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法規考點之會計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概述

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法規考點之會計職業道德

道德分爲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是職業活動對職業行爲的道德要求,體現一定職業特徵和行業特點。

  一、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徵、調整會計職業關係的職業行爲準則和規範。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對象,既有單位會計人員,也有註冊會計師。

  二、會計職業道德功能

  (一)指導功能

會計職業道德通過對會計的行爲動機提出相應的要求,引導、規範、約束會計人員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念,遵循職業道德要求,從而達到規範會計行爲的目的。

  (二)評價功能

評價功能,即對會計人員的行爲,根據一定的道德標準進行評價。這一功能又可分解爲褒揚的功能和譴責的功能。前者通過引起主體的自豪感和光榮感,對主體的動機和行爲起鼓舞、激勵的作用;後者通過引起主體的`羞愧、內疚等情感,對主體的動機和行爲起抑制和糾錯的作用。

  (三)教化功能

會計職業道德對於會計人員的思想、感情和行爲,有一種潛移默化的塑造作用,不但能夠影響會計人員當下的動機和行爲,而且能夠改造會計人員的道德品質,提高會計人員的道德境界。

  三、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重點)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繫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着同樣的職責,二者聯繫密切。主要表現在:

(l)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會計行爲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範,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範的行爲,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來實現;同時,那些基本的會計行爲必須運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遵守;

(2)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中包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3)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最初的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就是對會計職業行爲約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後來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吸收了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會計法律制度。可以說,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會計行爲的法治與德治

法律和道德相互聯繫、相互補充。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會計行爲的規範化不僅要以會計法律、法規作保證,還要依賴會計人員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質來實現。會計職業道德準則只有轉化爲人們的內在信念和內在品質,才能在會計行爲中真正紮下根,達到治本的目的。爲此,既要堅持不懈地加強會計法制建設,依法規範會計行爲,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以德治理會計行爲。

  (三)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作用範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側重於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爲和結果的合法化,而不能離開行爲過問動機,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爲,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要求人們動機的高尚和純潔,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2.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充分體現統治階級的願望和意志,具有統一性。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並不都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很多來自於職業習慣和約定俗成。會計職業道德也不是唯一的。會計職業道德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自願地執行,並依靠社會輿論和良心來實現,基本上是非強制執行的,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3.表現形式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頒佈和修改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條例。而會計職業道德出自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日積月累、約定俗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範.尤其是那些較高層次的會計職業道德,存在於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並無具體的表現形式,即使是那些成文的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相比,在表現形式上也缺乏具體性和準確性,通常只是指出人們應當做或不應當做某種行爲的一般原則和要求。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需要一套實施保障機制。這種保障機制不僅體現在其法律規範的內容中具有明確的制裁和處罰條款,而且體現在設有與之相配合的權威的制裁和審判機關。而當人們對會計職業道德上的權利與義務發生爭議時,由於沒有權威機構對其中的是非曲直明確作出裁定,即使有裁定也是輿論性質的,缺乏權威機構保障對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