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爲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1

爲規範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及時向省局、水利廳、地方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報告水污染信息,避免和減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提高應對突發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鐵嶺水文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鐵嶺水文局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指導原則

體現以人爲本,重在預防的原則,一旦流域發生水污染事件,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監控和救援,最大限度地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盡力把水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應急組織

成立水污染防治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應急監測等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水樣採集小組:袁姝、白偉鋒、李輝、劉志遠。其中:袁姝負責取水樣所需藥品準備及取樣過程中加藥,白偉鋒、李輝、劉志遠負責水樣採集器具的準備及水樣採集工作。

水質檢測小組:

測流小組:勘測科人員

測流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採集水樣斷面的流量測報工作數據校覈評價小組:王亞傑袁姝白偉鋒楊金尉楊柳李楠朱魏偉數據校覈評價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採集水樣檢測數據的校覈及評價工作。

後勤小組:辦公室、人事室

後勤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

三、應急措施

對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影響的地方,組長和副組長要及時到現場瞭解情況,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同時相關負責人迅速上崗到位,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分析事件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一旦確認爲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在最短時間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水文局領導及相關領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在被污染河段的上下游做好水量、水質動態監測工作,實時向省水文局領導及地方相關領導提供動態信息。

當鐵嶺水文局不能獨立完成應急監測任務時,請求省局進行應急支援監測工作。

在重大水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水污染蔓延,減少水污染損失。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2

爲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羣衆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xx〕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根據婁底市域範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徵、國家和省水質考覈斷面設置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昇平河、溫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佈特徵,枯水期時間段爲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於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爲本,預防爲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衆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衆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爲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祕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覈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

(4)負責對河道採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爲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啓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峯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峯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範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佈預報預警信息;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佈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信息,並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啓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 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 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覈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覈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於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 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爲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爲: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 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爲需要時,發佈黃色預警信息,啓動Ⅲ級應急響應。

2. II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爲需要時,發佈橙色預警信息,啓動Ⅱ級應急響應。

3. 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並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爲需要時,發佈紅色預警信息,啓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啓動決定。

(二)預警發佈

1. 發佈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啓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 發佈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 發佈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微博、移動客戶端等發佈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

4. 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佈。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後,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 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徵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 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 採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週一次。

2.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爲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 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 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 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覈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採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佈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爲。

4.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爲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調度指令。

5.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污染特徵,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響應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響應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響應解除後,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彙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啓動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數據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爲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信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絡,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詳見附件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響應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爲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衛生,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3分類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3.1固定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工業企業造成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1.3.2陸域流動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公路運輸車輛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環境事件。

1.3.3非點源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農業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暴雨沖刷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污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水質污染的事件。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爲:特別重大(Ι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 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Ι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的;

③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⑤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污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

(2)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或3類危險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污染事故。

(3) 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較大水污染事件:

①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羣衆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4)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一般水污染事件:

①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②鄉鎮飲用水源取水中斷的。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堅持預防爲先,堅持科學處置,堅持依法管理,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本縣的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或參與處置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需要縣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成立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繫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融媒體中心、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爲指揮部成員。

縣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職責主要有: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縣有關規定;

(2)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縣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及時制定處置方案,研究處理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佈。

2.2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下面分成10個工作組,即專家諮詢組、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協調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佈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發佈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治污染擴大;負責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做出處罰;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應急管理局:承接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請示縣人民政府領導啓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跟進了解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後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縣自然資源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受害羣衆的生活救濟。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組織協調通往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持暢通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臨時避難所建設。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傷殘、中毒的醫學診斷,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流域突發水環境應急預案;參與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質、水量同步監測等水資源信息,指導制定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並協調實施

縣林業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物種的保護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保障;負責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覈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的受污染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污染應急處理和受污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協商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發的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支援搶救、災害控制等工作;負責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現場火災與危險化學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處置。

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組織覈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畜禽水產的受污染情況;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和牲畜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佈及輿情引導工作。

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保障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正常用電。

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調度和保障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羣衆飲用水供應工作,落實水污染後企業自身應急處置措施,保障羣衆飲用水的安全。

3.運行機制

3.1預防、監測與預警

加強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由縣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狀況開展常規監測,並與衛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門的監測數據共享。

加強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要求,對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實行分級防治;依據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業污染源實施最嚴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關要求,對種植業、養殖業、生活污水、固體廢物等農業污染源進行合理整治;鞏固過去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嚴格執行和落實生活污水管網集中收集科學處置措施。

加強信息監測與預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針對危化品運輸泄露、金屬礦渣入河、農業面源污染等各類情形,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好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信息及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及風險評估工作,達到預警條件的,及時發佈預警。

3.2應急響應

3.2.1信息報告

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負責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立即向生態環境或應急部門報告,在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覈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按規定上報。

3.2.2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採取或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爲Ⅰ級(一級)、Ⅱ級(二級)、Ⅲ級(三級)、Ⅳ級(四級)。

3.2.3現場應急指揮

根據需要,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牽頭,事發單位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指揮,指定有關同志擔任具體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工作

接到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發時間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指揮部。

發生事故或違法排污造成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啓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儘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啓動企業內部或保護區內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採取限產、停產、在廠界設立攔截設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露進一步擴散;

③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④服從當地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實施如下措施:

①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影響範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受到污染時,組織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部門、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立即啓動飲用水源保護區防控措施,採取攔網圍油、隔離污水、治理污染。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採取增加投放絮凝劑或減壓供水等方法儘快消除污染威脅;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後,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並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羣衆恐慌心理;

③污染控制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露,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除依靠水體自淨能力處理外,還要針對性的採取人工投中和劑、人工治理等方法減少危害程度和範圍,並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傷害人員,對因飲用水污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

⑤治安維護組負責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置警示標誌;

⑥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後,污染控制小組負責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處置,避免產生次生環境污染。

3.2.5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綜合協調小組通過諮詢專家,根據事件的性質,確定個體防護級別,配備合理的個人防護設備,如防毒面具、防塵面具、酸鹼防化服等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並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包括緊急情況下正確辨識危險物質與合理選擇防護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設備等。

污染控制小組、應急監測組等應急救援人員,在收集到事發現場更多的信息後,迅速報告綜合協調小組。綜合協調小組始終保持與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通信聯繫,及時通知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受威脅羣衆安全防護:由治安維護小組負責,醫療救治小組、後勤保障組配合,組織受威脅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衆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通知受影響區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時向停水居民供應潔淨水或桶裝水。

3.2.6應急監測和評估

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佈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大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應急監測評估: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諮詢,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負責人,爲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2.7信息發佈

宣傳報道組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避免引起羣衆恐慌,爲事件處置創造穩定的外部環境。

3.2.8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消除,無繼發可能,特徵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③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④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應急終止程序

①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爲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並按照“誰啓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相應機構確認,由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②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向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對事故及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無須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爲止。

3.3後期處置

縣民政局及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善後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對事件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及羣衆因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時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同時針對不同環境事件類型、發生地點及持續時間等要素,分別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對污染的縣級飲用水源進行環境修復。

4.應急保障

4.1隊伍及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證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監測、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建立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爲事件處置決策提供諮詢和技術指導。

4.2資金及物質保障

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縣財政及相關部門負責應急保障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資金、物資、裝備充足供應。

4.3治安及交通運輸保障

注重治安維護,確保社會穩定。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車輛和道路暢通。

4.4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急救治能力。

4.5通訊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絡,建立完善的信息處理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5.善後處置與事故調查

5.1善後處置

環境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環境監測單位繼續跟蹤監測污染物的變化情況,直至穩定恢復。

如果環境污染造成了人員傷害,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製定救助、補償、治療、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實施,對污染區域採取必要的疾病預防措施。

對應急處置過程中徵用的物資應歸還;對一次性或損壞的應急用品,應照價賠償;對社會有償服務機構,依據其承擔的勞務、物資消耗及運輸量等進行補償。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或個人應承擔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責任,對由於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者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5.2調查與評估

5.2.1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評估機構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即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並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具體實施污染損害評估,對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量化,評估其損害數額,作爲肇事者承擔責任的依據。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應急處置費用以及應急處置階段可以確定的其他經濟損失。

對於初步認定爲特別重大和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由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5.2.2調查處理

(1)事件調查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查明下列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基本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事件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和生態環境部門的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日常監管情況;其他事項。

(2)應急響應調查評估

開展應急響應調查,應當查明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應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況: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和對預案進行評估、備案、演練等情況,以及按規定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實施備案管理的情況;按規定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事件信息的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監測的情況;按職責規定提出應急處置或者信息發佈建議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時,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相鄰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的情況;接到相鄰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規定調查瞭解並報告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的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概況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和性質;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情況;責任認定和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其他有必要報告的內容。

5.3恢復與重建

必要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恢復計劃,並予以落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由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承擔。對由於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相關程序由市或縣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城區、鄉鎮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修復遭損壞的基礎設施,幫助相關單位恢復生產或重建家園。現場恢復遵循以下原則:迅速、徹底的清除現場設施、土壤、水體內殘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產生二次污染。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恢復生產前,應確認以下事項得以實施完成:

(1)生產設備設施已經過檢修和清理,確認可以正常使用。

(2)應急設備、設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應對下次緊急狀態。

(3)被污染場地得到清理或修復。

(4)採取了其他預防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

6.監督管理

6.1應急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有計劃地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

6.2環境應急知識宣傳

宣傳報道組廣泛開展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公衆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意識。並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措施不力,影響較大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4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並實施。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本預案日常管理,並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組織修訂。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4

一、目的依據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衆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範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污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污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並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污染,自來水輸水乾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三)本預案適用於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範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爲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範,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後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3、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污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後,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啓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區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啓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信息員,負責各科隊的信息報告,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繫。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繫,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彙總有關信息和網絡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佈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羣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範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採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爲。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採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徵、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繫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污染物來源及污染事實經過,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污染物波及範圍,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羣,暴露人羣中健康損害的病徵、病種、人羣數量及人羣分佈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採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污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污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污染源,儘快切斷、疏散人羣;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於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爲。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以及事件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範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羣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污染的食品進行銷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採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着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羣衆“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製作相關執法文書,並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並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污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污染範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彙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後,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爲。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後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衆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後,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並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爲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污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羣、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迅速啓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於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於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繫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採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啓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⑶在啓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爲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衆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啓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後處置

(一)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衆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衆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衆以科學的行爲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衆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5

一、編制目的、依據

爲有效防止和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羣衆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霍邱縣臨水鎮自來水廠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臨水鎮政府和縣環保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臨水水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臨水鎮政府張玲光鎮長擔任,鎮衛生院、派出所以及水廠相關負責人爲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爲應急指揮部,組織前方指揮所,派員參加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張玲光(臨水鎮鎮長)

副指揮長:黃盟(臨水鎮黨政辦主任)

周青(臨水鎮宣傳委員)

成員:潘同濤、潘勘(水廠負責人)

李振瑞(臨水鎮衛生院院長)

邵英海(臨水鎮派出所長)

葉文俊(水廠技術員)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縣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臨水水廠水源地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衆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 工作信息。

各相關股室職責

1、辦公室職責

(1)根據"636xxx"舉報中心(鎮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縣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2、縣環境監察 大隊職責

(1)負責對事故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後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並立即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儘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察人 員應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採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 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並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羣衆情緒和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負責對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3、縣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縣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縣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爲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範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衆的措施和建議。

4、管理股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並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宣傳股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佈和對公衆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佈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局辦公室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並覈實後,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縣局迅速啓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縣局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複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 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當地飲用水源類型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係,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並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佈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佈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己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縣應急指揮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縣應急指 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爲止。

本縣應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20xx年4月9日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6

一、總

(一)目的 爲確保城區供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供水現狀,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單位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依靠科學。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搶險隊員的作用。

(三)編制依據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欒城縣城區供水管理辦法》制定。

(四)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城區供水區域內發生的各類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搶修、救援等應急處理工作。

1、城區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破壞或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3、城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4、傳染性區域疾病;

5、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停電、供水區域減壓等;

6、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欒城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人王國欣,成員:邢增川、趙賢江。明確分工,分組落實責任。

(二)組織機構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安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和實施,針對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發佈預警等級。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後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總體的調度和協調,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信息,隨時關注應急突發搶險進度及最終處理結果,及時嚮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彙報。

保持整個應急預案過程中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通報事故現場態勢。

三、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爲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城區內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地受到嚴重污染,致使飲用水各項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飲用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3、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城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飲用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3、供水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四、預警級別響應

(一)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上級主要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三級預警:由單位總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3、四級預警:由單位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並在現場親自指揮。

響應級別按照水污染事件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二)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1、爲實時監測、控制水源地的水質水量安全狀況、提高風險預警、預報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備變頻及消毒設備,並對各供水井進行聯網電子監控,隨時掌握供水井運行情況。

2、自設化驗室,每週取水樣檢測,對城區供水水質進行檢測,隨時掌握供水井飲水安全情況。

3、衛生監督部門定期抽取水樣,對城區各供水井水質進行檢測。隨時掌握城區供水狀況,並對城區供水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

五、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本城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88031652(供水服務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啓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單位接到報告後,必須做到: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後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覈准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六、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後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採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2)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進行搶修。

5、如發生水源井或供水設施損壞時,供水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單位組織人員及時啓動供水應急預案,以保證居民供水。

7、單位積極組織災後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預案

1、落實對水源地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範檢查,及時整改。

3、加強泵房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24小時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後,立即報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由應急辦公室通過各種形式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應啓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並組織實施。

4、調動水務局、城管局及消防隊蓄水車向故障供水區域送水。

(五)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七、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單位和事件發生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八、附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7

一、指導思想:

爲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公丕斌

副組長:胡守東韓新霞丁冠羣李因迎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後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爲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後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後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於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爲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並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8

爲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爲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爲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採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於未然。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並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信息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信息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範、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爲: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調度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爲張德傑、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爲常同起。組員爲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信息報送小組:全面負責信息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爲張德傑,組員爲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採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設備。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範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爲。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繫。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爲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採用桶裝水,不採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淨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並索取詳細記錄。每週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爲主,茶水爐供應爲輔。

供水程序操作規範: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爲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於燒開水的設備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乾淨。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並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污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輕度噁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出現噁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啓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後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並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並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繫。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範組:立即着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爲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爲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覈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性的'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佈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後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爲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爲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髮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採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後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於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於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繫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並處罰。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9

爲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爲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

小組,校長爲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

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

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爲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爲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

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

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

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

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複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爲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0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

封樣。(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10

爲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秦忠雲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瞭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並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範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繫,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爲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爲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爲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覈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爲: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啓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羣衆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11

爲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爲,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 胡暉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副組長:周軍飛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 鄒豔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胡暉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彙報。同時負責向教育局體衛科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監督部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範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爲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12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着預防爲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

1、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王玲榮 副組長: 張秀芳 王煥君

組 員: 齊力羣 郭大若 李宏瑞 徐立新 王穎 靳彩霞 宋春紅

郝勇以及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負責全面工作,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負責,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後勤保障組:解決善後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彙報。

5)健康教育組: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

2、報 告 人: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採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4,水污染事故發生後,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並作爲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13

爲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本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範圍:

(1)電鍋爐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師生用的`桶裝水

3、報告範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黃校長報告。黃校長爲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果黃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佈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繫鎮衛生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儘快與衛生所聯繫,將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繫,協調安排送水車,爲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後,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後預防措施,並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衛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14

爲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後能快速及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組長:樑明星

成員:閆永東 王桂鳳 張連福

2.報告:事件發現人向總務處報告,總務處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務室醫生及有關人員 4.現場保護:總務處

5.解釋工作: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6.協助調查:分管校長、總務處、醫務室醫生及供水管理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啓動應急機制網絡,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3.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5、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突發水污染應急預案15

爲增強我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啓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啓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