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異常交易行爲典型案例

證券異常交易行爲有哪些你知道嗎?你對證券異常交易行爲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爲,歡迎閱讀。

證券異常交易行爲典型案例

  一拉擡打壓的主要表現

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三)的規定,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申報價格明顯偏離該證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價,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即構成拉擡打壓的異常交易行爲。

拉擡打壓主要表現爲以明顯偏離市價的價格大額或頻繁申報買入或賣出,造成證券價格明顯上漲或下跌。這種行爲還經常發生在尾市,即通常所說的“尾市拉擡打壓”,在即將收市前(通常指收市前十五分鐘)以明顯偏離市價的價格申報買入或賣出,導致尾市證券價格大幅上漲或下跌,影響當日收盤價,爲其日後賣出或買入提供便利。

拉擡打壓是深交所重點監控的異常交易行爲之一。部分活躍短線大戶在深市股票交易中,憑藉資金優勢或者持股優勢,以明顯偏離市價的價格大額申報買入或者賣出,誤導其他投資者,導致股價異常波動,達到高賣或者低買、謀取利益的目的。這類行爲不僅擾亂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情形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構成操縱市場行爲。

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爲符合以下特徵,即可能構成拉擡打壓異常交易行爲:

(一)投資者以明顯偏離最新成交價的價格大額或頻繁申報買入或賣出相關證券。

(二)證券交易價格受到影響。

(三)投資者的拉擡或打壓行爲是致使股價變動的重要原因。

  二案例

(一) 某投資者拉擡行爲導致股價異常上漲案

9時32分41秒至9時34分05秒,某投資者以明顯高於最新成交價的價格申報買入某股票,共申報9筆合計20.4萬股,全部成交,合計成交金額1082.05萬元,佔期間該股成交總量的93.28%,致使該股股價上漲3.09%。隨後該投資者大量賣出該股。綜合考慮該投資者的申報價格、申報金額、成交佔比以及隨後的反向交易情況,深交所認定其行爲構成拉擡異常交易行爲,對其採取了相應監管措施。

(二)某投資者打壓行爲導致股價異常下跌案

10時15分28秒至10時16分34秒,某投資者以明顯低於最新成交價的價格申報賣出某股票,共申報5筆合計37.5萬股,成交25.38萬股,合計成交金額941.68萬元,佔期間該股成交總量的98.41%,致使該股股價下跌3.62%。該案中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價格申報賣出,市場成交佔比高,導致股票價格下跌,已構成打壓異常交易行爲,同樣受到了深交所的監管。

(三)某投資者尾市拉擡行爲導致收盤價異常上漲案

14時54分,某股票尾盤股價突然跳高。經查,當天14時54分18秒至50秒,某投資者以16.25元至17.05元的價格(高於最新成交價格0.39%至5.55%)大額申報買入該股,連續申報5筆合計173.05萬股,期間成交140.93萬股,成交金額2329萬元,佔期間該股成交總量的83.65%,致使該股股價上漲5.55%。

收盤價是股票交易一天的最後價格定位,對第二天股價走勢的指向具有極爲重要的決定意義。尾市即收市前十五分鐘往往是決定收盤價的關鍵時刻。該案中的投資者在尾盤通過高價大額申報買入,影響該股收盤價,誤導其他投資者決策。深交所對此類行爲保持高度關注,並及時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四)某投資者尾市打壓行爲導致收盤價異常下跌案

14時49分,某股票尾盤股價突然下跌。經查,當天14時49分20秒至40秒,某投資者以107元至103元的價格(低於最新成交價格3.71%至7.4%)大額申報賣出該股,共申報3筆合計20萬股,全部成交,成交金額2129萬元,佔期間該股成交總量的99.95%,致使該股股價下跌7.4%。鑑於該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明顯偏離市價、申報金額和成交金額較大,成交佔比高,對該股尾盤突然下跌有重要影響,構成尾盤打壓異常交易行爲,深交所對此及時採取了相應監管措施。

  證券異常交易行爲典型案例之二虛假申報

  一虛假申報的主要表現

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五)的規定,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或大額申報後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投資者,即構成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爲。此外,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六)的規定,集合競價期間以明顯高於前收盤價的價格申報買入後又撤銷申報,隨後申報賣出該證券,或以明顯低於前收盤價的價格申報賣出後又撤銷申報,隨後申報買入該證券,即構成集合競價虛假申報行爲。

虛假申報是指不以成交爲目的的申報,主要包括大額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的行爲,以及在成交可能性很小的情況下,繼續大額申報的行爲。這種行爲可能發生在集合競價階段,即通常所說的“集合競價虛假申報”,在集合競價階段利用大額、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的手法影響虛擬開盤參考價,爲其連續競價階段買入或賣出提供便利。

虛假申報造成市場買入(賣出)需求旺盛的假象,誤導其他投資者,影響證券價格,達到從中謀利的目的。這類行爲不僅擾亂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中漲(跌)幅限制價格虛假申報行爲的危害性更大,也是“漲停板敢死隊”慣常使用的操縱手法之一,深交所對此類行爲的監管更加嚴格。

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爲符合以下特徵,即可能構成虛假申報異常交易行爲:

(一)投資者申報金額較大,撤銷申報佔比較高。

(二)成交股數較少或者成交佔比低,不以成交爲目的。

(三)投資者的申報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

  二案例

(一)某投資者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虛假申報導致股價異常上漲案

某投資者在持有某股55.27萬股的情況下,於9時15分03秒至9時18分42秒以61元至62.37元(漲停價格)的價格申報買入該股,共申報4筆合計9.1萬股,佔期間市場申報總量比例較高。隨後,該投資者於9時17分17秒至9時18分03秒撤銷其中3筆申報合計8.8萬股,撤單佔比96.7%。當日該股開盤價較前一交易日上漲3.18%。開盤後,該投資者大量賣出該股。

本案例中,該投資者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不以成交爲目的,以明顯高於前收盤價的價格大筆委託買入,影響開盤價,隨後反向賣出獲利。深交所認定該投資者的行爲已構成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爲,並及時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二)某投資者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虛假申報導致股價異常下跌案

某投資者於9時16分56秒至9時17分10秒以150元(低於前收盤價9.92%)的價格申報賣出該股,共申報2筆合計13萬股,佔期間市場申報總量比例較高。隨後,該投資者於9時17分19秒至9時17分22秒撤銷2筆申報合計13萬股,撤單佔比100%。當日該股開盤價159.97元,較前一交易日下跌3.93%。開盤後,該投資者申報買入該股,買入金額超過1000萬元。

本案例中,該投資者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不以成交爲目的,以明顯低於前收盤價的價格大筆申報賣出,影響開盤虛擬揭示價。該股低開後,該投資者隨即以較低的價格反向買入。深交所認定該投資者的行爲已構成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爲,並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三)某投資者連續競價階段虛假申報買入股票案

9時31分30秒至14時39分37秒,某投資者申報買入某股票,共申報23筆合計322.34萬股,撤銷17筆合計295.29萬股,買入撤單佔比91.61%;期間該投資者反向申報賣出36筆合計93.08萬股,撤銷14筆合計58.57萬股,賣出撤單佔比62.92%。當天該投資者合計買入成交27.05萬股,買入成交均價41.65元,合計賣出成交34.51萬股,賣出成交均價41.84元。

本案例中,該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大額申報買入並快速撤銷申報,誤導其他投資者決策;同時反向賣出獲利。深交所認爲其買入申報不以成交爲目的,而是意圖通過影響行情揭示的委買數量來誤導其他投資者,並賣出獲利,影響了該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屬於連續競價階段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爲,並對其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四)某投資者連續競價階段虛假申報賣出股票案

10時12分55秒至11時19分21秒,某投資者申報賣出某股票20筆合計173萬股,撤銷18筆合計148.27萬股,賣出撤單佔比85.71%;期間該投資者反向申報買入12筆合計70.77萬股,撤單9筆合計39.96萬股,撤單佔比56.46%。當天,該投資者合計賣出成交24.73萬股,賣出成交均價88.58元,合計買入成交30.81萬股,買入成交均價88.23元。

本案例中,該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大額申報賣出並快速撤銷申報,誤導其他投資者決策;同時以較低的價格反向買入。深交所認爲其賣出申報不以成交爲目的,而是意圖通過影響行情揭示的委賣數量來誤導其他投資者,從而以較低的價格買入,影響了該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屬於連續競價階段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爲,並對其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五)某投資者漲停價虛假申報影響股價案

10時41分20秒至21秒,以及13時35分30秒至41分47秒,某投資者以12.32元的價格(漲停價)大額申報買入某股票,共申報9筆合計840.07萬股。全天撤銷申報8筆,撤單股數691.72萬股,撤單佔比82.34%。期間,該股在10點41分觸及漲停後回落;13時35分至44分,又兩次封漲停後打開。

注:行爲1:10時41分12秒該股成交價格達到漲停價,10時41分20秒,該投資者以漲停價12.32元共申報3筆244.29萬股,成交99.77萬股。10時41分49秒,撤銷2筆144.52萬股,隨後10時42分02秒,該股打開漲停。

行爲2:13時35分28秒該股成交價格達到漲停價,13時35分30秒,該投資者以漲停價12.32元共申報3筆298.77萬股,成交44.85萬股。13時38分46秒,撤銷3筆253.92萬股,隨後13時39分47秒,該股打開漲停。

行爲3:13時41分35秒該股成交價格達到漲停價,13時41分46秒,該投資者以漲停價12.32元共申報3筆297.01萬股,成交3.73萬股。13時42分58秒,撤銷3筆293.28萬股,隨後13時44分05秒,該股打開漲停。

本案例中,該投資者不以成交爲目的,通過漲停價虛假申報行爲,人爲製造漲停價檔位有大量買單的盤面信息,造成買入力量強的假象,誤導其他投資者決策。深交所認爲該投資者的上述行爲,影響了該股的正常交易秩序,構成漲停價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爲,並對其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證券異常交易行爲典型案例之三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

  一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的主要表現

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四)的規定,單獨或合謀,以漲幅或跌幅限制的價格大額申報或連續申報,致使該證券交易價格達到或維持漲幅或跌幅限制,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即構成以漲跌幅限制大額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爲。

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異常交易行爲通常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以漲停價或跌停價大額申報買入,導致相關證券價格達到漲停或跌停;二是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況下,繼續以漲停價或跌停價大量、大額申報買入,強化或維持相關證券漲停趨勢。

追漲殺跌是中小投資者普遍存在的投資誤區。日常交易中投資者傾向於認爲證券當天收盤時漲停,則表明市場對該證券的需求強勁,下一交易日可能繼續上漲。同時,收盤時在漲停板價格上未成交的買入申報數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漲的概率越大。反過來,當日收盤時跌停的證券,如果未成交的賣出申報數量較多,下一交易日繼續下跌的可能性也會加大。部分投資者往往利用這一心理,採取市場俗稱“拉漲停”或“封漲停”的方式,刻意維持股價漲停走勢,以達到下一交易日高價賣出的目的。“拉漲停”或“封漲停”是“漲停板敢死隊”慣用的操縱手法之一。此外投資者還可能借助“封跌停”行爲,製造或加大市場恐慌情緒,誘使其他投資者次日低價賣出,自身趁機買入。

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爲符合以下特徵,即可能構成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異常交易行爲:

(一) 投資者以漲幅或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或連續申報。

(二) 該證券交易價格達到或維持漲幅或跌幅限制。

(三) 投資者以漲幅或跌幅限制的價格大額申報或連續申報的行爲是致使股價變動的重要原因。

  二案例

某投資者封漲停導致股價漲停收盤異常交易案

開盤至13時50分,某股票價格保持上漲;隨後加快上漲至接近漲停。14時56分53秒至58分26秒,某投資者以14.66元的漲幅限制價格申報買入該股,共申報2筆合計200萬股,佔期間以漲幅限制價格申報買入該股總量的75.7%,導致該股當日收於漲停。當天該投資者買入成交45.83萬股。次日,該投資者將持有的該股全部賣出。

該案中,投資者先行大量買入股票,尾市再以漲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買入,目的在於使股票收盤價格維持在漲幅限制的高位,一方面鎖定當日持倉收益,另一方面意圖誤導其他投資者決策,影響次日開盤價格,以便高價賣出獲利。該案是部分活躍短線大戶利用資金優勢影響證券價格、謀取不當利益的典型案例。此類行爲不僅已經構成異常交易,情節嚴重還將被認定構成操縱市場行爲。深交所對頻繁發生此類行爲的投資者及時採取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上報證監會查處。

  證券異常交易行爲典型案例之四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

  一 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的主要表現

根據深交所《交易規則》第6.2條第(二)的規定,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即構成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的異常交易行爲。自買自賣指的是同一身份證明文件開立的單個證券賬戶自身或多個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說的“對敲”。關聯賬戶交易指的是兩個以上資金、實際控制人等方面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說的“對倒”。

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是深交所重點監控的異常交易行爲之一。部分賬戶在深市股票交易中,憑藉資金優勢或者持股優勢,在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誤導其他投資者,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這種行爲在成交不太活躍的債券交易中影響尤爲明顯。這類行爲不僅擾亂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情形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構成操縱市場。

通常情況下,深交所會從以下三方面判斷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爲是否可能構成自買自賣或關聯賬戶交易等異常交易行爲:

(一)單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進行反向交易。

(二)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受到影響。

(三)投資者的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行爲是致使證券價格或交易量變動的重要原因。

  二 案例

(一)某投資者對敲行爲導致某股票價量異常案

9時24分11秒,某投資者以高於前一日收盤價的價格申報賣出某股票15萬股,申報價格80.5元,全部成交。9時24分54秒,該投資者以80.5元價格申報買入該股15.2萬股,全部成交。該投資者對敲股數爲13.65萬股,對敲金額1098.76萬元,對敲股數佔期間該股成交股數87.78%,致使該股以80.5元的價格開盤,較前一日上漲0.75%。

分析本案,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該投資者在集合競價期間以高於前一日收盤價的價格申報買入,影響某股票開盤價;二是該投資者用同一證券賬戶、同一價格、同一時間申報大筆買單和賣單,大量申報單互爲對手方成交,該投資者以較小的成本影響了該股的開盤價和成交量。

上述情況充分反映出該投資者希望通過以高價申報、互爲對手方交易影響證券價量,誤導其他投資者交易決策。鑑於該投資者的具體行爲符合前述關注要點,深交所認定其行爲構成對敲異常交易行爲,並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二)某組關聯賬戶對倒行爲導致某股票價量異常案

某股票以7.49元的價格開盤,較前一日上漲0.54%,9時32分38秒,某投資者以明顯低於前一筆成交價(7.43元)的價格申報買入41.45萬股,申報價格6.72元,低於前一筆成交價9.53個百分點。隨後,9時33分34秒,與該投資者涉嫌關聯的另一投資者以明顯低於前一筆成交價(7.44元)的價格申報賣出50.32萬股,申報價格6.72元,低於前一筆成交價9.66個百分點,全部成交。前述涉嫌關聯的投資者對倒股數爲41.45萬股,對倒金額278.54萬元,對倒股數佔當時該股成交股數82.4%,致使該股股價由7.44元瞬間跌至6.72元,跌幅9.66%,當時該股成交量明顯放大。

鑑於該案中涉嫌關聯的投資者通過低價申報、大量申報、互爲對手方交易影響證券價量,誤導其他投資者交易決策,且存在利益輸送嫌疑,深交所認定其行爲構成對倒異常交易行爲,並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證券異常交易行爲典型案例之五基金異常交易行爲

  一基金異常交易行爲的主要表現及認定原則

深交所重點關注的基金異常交易行爲是指通過拉擡打壓、虛假申報、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等方式交易交易所交易基金(包含LOF、ETF、分級基金和其他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基金),導致基金交易價格偏離基金參考淨值(又稱:IOPV)的行爲。

投資者在深市證券的交易行爲符合以下特徵,即可能構成基金異常交易行爲:

(一)投資者通過拉擡打壓、虛假申報、自買自賣、關聯賬戶交易、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等方式交易交易所交易基金。

(二)基金交易價格偏離基金參考淨值。

(三)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爲是致使基金交易價格偏離基金參考淨值的重要原因。

  二案例

某投資者拉擡行爲導致基金價格異常上漲案

某賬戶在參與“XX ETF”基金交易中,全日存在明顯的5次拉擡行爲,當日該ETF淨值爲1.395元,詳見下圖:

9時54分57秒,該賬戶以漲停價申報買入120000份,申報價格爲1.56元(該賬戶申報前該基金最近一筆成交價爲1.3元),期間(申報後最早成交時間至最晚成交時間,下同)累計成交97077份,佔該時段市場買入成交總量100%,導致該基金價格上漲18.31%。9時55分01秒,該賬戶撤單22923份。

10時27分52秒,該賬戶以漲停價申報買入5200份,申報價格爲1.56元(該賬戶申報前該基金最近一筆成交價爲1.499元),期間累計成交5200份,佔該時段市場買入成交總量100%,導致該基金價格上漲4.30%。

11時19分10秒,該賬戶申報買入1000份,申報價格爲1.5元(該賬戶申報前該基金最近一筆成交價爲1.41元),期間累計成交1000份,佔該時段市場買入成交總量100%,導致該基金價格上漲6.34%。

14時13分44秒,該賬戶申報買入600份,申報價格爲1.499元(該賬戶申報前該基金最近一筆成交價爲1.43元),期間累計成交600份,佔該時段市場買入成交總量100%,導致該基金價格上漲4.86%。

14時54分45秒,該賬戶申報買入10300份,申報價格爲1.559元(該賬戶申報前該基金最近一筆成交價爲1.499元),期間累計成交10300份,佔該時段市場買入成交總量100%,導致該基金價格上漲4.23%。

當日該賬戶通過連續拉擡、漲跌幅限制價格大額申報等方式影響基金交易價格,導致該基金交易價格大幅偏離當日淨值,嚴重影響了其他投資者對該基金價值的判斷。對於此類交易行爲,深交所將嚴密監控,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