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11項)——徵稅人、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和法律責任。

2016北京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稅法的構成要素

其中: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要素。

  1.徵稅人——“徵稅”

主體代表國家行使徵稅權的徵稅機關。

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

  2.納稅義務人(納稅人)——“納稅”主體

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法人和其他組織。

區別於:負稅人——稅收的實際負擔者。

扣繳義務人。

  3.徵稅對象——課稅對象

納稅的客體,也就是對什麼徵稅,是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誌。

  4.稅目

是指稅法中規定的徵稅對象的具體項目,是徵稅對象的具體化。

  稅目的制定方法:

列舉法——具體列舉徵稅對象(消費稅)

概括法——按照商品大類或行業設計稅目(營業稅)

  5.稅率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反應了徵稅的深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徵稅對象,不論數量多少,數額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徵稅的稅率。

①單一比例稅率:即對同一徵稅對象的所有納稅人都適用同一比例稅率。

②差別比例稅率,即對同一徵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適用不同的比例徵稅。

a.產品差別比例稅率(增值稅)

b.行業差別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

c.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幅度比例稅率,指稅法只規定一個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稅率,具體稅率授權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該幅度內予以確定。(娛樂業營業稅)

  (2)定額稅率(固定稅額),是指對單位徵稅對象規定固定的稅額,而不採取百分比的形式。

(3)累進稅率是根據徵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即徵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數額越小,稅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課稅中使用,有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三種形式。

①超額累進稅率:把徵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爲若干個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每一納稅人的徵稅對象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將計算結果相加後得出應納稅款。

代表稅種: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

  6.計稅依據(計稅標準)——計算應納稅額所依據的標準

(1)從價計徵。以計稅金額爲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徵。以計稅數量爲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

(3)複合計徵。既包括從量計徵又包括計價從徵。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7.納稅環節

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8.納稅期限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後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納稅、和按次納稅、按期預繳年終彙算清繳。

  9.納稅地點

納稅人具體繳納稅款的地點。

  10.減免稅

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徵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11.法律責任

對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行爲人採取的處罰措施。

納稅人和稅務人員違反稅法規定,都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