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機械設備提取折舊,是通過計提轉作生產費用的辦法使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有形損耗與無形損耗得到補償和積累。那麼該設備折舊總額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各期分攤的數額應該 與其創造價值的大小成正比,這也是會計配比原則的要求。目前,企業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多數是採用直線法平均分配折舊總額在各會計期間的數額,這對於機械設備來說,其折舊額的平均分配是不符合會計配比原則的。

關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機械設備在購人初期工作性能良好,運轉正常,能爲生產產品提供較好的服務,所需要的維修費用較少,它所創造的價值較大,應多分攤一些折舊額。隨着生產的持續進行,機械設備逐漸磨損,科學技術的進步使老化的設備在維修費和修理費用上較期初逐年增加,爲生產服務的效果較差,它所創造的價值相對逐年減少,應少分攤一些折舊。這樣可以使機械設備的折舊費用在使用期內各年分擔的.費用水平與同期創造的效益相配比。如果採用直線法平均分配各期的折舊額勢必造成期初因折舊較少產品成本過低,經濟效益較好,而後期因產品成本過高引起效益巨減的現象,加上資產的無形損耗使之過早淘汰,在淘汰時其價值得不到應有的補償,這是不符合穩健原則的。另外,爲了降低由於科學技術飛速發展而產生的無形損耗的風險,提高資金運營效果,客觀上也要求單位採用加速折舊法。我國現行財會制度規定允許使用的加速折舊法主要有兩種:即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這兩種方法能使機械設備的價值在其使用的前一半時間裏有近於2/3至3/4得到補償,在後一半時間裏不會因爲維修費用過高而導致成本過大,使生產協調穩步進行,同時也給企業設備的及時更新累積了足夠的資金。下面筆者從概念界定、兩者的異同、基本賬務處理三個方面運用比較法進行論述。

  一、概念界定

1.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以平均年限法折舊率(不扣殘值)的兩倍作爲折舊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資產折餘價值求得每期折舊額的一種快速折舊的方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月折舊率

爲了保證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終了時賬面淨值與預計淨殘值相等,在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2.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減低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數的年限總和=(預計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 +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一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二、兩者異同

1.相同點。(1)都是加速折舊法。雙倍餘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都是加速折舊的方法,適用於企業經營形勢較好、盈利能力強、固定資產使用效率高的企業。加速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提高其產品生產性能,避免設備由於技術進步和成本下跌過早被淘汰。(2)使用壽命越長折舊率越小。兩種方法的計提折舊率都是以折舊年限爲分母來計提折舊率的,使用年限越長折舊率越小,折舊也就越慢。(3)折舊額逐年遞減。雙倍餘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都是加速折舊的方法,每年的折舊額呈遞減趨勢,上年總比下年大,雙倍餘額遞減法的最後兩年除外。

2.不同點。(1)每年計提的基數不同。雙倍餘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每年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淨值基數不同,雙倍餘額遞減法的計提基數逐年遞減,是期初餘額減去當年計提折舊額後的固定資產淨值;年數總和法的計提基數每年都是扣除期末預計淨殘值之後的價值,每年都相同。(2)最後兩年計提的處理不同。雙倍餘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最後兩年的處理不同。在最後兩年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倒數第三年期末餘額扣除淨殘值後的餘額在最後兩年平均分攤折舊,兩年的折舊額是相同的;年數總和法是按照尚可使用年限的遞減比率按固定基數計提,也就是每年計提折舊的賬面餘額相同。(3)計提的比率不同。雙倍餘額遞減法與年數總和法的計提比率不同,雙倍餘額遞減法是一個固定比率,除了最後兩年不使用外其他每年相同;年數總和法是一個數學上等差遞減數列式的遞減計提比率,計提出來的折舊額是一個等差數列。

  三、基本賬務處理比較

我們以例題的方式來描述兩者的賬務處理。

【例】某臺設備原值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淨殘值2.55萬元,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分別爲:

年度      折舊率           折舊額

1      2/5=0.4        100×0.4=40(萬元)

2      2/5=0.4      (100-40)×0.4=24(萬元)

3      2/5=0.4     (100-40—24)×0.4=14.4(萬元)

第4年與第5年系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即

(100-40-24-14.4-2.55)/2=9.525(萬)

所以,第1年折舊爲40萬元;第2年折舊爲24萬元;第3年折舊爲14.4萬元;第4年折舊爲9.525萬元;第5年折舊爲9.525萬元。

【例】A公司2003年12月1日購進一臺不需要安裝就可以使用的H設備,系生產車間使用。該設備購進時的相關成本和稅費合計是93 000元,經確認H設備符合固定資產確認的條件,預計使用年限爲5年,預計淨殘值爲3 000元,請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每年的固定資產折舊額。(A公司不在東北老工業基地)

確定使用年數總和:5+4+3+2+l=(5+1)×5/2=15(年)

2004年的折舊率:5/15×100%;

2005年折舊率:4/15× 100%;

2006年折舊率:3/15×100%;

2007年折舊率:2/15× 100%;

2008年折舊率:1/15×100%。

2004年的折舊額:93 000-3000)×5/15×100%=30000(元)

2005年的折舊額:(93 000-3 000)×4/15×100%=24000(元)

2006年的折舊額:(93 000-3 000)×3/15×100%=18 000(元)

2007年的折舊額:(93 000-3 000)×2/15×100%=12000(元)

2008年的折舊額:(93 000—3000)×1/15×100%=6 000(元)

在理解中記憶,在記憶中實踐。以上兩種方法雖然計算麻煩,但能使折舊額在各會計期間分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