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履行人大工作述職報告

20XX年4月,縣人大常委會領導到鄉調研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通過調研,指出了我鄉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辦法和措施,8月1日在全縣“治庸”工作會議上,主任在通報全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三次指出鄉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一是黨委書記兼職不履職。去年至今僅召開一次人大主席團會議;二是代表活動開展不經常。自去年至今未開展一次代表活動;三是日常管理工作不規範,查閱不到人大工作制度,這些問題的出現究其原因在於:

關於履行人大工作述職報告

一是政治素質不高,缺乏政治敏銳性。黨委書記自去年9月兼任人大主席以來,沒有認真系統學習人大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縣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規則》,由於學習不深,理解不透,導致工作落不到實,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人大工作是本職工作,份內工作。但是平時思考全鄉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全局工作多一些,沒有把人大工作與重點工作、經濟工作同步署、同安排,人大工作精力投入嚴重不足,這個問題不只是工作上的問題,關鍵是政治素質不高,缺乏政治敏銳性的問題。

二是抓人大工作不落實,督促不到位。思想上不夠重視,責任心不強,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充分,調動人大代表工作積極性推進中心工作沒有發揮出來,是我們在思想上沒有重視人大工作,尤其是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兼職不履職,是失職的表現;人大副主席專職不專,2009年任志強任鄉人大副主席至去年11月份,一直被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抽調,有其職而不履其責,崗位形同虛設,各項本職業務工作基本沒有軌跡記錄,即使開展了的工作也無人收集、整理資料。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原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李燕傑被縣委抽到金寶攻堅團隊搞撤遷工作,人大工作也基本沒有履職,直到2013年11月,通過人事變動,才選舉產生鄉人大主席和人大副主席,新上任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上任後,也沒有認真履行職責,人大工作也一直不能得到落實,主要表現在人大主席團會議沒按時召開,沒有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經常性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活動,組織人大代表發揮監督職能作用。

三是人大日常管理工作不規範,檔案管理嚴重缺失。人大主席不重視人大工作,人大副主席業務不熟悉,對人大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落實,以前人大副主席被抽調,工作缺失。新的人大副主席上任也達半年之久,卻沒有將以前履職的工作補起來,是工作責任心不強的表現。

  一、存在的問題的原因

一是作爲人大主席、副主席個人能力有限,缺乏統籌全局,駕馭全局的.能力,需進一步加強能力提升,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認真學習人大工作條例,不斷加強自身能力的提升。

二是對人大工作認識不足。認爲抓人大工作是看不見,摸不着、務虛的工作,抓經濟工作、抓發展纔是政績工程,纔是造福人民的事業,抓基礎設施建設,做一件就能體現一點政績,就能得到老百姓的擁戴,卻沒有認識到人大工作對於經濟工作的保駕護航功能,能夠使經濟工作在法制的環境中依法有序運行。

  二、今後人大工作的打算和改進措施

1、加強學習,提高履職能力。加強人大主席團成員學習,尤其是人大主席、副主席要認真學習《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縣鄉鎮人大工作規則》,每週五鄉人大主席團組織人大代表、政府機關幹部學習法律知識和政策規定,一個部門宣講一次本部門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人大代表,機關幹部的法律意識和政策水平。

2、嚴守法律紀律,履行監督職責。監督職責是法律賦予人大的重要職責,紮實開展人大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作用。一是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活動。重點視察基礎設施建設,學校食品安全、產業發展等工作。二是開展評議活動,每週五鄉人大主席團組織人大代表,並邀請羣衆代表,社會知名士參與,紮實開展人大評議活動。每週一個單位,先由單位分管領導與一名人大主席團成員一道對該單位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履職情況進行調查,在週五評議會上,先由單位負責人述職,然後評議,參與調查的主席團成員及分管領導引領發言,與會人員發表意見和建議,最後測評,對測評結果,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示,優秀率低於60%的單位,將測評結果報送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大常委會。三是組織人大代表監督鄉村兩級實行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從羣衆關心、關切的問題入手,切實解決基層容易出現的問題和矛盾。

3、發揮代表作用,提升服務能力。按照縣人大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人大代表的服務意識,促進履職能力培育。一是抓代表認真履職,積極發揮代表作用。主要圍繞黨委政府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在產業發展、新農村建設、惠農政策落實、安全信訪穩定等工作中發揮作用。二是開展代表小組活動,就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村幹部和部分人大代表開展調研座談活動。

4、服務工作大局,加強廉政建設。把堅持黨的領導以及服務基層百姓當作人大主席團的政治要求,做到經常性向鄉黨委彙報工作,積極爭取黨委高度重視和工作支持。努力加強自身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不斷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一是積極服從服務黨委的中心工作,堅決執行黨委的各項決議不動搖。二是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堅持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廉政勤政建設,切實做好同人大代表的工作聯繫和交流。不斷改進人大工作。三是適時組織人大代表視察活動,充分發揮代表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