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通常被用來集中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爲。你知道保險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保險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知識,歡迎閱讀。

保險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
  一、人類保險思想的萌發

自有人類以來,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就時常威脅着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爲了尋求防災避禍、安居樂業之道,萌生了對付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的保險思想和一些原始形態的保險做法,中外歷史上對此均有記載。

中國是最早發明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遠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國商人很早就將風險分散原理運用在貨物運輸中,歷史悠久的各種倉儲制度是我國古代原始保險的一個重要標誌。鏢局就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貨物運輸保險的原始形式。鏢局是一種類似保險的民間安全保衛組織,其經營的業務之一是承運貨物。商人交鏢局承運貨物,俗稱“鏢碼”(相當於保險標的)。貨物須經鏢局檢驗,按貴賤分級,根據不同等級確定“鏢力”(相當於保險費率),據此收費簽發“鏢單”(相當於保險單)。貨到目的地,收貨人按鏢單驗收後,在鏢單上籤注日期,加蓋印章,交護送人帶回,以完成手續。鏢局的這些手續與現代保險的承保手續大致相同。

國外最早的保險思想產生於處在東西方貿易要道上的古代文明國家,如古巴比倫、古埃及、古羅馬、古希臘等。《漢漠拉比法典》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基爾特製就是一種原始的合作保險形式,這種行會制度在中世紀非常盛行,歐洲各國城市都有各種行會組織,在此基礎上又產生了相互合作保險組織。

  二、保險活動的萌芽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者當數海上保險。正是海上保險的發展,帶動了整個保險業的發展。共同海損分攤制度是海上保險的萌芽。海上保險是海上貿易產生與發展的產物。在當時的條件下,航海是一種風險很大的冒險行爲,於是在當時地中海航行的商人中形成了一種習慣,即爲了船貨共同安全而放棄貨物所引起的損失由獲益的各方共同分攤,這就是“一人爲衆,衆爲一人”的原則。這一原則後來爲公元前916年的《羅地安海商法》所吸收,並正式規定爲“凡因減輕船舶載重而投棄入海的貨物,如爲全體利益而損失的,必須由全體分攤歸還”。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損分攤原則。因爲共同海損分攤原則體現了“損失分擔”這一保險的基本原理,因而被公認爲海上保險的萌芽。15世紀後期,歐洲的奴隸販子把運往美洲的非洲奴隸當作貨物投保海上保險,類似於現代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後來船上的船長、船員也可投保。到16世紀,又發展到承保旅客被海盜綁架而支付的贖金。這些都被認爲是人身保險的萌芽。

  三、現代保險制度的雛形

(一)船舶抵押借款制度。船舶抵押借款又稱冒險借款,它是古代海上借貸的變形。這種借款形式規定,借款人可以以此次出海的船舶作抵押向放款人借錢,借款利息爲12%,比當時一般的6%的借款利息高出1倍。如果船舶安全抵達目的港,借款人必須向放款人如數償還借款的本利;如果船舶在途中沉沒,借款人可以被免除債務。這種抵押借款事實上已經具有保險的一些基本特徵,放款人相當於保險人,借款人相當於被保險人,作爲被抵押的船舶是保險標的,所收利息高於普通利息的那部分實質上具有保險費的性質,而船舶沉沒時放款人不再收回的借款就相當於賠償金。這一制度具有保險的性質和特徵,已具備了保險的一些基本要素,因而被公認爲海上保險的一種最早形式。

(二)“黑瑞甫”制度和基爾特製度。“黑瑞甫”制度和基爾特製度都是一種相互保險的制度。現代火災保險的起源可追溯至1118年冰島設立的“黑瑞甫”社( Hrepps)。“黑瑞甫”制是對火災損失負責賠償的制度。基爾特製度在人身保險的早期形式中是一種專門以會員及其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等作爲提供金錢救濟重心的制度。德國北部17世紀曾盛行“基爾特”制度,成立了很多互助性質的火災救災協會,會員之間實行火災相互救濟。1676年由46個協會合並宣告成立了“漢堡火災保險局”,開創了公營火災保險的先河。

(三)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公典制度流行於15世紀後半期的意大利北部及中部城市,是一種慈善性質的金融機構,在這裏存款,最七年級定時期內不計利息,經一定期間後,存款者可以取得數倍於存款金額的資金,年金制度於十六七世紀出現在英國,在荷蘭尤爲盛行。這些被視爲人身保險的較早形式,尤其是年金制度,將資本、利息與生存死亡相結合,已十分接近現代的人壽保險。

  四、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一)海上保險。現代海上保險發源於意大利。早在11世紀末,在經濟繁榮的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別是熱那亞、佛羅倫薩、比薩和威尼斯等地,就已經出現類似現代形式的海上保險,英文中的“保險單”一詞就是源於意大利文“Polizza”。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險單是一張船舶保險保單,該保單至今仍保存在熱那亞的國立博物館,但這份保單並不具備現代保單的基本形式。一份從形式到內容與現代保險幾乎完全一致的最早的保單,是1384年3月24日出立的航程保單。所以現代保險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險,發源於14世紀中葉以後的意大利。但是,現代海上保險形成於英國15世紀以後,海上保險隨着海上貿易中心的轉移而從地中海區域轉移至大西洋彼岸。17世紀開始,英國成爲世界海上貿易中心的同時,海上保險的中心也開始轉移到英國。第一家皇家交易所的開設,爲海上保險提供了交易場所;保險商會在倫敦皇家交易所內的設立,又大大促進了海上保險的發展;《海上保險法》的頒佈更使英國真正成爲世界海上保險的中心,佔據了海上保險的統治地位。“勞合社”最初就是專營海上保險,其演變史也是英國海上保險發展的一個縮影。

(二)火災保險。儘管火災保險的起源可追溯至1118年,但真正意義上的火災保險卻是在1666年的倫敦大火之後才發展起來。倫敦大火也成爲英國火災保險發展的動力。轉年,牙科醫生尼古拉·巴蓬首先獨資開辦了一家專門經營房產火災保險的商行,開創了私營火災保險公司的先例。1680年,他又會同他人共集資40 000英鎊,成立了合夥性質的火災保險所。在收費標準上,巴蓬採用了按房屋危險情況實行差別費率的方法。這是現代火災保險差別費率的起源,從而使巴蓬享有了“現代保險之父”之譽。倫敦大火之後,保險思想深入人心,現代形式的火災保險也從此逐漸發展起來。

(三)人壽保險。埃德蒙·哈雷編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現代人壽保險的數理基礎。埃德蒙,哈雷不僅是一位著名的數學家和天文學家,同時還是人壽保險的先驅之一。1693年,哈雷以德國西里西亞勃來斯洛市1687-1691年按年齡分類的死亡統計資料爲依據,編制了世界上第一張生命表,他精確標示了每個年齡的人的死亡率,並首次將生命表用於計算人壽保險費率,爲現代人壽保險奠定了數理基礎。因此,生命表的制定,在人壽保險發展史上是一個里程碑。

(四)責任保險。責任保險作爲一類獨成體系的保險業務,始於19世紀的歐美國家,發達於20世紀70年代以後。1855年英國開辦了鐵路承運人責任保險,但直到20世紀初責任保險纔有了迅速發展,成爲現代經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爲保險人的支柱業務之一。大多數國家還將多種公共責任作了強制投保的規定,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等。在西方非壽險保險公司中,責任保險的保費收入一般都佔保費總收入的10%以上,在保險市場上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五)信用保險。信用保險是隨着資本主義商業信用風險和道德危險的頻繁發生而發展起來的。1702年,英國開設主人損失保險公司,承辦誠實保險。1842年英國保證保險公司成立。1876年美國在紐約開辦了誠實保證業務, 1893年又成立了專營信用保險的美國信用保險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信用危機使各國的信用保險業務大受打擊。1934年,各國私營和國營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在瑞士成立了國際信用保險協會,標誌着國際信用保險的成熟和完善。目前,信用保險的承保範圍已經相當廣泛。

  五、中國現代保險的形成

我國現代形式的保險是伴隨着外國資本輸入而傳入的。19世紀初,西方列強開始了對東方的侵略,保險作爲保險公司資本輸出與經濟侵略的工具進入中國。

鴉片戰爭以前,廣州是我國南方對外貿易的唯一口岸,是西方商品輸入的前哨,因而也就成爲西方保險業進入中國的橋頭堡。1805年,英商在廣州設立廣州保險公司(又名“廣州保險社”)。此後,怡和洋行收買了該公司,並更名爲“廣東保險公司”(1836年)。這是外商在中國開設的第一家保險機構,也是近代中國出現的第一家保險公司。在20世紀之前中國保險市場一直被英國保險公司所壟斷,當時所有保險條款、費率均由被英商控制的外國保險公司同業公會制定。與此同時,其他各外資列強也不甘心由英國獨佔中國的保險市場,20世紀,法國、瑞士、日本等相繼在中國設立了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外國保險公司基本上控制了近代中國的保險市場。

外商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的搶佔及西方保險思想的影響,引起一些華商起而仿效。1824年廣東某富商在廣州城內開設張寶順行,兼營保險業務,這是華人經營保險的最早記載;1865年中國第一家民族保險企業上海華商義和公司保險行創立,打破了外商保險公司獨佔中國保險市場的壟斷局面,中國近代民族保險業正式誕生;1875年保險招商局成立,中國較大規模的民族保險企業誕生;1886年,“仁和”、“濟和”兩保險公司合併爲“仁濟和”水火保險公司,成爲中國近代頗有影響的一家華商保險企業。以1875年保險招商局的創辦爲契機,中國民族保險業以後又相繼成立了20多家水火險公司,並在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大發展中得以迅速發展。

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我國民族保險業進入發展時期。但是,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民族保險業的發展遭致沉重的打擊。戰後保險市場雖一度呈現出繁榮,但也只不過是一時的虛假景象。新中國成立後,首先是對舊中國保險市場進行管理與整頓,緊接着是創立與發展人民保險事業。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掛牌開業,這標誌着中國現代保險事業的創立,開創了中國保險的新紀元。保險市場上除傳統的火險和運輸險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還積極開發新的險種。同時,在全國各地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機構,並逐步開展了各種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由於“左”的錯誤思想影向,1958年10月國內、保險業務被迫停辦,中斷20年,直到1980年才得以恢復。

  六、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一)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加,公平競爭的市場格局已經形成。1988年以前,我國保險市場上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1988年以來,隨着平安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相繼成立,保險市場獨家壟斷的格局被打破。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中資、外資保險公司共158家。另外,保險中介機構也不斷髮展,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國保險市場上專業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已經達到2550家左右,保險中介市場格局初步形成。

保險市場主體的多元化,有力地促進了保險公司經營觀念的轉變,使之逐步確立了服務意識、競爭意識、效益意識和發展意識。保險市場開始由量的擴張走向質的提高。

(二)保險業務持續發展,市場潛力巨大。2010年,全國保險費收入14528億元,同比增長30.4%。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達3895.6億元,同比增長35.5%;人身險保費收入10632.3億元,同比增長28.7%。從保費收入的規模和增長速度來看,近20多年來,年平均增長速度都遠遠高於同期GDP的年均增長速度。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着一定差距。

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保險市場潛力的常用指標有兩個,即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它反映了一個國家保險的普及程度和保險業的發展水平;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它是反映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的一個重要指標。2010年,我國保險密度爲1083.4元,保險深度爲3.65%,而同期世界平均保險密度已達爲469.6美元(約合3 887.1元人民幣),平均保險深度已達爲8.06%(數據來源《中國保險市場年報》2010——2011)。

(三)保險法規體系逐步完善,保險監管不斷創新。1995年我國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佈。2002年,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對該法作了首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隨着國民經濟快速發展以及法律環境的改變,爲了從根本上解決束縛行業發展的一些障礙,我國再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於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與此同時,引入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形成了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爲監管三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形成了以《保險法》爲核心、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爲主體、以規範性文件爲補充,基本覆蓋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主要領域的制度體系。

(四)保險市場全面對外開放,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強。保險市場的開放,一方面允許外國公司進來,另一方面意味着國內的公司可以走出去。從1992年美國友邦第一家獲准在華營業,一批批國際保險商拿到了進入中國市場的許可證。2004年12月11日,我國加入世貿的過渡期結束,我國保險業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時期。外資財產險公司可以經營除法定保險業務以外的全部非壽險業務,壽險經營領域也將進一步對外開放。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保險業對外開放的進程日益加快,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大。截至2010年底,共有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的52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營業性機構,外資保險公司佔我國保險市場的份額爲4.37%;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促進了市場競爭,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在穩健經營和優質服務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提高了保險業的整體發展水平。中資保險公司也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中國人保公司、中國人壽公司、平安保險公司相繼在海外上市,3家公司共籌集資金摺合人民幣480億元左右,改善了資本結構,提高了償付能力,使得我國保險業能在更高水平上參與國際資本市場,截至2010年底,我國在海外已設立了37個保險機構,整體競爭力和資本實力不斷增強。

  七、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一)經營主體多元化。隨着我國保險市場準入機制的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不僅不斷有新的保險公司進入市場,而且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如成立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養老金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汽車保險公司等。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從趨勢看,各種類型的市場經營主體的數量還將進一步增加。

(二)運行機制市場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投保人等市場主體通過市場機制發生聯繫和作用。市場經營主體依法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產品、費率、資金、人才通過市場機制調節,競爭主體平等、競爭規則公正、競爭過程透明、競爭結構有效,市場效率逐步提高。

(三)經營方式集約化。保險公司經營觀念轉變,樹立科學發展觀。在經營過程中,以效益爲中心,以科學管理爲手段,加大對技術、教育和信息的投入,實現公司科學決策,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爲社會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四)政府監管法制化。政府監管擁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及有力的監管體系,形成相對穩定的監管模式,具備有效的監管手段,從而實現保險監管的制度化和透明化。政府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引導扶持作用得到更充分的發揮。

(五)行業發展國際化。隨着越來越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外資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範圍內分散風險,使國際再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產品和定價的影響力加大。隨着保險公司境外融資和保險、外匯資金即境外運用,國際金融市場對我國保險市場的影響越來越大。隨着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國內保險業將逐步融入國際保險市場,成爲國際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化程度的不斷加深,要求中國保險業的經營管理要更加符合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