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篇1]

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鎮毗鄰,轄個行政村,總面積平方公里,總人口萬人,屬近郊型鄉鎮。多年來,我鎮一直十分注重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於維護全鎮社會局勢穩定所起的作用。特別是自去年以來,依據形勢的發展,我鎮探索出了一條以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爲陣地,以強化法律服務爲突破口,不斷拓寬法律服務領域,強化法律服務在民調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法律服務促進人民調解工作效果的落實,以抓好人民調解工作爲手段來促進全鎮社會局勢的穩定,以穩定爲基礎保障,進一步加快鎮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之路。

今天,結合起來我鎮的實際,我把我鎮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情況向各位領導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法律服務在民人調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三農”工作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特別是自××年以來,隨着市城市框架進一步的向北拉大,土地承包、項目建設、拆遷安置補償、土地流轉、勞務合同等各類矛盾糾紛在我鎮也日顯尖銳。一方面農民要求行使主中的民主權利、參與到農村的各項事務中去,另一方面農民的法律素質相對較差,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依據《村委員會組織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針對性地對該村的土地補償款分配,土地承包方案進行修訂,並且先後三次召開村民會議徵求羣衆的意見,同時積極宣傳《組織法》及《土地承包法》,並找出了人民法院處理過的相關案例,最終圓滿解決了的土地承包款、土地承包問題。

之後,我鎮又在、、、四村等涉及到佔地分錢的單位開展了大規模的集中排查與調處工作。通過我鎮不懈的努力,涉及到全鎮個行政村餘戶餘人的土地補償款、土地承包款分配糾紛被及時地化解在了萌芽狀態,從而確保了全鎮社會大局的穩定,大大緩解了鎮黨委政府的壓力。

二、加強普法教育宣傳,夯實民調工作基礎。

普法教育工作既是提高廣大幹羣法律素質的有效途徑,又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內容之一。自全民普法工作以來,廣大幹部羣衆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加強,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有所增強。但是在我們平時的工作實踐中,絕大部分矛盾糾紛是由於當事人不守法、不懂法釀成的。大到不交公糧、聚衆打架、合同違約、擾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小到罵大街、翻瞎話、爭地邊,發生了矛盾不是依法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是採取違法的手段解決,最終小錯鑄成大錯,甚至發展到走向犯罪。我們認爲,要想有效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治本之策,是維護穩定的基礎。爲此我們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把開展全民普法教育做爲預防、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

一是健全普法宣傳網絡,從鎮到村民組都有普法組織,並且做到每戶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二是實行目標管理,把普法教育作爲鎮直各部門、各行政村年度考覈目標,制定工作臺帳,統一考覈,落實責任制。

三是開展大規模集中教育活動。集中搞好以鎮直幹部、村“兩委”幹部、各部門執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青少年等爲重點對象,以《憲法》、《行政許可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爲重點內容的普法宣傳教育。

四是利用農村春會、庚會等多種時機,採取集中授課、廣播宣傳、送法下鄉、現場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組織司法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搞好普法教育。

今年月份,我鎮司法所組織了本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到關徐村採取現場調解的方式調解該村四組村民與其兒子的贍養糾紛,同進主動讓該村一百餘名羣衆旁聽了整個調解過程,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通過這次調解,既起到了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又起到了法制宣傳的效果。

三、創新民調工作機制,搞好法律服務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機結合,提高調解工作的實效性。

創新人民調解工作運行機制是人民調解工作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有效途徑和關鍵環節。在平時的工作中,我鎮始終把法律服務貫穿到人民調解工作的全過程,讓司法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主動介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去,讓人民調解工作與法律服務工作互依互存,起到相互促進的作用。我鎮在創新機制方面,重點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組織領導機制。我鎮始終堅持把法律服務工作與人民調解工作、信訪穩定工作作爲維護全鎮社會局勢穩定的三項重點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覈。同時把司法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吸收到政府穩定工作中,積極調動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樹立他們在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的權威性。

二是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爲了保證法律服務工作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作用,我們要求民政、綜治等部門將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建設、調解組織、村委會成員的換屆選舉全盤考慮、同步進行,將法律服務工作整體列入到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規劃之中,讓法律服務網絡深入到全鎮第一個角落,做到法律服務工作與人民調解工作協調發展。

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篇2]

鄉地處偏遠山區,位於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北部,東鄰貴州從江縣,西依我縣明倫鎮,南連東興鎮,北接馴樂鄉,山高谷深,道路崎嶇,面積平方公里,轄個行政村,個居委會,個村民小組,總人口萬餘人。居住着壯、漢、苗、瑤、水、仫佬等個民族,是環江人口複雜、地域較大、各種矛盾糾紛較多的鄉鎮。龍巖司法所這幾年來,在當地黨委、政府和縣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鄉、村、屯三級調解網絡,積極、認真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防控體系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一、狠抓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絡

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防線。幾年來,龍巖司法所在縣局和鄉政府的直接領導下,通過抓調解組織建設,建立起多層次的調解組織結構,健全了調解網絡。一是由司法所牽頭,成立了龍巖鄉司法調解中心、龍巖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加大對全鄉矛盾糾紛的調處力度,負責協調、處理全鄉重大的、疑難的、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矛盾糾紛。在全鄉個行政、個屯建立了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村民調解小組,建立、健全鄉、村、屯三級調解網絡。二是結合農村“兩委”換屆選舉和農村基層體制改革之機,對全鄉基層調解組織進行全面調整,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指導,將一批有調解工作經驗、工作責任心強、#url#熱心爲羣衆辦事和熱愛調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調解隊伍中來,充實了基層調解隊伍力量。三是加強對調解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多年來,龍巖司法所堅持每年舉辦一次全鄉調解人員培訓班,對調解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尤其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兩個《規定》下發以來,他們經常組織調解員們進行學習,使廣大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高,爲開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通過抓調解組織建設,近幾年來,全鄉各種矛盾糾紛案件調解率達,調解成功率爲以上,做到了“小事不出屯,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調解隊伍成爲了化解當地社會矛盾、宣傳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全鄉沒有一件因民間糾紛引起羣體性上訪、羣體性械鬥或民轉刑案件發生,人民調解工作成爲該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把握有利時機,及時化解矛盾

爲將“調防結合,以防爲主”工作方針落到實處,龍巖鄉司法所堅持每兩月組織各村調解工作領導召開一次會議,及時做好各時期農村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糾紛苗頭,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化解。對排查出或已發生的糾紛案情複雜且涉及人數較多的,及時介入調解糾紛。如如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晚,龍巖中學學生下晚自習回家,板仁屯國中一年級四個學生剛走出校門不到米,就被甲棒屯幾個已輟學在家的學生和社會青年用木棍追打,三個受輕微傷,一個受重傷,當時派出所沒有人在家,接到報案後,他和鄉府 領導一道,及時組織人員,送傷員去醫院治療,護送其他學生回家,並追找兇手,直到凌晨一點多鐘纔回家休息。第二天一早,板仁屯羣衆羣情激憤,紛紛到學校門口守候,一見到甲棒屯的學生,就想報復,事態激劇惡化。在這千鈞一髮之時,他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同時和鄉府幹部、中學教師兵分兩路,分別做板仁屯羣衆和甲棒屯羣衆的思想工作,把兩邊及時疏散,並深入兩屯作進一步的思想工作,動員受傷學生家長要冷靜、理智,以免事態擴大,要求甲棒屯有關家長先拿出第一筆資金四仟伍佰元給重傷者治療,濾布至於事後對兇手的處理,則交由派出所根據有關法律作相應的處罰,不能影響其他學生的正常上課,雙方纔逐漸平息下來,避免了一場即將爆發的羣體衝突事件。

××年月,東興至龍巖公路擴建,甲棒屯二十多人仍按照往常到上盤屯壯頭“石帽坡”公路邊炸石出賣,上盤屯羣衆立即出面干涉,引起局部械鬥。接到報警後,司法所與派出所、綜治、土管等部門聯合行動,及時制止、疏導,控制事態發展,隨後還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化干戈爲玉帛,順利地解決此事,贏得羣衆的讚許。隨着改革和經濟調整的不斷深入,農村因土地、山林等引發的矛盾和衝突也不斷增多。有的因爲人均擁有自然資源不同,有的是因爲權屬主體意識增強,有的是權屬證書不具體,有的是大集體時期遺留下來的後遺症,有的是農村宗族勢力擡頭,各種不同的原因,引發各種複雜的糾紛,該司法所始終站在處糾的第一線,爬山涉水,田間地頭,無處不留司法所幹警的身影,通過反覆解釋、動員、宣傳、調解、處理,一一化解矛盾。這四年來,該司法所共接待羣衆來信來訪人次,提供法律諮詢人次,出庭代理起,指導人民調解起,調解民間糾紛起,工業濾布由於預防民間糾紛激化工作做得好,幾年沒有發生因調解不及時而出現激化事件,也沒有因調解不當而發生民轉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地維護龍巖的社會穩定。

三、調解普法兩結合,標本兼治見效果

通過工作實踐,該所深刻地體會到,領導重視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機構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保證,加強調解隊伍培訓,提高業務能力,是搞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做好民間糾紛調解,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但更深刻地認識到:調處已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只是調解工作治“標”,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則要通過抓好公民的普法學習教育來提高公民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從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發生。一是該所幹警常年堅持到學校作法律知識講座,以案釋法,利用中國小生身邊的案例解釋法律,產生良好的效果。如××年月,龍巖鄉良興國小五年級一位女同學,在下課期間,受同班互相追逐的男同學吳更、韋小松等衝撞而受傷,由於沒有投保,雙方家長與學校爲醫療費爭論不休。本文來自#url#該所幹警利用到該校講座之機,召集三方,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依法調解,順利解決此事,學校和家長都比較滿意,紛紛表示:“還是司法好!”二是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在每年法制宣傳月活動中,都由分管政法的鄉黨委副書記領頭,由司法所具體負責,成立活動領導小組,橫掛大幅橫額,張貼標語,開展法律諮詢,利用牆報、版板、廣播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知識。特別是針對“三大糾紛”的調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記條例、交通法及實施細則等,簡明地在街頭列舉、公示,使羣衆一目瞭然,方便了人民羣衆,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和誠信待人的意識,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村矛盾糾紛、勞資糾紛的發生和羣衆集體上訪,有效地維護了當地的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各項工作的協調發展。

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篇3]

2011年以來,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調解法》頒佈實施爲契機,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爲目標,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爲建設平安和諧王寨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保障有力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明確了鄉社會矛盾綜合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黨委副書記何紅英任副組長,具體領導、督促、協調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   鄉黨委、政府在經費比較緊張的情況下,確保了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經費的撥付力度,爲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領導和經費保障基礎。

二、制定人民調解工作意見,推動規範化建設不斷深入 爲進一步推動我鄉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社會矛盾化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工作意見對全鄉範圍內人民調解機構的組織建設、工作機制、教育培訓、工作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爲我鄉廣大人民調解員進一步開展人

民調解工作指明瞭方向。

三、完善工作機制,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爲加大人民調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我鄉還建立健全了排查機制、化解機制、研究機制、培訓機制等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推動了我鄉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在全鄉範圍內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辦法,加大調處中心管理力度爲構建“大調解”工作平臺,提高我鄉矛盾糾紛綜合排查調處中心工作水平,我鄉還制定了鄉調處中心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鄉調處中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與信訪辦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信訪辦;直接面向求助羣衆,對各類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處理,一體化解決”。

管理辦法明確了調處中心承諾制度、值班制度、受理範圍、調處方法、工作紀律、案件受理登記制度、調解受理領導審批制度、調解員規則、獎懲措施等。

管理辦法要求調處中心工作人員應通過“現場調處、庭式調處、聽證調處、陪訪調處”等方法調解來訪羣衆的矛盾糾紛。

五、積極參與信訪案件調處,遏制信訪案件高發勢頭在及時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糾紛的同時,鄉調處中心及各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還積極參與信訪案件的調處工作,成功化解和勸阻羣衆上訪5件(次)8人次,避免上訪案件3起4人次,目前還有多起信訪案件在調解中心的穩控調處中。

2011年12月12日

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篇4]

xx鎮毗鄰xx,轄30個行政村,總面積62平方公里,總人口5.6萬人,屬近郊型鄉鎮。多年來,我鎮一直十分注重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於維護全鎮社會局勢穩定所起的作用。特別是自去年以來,依據形勢的發展,我鎮探索出了一條以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爲陣地,以強化法律服務爲突破口,不斷拓寬法律服務領域,強化法律服務在民調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法律服務促進人民調解工作效果的落實,以抓好人民調解工作爲手段來促進全鎮社會局勢的穩定,以穩定爲基礎保障,進一步加快鎮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之路。

今天,結合起來我鎮的實[本文章來源於]際,我把我鎮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情況向各位領導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法律服務在民人調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三農”工作也發生了深刻 的變化。特別是自2003年以來,隨着xx市城市框架進一步的向北拉大,土地承包、項目 建設、拆遷安置補償、土地流轉、勞務合同等各類矛盾糾紛在我鎮也日顯尖銳。一方面農民要求行使主中的民主權利、參與到農村的各項事務中去,另一方面農民的法律素質相對較差,不知道怎樣去運用法律法規,一味強調民主而忽視了法律在農村各項事務中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正確處理好人民內部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必須高度重視提高幹部和農民羣衆的法律素質,倡導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強化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在農村政治文明建設中所處的重要地位。爲了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作用,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對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投入力度。在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原有10間120餘間平方辦公用房的基礎上又爲他們騰出鎮政府門口的兩間門面房作爲他們的辦公用房,還爲他們安裝了“148”電話,購買了通訊工具和交通工具,印製了宣傳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職能的宣傳單、聯繫卡,製作了牆體宣傳版面等。

二、注重加強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隊伍建設。除了從地方招聘具有專業特長的人員到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以外,我們還從鎮政府抽調了4名專業基礎較好、實踐經驗豐富的同志充實到司法所,同時加大 對他們思想政治、業務技能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增強他們爲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三、主動給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同志壓責任、壓擔子,把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推到穩定工作的“風口浪尖”上, 在處理各類矛盾糾紛時,都要讓司法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拿出具體處理意見和處理方案,每次遇到疑難糾紛,信訪案件時都要召開有司法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的專題研究會。

去年8月中旬,xx村的“兩委”幹部反映該村二組村民xx阻撓該村分地一事,經詢問得知xx1999年嫁入該村,4月份該村土地被除數國家徵用後,當村委會研究土地補償款分配和土地承包方案時,該村部分村民以其爲國家工作人員爲由拒絕給其分地及土地補償款。我鎮接到反映後,主動指派司法所前去處理,所長xxx接到任務後立即帶領本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進駐該村,並深入到xx所在的工作單位源匯區農行調查取證,經調查得知xx並非該行正式職工,而是該行聘用的合同制信貸員。事情調查清楚後,司法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會同該村“兩委”幹部,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依據《村委員會組織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針對性地對該村的土地補償款分配,土地承包方案進行修訂,並且先後三次召開村民會議徵求羣衆的意見,同時積極宣傳《組織法》及《土地承包法》,並找出了人民法院處理過的相關案例,最終圓滿解決了xx的土地承包款、土地承包問題。

之後,我鎮又在xx、xxx、xx、xxx四村等涉及到佔地分錢的單位開展了大規模的集中排查與調處工作。通過我鎮不懈的努力,涉及到全鎮11個行政村80餘戶100餘人的土地補償款、土地承包款分配糾紛被及時地化解在了萌芽狀態,從而確保了全鎮社會大局的穩定,大大緩解了鎮黨委政府的壓力。

二、加強普法教育宣傳,夯實民調工作基礎。

普法教育 工作既是提高廣大幹羣法律素質的有效途徑,又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內容之一。自全民普法工作以來,廣大幹部羣衆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加強,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有所增強。但是在我們平時的工作實踐中,絕大部分矛盾糾紛是由於當事人不守法、不懂法釀成的。大到不交公糧、聚衆打架、合同違約、擾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小到罵大街、翻瞎話、爭地邊,發生了矛盾不是依法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是採取違法的手段解決,最終小錯鑄成大錯,甚至發展到走向犯罪。我們認爲,要想有效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治本之策,是維護穩定的基礎。爲此我們着力在治#from 本文來自大學聯考資源網#url#本上下功夫,把開展全民普法教育做爲預防、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

一是健全普法宣傳網絡,從鎮到村民組都有普法組織,並且做到每戶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二是實行目標管理,把普法教育作爲鎮直各部門、各行政村年度考覈目標,制定工作臺帳,統一考覈,落實責任制。

三是開展大規模集中教育活動。集中搞好以鎮直幹部、村“兩委”幹部、各部門執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青少年等爲重點對象,以《憲法》、《行政許可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爲重點內容的普法宣傳教育。

四是利用農村春會、庚會等多種時機,採取集中授課、廣播宣傳、送法下鄉、現場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組織司法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搞好普法教育。

今年3月份,我鎮司法所組織了本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到關徐村採取現場調解的方式調解該村四組村民xxx與其兒子xxx的贍養糾紛,同進主動讓該村一百餘名羣衆旁聽了整個調解過程,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通過這次調解,既起到了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又起到了法制宣傳的效果。

三、創新民調工作機制,搞好法律服務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機結合,提高調解工作的實效性。

創新人民調解工作運行機制是人民調解工作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有效途徑和關鍵環節。在平時的工作中,我鎮始終把法律服務貫穿到人民調解工作的全過程 ,讓司法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主動介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去,讓人民調解工作與法律服務工作互依互存,起到相互促進的作用。我鎮在創新機制方面,重點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組織領導機制。我鎮始終堅持把法律服務工作與人民調解工作、信訪穩定工作作爲維護全鎮社會局勢穩定的三項重點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覈。同時把司法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吸收到政府穩定工作中,積極調動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樹立他們在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的權威性。

二是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爲了保證法律服務工作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作用,我們要求民政、綜治等部門將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建設、調解組織、村委會成員的換屆選舉全盤考慮、同步進行,將法律服務工作整體列入到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規劃之中,讓法律服務網絡深入到全鎮第一個角落,做到法律服務工作與人民調解工作協調發展。

三是通過創建農村、企業法律服務志願者、法制教育副主任、村(企)人民調解員三支隊伍,依託全鎮43個村級法律顧問點,開展“巡迴法律服務、法律諮詢”活動爲載體,搞好法律服務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有面結合,及時發現並處理各類矛盾糾紛。

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篇5]

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多方協調,紮實推進,取得了較爲明顯的,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現就近年來我縣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調解機構設置

目前,我縣設有鄉鎮(街道)、村(居、社區)、企業、區域性行業性四級調解組織網絡。全縣共有調委會××個,其中鄉鎮(街道)調解會××個,村(居、社區)調解會××個;企事業調解會××個;區域性行業性調委會××個。共有人民調解員×× 名。縣司法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

(二)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主要成效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在國際上享有“東方經驗”稱號,是訴訟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重要手段。人民調解把大量的民間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爲維護我縣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年至××年,全縣各調解組織共調處矛盾糾紛××件,調處成功××件,調解成功率××。我縣人民調解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深化人民調解“四有五無”創建活動。從2003年開始,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人民調解“四有五無”(“四有”指有組織、人員、經費、場地調解, “五無”指無因民間糾紛引起羣體性上訪、無因民間糾紛 1

引起羣體性械鬥、無因民間糾紛引起刑事案件、無因民間糾紛引起非正常死亡、無歸正人員重新犯罪)創建活動。從工作機制上保障了人民調解組織機構、人員隊伍和業務工作的不斷髮展。通過抓鄉(鎮)、村級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 落實了人民調解“六統一”(調委會名稱、印章、標識、調解員徽章、調解工作程序、調解文書格式)。按照規範和簡化原則規範人民調解案件登記工作,局裏化××多元錢設計並印刷了人民調解工作臺帳下發到全縣各調解委員會。加強調解業務培訓。我局每年除組織司法所長、調委會人員參加市局舉辦的'業務培訓外,還舉辦全縣調解幹部業務培訓班,邀請有關專業人員授課,同時還做到每季召開司法所及調委會工作例會,交流調解工作經驗,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鄉鎮街道每季至少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每季至少召開一次調解主任工作例會,以會代訓,彙報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做到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情況一目瞭然。

2、創新工作機制。建立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良性互動機制。

⑴推行簡單民事糾紛先行調解和委託調解制度。俗話說“一場官司一場仇”,雙方牢記仇恨,逮到機會,矛盾還會再起;法院判決是“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雖然牢牢把握了法律的權威,但由於無法兼顧“情、理”,有些當事人口服,但心未必服。所以,××年××月開始,某某縣人民法院、某某縣司法局聯合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調解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並在各基層法庭、各鄉鎮(街道)調委會推行。這一規定將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有效銜接起來,實現了兩者間的良性互動。對於事實清楚、糾紛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民間糾紛,縣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積極引導,告知當事人可以先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 2

會申請調解解決。人民法院對已受理的案件,認爲可以通過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的,在徵得糾紛當事人同意後,可將糾紛委託相關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受委託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及時向委託人民法院報告調解情況。××年,在法院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聘請××名從法院退休的老幹部任調解工作室專職調解員。兩年來共接受訴前勸導調解××件,訴中委託調解××件,協助調解××件,合計××件。⑵推行警民聯調工作機制。近年來,羣衆間發生糾紛後,無論是民事糾紛還是治安刑事案件都習慣於報警,據縣公安機關統計,110接警案件近70%屬非警務案件,這些非警務報警佔用了大量的警力資源,影響了公安機關正常警務活動的開展。縣司法局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將人民調解制度引入警務室,推行警民聯調工作機制。××年××月,警民聯調工作室在派出所掛牌成立。民警負責處置治安、刑事案件,人民調解員負責調解各類民間糾紛,現已成功調處和協助處理案件××起,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一是維護了社會穩定。自警民聯調工作試點以來,很多因治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得以化解,充分體現了治安、民間糾紛聯動調處的優勢和生命力,使人民調解真正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二是降低了司法成本。設立警民聯調工作室後,大量非警務糾紛被甄別、分流到聯調室,由人民調解員來處理,緩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的矛盾,降低了司法成本。三是暢通了訴求渠道。聯調工作室設立後,將人民調解工作關口前移,大大方便了羣衆,使羣衆可以“一站式”解決民事糾紛,進一步暢通民間糾紛解決渠道,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他鄉鎮街道雖然沒有建立警民聯調工作室,但在具體的糾紛調處中都與公安建立警民聯調機制,及時有效協助化解治安賠償案件及其他突發糾紛,如治安案件民事賠償部分的調解、 3

交通事故的調解等。

3、推行 “以案定補”做法。爲進一步推進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充分調動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社會矛盾化解局面。××年起我局全面推行人民調解“以案定補”做法,制定出臺《關於對人民調解工作推行“以案定補”實施方案》。我們堅持“花小錢辦大事”、“花小錢買大平安”的原則,充分用好每一分調解經費,確定補助金額和補助對象。 該方案確定了四類補助標準:1、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口頭形式成功調處矛盾糾紛且履行完畢,有登記的,每件補助××元。2、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一般類型糾紛,有登記有人民調解協議書但未形成案卷的,每件補助××元。3、鄉鎮(街道)、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一般類型糾紛,有登記有人民調解協議書並有符合規範化要求案卷的,每件補助××元。4、鄉鎮(街道)、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重大疑難糾紛,有登記有人民調解協議書並有符合規範化要求案卷的,每件補助××元。××年我局繼續推行人民調解“以案定補”做法。將四類補助標準提高。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也非常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不僅每年將人民調解列入綜治考覈目標,與每個村層層建立人民調解工作考覈機制,還將人民調解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我局“以案定補”方案出臺後,每個鄉鎮(街道)出臺了與縣局“以案定補”配套的人民調解方案。都至少達到了1:1的比例,另外××鎮對調解登記完整、文書製作規範的村調解幹部每月另外再獎勵××元。

4、設立企業調解聯絡員。鞏固鄉鎮(街道)、社區(村)調解組織,着力推進企業調解組織建設。各司法所與職工人數200人以上的××家規模企業簽定了《建立企業人民調解組織協議書》,由企業確定一名人民調解聯絡員,當企業發生糾紛時,聯絡員及時聯繫所在鄉鎮調委會, 4

鄉鎮調委會幫助企業共同調解糾紛。

5、服務重點工程。成立臨時調委會進駐××拆遷指揮部,負責對拆遷工作中發生的房產權屬問題,特別是農戶與非本村村民間的有關農居房買賣糾紛進行調解。共接待因房屋產權及財產分割等各類糾紛前來諮詢人員達××多人次,製作調查筆錄××份,簽訂人民調解協議××件,促成農居房買賣雙方自行達成協議××戶,爲××拆遷的全面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路拆遷法律法規進行宣傳,發揮調解職能優勢,成功調處四戶小產權戶與被拆遷戶的糾紛、被拆遷戶與租賃戶的糾紛。

6、加強人民調解信息員建設。今年7月,在××鎮召開全縣“和事佬”工作現場會,積極推廣杭州市下城區“和事佬”工作機制,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使調解信息員覆蓋到各自然村和社區樓道。可以這樣說調解組織已遍佈全縣各個角落,基本做到了“哪裏有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就在那裏發揮作用”。

7、加強人民調解宣傳力度。擴大人民調解的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如,利用媒體進行宣傳,在某某電視臺《××》欄目宣傳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利用黨政信息進行宣傳,縣委上報到市委的《某某推行“警民聯調”工作機制着力化解民間糾紛》信息受到市政法委書記批示。設攤宣傳,在××社區開展紀念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施行20週年專項活動。在《今日某某》上經常進行宣傳,既宣傳村裏普通調解員,又宣傳先進人物。如,大力宣傳被中華全國調解員協會組織評爲“我爲和諧做貢獻”人民調解主題實踐活動全國百名先進個人之一的我縣××鎮調委會主任××。

二、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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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人民調解工作在預防和減少民間糾紛,避免羣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做出了貢獻。但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完善,各種利益關係發生了新的變化,給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必須充分認識當前人民調解工作存在的問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是:

(一)各種社會矛盾和糾紛日趨多元化、複雜化。隨着我縣經濟體制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不斷深入,由之所引起的社會矛盾主體日趨多元化,內容複雜化。民間糾紛的主體由公民與公民轉化爲公民與經濟組織、與企業、與基層幹部、與基層政府及管理部門;民間糾紛的內容由婚姻、家庭、鄰里、繼承、贍養等簡單的涉及人身、財產權益方面的糾紛,發展爲經濟合同糾紛、幹羣關係糾紛、下崗職工與企業的糾紛、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醫藥費糾紛、城市建設噪音擾民糾紛、拆遷徵地糾紛等;民間糾紛的表現形式由當事人之間、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家族之間轉向羣衆與集體、與經濟組織、與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糾紛。這些矛盾糾紛對傳統的調解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司法所工作缺位或錯位情況嚴重。現有人民調解組織是以鄉鎮街道司法所爲領導,村調委會爲基礎的調解組織,而司法所一般只有12人,肩負8項工作職能和中心工作,這種單一的組織形式很難應對錯綜複雜的民間糾紛,司法助理員中心工作多,不能立足本職,工作缺位或錯位情況嚴重;

(三)調解主任兼職情況嚴重。《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調委會設主任一名,必要時可設副主任。《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人以上組成。法律規定表明調解主任是一個由三人以上組成的調解委員會的負責人,專司人民調解工作,而實際

中大相徑庭。從調查的情況看,調解主任全部是兼任,佔100%,主要由村支部書記或支委幹部兼任。村幹部擔任的職務多,工作任務十分繁重,無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調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兩委幹部兼任調解委員會主任的同時兼任其他職務,可謂一肩挑數擔。不堪重負的調解主任要切實履行職責,其效果可想而知。

(四)人民調解員隊伍不穩定,整體素質有待提高。按《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人民調解員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選或者聘任一次,可以連選連任或續聘。我縣目前村(居)委每三年換屆改選,而調解員通常由村居委領導擔任,每當換屆改選,調解員即大幅度更換。調解工作本身要求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但調解員頻繁地變更使部分經驗豐富、權威較高、素質較好的調解員離開了調解工作崗位,而新任調解員又因缺乏經驗,短期內難以適應較爲複雜的調解工作,直接影響調解質量。我縣雖然每年都對調解員進行專項培訓,但當前適用於調解工作的政策法規不斷更新,僅靠短暫的幾天培訓難以跟上形勢的發展需要。

(五)沒有真正形成聯動大調解格局。鄉(鎮)一級調委會成員一般由政法、綜治、民政、國土、村建、林業、計生、工青婦等部門組成,但在實際開展工作當中,仍然是以政法綜治部門爲主,使得政法綜治部門疲於應付,聯動大調解形同虛設。

(六)領導重視不到位。穩定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在少部分黨政領導中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要緊,但落實起來次要。表現在鄉(鎮)調委會缺乏交通工具,出現緊急情況難以及時趕赴現場,村(居)委調委會辦公經費及調解員的誤工補助偏低。自然村調解員和治安信息員隊伍雖已建立,但發揮作用有限。

(七)調解工作經費不足。近年來,爲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縣財政

每年增加調解專項資金。但按目前日常辦公經費、人民內部矛盾排查經費、羣體性突發性矛盾協調經費、調解員專項培訓經費、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表彰經費和調解宣傳工作經費的需要,經費明顯不足,影響調解工作開展。與《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還有距離。經費的微薄,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大力開展。

三、下一步人民調解工作的幾點建議

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給人民調解工作賦予了新的使命,也爲其發揮更大作用提供了廣闊空間。爲加強我縣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我局提出如下建議:

(一)設立法律服務中心。整合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律諮詢以及公證、律師服務等職能資源,在縣城臨街地段設立法律服務中心。中心以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爲主,以法律諮詢、公證、律師代理爲配套服務。中心設若干窗口,其中包括人民調解窗口,相當於縣一級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各級部門領導強調要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互動,注重發揮人民調解在糾紛解決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人民調解便捷、高效、經濟、親和的優勢,很被羣衆接受。人民調解在努力化解鄰里、家庭、婚姻等常見多發性糾紛的基礎上,要積極參與治安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勞動爭議、醫患糾紛、物業管理、環境污染等熱點、難點糾紛的調解。而這些熱點、難點糾紛明顯地帶有行業性、專業性特點。仍舊依靠傳統的人民調解組織、運用傳統的工作機制去化解顯然已不適應,所以周邊很多市、縣成立了交通事故調委會、勞動爭議調委會、醫患糾紛調委會等,並取得了明顯成效。人民調解委員會歸口在司法局,如果這種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我縣都設立,那麼都要有專職調解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經費支出很大。所以,我局設想,成立一箇中心,

設立一個人民調解窗口。建立公安、勞動、衛生、環保、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專家庫。調解窗口有510人正常上班 ,當涉及治安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勞動爭議、醫患糾紛、物業管理、環境污染中的某一類糾紛 時就聯繫相關部門的業務專家前來窗口參加調解。這樣做的好處是既最大限度節省人力、財力,又爲羣衆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提高“警民聯調”工作機制。與公安局溝通,計劃在各派出所設立“警民聯調”工作室,配置相應的辦公設備以及人員,確保各類糾紛特別是110接處警轉接的民間糾紛以及情節輕微的治安糾紛能夠在第一時間調處。   司法、公安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警民聯調”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從制度上保障“警民聯調室”正常運行。

(三)加強司法所建設,提高指導和管理力度。要抓住加強“兩所一庭”建設和人民調解改革的機遇,通過加強司法所規範建設,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強化指導與管理人民調解的職能。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個司法所3人以上的人員配備要求,適當增加地方編制,不斷壯大司法所隊伍,切實改變司法所長長期是“光桿司令”和身兼數職的現狀,還司法助理員“專職專用”,增強其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的力度。

(四)建立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一是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建問題納入村委會(社區)選舉工作中;二是拓寬聘任調解員的渠道,吸納村、組、社區黨員、模範人物、老司法工作者、志願者等加入調解員隊伍;三是推行首席(專職)人民調解員制度,以公開選聘招考,將本轄區內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熱愛調解工作的幹部、教師等人員選聘擔任“首席人民調解員”,形成多層次

的民調隊伍。

(五)建立矛盾排查調處機制。一是領導負責包案制度。堅持一把手負責,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二是工作責任制度。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三是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交流通報情況,研究制定矛盾糾紛的解決辦法等。四是排查制度。堅持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五是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分級掛牌督辦,跟蹤調處、限期解決。六是個案查處和工作預案制。七是信息反饋及報告制度,實行小事每週報,大事隨時報,無事零報告。八是獎懲制度。通過表彰獎勵、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制度。

(六)健全保障機制。一是縣鄉(鎮)兩級政府要加大基礎設施投入。確保各級調解組織有辦公室或調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調解工作臺帳、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簿。對於調解員要給予一定的工資或補貼,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二要抓好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肩負着管理或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建立多層次的培訓網絡,對調解員實行崗前培訓、在崗定期輪訓,並經常組織經驗交流、現場觀摩、法院旁聽等多種形式,提高調解員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技能。逐步推行省司法廳提倡的 “調解人員等級制”。各鄉鎮(街道)建立各自的培訓師資和業務指導庫,聘請法庭人員擔任轄區內人民調解業務指導員。三要抓好經費保障。嚴格按照市規定的標準落實調解會經費和調解員補貼。採取切實措施解決其經費問題,要將人民調解工作、培訓、宣傳、表彰、硬件建設等經費以專項形式列入財政預算,落實到位,並根據工作發展需要逐年增加,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