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016廣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廣西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所規定的條件。即: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重複報考。

  擴展會計從業資格證相關知識:

最新調整

新管理辦法做出的'十大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新《辦法》共5章37條,主要對以下內容作了調整:

一、明確了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

二、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免試規定。

三、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和調轉登記程序。

四、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登記制度。

五、引入了學分制繼續教育管理模式。

六、簡化了持證人員信息變更手續。

七、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毀損補發的規定。

八、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制度。

九、對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如何取得證書作了規定。

十、完善了持證人員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