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挖隧道失穩及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1 開挖過程中隧道拱頂、拱腳或邊牆發生坍塌

暗挖隧道失穩及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當在基坑內開挖過程中對隧道拱頂、拱腳或邊牆監測時發現拱頂、拱腳、邊牆變形或位移速率值超過設計允許值或出現突變時,可能造成隧道支撐失穩或坍塌事故,應立即起動應急預案,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1)暗挖隧道掌子面附近設置聲光報警器並與地面連接,發生險情時發現者能夠第一時間將訊息傳遞到地面指揮系統,以便及時啓動應急預案,採取搶險措施。

現場發現人員立即通知隧道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通知停止隧道繼續開挖,並報告給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

(2)現場當時指揮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電話通知地面項目經理部調集木方等應急物資,安排人員對隧道頂端及邊牆進行臨時支護或仰拱,形成封閉環,控制位移和變形,減緩變形。同時組織疏散失穩區域的施工人員,在人員疏散時,應告知大家保持鎮定,安排好先後順序,按照所處位置有秩序的撤出,避免由於工人對情況不明,造成慌亂,在撤出時人員擁擠,造成人員傷害。

(3)項目部安排加強對變形的監測工作,隨時掌握隧道內變形情況。

項目部立即組織相關技術及現場管理人員,召開緊急會議,初步分析支撐失穩的原因,確定補救臨時處置方案和措施。同時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評估,採取相應的對策

(4)項目部及時報告監理、業主、設計院或其它相關部門,邀請有關專家或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並組織實施。通常有以下方法:

1)如果是支護方案設計不足引起的,應通知上級機關有關負責人以及監理、設計院等單位有關人員一起研究確定加固補強方案,再按方案要求進行加固補強後,待變形停止,確定支撐穩定後,同時修訂後續預支護方案,方能繼續進行開挖作業

2)如果是由於局部地質條件或支護施工質量造成的,基坑支護設計不合理造成的,則應應通知上級機關有關負責人以及監理、設計院等單位有關人員一起研究確定加固補強方案,再按方案要求進行加固補強後,繼續進行開挖作業;

3)加強對隧道附近市政管線及周邊建築物進行連續觀測,判斷是否已對附近市政管線造成破壞及對周邊建築物造成影響,一旦發現有損害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事態擴大。

2暗挖隧道內產生坍塌

2.1 塌方事故分類

根據隧道施工特點,根據事故發生的風險及影響程度,將塌方事故分爲以下兩種情況,當發生緊急情況後,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A 一般塌方:塌方高度小於80cm,不涉及管線、建築物及構築物;

B 重大塌方:塌方高度大於80cm,且表面有大量滲水,或塌方影響周圍管線、建築物及構築物安全。

2.2 一般塌方

在塌方出現後立即向工區經理彙報,工區經理向項目經理及駐地監理彙報,項目經理立即到達現場,會同總工程師採取應急措施,閒雜人員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搶險物資迅速到位,總工會同現場監理進行原因分析,確定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如下:

(1)當塌方段有滲水時,採用塑料管對滲水進行引流處理,防止滲水軟化塌方土體,引起連續塌方事故。

(2)用方木、工字鋼支撐塌方掌子面,及時掛網噴射 10cm 厚 C20 混凝土封閉塌方土體並對距離掌子面5 米範圍內初期支護採用工字鋼支撐進行加固, 噴射混凝土封閉後在塌方段徑向打設φ32 注漿小導管。

(3)待土體達到強度後方可破開工作面,開挖過程中採取增加小導管數量,調整超前支護注漿的漿液類型、配比及注漿壓力、持壓時間等措施,控制開挖進尺,避免開挖臨空時間過長,以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2.3 重大塌方

當重大塌方發生後,事故發現者通過聲光報警器第一時間將訊息傳遞到地面指揮系統,及時啓動應急預案。

(1)現場發現人員立即通知隧道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通知停止隧道繼續開挖,並報告給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現場工區經理暫時指揮現場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在3 分鐘內電話通知應急小組組長,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 有無傷亡、 是否需要派救護車、 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 如需可直接撥打120、

110 等求救電話。同時組織疏散事故區域的施工人員,除搶險人員外,其餘工作人員均撤出。在人員疏散時,應告知大家保持鎮定,安排好先後順序,按照所處位置有秩序的'撤出,避免由於工人對情況不明,造成慌亂,在撤出時人員擁擠,造成人員傷害。

(2)現場當時指揮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調集木方工字鋼等應急物資,安排人員對坍塌附近區域進行臨時支護避免連續塌方。

(3)工區經理立即向項目經理部及駐地監理彙報,項目經理立即到達現場,會同總工程師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項目經理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總監辦、業主代表報告,項目總工會同業主及設計代表進行原因分析,提出處理方案。

應急小組組長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在最短時間內通知應急小組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查看事故情況,在最短時間內以小組名義通知小組相關成員和相關方。

(4)搶險組組織有關人員清理土方或雜物,如有人員被埋,採用人工方式挖開土,不得使用鐵鎬頭等堅硬銳利的工具作業,以防止二次傷害,當發現被掩埋人員時,不應使用工具,用手把土刨開,將被掩埋人員拉出,放在擔架上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由救護人員進行救護,並送往醫院。

(5)涉及到管線、建築物時應通知相關單位對事故現場附近管線、建築物進行排查,發現管線斷、裂等情況,立即進行處理,以免對周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發現周邊建築物開裂、傾斜等情況時,立即與建築物業主聯繫,疏散建築物內居民,現場立即對建築物進行支撐、注漿等加固措施,以確保周邊建築物的安全,將附近居民的損失降到最低。

(6)塌方處理全過程,搶險人員隨時觀察塌方情況,防止塌方傷人。必須確保通訊暢通,並對處理情況、 圍巖變化情況、 人員及機械設備狀況等及時上報, 在搶險有困難或需要救援時,以便領導決策,及時提供救援。應急處理措施如下:

1)在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向事故現場調配所備用的搶險機械設備、搶險物資及人員,以配合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當險情危及重大設備及人生安全時, 人員、 設備儘快撤離危險區

2)項目部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義務救助隊隊員進行救助工作,並組織醫護人員趕赴現場救治受傷人員,情況緊急時向距項目部最近的醫院求助。在事故發生時,項目部一切人員、物資和車輛聽憑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調遣指揮,儘可能的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當塌方段有滲水時,採用塑料管對滲水進行引流處理,防止滲水軟化塌方土體,引起連續塌方事故。

(7)警戒保衛組應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並保證救援通道的暢通,派人在大門口或關鍵路口迎接來救護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