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調研報告

強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管理,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根據關於轉發《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檢查調研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湘農經2011 3 號)要求,我縣高度重視,將此次檢查調研作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州黨委、政府有關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加強領導,縣經管局於6月10至7月5日對全縣17個鄉鎮319個村(居)民委員會的“三資”管理進行了調研。

農村集體三資調研報告

一、2017年以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基本情況

衡山縣共有17個鄉鎮,319個村,3255個村民小組。截止2011年7月5日,全縣村級資產資金5800 萬元,其中:村委會資金 800萬元,集體固定資產金額5000萬元。農村集體資源總面積161.72萬畝,其中:耕地24.1萬畝,園地8.12萬畝,山林109萬畝,水面13.4萬畝,其他7.1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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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機構及制定方案 全縣17個鄉(鎮)成立了村帳鄉代管中心,主管財務副鄉(鎮)長任主任,財政所所長、經管站站長任副主任。並整合財政所、經管站的工作人員,由村帳鄉代管中心牽頭,制定了實施方案,開展“三資”委託代理服務工作。

(二)完善制度,規範運作。各鄉(鎮)在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過程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貨幣資金管理制度、銀行存款制度、票據管理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村級報賬制度、集體資產登記制度、工作流程等等12個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堅持用制度規範村級財務的管理,保證村級集體資金開支有序,使用得當,確保村款村用。會計委託代理服務機構相應建立了主任、會計、出納崗位的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與責任,使村集體經濟組織得以正常運轉。

(三)加強業務培訓。2017年3月縣財政局組織各鄉鎮的村帳鄉代管中心工作人員進行了爲期三天的業務培訓。今年5月經管局召開專門的培訓會,在培訓中,主要講解對開展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目的要求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報賬制度、憑證管理等業務知識, — 2 —

2011年的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及開展“三資”管理的重要意義;縣經管局局長郭晶亮對2017年開展工作以來的情況作了簡要回顧,並對下步各鄉(鎮)的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二、存在問題

我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足。個別鄉(鎮)思想認識不到位,對村級財務管理不夠重視,放鬆了對村級財務委託代理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導致村級財務委託代理工作進展緩慢。

(二)地方財政困難,經費沒有落實。由於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規範要求高,又要實行電算化管理,爲工作開展的所需經費沒有納入預算,給工作帶來很大的被動,沒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組織協調村、組帳目混亂的力度不夠。各鄉(鎮)對開展清理村級財務工作馬虎,程序不規範,財務軟件操作不規範,賬務處理混亂,移交上來的檔案材料雜亂。

(四)大多數村組資產、資源底數不清。“三資”管理中對資金的管理運行比較好,得到了基層幹部羣衆的認可,但是,資產、資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內集體資產存在帳帳不符、帳實不符,對機動地、“四荒地”等集體資源的登記不夠完整,造成資產、資源底數不清,管理混亂。

三、下步工作建議

爲確保農村“三資”監管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各項工作的落實,針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步工作中:

一是建議把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預算,保證工作長期、有效、保質、健康的可持續開展,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常運轉。

二是認真查缺補漏,全面做好清理工作,做好“三資”清理臺賬登記,給村集體羣衆放心。

三是認真做好軟件財務管理,加強資金覈算,嚴格遵守票據管理規定,杜絕白條入賬,使此項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軌道。

四是規範村級集體會計委託代理制度。對各鄉(鎮)推行村集體會計委託代理制中程序不規範、手續不齊全、制度不健全的,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確保資金運作安全。

五是抓好隊伍建設。按照新的村集體會計制度的要求,對推行村集體會計委託代理制中新上任的代理會計及報賬員進行輪訓,培訓面要達到100%,進一步提高財會人員的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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