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廣東雲浮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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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廣東雲浮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關於開展2016年第一期雲浮市市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轉發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粵財會〔2013〕5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16年第一期雲浮市市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政策

(一)考試大綱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爲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14〕13號)。

考試將採用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爲:《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會計電算化》三科。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填報全部考試科目。

(三)考試模式及時長。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模式。每科考試時長均爲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

(四)考試科目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題兩部分組成,兩部分得分合計爲最後成績。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題是財務軟件實務操作。

(五)考試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三科合計195元。

(六)成績合格標準。

每門科目總分100分,合格標準爲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的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爲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不作爲歷史成績。

  二、報考辦法

(一)報考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4. 根據考生屬地管理原則,在雲浮市市屬報考的考生工作單位必須是雲浮市市直單位(報名表蓋工作單位印章)或雲浮市市直全日制在校學生(需學生證原件和複印件)。

5.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以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6.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網上報名、現場審覈時間和地點。

1.網上報名網站爲“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址:);

2.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1日至5月15日;

3.現場審覈時間:2016年3月1日至5月16日;

4.現場審覈地點:雲浮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財政窗口(雲浮市區城中路111號即英東體育館對面,諮詢電話:0766-8819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准考證打印時間:2016年6月6日至13日。考生自行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站打印准考證。(考生錄入的報名資料有誤,必須於6月13日前攜帶身份證到回原報名點修改,否則因此導致不能進入考場考試的,後果自負;考試結束後,如考試成績合格,但系統記錄資料與考試者身份證不符的,成績自動作廢。)

(四)考試時間:考試擬安排在2016年6月中下旬至7月期間進行(考試必須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准考證參加考試。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請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件代替,其他類型的證件和證明一律無效)。具體考試場次、地點及時間以准考證載明爲準。

  三、注意事項

考生須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保證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如發現考生所填信息與實際不符的,市財政局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資格、考試成績,記入誠信檔案或吊銷從業資格證書;如發現有違法行爲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雲浮市財政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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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要求

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製度。有的省份一年一次考試,大部分省每年分別在上下、半年設立兩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約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考試;12月和6月報考(不過各個地區的考試時間不大一樣,要仔細詢問當地的情況,不要錯過考試報名時間)。

財政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辦會[2008]9號)。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2005年制定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和《會計基礎考試大綱》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未作修訂,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