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填制的誤區、技巧和整理要求

會計人都知道,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填制會計憑證的目的就是爲了準確記錄經濟業務,方便日後查詢,爲經營管理提供必要信息。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會計憑證填制的誤區、技巧和整理要求的知識,歡迎閱讀。

會計憑證填制的誤區、技巧和整理要求

  一、填制憑證的壞毛病:

  1、不聞不問,埋頭做賬

典型表現:拿到原始票據,也不問清票據所代表經濟業務事項的來龍去脈就做賬。

  2、根據單據種類做賬

典型表現:凡是餐飲票都計入業務招待費。做賬時應該按業務的性質來確定成本費用的歸集科目,而不是根據單據的種類來確定會計科目。如餐飲票可能是業務招待費,也可能是職工福利。

  3、憑證摘要寫得不清楚

典型表現:摘要要素不齊、含糊不清,有時連最基本的時間、人物、事項都不寫。如“報銷費用”。

危害:摘要寫得不清楚,不利於日後查賬,更不利於分析取數。例如:銷售部門報銷展會費用時,摘要只是寫“銷售部報銷展會費用”,如果銷售部對費用支出有疑問時,財務只得將報銷憑證一一翻出與銷售部對賬,如果在摘要寫得很清楚(如:龍逸凡報銷2013XX展會費用),則僅看摘要就可覈對,避免無謂的勞動。又如:支付貨款時,摘要只寫“支付貨款”,則不知道是爲生產支付的貨款還是爲購建固定資產支付的貨款,手工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就無從判斷。

  4、憑證摘要寫得太清楚

典型表現:無稅務風險意識,摘要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某些時候,憑證摘要應該寫得象霧象雲又象風,否則就會象沐浴陽光溫暖的冰塊,全然忘了自身在逐漸地消融,最終化爲一縷空氣。

  5、將不同事項登在同一張憑證

  6、將多筆金額合併成一筆

典型表現:將多筆現金或銀行存款合併成一筆記賬。

什麼?這個也算壞毛病。是的,儘管《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可以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填制記賬憑證,但這是理論上的,實際工作中不可以,除非你想通過無盡的查賬、對賬來消磨你漫長的人生。

  7、按報銷單合計金額入帳,不按部門拆分

  8、金額錯誤時調整分錄僅按差額調整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是的,理論上是可以這樣,但在實際工作中,你會發現這會給日後查賬時帶來無謂的煩惱。

  二、填制憑證的誤區:

  誤區1:所有的白條都不能入賬:

什麼是白條?通常意義上講,白條就是指在白紙上書寫的收支證明(或收發證明)。很多財務人員認爲所有的白條是不可以入賬的。其實並不是這樣,支付對方是個人且不屬於應稅勞務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條入賬的,而並不需要發票。如:

①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償、賠償費用。如拆遷賠償、青苗補償費;但需有相應的賠償協議等證明文件。

② 獨生子女補助、取暖費補助、防暑降溫費等補助;

③ 撫卹金、救濟金等福利補助;

④ 離職補償;

⑤ 喪葬費;

⑥ 死亡賠償;

⑦ 按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罰款。

可根據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等書面文件,作爲記賬的依據。

如對以上有疑問,請翻閱《稅收徵管法》第十九條規定、《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還可參看江蘇省地方稅務局2011年12月21日頒佈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蘇地稅規[2011]13號)[注:這是目前對扣除憑證規定較系統較詳細的地方法規。

  誤區2:收據不能做爲記賬的憑證

凡是收據就不能做爲記賬的憑證?不是。有此觀念的同志是將做賬與稅前扣除相混淆了,理由如誤區1所述,不贅述。

凡是收據都不能稅前扣除?非也。部分收據,如政府部門開具的專用票據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例如:

① 由政府各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

② 由各事業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

③ 捐贈收據;

④ 工會經費收據;

⑤ 法院的訴訟費、執行費、收款收據;

⑥ 軍隊收據;具體規定請參見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