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證據公證,是指訴訟開始前,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與申請人的權益有關的、日後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證據採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並進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活動。
一、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受理。
二、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當事人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件。
2、法人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如代理人代辦應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3、需保全證據的有關情況的材料,如拆遷房屋的拆遷證,房屋所有權證等。
4、需保全的證據與申請人在法律上有關聯的材料,如知識產權、商標侵權的版權證明、商標使用權證明等。
三、保全的對象:
1、證人證言。
2、書證、物證。
3、視聽資料。
4、現場情況。
四、保全證據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Х(單位全稱)因ХХХХ(申請保全證據的原因及用途),向我處申請對ХХХХ(保全標的名稱)進行保全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本公證員與公員ХХХ於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與鑑定勘驗)ХХХ(性別、工作單位、職位、職稱),對保全標的進行了ХХ、ХХ(鑑定、勘驗、拍照),製作了鑑定(勘驗)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張,見證人ХХ(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在場見證。
茲證明,與本證書相粘連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稱)爲公證員、鑑定(勘驗)人現場鑑定(勘驗)所作,公證人員、鑑定(勘驗)人、見證人的簽名屬實;保存於ХХХХ(具體地點)的照片ХХ張爲公證人員、鑑定(勘驗)人現場鑑定(勘驗)所拍攝,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ХХ年ХХ月ХХ日
注:此格式適用於現場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