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危險源與應急措施

一 本崗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帶電操作或移動設備、電纜,誤送電、誤操作。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危險源與應急措施

二 操作規程

1 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各部感官無嚴重缺陷。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鑑定合格,持有國家勞動安全監察部門認可的《電工操作上崗證》才能進行電氣操作。

2 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

3 電氣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電器線路在未經測電筆確定無電前,應一律視爲“有電”,不可用手觸摸,不可絕對相信絕緣體,應認爲有電操作

4 工作前應詳細檢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須的防護用品,以防工作時發生意外。

5 電工對車牀、儀表、設施、燈光及電路檢修時,應根據車型和線路設置正確操作,避免因電路漏電、斷路、短路現象引起高溫着火,確保車牀、儀表、設施工作正常,準確,燈光明亮,接觸良好。

6 局部照明必須用36伏及以下的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溼的現場和金屬封閉容器內,用12伏電壓,不準使用單線圈降壓,變壓器的一次線不得長於二米。 7 行燈變壓器的外殼,必須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嚴禁在接地接零線路上接熔斷器和開關,更不準以工作零線代替保護零線。

8 在同一電網中,不準某些設備採用接零保護而加一些設備採用接地保護,接零保護和接地保護在設備和設備之間不準串聯。

9 設備與電器安裝完成後,必須經過檢測試運行,方向正確後方可交付使用。 10安裝臨時線路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與標準敷設,使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需長期使用的設備,應及時敷設正式線路。臨時線路不用時,需即時拆除。 11維修線路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在開關手把上或線路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電。送電前必須認真檢查,看是否合乎要求並和有關人員聯繫好,方能送電。

12在大的工程安裝和分散的檢修中,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工作前要交待相關安全及應採取的措施,工作範圍以及應注意事項。調試前要清點人數、工具和清理 現場,在不可少於兩人對線路進行調試,確認人、物無遺漏時方能試送電。

13 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停電作業時,須經領導批准,並在有經驗的電工監護下,採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嚴禁帶負荷接線和斷線。

14使用測電筆時要注意測試電壓範圍,禁止超出範圍使用,電工人員一般使用的電筆,只許在五百伏以下電壓使用。

15 工作中所有拆除的電線要處理好,帶電線頭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16所用導線及保險絲,其容量大小必須合乎規定標準,選擇開關時必須大於所控制設備的總容量。

17 遇有雷雨天氣時,在戶外線路上和引入室內的架空引入線上及連接的刀閘上,工作的.人員應停電工作。

18 工作完畢後,必須拆除臨時地線,並檢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電杆上。 19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粉質滅火器或黃砂撲救,嚴禁用

水撲救。

20工作結束後,必須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儀表等隨之撤離,原有防護裝置隨時安裝好。

21在登高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工作前先檢查安全帶、腳釦、梯子、高凳等有無損壞,發現有安全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解決,梯子的角度要放得適當,觸地端要採取防滑措施,高凳中間要有拉繩,不準人站在梯子上移動梯子,更不準站在高凳的最上一層工作。

三 應急措施

1 當出現異常情況或事故發生時,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要緊急撤離,應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或現場管理人員報告,採取合理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進行作業。

2 發生事故後,首先確定有無再發生事故的危險,排除二次事故的隱患,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現場。情況允許時應當對傷員現場救助。

3 發現有人觸電後,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但在未脫離電源時不準直接接觸觸電者,

4 第一時間搶救觸電者,並讓在場人員打120求援,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如果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就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不得放棄現場搶救。如條件允許可直接用車送到醫院搶救治療。

5 電氣設備引起火災應採取的措施:第一最好切斷電源後,開始滅火;第二選擇不導電的滅火劑如干粉等;第三近距離的救火人員要穿絕緣靴絕緣手套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打119急救電話。如條件允許可直接用車送到醫院搶救治療。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危險源與應急措施 [篇2]

一 本崗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過度擁擠,辦公傢俱和設備擺放不當,拖拽的電話線或者電線,檔案櫃、櫥櫃及沒有關上抽屜擋住通道,傢俱或設備有突出的棱角,地板打滑,櫃櫥頂端的抽屜推諉的東西太多導致其傾倒。

二 操作規程

每天進入辦公室都要認真檢查各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房屋有無損壞;門窗是否被破壞;頂棚、燈具和其它高空物體有無鬆動及掉下的危險;各種機械、電器設備和電線、電纜有無損壞、漏電的可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聯系修理,並按照警戒、隔離等有關程序執行,而不要使用有故障的設備或將危險放在一邊不管嚴格遵守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

1、辦公室的各種設施、設備必須擺放整齊、穩定,不要放置不必要的雜物和危險品。

2、經常檢查辦公室的環境,那些易導致絆倒和墜落的物品應及時挪走或清除。架子上的物品應妥善安放,較重物品應放在底層。

3、辦公桌的抽屜和文件櫃在不使用時應保持關閉狀態。

4、保持正確坐姿,不要使椅子向後傾斜,或者坐在椅子的邊緣。

5、禁止站在箱子上、椅子上或是臨時代用品上面夠取高處物品。

6、不安全或有故障的電氣設備或繩索禁止使用。

7、用於裝訂文件的錐子或其它尖銳物品禁止放在辦公桌上。

8、只有專業人員纔可以校正機械或給機械加油。在操作前要關閉開頭或切斷電源。

9、在使用易燃、易爆、易揮發及有腐蝕性物質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工作,並注意場地通風良好。

10、在處理玻璃碎片或其它尖銳物品時要格外注意手、腳等部位的安全防護。

11、在樓梯上行走時要小心,並使用樓梯扶手。

12、在行至拐彎處和走廊通道入口處應慢行並提前示意。

13、在人多擁擠的地方不要隨身攜帶尖形的鋒利的物品,如刀子、剪子、未蓋上的鋼筆 、鉛筆等。

14、嚴格遵守公司的計算機使用程序。

15、離開辦公室時,所有的機電設備應該斷電。

三 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時,報告辦公室主任,公司領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爲:“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派出專門人員到顯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2、發生觸電事件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第一時間搶救觸電者,並讓在場人員打120求援,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如果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就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不得放棄現場搶救。如條件允許可直接用車送到醫院搶救治療。

3、發生失盜事件時應及時報案。如發現門窗被破壞,辦公室內櫥櫃、抽屜的鎖被撬壞,就可斷定辦公室已被盜,要立即向上級領導及公安機關報案。保護好現場。如果案件發生在辦公室內,不要圍觀,更不能翻動室內的任何物品。對盜竊分子可能留下痕跡的門柄、窗戶、門框等也不能觸摸,以免把無關人員的指紋留

在上面,給勘查現場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實回答前來勘查和調查的人員提出的各種問題。如被盜的時間、地點、發現被盜的情況;被盜物品的名稱、數量、特徵;保管和存放等問題。積極向負責偵破案件的人員提供情況,反映線索,協助破案。

4、發生暴-力、惡性傷害、嚴重毆打突發事件時,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負責領導,負責領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0報警電話或撥打120救護電話。控制事態發展。救護救治公司職工。配合公安幹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獲。保護現場,保存物證。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瞭解事態發生的真實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和書面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