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會計從業資格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第一條

浙江會計從業資格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考生在參加考試前,應當認真閱讀《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及《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第二條

考生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將隨身攜帶的所有物品(除身份證與准考證以外)統一放置在考點指定的物品存放處,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准考證在考點簽到處刷卡簽到,現場採集電子照片。考生持身份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區,按准考證上的座位號對號入座,將身份證放置在微機操作檯上,以便覈查。如遇二代身份證讀卡失敗的,先做現場拍照留樣存檔,再由公安部門覈實鑑定身份,如發現作假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條

考生應當嚴格按照準考證規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隨意更換考試用機,因自行更換考試用機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責任自負。

  第四條

考試科目的考試順序由考生自行選擇。

  第五條

每臺考試用機均備有影、音攝錄設備,對考試情況實時全程電子監控並備份監控錄像(音)。考點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對考場進行遠程實時監控。相關監控錄像(音)將作爲處理違規行爲的依據。

 第六條

考試開始前3分鐘,經監考人員提示,考生提前登錄考試頁面,準確錄入本人身份證號,同時認真閱讀考試頁面上的考生須知。因個人原因輸入信息不準確,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責任自負。

  第七條

如出現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機器或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的,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否則按違規論處。

  第八條

遲到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的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考試;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第九條

無紙化考試爲三門課程(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連考,考試總時間爲180分鐘,中場不休息。

連續考試過程中,考生原則上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的,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監考人員陪同,但考試時間連續計算。考生臨場生病的,由流動監考人員陪同處理,不能繼續考試的,徵求考生意見後停止考試。

第十條

考生應當認真閱讀答題頁面的答題要求,並按要求操作,因不認真閱讀答題要求,造成答題無效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

考生不得進行與考試無關的計算機操作,否則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第十二條

考生答完全部考試科目試題後,必須按“交卷”按鈕,退出考試系統。考生應當在確定要終止考試時,才能按“交卷”按鈕。“交卷”以後不論考試時間是否已到,都不能再重新答題。

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試服務器將自動收卷並終止考試。考生完成考試後應當儘快安靜離場,不得干擾正常考試秩序。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出現《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規定的違規行爲,則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原《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浙財會〔2013〕5號文件附件1)同時廢止。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