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5年價格鑑證師考試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廣東2015年價格鑑證師考試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印發〈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66號)執行;報考對象爲價格鑑證行業從事價格鑑定、認證、評估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考級別分爲“考全科”和“免一科”2個類別。

  (一)參加全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爲“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價格鑑定、認證、評估工作,下同)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鑑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爲“免一科”)

從事價格鑑證工作滿2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鑑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爲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爲2015年12月31日。

  (三)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規定,凡符合價格鑑證師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