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如何做賬務處理

  問:利潤分配如何做賬務處理?

利潤分配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1.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貸記“盈餘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2.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付股利”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本科目(轉作股本的股利),貸記“股本”科目。

3.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餘公積補虧)。

4.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淨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科目,並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餘額,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爲借方餘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結轉後,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