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稅收概述

稅收是國家爲實現國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稅收概述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和分類

稅收的概念:稅收是國家爲實現國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

(一)稅收的作用: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徵: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體現在按照法定標準徵收和連續徵收兩方面)。

(三)稅收的分類

1、按照徵稅對象分類,可分爲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爲稅

(1)、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和勞動服務的流轉額爲徵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都屬於流轉稅。

(2)所得稅,也稱收益稅,以收入減成本、費用等扣除項目以後的淨所得爲徵稅對象。所得稅類稅收屬於終端稅種,它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即所得多的多徵,所得少的少徵,無所得的'不徵。我國所得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3)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擁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爲徵稅對象的一類稅收。其特點是:稅收負擔與財產價值、數量關係密切,體現調節財富、合理分配等原則。我國現行的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屬於財產稅類。

(4)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和某些社會資源爲徵稅對象的稅收。其特點是:稅負高低與資源級差收益水平關係密切,徵稅範圍的選擇比較靈活。我國現行資源稅屬於此類。

(5)行爲稅,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爲爲徵稅對象的一類稅收。其特點是:徵稅的選擇性較爲明顯,稅種較多,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我國現行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都屬於行爲稅類。

2、按照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爲工商稅類和關稅類

(1)工商稅類,是指以工業品、商業零售、交通運輸、服務性業務的流轉額爲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總稱,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該類稅收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2)關稅類,是指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稅收總稱.該類稅收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

3、按照稅收的徵收權限和收入支配權限分類,可分爲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劃歸中央並由中央政府徵收管理的稅收。例如,關稅,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和增值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2)、地方稅,是指由中央統一立法或授權立法、收入劃歸地方並由地方負責徵收管理的稅收。例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稅收。例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對證券(股票)交易徵收的印花稅等。

4、按照計稅標準的不同分類,可分爲從價稅、從量稅和複合稅

(1)從價稅,是指以徵稅對象的價值或價格爲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一般採用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如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

(2)從量稅,是指以徵稅對象的實物量作爲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一般採用定額稅率。如資源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3)複合稅,是指對徵稅對象採用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複合計稅方法徵收的一種稅。如對捲菸、白酒徵收的消費稅即採取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複合計稅方法。

  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一)稅收與稅法的關係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節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徵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徵稅、依法納稅的行爲準則。

稅法與稅收存在着密切的聯繫。稅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稅收必須以稅法爲其依據和保障,稅收作爲一種經濟活動,屬於經濟基礎範疇;而稅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於上層建築範疇。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爲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稅收實體法,有《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收程序法,有《稅收徵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就屬於稅收程序法。

2.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可分爲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

稅收法律有《稅收徵管法》、《個人所得稅法》等;國務院發佈《增值稅暫行條例》爲稅收行政法規;《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爲稅收規章;《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爲稅收規範性文件。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其中,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1.徵稅對象。徵稅對象義稱課稅對象,是指對什麼徵稅,是稅收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徵稅對象包括物或行爲.它是區別不同類型稅種的主要標誌。

2.稅目是指稅法中規定的徵稅對象的具體項目,凡列入稅目的即爲應稅項目,未列人稅目的,則不屬於應稅項目。稅目分爲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

3.稅率是對徵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1)比例稅率。(2)定額稅率。(3)累進稅率。累進稅率又分爲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三種。

4.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有從價計稅、從量計稅、複合計稅三種。

5、減免稅

(1)減稅和免稅。減稅是指從應徵稅額中減徵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對按規定應徵收的稅款全部免除。

(2)起徵點。起徵點,是指對徵稅對象達到一定數額纔開始徵稅的界限。徵稅對象的數額沒有達到規定數額的不徵稅,徵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就其全部數額徵稅。

(3)免徵額。免徵額,是指對徵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即將納稅對象中的一部分給予減免,只就減除後的剩餘部分計徵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