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回購和逆回購交易操作指南

債券質押式回購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爲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爲。其中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而獲得資金使用權,到約定的時間還本並支付一定的利息,從而“贖回”債券。而資金持有人(逆回購方)就是正回購方的交易對手。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債券回購和逆回購交易操作指南的知識,歡迎閱讀。

債券回購和逆回購交易操作指南

  一、債券回購的含義

債券質押式回購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爲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爲。其中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而獲得資金使用權,到約定的時間還本並支付一定的利息,從而“贖回”債券。而資金持有人(逆回購方)就是正回購方的交易對手。在實際交易中債券是質押給了第三方即中國結算公司,這樣交易雙方否更加安全、便捷。

  二、可回購的債券

所有的國債、絕大部分企業債、公司債和分離債的純債都可用於債券回購交易。滬深交易所每週都會公佈可回購債券的折算率,上面沒有但可交易的品種就是不可回購的債券。折算率簡單說,就是把債券質押時,交易所按債券面值給出的可質押的比率。

  三、現在交易的回購品種

我們僅列出個人投資者經常參與的公司債(包括企業債等)回購品種。

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交易的質押式回購(括弧中爲交易代碼)分爲1日(204001)、2日(204002)、3日(204003)、4日(204004)、7日(204007)、14日(204014)、28日(204028)、91日(204091)、182日(204182)共9個品種。深圳交易所按回購期限分爲分爲1日(131810)、2日(131811)、3日(131800)、7日(131801)共4個品種。其中經常交易的只有滬深1日和7日四個品種,並且滬市的日均交易量又遠遠大於深市的交易量。

特別提示:做正回購時,滬市債券只能在滬市質押獲得資金,深市債券只能在深市質押獲得資金,所以深市的債券即使能質押也要考慮能不能借到資金的問題。而逆回購方可以在兩個市場上選擇。

  四、質押式回購的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準券)。

(2)計價單位: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爲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爲10000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五、質押式回購交易操作流程

以下回購流程來源於我們接洽的券商,其他券商的交易流程可能會有不同,具體請諮詢您的券商。

投資者要參與債券回購交易到證券營業部簽訂回購協議,很多券商允許逆回購而不用單獨籤協議,而正回購都要單獨籤協議,並且很多券商不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正回購交易。

  逆回購詳細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選擇“賣出”,輸入代碼(比如204001),融資價格就是年化利率,數量最低是1000(張),代表10萬元,每10萬元遞增,點擊融券下單就可以了(上面顯示的最大可融沒有意義)。如果是一天回購,則下一交易日(T+1日)資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可取。可用指可以買入任何證券;可取指可以轉入銀行賬戶。

注:回購交易的規則是“一次交易,兩次結算”。當你做了逆回購借出資金後,到期資金就自動回到你的賬戶上,期間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購,當日晚上資金就顯示可用,但實際上是資金T+1日晚上返回到你的賬戶(我們在後面會對交易規則做深度分析)。

T+1日是指交易日期,故若週五做一日正回購,則下週一資金纔可用,但實際上你仍然只獲得了一天的年化利率。

注意:有的券商是T+2日資金纔可用,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7日回購是指7個自然日,比如週一做7日回購,則下週一資金就可用。其他品種類推。

  正回購詳細操作流程。

首先要查你持有的債券(當天買入的債券,當天就可質押)能不能回購以及折算率,數據可到滬深交易所查詢。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債券質押入庫。在交易界面,選擇“賣出(即提交質押券)”,輸入質押代碼,價格是自動顯示的,一般是1。注意:這裏是質押代碼而不是交易代碼。質押代碼以090(國債)104(公司債)105(分離債純債、企業債)106(地方債)開頭。此操作叫債券質押入庫。債券質押的數量沒有限制,最低1手即10張就可以了。

特別提示:很多券商要求投資者必須到櫃檯辦理債券質押入庫、出庫,而不能在網上操作(就像深市轉債轉股一樣)。以上是滬市的入庫方法,因深市沒有質押代碼也沒有其他操作界面,故只能到櫃檯辦理。

2.標準券的使用。債券質押入庫後,系統就根據最新的折算率自動換成了標準券(賬戶上出現標準券一覽,代碼爲888880)。可以用來質押的債券必須是1000張標準券的整數倍,故你有1050張和1800張都只能按1000張標準券融資10萬元。多餘的債券可以直接出庫。

3.可回購日期。滬市,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質押,當日可回購交易;深交所規定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質押,但下一交易纔可用於回購。

4.回購交易。在交易界面中,選擇“買入”,輸入代碼比如滬市1日回購爲204001;融資價格填你願意融入資金的利率;可用資金一覽不管顯示什麼都不影響操作;最大可融也不用管(是系統計算股票時用的,一般顯示爲0),融資數量必須填1000的整數倍,比如你有2500張標準券,那麼你可以輸入1000或2000,表示你願意借入10萬或20萬元資金。交易完成後你的賬戶上就出現借入的現金,同時減少你的標準券數量。借入的資金就可買入其他證券也可以轉出資金(有的券商不允許轉出融入的資金)。

5.回購交易後的結算。做完回購後就要注意到期在你賬戶上準備足夠的資金以備扣款(仍是自動扣款,而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購,當天晚上10點以後標準券就回到賬戶上,同時可用資金減少借入的金額(如果原來資金已用完,那麼就顯示負數)。T+1日16:00前你的賬戶上要準備足夠的扣款本金及利息以還掉借款。

6.質押債券出庫(又稱解除債券質押)。債券質押到期後(標誌就是標準券回到了賬戶上)就可申請出庫。方法與入庫時相反,即在交易界面選擇“買入(即轉回質押券)”,輸入質押代碼和出庫數量即可。注意:出庫的目的一般是爲了賣出,否則沒有必要出庫,這樣下次回購時就非常方便。當日出庫的質押券可再次申報入庫。

7.債券可賣出日期。滬市當日出庫的債券當日賣出;深交所規定當日出庫的債券,下一交易才能賣出。

8.標準券與融入資金的關係。這兩個是相互對應的就像買賣股票和手頭現金的關係一樣,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當標準券數量大於1000時,就可融入資金。融入後,標準券消失(實際上是質押給了登記結算公司)賬戶上可用資金減少。當質押到期標準券回來時,賬戶上可用現金減少相應數額。

從以上流程我們就可以看出深市回購交易極度不活躍的原因。

  六、回購交易操作技巧

前面介紹了回購交易的具體操作方法,在實際運用中,回購交易有很多技巧。下面就正逆回購操作技巧分別介紹。

  逆回購操作技巧:

1.用暫時閒置資金參與。交易所逆回購的參與者主要是除銀行以外的機構投資者比如貨幣市場基金、財務公司等,尤其是現在新股申購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機構不得已而參與逆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參與逆回購主要是在暫時閒置的資金沒有更好的投資渠道時運用。因利率較低而不適合作爲一種長期的投資工具。

2.有機會盡量參與。很多人不在乎這點回購的“小錢”,而往往把賬戶上暫時不用的現金就閒置在那裏只拿活期利息。以100萬爲例,我們看看差別。如果不做回購,則一天的活期利息爲100萬*0.36%/360=13.88元。如果做回購,一般利率爲1.5%(週四可到4%),則回購利息爲100萬*3.5%/360=97.22元,減去最高的佣金10元,剩餘87.22元,比活期高73.34元。我們覺得當那天恰好打開賬戶時就值得花10秒鐘操作一下的。

3.週五和節假日前謹慎參與。週五如果資金能轉出做其他投資,就不要做逆回購,因爲資金利率很低,而且週末兩天也沒有利息。特別是長假前一定要計算一下,轉出和回購那個更有利。因爲儘管長假前第二天的利率很高,但卻失去了長假期間的利息。

4.選擇收益高的市場參與。滬深交易所都有回購品種,因爲他們都沒有什麼風險,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肯定要選擇收益率高的,而實時上很多投資者並不瞭解這一點。比如2011年8月1日滬市回購利率最高達到7.7%,而深市市最高才4%!

5.打新股收益率高時,就不要做逆回購。新股申購收益率在大多數情況下高於逆回購收益,所以若投資者的資金閒置三天且恰逢有新股發行就不要做逆回購而選擇打新股。

6.7日逆回購比連續1日逆回購更有利。如果限制資金超過1周,期間又無新股申購等更好的投資渠道,那麼連續做1日和做一個7日逆回購那個更有利呢?簡單計算如下。1日逆回購4次的利率平均爲1.5%,週四爲4%,則投資100萬總收益爲100萬*(1.5%*4+4%)/360=278元,減去佣金50元后淨收益爲228元。7日回購利率平均爲1.5%,則收益爲100萬*1.5%*7/360=292元,減去佣金50元后淨收益爲242元,比連續做1日回購高34元!更重要的是做一次7日逆回購比較方便。

  正回購操作技巧:

1.正回購後獲得資金的投資回報要確保遠高於所付出的利息。這是做回購的出發點也是對正回購的基本要求。所以在打新股高收益時,回購後用來打新股是個不錯的選擇。

2.回購到期,可以用現金還款,也可以債券出庫賣出還錢。比如1日回購,則T+1日晚要準備足夠的現金,也可在T+1日申報債券出庫賣出還錢。

3.回購一般可以續作。續作就是指在質押債券到期時可以繼續回購獲得的資金來歸還上次的融入資金。比如T+1日沒法還款,就可繼續做1日或7日正回購,如此循環。這樣就無需用現金或賣出債券還款。注:有的券商不允許續作,就是回購到期要先還上次的融入資金,纔可繼續做回購交易,這只是券商自己的規定,上交所並沒有這樣要求。

4.回購一般也可以套作。套作就是回購融入資金後繼續買入債券,然後繼續質押回購,如此循環。一般券商要求套作不允許超過5倍,有的券商甚至不允許套作。這同樣是券商出於規避風險的考慮,並不是交易所的規定,下面我們還會專門討論回購交易的風險。

5.回購打新股T+2日一般不用再做回購。由於T+2日晚間打新股的資金會回到賬戶上,這筆資金剛好可以用來歸還上一日融入的資金(1日回購)。但要切記在賬戶還要提前預留好中籤的資金。在T+1日晚上新股中籤率公佈,根據中籤率和申購數量就可算出需要預留的資金,我們認爲至少要留足可能多種兩籤的錢才安全,比如申購6各號就要準備可能中兩籤的前,因爲有時不足1%的中籤率也會出現中兩籤的可能。否則若欠資就會違約,下面我們會專門討論對違約的處罰措施。

  七、回購交易的風險

回購交易一般沒有風險,因爲逆回購方直接針對的結算公司這樣的第三方。如果債券質押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結算公司會先墊付資金,然後通過罰款和處置質押券等方式向融資方追訴。逆回購的風險就是機會成本,也就是失去了逆回購期間選擇其他更高收益品種的機會。

在正回購交易中最大的風險是欠庫和欠資。所謂欠庫就是指當債券折算率降低後,沒能及時補足債券,致使標準券可融資的資金量小於直接融入到資金量。所謂欠資就是指當質押債券到期,需要還款時,賬戶上可用資金不足以歸還融資的資金及應付的利息。當出現欠庫或欠資時,會被罰款甚至收回回購交易的權利。具體下文會有詳細的說明。

防止欠庫或欠資的方法:每週三晚上查看滬深交易所最新的標準券折算率,如果折算率降低,就要在週五前補足債券。如果賬戶沒有就要再次買入質押入庫,再次買入也只需買入要求的數量(比如100張)就行了,而沒有必要再買入1000張入庫。做融資方在到期前一定要在賬戶上存入足夠的資金,比如1日回購,則T+1日收市前賬戶上就要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可以是新轉入的資金,可以是賣出證券或者債券出庫後賣出債券獲得的資金。對於打新回來的資金運用問題,在前面正回購操作技巧中已有敘述。

  八、交易所、結算公司、券商對回購違約的處罰

由於逆回購方相當於把錢借給了結算公司,故逆回購方不存在違約的問題。交易所對正回購違約的處罰就像買房時的按揭貸款一樣,並不是以違約馬上就處置房產。當融資方出現欠資可欠庫庫時,一般也是有一個從警告、罰款到處置質押券的過程。

以下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2008年10月份做法文件中的有關規定:

交收違約處理

第五十八條 T+1日16:00,結算參與人未能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的,則結算參與人發生資金交收違約。

第五十九條結算參與人發生資金交收違約的,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暫不交付相關的證券,並於交收違約當日作爲待處分證券轉入本公司專用清償證券賬戶。待處分證券的價值低於違約金額的,可扣取該結算參與人相當於不足金額的自營證券,或採取其他必要方式進行追償。

待處分證券爲債券的,其價值按交易日收盤結算價計算;待處分證券爲債券以外其他證券的,其價值按交易日收盤價計算(下同)。

違約金額爲交收日資金交收結束後參與人應付而未付的資金缺口。

(二)對違約結算參與人收取違約金和墊付利息

違約金=違約金額×千分之一×違約天數。

墊付利息=違約金額×與結算銀行商定的金融同業活期存款利率×違約天數。

(三)可暫停該結算參與人相關結算業務,並提請證券交易所限制通過該結算參與人結算的相關債券買入交易。

(四)T+2日16:00,違約結算參與人補足違約金額的,本公司將相應待處分證券及其

權益從本公司專用清償證券賬戶劃撥至其證券交收賬戶,並代爲劃撥至相應證券賬戶;結算參與人仍未補足違約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自T+3日起處置相應待處分證券及其權益,處置所得用於彌補違約金額。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權繼續追索;多餘部分,本公司退還給結算參與人。具體處置方式和程序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十條結算參與人行爲構成融資回購業務應付資金交收違約的',除按照本細則上條規定處理外,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暫不接受該結算參與人提出的轉回多餘質押券的申報(質押券價值按當期標準券折算率計算),直至其補足違約金額。

(二)T+2日16:00前,違約結算參與人未能補足違約金額的,違約結算參與人可向本公司具體指定違約所涉及的證券賬戶,以及可供本公司處置的質押券明細。結算參與人指定錯誤或未指定不影響本公司按本細則規定進行處置,由此導致客戶損失的,由結算參與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暫停該結算參與人的回購結算業務,並提請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回購交易資格;或者取消該結算參與人的結算業務資格,並提請證券交易所取消其交易資格。

第六十一條結算參與人未能履行證券交收義務的,則結算參與人發生證券交收違約。

第六十二條結算參與人發生證券交收違約的,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交收違約當日,違約結算參與人存在相同券種的待處分證券的,本公司優先動用該等證券進行處置平倉。

(二)交收違約當日,違約結算參與人不存在相同券種、相同數量的待處分證券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處理:

1、將本公司資金集中交收賬戶內與違約結算參與人違約交收證券等值的資金確定爲待處分資金,轉入本公司專用清償資金賬戶,並對違約結算參與人計收違約金。同時,有權暫停該結算參與人相關結算業務並提請證券交易所限制該結算參與人相關債券交易。

2、啓動證券協議借貸程序以完成當日證券交收;通過證券協議借貸仍無法獲得相應證券完成當日交收的,有權對相關應收該等證券的結算參與人實施延遲交付措施,並以向違約結算參與人收取的違約金,向延遲收取證券的結算參與人支付補償金。

(三)證券交收違約次一交收日,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處理:

1、延遲收取證券的結算參與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公司申請實施現金結算,本公司就其相關延遲交付證券交易實施現金結算。

2、延遲收取證券的結算參與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實施現金結算,且違約結算參與人補足違約交收證券的,本公司將該等證券交付給相關延遲收取證券的結算參與人,並將相應待處分資金從本公司專用清償資金賬戶劃撥至違約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

3、延遲收取證券的結算參與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實施現金結算,且違約結算參與人仍未補足違約交收證券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處理:

(1)自發生證券交收違約後的第二個交收日起以待處分資金購買違約交收的證券,並彌補相應的權益、違約金等。補購的證券用於交付給相關延遲收取證券的結算參與人。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權繼續追索;多餘部分,本公司退還給違約結算參與人。

(2)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補購到全部的違約交收證券的,就不足部分,本公司向相關延遲收取證券的結算參與人實施現金結算。

第六十三條結算參與人發生質押券欠庫的,本公司在該日日終暫不交付或從其結算備付金賬戶中扣劃與質押券欠庫量等額的資金。如次一交易日相關證券賬戶仍然發生質押券欠庫的,從該交易日起(含節假日)向該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收取違約金。違約金=質押券欠庫量等額金額×違約金比例×違約天數。

本公司暫不交付回購融資款項或扣劃資金後,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且相關證券賬戶不存在質押券欠庫的,本公司在下一個交易日將暫不交付的回購融資款項或扣劃的資金支付給該融資方結算參與人。

第六十四條對結算風險較大的結算參與人,本公司有權暫停其相關擔保結算業務以至取消其結算參與人資格,提中國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定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等監管措施,對其高管人員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直至撤銷任職資格等監管措施。違反法律的,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違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回購參與者一定要努力避免一切違約行爲。除了結算公司、交易所的規定外,券商爲規避自己的風險,有的採取了更加嚴格的違約處罰措施,比如除了結算公司的罰款外,券商與客戶約定違約一次就終止該客戶的回購交易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