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停電停風事故應急措施

根據要求礦井通風機每1~3個月進行一次輪換運行,最長不超過半年。在此期間爲防止1號運轉主扇因故障出現礦井停風事故,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礦井停電停風事故應急措施

一、停風期間安全技術措施:

1、7月19日八點班瓦斯員在井下巡查時,應密切關注巷道內風量變化,一旦出現無風或風速明顯減小,立即將各個工作面及沿途所有撤至有風流經過的進風大巷中。

2、通風機停風后,井下所有區域及工作地點,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所有人員先撤到一水平東、南、西翼進風大巷(中央泵房、中央配電室、二水泵房不能停電)。

3、瓦斯員一旦發現井下停風現象,立即向調度室和區調度進行彙報,由調度室通知各個單位將井下所有人員撤至主要進風大巷內。

4、主要通風機在停風期間,由調度室通知通風區和機運隊,敞開主井地面井口房的風門,以便礦井自然通風。

5、瓦斯涌出較大的區域和煤層高溫點如: 2092、1295、3094、1291進行監視。

二、恢復通風全技術措施、

1、主要通風機恢復供電運行後,調度室要通知供電隊給配電室送電。並通知井下各單位做好工作準備。

2、主扇恢復正常通風后,由通風區監測人員、供電隊人員、修配廠人員給各工作面供電。由瓦斯檢查員檢查各回採和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濃度,並協助現場班(組)長進行恢復通風、處理瓦斯工作,按照先恢復局部通風工作面後回採工作面的'順序進行。

3、串聯通風工作面,先恢復處理進風側工作面,再恢復處理迴風側工作面。

4、掘進工作面必須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20m範圍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進行恢復通風、處理瓦斯工作。

5、若工作面瓦斯濃度不超過1%,掘進工作面局扇可直接開啓,恢復供風;回採工作面亦可直接恢復通風。

6、若瓦斯濃度超過 1%,掘進工作面需用“小處理”方法處理瓦斯,即開啓局扇,控制風量,保證其迴風流與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 1.0%,由外口逐段處理直至迎頭。

7、回採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過 1%,可利用正眼(中間眼)風門,控制採面風量,逐漸排除工作面瓦斯;上角採用風帳進行處理。

8、其它地點若有瓦斯濃度超過1%,可根據體積情況,採用風帳或安設局扇,用“小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9、若瓦斯濃度超過 3%,瓦斯員必須撤出人員,打好柵欄,揭示警標,彙報區、礦調度,由救護隊處理。

10、回採工作面及瓦斯濃度超過3%的掘進工作面,恢復通風后,機電維護必須打開所有開關蓋,排除內部可能積存的瓦斯,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恢復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