2017年湖南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關於做好湖南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5〕55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職業院校、培訓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一)全國統一鑑定職業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祕書(二級)、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二級、一級)、職業指導師和勞動保障協理員(詳見附件1)。
(二)全省統一鑑定職業
公共營養師、信用管理師、商務策劃師、會展策劃師、客戶服務管理師、營銷師(五、四、三級)、祕書(五、四、三級)、公關員(五、四、三級)、廣告設計師、物業管理師、企業文化師和網絡編輯員(四、三級)(詳見附件2)。
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時間安排
2015年我省舉行兩次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時間分別是2015年5月19至20日、11月17日至18日(詳見附件1、附件2)。
三、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要求
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教材、統一考務管理和統一證書核發的質量控制方式組織實施。
(一)鑑定申報
1、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職業院校、培訓機構須根據我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申報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號)要求,嚴格審查考生的申報資格條件,認真做好統一鑑定申報工作。
2、各申報機構務必在規定截止的.日期前(具體截止日期分別爲4月9日、10月8日),向我廳申報考生的相關資料。申報資料(考生申報資料和報名數據)不齊、無照片信息或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3、全國統一鑑定職業和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的廣告設計師、物業管理師、企業文化師、網絡編輯員使用全國統一鑑定管理系統報名錄入器進行考生信息錄入和上報考試數據。
其他全省統一鑑定職業使用職業技能鑑定系列考務系統(含考務報名錄入器)進行考生信息錄入和上報考試數據,其中公共營養師、信用管理師、商務策劃師、會展策劃師和客戶服務管理師使用 “考務管理系統”;營銷師(5-3級)、祕書(5-3級)和公關員使用“統考下放職業系統”。
(二)鑑定組織實施
1、我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按《全國統一鑑定考覈方案》和《全省統一鑑定考覈方案》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詳見附件3、附件4)。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的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鑑定由我廳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組織實施。
2、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等級的考生需參加綜合評審,各申報機構需根據統一鑑定考覈方案,分別於5月7日和11月5日前提交考生的綜合評審材料(論文、業績評估報告等)。申報資料不齊或逾期提交的,將不予受理。
從2015年開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2級)、心理諮詢師(2級)、營銷師(2-1級)、項目管理師(1級)、公共營養師(2級)和物業管理師(2級)綜合評審採用“文件筐”(公文處理測驗)閉卷紙筆作答的方式考覈(詳見附件3、附件4),以上職業補考考生的綜合評審亦採用“文件筐”方式進行考覈。
四、注意事項
(一)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等級的鑑定,集中在長沙進行;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下等級的鑑定,由我廳根據鑑定規模按地域統籌集中安排。
(二)經我廳批准的各市州鑑定中心和培訓鑑定機構,方可組織相應職業的統一鑑定申報。
(三)各市州鑑定中心和相關院校可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基層考點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勞社鑑函〔2008〕36號)的要求在考前45天向我廳提交《湖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基層考點申報表》,我廳將按照考培分離和相對集中的原則於統一鑑定前10天審覈確定基層考點單位並向社會公佈。
(四)各有關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職業院校、培訓機構須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培訓大綱的要求,認真做好鑑定前的培訓輔導工作。中國勞動保障出版社所屬長沙三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責提供統一鑑定的配套教材和鑑定指南等資料(聯繫電話:0731-84900482,聯繫人:彭煜、代密)。
(五)爲方便廣大勞動者和基層單位諮詢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有關信息,我廳設立諮詢點服務電話(鑑定受理諮詢電話:0731-84900485,聯繫人:劉楠楠;考務管理諮詢電話:0731-84900475,聯繫人:謝亮)。同時,考生也可通過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瞭解、查詢統一鑑定考試信息。
(六)爲保證鑑定考試質量,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公信力,我廳特設立舉報電話(0731-84900476、84900041)和舉報信箱(),接受社會公衆監督。
湘人社函〔2015〕55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職業院校、培訓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一)全國統一鑑定職業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祕書(二級)、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二級、一級)、職業指導師和勞動保障協理員(詳見附件1)。
(二)全省統一鑑定職業
公共營養師、信用管理師、商務策劃師、會展策劃師、客戶服務管理師、營銷師(五、四、三級)、祕書(五、四、三級)、公關員(五、四、三級)、廣告設計師、物業管理師、企業文化師和網絡編輯員(四、三級)(詳見附件2)。
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時間安排
2015年我省舉行兩次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時間分別是2015年5月19至20日、11月17日至18日(詳見附件1、附件2)。
三、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要求
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按照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教材、統一考務管理和統一證書核發的質量控制方式組織實施。
(一)鑑定申報
1、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職業院校、培訓機構須根據我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申報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號)要求,嚴格審查考生的申報資格條件,認真做好統一鑑定申報工作。
2、各申報機構務必在規定截止的.日期前(具體截止日期分別爲4月9日、10月8日),向我廳申報考生的相關資料。申報資料(考生申報資料和報名數據)不齊、無照片信息或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3、全國統一鑑定職業和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的廣告設計師、物業管理師、企業文化師、網絡編輯員使用全國統一鑑定管理系統報名錄入器進行考生信息錄入和上報考試數據。
其他全省統一鑑定職業使用職業技能鑑定系列考務系統(含考務報名錄入器)進行考生信息錄入和上報考試數據,其中公共營養師、信用管理師、商務策劃師、會展策劃師和客戶服務管理師使用 “考務管理系統”;營銷師(5-3級)、祕書(5-3級)和公關員使用“統考下放職業系統”。
(二)鑑定組織實施
1、我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按《全國統一鑑定考覈方案》和《全省統一鑑定考覈方案》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詳見附件3、附件4)。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的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鑑定由我廳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組織實施。
2、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等級的考生需參加綜合評審,各申報機構需根據統一鑑定考覈方案,分別於5月7日和11月5日前提交考生的綜合評審材料(論文、業績評估報告等)。申報資料不齊或逾期提交的,將不予受理。
從2015年開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2級)、心理諮詢師(2級)、營銷師(2-1級)、項目管理師(1級)、公共營養師(2級)和物業管理師(2級)綜合評審採用“文件筐”(公文處理測驗)閉卷紙筆作答的方式考覈(詳見附件3、附件4),以上職業補考考生的綜合評審亦採用“文件筐”方式進行考覈。
四、注意事項
(一)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等級的鑑定,集中在長沙進行;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下等級的鑑定,由我廳根據鑑定規模按地域統籌集中安排。
(二)經我廳批准的各市州鑑定中心和培訓鑑定機構,方可組織相應職業的統一鑑定申報。
(三)各市州鑑定中心和相關院校可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基層考點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勞社鑑函〔2008〕36號)的要求在考前45天向我廳提交《湖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基層考點申報表》,我廳將按照考培分離和相對集中的原則於統一鑑定前10天審覈確定基層考點單位並向社會公佈。
(四)各有關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職業院校、培訓機構須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培訓大綱的要求,認真做好鑑定前的培訓輔導工作。中國勞動保障出版社所屬長沙三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責提供統一鑑定的配套教材和鑑定指南等資料(聯繫電話:0731-84900482,聯繫人:彭煜、代密)。
(五)爲方便廣大勞動者和基層單位諮詢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有關信息,我廳設立諮詢點服務電話(鑑定受理諮詢電話:0731-84900485,聯繫人:劉楠楠;考務管理諮詢電話:0731-84900475,聯繫人:謝亮)。同時,考生也可通過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瞭解、查詢統一鑑定考試信息。
(六)爲保證鑑定考試質量,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公信力,我廳特設立舉報電話(0731-84900476、84900041)和舉報信箱(),接受社會公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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