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門市房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夥項目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位於海拉爾華匯地下金街商鋪C57號。商鋪總價款 元人民幣。中介費 元。交易稅和費 元。維修基金 元。合計 元。
第二條 出資金額及比例
1.甲方首次出資 元人民幣;
2.乙方首次出資 元人民幣;
3.甲乙雙方一次性全額支付所購鋪款;
第三條 產權比例
甲乙雙方各享有所購商鋪物業的50%產權。
第四條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所購商鋪進行了實際考察,瞭解,並出於雙方自願。
第五條 產權證署名,保管及購置物業文件簽署,款項支付,手續辦理
1.甲乙雙方同意本商鋪產權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甲乙雙方在此鄭重承諾,本協議所指商鋪爲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產權甲乙雙方各佔50%。甲乙雙方互相承認對方的產權地位。
2.產權證由甲乙雙方輪流保管,期限爲一年一輪換。 年 月至 年 月。保管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好產權證,如有因個人原因肇成產權證損毀,丟失,保管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和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如有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地震,鄰家引起的火災)責任和全部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六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買商鋪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費用,如:公證費,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寬帶等;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七條 房產(商鋪)管理與決策
1.甲乙雙方商定,爲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共同享有商鋪的實際運作和管理權,甲乙雙方都有提出建議的權利,甲乙雙方對此表示認同。
2.甲乙雙方系已婚人士,本商鋪屬於甲乙雙方的50%產權是否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律確定。甲乙雙方配偶均不得單獨處理商鋪的任何事物。
3.本商鋪租賃事宜,甲乙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協議,否則租賃協議無效。
4.此商鋪轉讓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任何單方面的決定都屬無效。
5.本商鋪未經甲乙雙方決定,任何一方不得進行抵押,擔保。
6.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作雙方五年之內不得退出合作。五年之後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第八條 收益分配
1.本房產系商鋪,出租後每年租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到場收取,分配。
2.該租金由甲乙雙方各享50%。
3.甲乙雙方決定轉讓該商鋪時,所產生的.高於購鋪時的利潤時由甲乙雙方平均分配,如有虧損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九條 優先購買權行使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七日內協商未果,甲乙雙方只好對薄公堂。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承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所有內容甲乙雙方配偶表示確認,涉及相關約定時承諾遵守。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之日起生效。
3.本文起草人向上帝祈禱,本文上述條款永遠不要發生糾紛,阿門。
甲方: 乙方:
甲方配偶: 乙方配偶:
住址: 住址:
甲方配偶身份證號: 乙方配偶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