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拆遷調研報告

城市發展離不開徵地拆遷,隨着我縣“三區”建設的不斷推進和城鎮化率的不斷提高,城市擴張和項目建設的速度也隨之加快,各種徵地拆遷矛盾也逐漸增多,如果處理不好,將會阻礙各個建設項目的順利推進,影響我縣發展步伐。因此,正確處理徵地拆遷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化解因徵地拆遷引發的內部矛盾,促進人民幸福、社會和諧,是一個重大而嚴峻的課題。經過在我縣拆遷主管部門以及拆遷任務繁重的相關鄉鎮進行調查、走訪,並就我縣的徵地拆遷現實情況及對策進行研究和分析,形成如下拙見,以供參考。

農村徵地拆遷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地處成都平原與川中丘陵接壤帶,面積1156平方公里, 山丘壩兼有,其中山丘區佔86%,轄21個鄉鎮和2個省級開發區,戶籍總人口89萬,是成都市第三圈層的農業大縣、丘陵大縣、人口大縣、地域大縣,也是成都市規劃的擴展型發展區。 2017年以來,全縣實施徵地拆遷項目共36個,徵地面積11300畝,涉及拆遷羣衆6160戶、15400人,社保安臵7521人。全縣共修建安臵點22個,建築總面積252.07萬平方米,修建安臵房23099套,擬安臵56969人。

二、存在的問題

(一)安置房建設普遍滯後。徵地拆遷中,羣衆最關心的就是安臵問題。當前,安臵房建設跟不上進度,被拆遷羣衆不能如

期得到安臵,已成爲影響徵地拆遷的一個重要因素。個別地塊的拆遷戶因安臵房未按時建好,甚至幾年時間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遷戶孩子大了要結婚沒有房子,有的拆遷人員在外租房期間死亡,其本人及家屬對未能入住新房感到及其遺憾,對政府存在不滿情緒。政府爲此支付了大量的過渡費,也造成了被拆遷羣衆極大的不滿,經常有被拆遷戶因安臵房問題上訪,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給全縣徵地拆遷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特別是有的地塊,徵地拆遷已經開始,安臵房建設卻尚未啓動,甚至規劃都未完成,造成了羣衆對拆遷的強烈牴觸情緒。

(二)保障機制有待健全。一是就業方面。隨着土地被徵用,一部分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組農民也已無地可耕。雖然,土地開發後引進了企業,將爲失地農民提供就業機會,但目前農民多數屬於低文化、無資金、無技能的弱勢羣體,特別是“4050後”農民,就業崗位侷限性很大,難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和技術的要求,儘管有的人可以到企業中做一些非技術性的體力勞動,但隨着年高體弱,很容易再度失業,而一次性安臵費難以維持長久生計,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二是社保方面。我縣將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員納入社保。但現行社保政策制定不夠合理,重點考慮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其餘年齡階段的拆遷人員存在個人部分繳費困難。比如成都市有關文件規定,徵地補償安臵方案批准時年滿16週歲的被徵地農民,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爲,以徵地補償安臵方案批准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

按28%的繳費比例(其中個人承擔8%),根據徵地補償安臵方案批准時被徵地農民的實際年齡,按照從16週歲開始實際年齡每增加2週歲增加1年繳費年限的辦法,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由被徵地農民個人、當地政府共同承擔。

(三)社會輿-論引導失範。正確的輿-論導向可以爲徵地拆遷工作提供輿-論支持、營造良好氛圍,也能糾正強制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爲,反之則會阻礙拆遷工作,影響大局,激化矛盾。個別地區的“違法強拆”和“不文明拆遷”經媒體輿-論的過渡聚焦和非理性報道,使不少羣衆錯誤地認爲,拆遷都是非法的和違法的,惟有滿足被拆遷人的要求,纔是合法合理的。社會輿-論的同情弱者心態,使一部分被拆遷人離開了法律和政策軌道,漫天要價,並以越級上訪相“要挾”來爭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時,一些嚴格執行拆遷安臵政策,支持城鄉建設的正面輿-論又沒有佔據主流地位,這給拆遷安臵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壓力。

(四)相關部門執行不力。一是存在“畏難情緒”。拆遷安臵涉及到羣衆切身利益,往往矛盾比較突出,這就需要徵地拆遷整個工作機構和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從各個層面開展工作。然而在關鍵時刻,少數部門、個別幹部和領導瞻前顧後,怕被拆遷人“越級上訪”,怕“發生羣體事件”,怕被“無理糾纏”,不敢深入一線接觸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擔責任,增加了拆遷安臵工作的難度。二是協調配合不到位。拆遷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國土、規劃、建設、公安、工商、供電、供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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