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報考資格

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爲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保險經紀人報考資格

  基本介紹

再保險經紀人,是指接受再保險分出公司委託,爲再保險分出公司與再保險分入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按約定收取佣金的保險經紀機構。

指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爲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再保險市場上則有再保險經紀人,即基於原保險人的利益,爲原保險人安排分出、分入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險經紀人必須具備一定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通曉保險市場規則、構成和行情,爲投保人設計保險方案,代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議達成保險協議。保險經紀人不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給付賠款和退費也不負法律責任,對保險公司則負有交付保費的責任。因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經紀人的活動客觀上爲保險公司招攬了業務,故其佣金由保險公司按保費的一定比例支付。

  報考資格

保險經紀人代表着投保人的利益,他們所從事的保險中介業務都要求他們必須具備必要的保險專業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我國已頒佈的《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第9條規定:報名參加者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這樣有利於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爲經紀人服務奠定良好的人員基礎。第12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不得申請領取《資格證書》。具體如下:

(1)曾受到刑事處罰者;

(2)曾因違反有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者;

(3)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不宜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員。

另據有關規定,在校在讀的大專生、本科生不具備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