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方案集錦15篇

爲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屬於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麼大家知道方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場管理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停車場管理方案集錦15篇

停車場管理方案1

第一條爲了促進本市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停車場所。停車場分爲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爲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誌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環保、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爲公衆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投資建設爲公衆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條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並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或者調整,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憑營業執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申請機動車停車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場地使用權證明(附列明停車場面積的四至圖)。租用他人場地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的,應當提供市政管理部門發給的《臨時佔用道路許可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場內交通標誌和標線以及消防、環保等符合規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的合法資信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統一監製的營業性停車場標誌;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佈審批的內容、程序、條件、時限等,並定期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第十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機場、碼頭、車站、旅遊景點、住宅區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具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並公佈。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標準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營業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形式的標價牌。標價牌應當表明定價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時限和對象、投訴舉報電話等。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標價牌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形式製作。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減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縣級市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三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經營證、照覈定的範圍、地點經營;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營業性停車場標誌和統一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

(三)在停車場入口顯眼位置懸掛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及其統一監製的標價牌,並嚴格按照標明價格收費;

(四)依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使用發票;

(五)對進出機動車進行登記;

(六)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誌、標線清晰和完整;

(七)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八)執行消防、環保等有關管理規定;

(九)公開管理制度,公佈交通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填報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營業性停車場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二)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未經批准利用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

(三)塗改、轉讓、僞造有關證照、票據,或者使用塗改、轉讓、僞造的有關證照、票據;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十五條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誌、標線有序停泊車輛;

(三)機動車停車後關閉發動機;

(四)按照規定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車輛停放者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收費行爲,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爲。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的被投訴或者舉報行爲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或者轉交有關材料給其他部門。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材料後及時依法處理。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七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併、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範圍以及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者辦理有關手續,並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物價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後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應當有必要的防雨設備,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安全防範措施。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併、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範圍以及停業、歇業的,其經營者應當到工商、稅務、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有關手續,併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的摩托車專用停車場或者摩托車與非機動車混合停放的停車場,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設立或者撤銷非營業性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非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改爲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手續的,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營業性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一)不按照規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營業性停車場標誌或者統一規定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的,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覈定的經營範圍從事其他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進行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或者其他財物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合併、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範圍、停業、歇業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者設立非營業性停車場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者或者經營者違反公安、規劃、市政、環保、工商、稅務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行爲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因爲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或者因爲交通標誌、標線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停放者不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指揮調度,造成停車場設施、設備損毀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設立和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停放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許可的具體技術經濟條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並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公佈。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市、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公佈。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錄: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第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合併、分立、遷移、改名以及變更經營項目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停業、歇業的,應當在二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上述事項還應當按規定到原登記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的,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三個月或者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並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停車場管理方案2

停車管理是物業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因存在車輛收費難、車輛管理難、服務工作難、停車工作難、停車糾紛多等諸多問題,已成爲困擾物業管理公司的重要難題。根據停車場現狀和未來停車發展需求,引進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專業外包)是必然趨勢,通過合理規劃運營,實現車輛停放有序、專業管理到位、責任劃分清晰,最大程度地滿足廣大車主的需求,提升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形象和水平,利用租賃經營場地資金實現企業脫困減負或再投入經營發展,進而最終實現物業增值、保值的目的。

若有幸能與貴方進行合作,我公司將結合陽光嘉苑小區停車實際情況,合理的調整解決停車位利用率,運用專業的運營管理手段,提供給車主最安全、最便捷、最貼心的泊車服務,並保證貴方在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方面的雙重效益。

爲了加深貴方對我方管理過程的瞭解,我公司現向貴方提交下列停車場管理方案,並願就有關方面的問題進一步與貴方商椎,爲最終達成合作奠定基矗

爲協助河南文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做好陽光嘉苑小區停車管理工作,全面接受停車場地經營管理的委託,滿足客人的停車需求,做到停車有位、停車有序、停車安全、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方便小區業主生活,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停車場地位規模及規劃

停車場地處國基路99號陽光嘉苑住宅小區,我公司對停車場地進行了現場勘測、分析調研,根據本小區建築的品質和居民經濟層次、車場規模及效益,利用車場現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配置相應的停車場管理設施設備,力爭打造精品停車場地,並實現三贏(物業公司、業主或使用人、我公司)之目的。

1、陽光嘉苑小區實劃有效車位約481個,流動車位350個,屬於居民服務區。

2、根據甲方以往的運作模式要求,陽光嘉苑小區地面停車場地位爲長租和零收兩種管理模式。

3、運用科技手段加強管理力度,車場內配置視頻監控設備、門禁系統、擋車器等交通設施設備,各種標識、標線、指示燈箱配備齊全。

4、預留消防通道,通道內不規劃車位。

 二、停車場泊車管理

機動車泊車管理模式:車輛進入停車場泊車,如果是臨時停靠車輛先由進口門崗發放停車計時卡,固定停車位可自行刷卡進入,巡視引導員提示、引導車輛安全出入車位,車輛駛離時到出口門崗處交還計時卡或刷卡,臨時停車按卡上計錄時間收取停車費,同時付給停車場專用發票。

1、根據本車輛停車的性質劃分區域,分出專用固定停車位區和臨時停車區,以便於管理。

2、停車專用車位區的固定車輛,配發本車輛的專用車證。一車一證一位,車輛不準隨意停放。

3、停車證是爲方便業主停車而採取的以年交停車費方式的憑證,在有效期內持證出入車場免收停車費。臨時車輛按計時卡記錄時間交納停車費(按照鄭州市物價局文件收取)。

4、固定車輛進場時,要憑本車場停車證領勸停車卡”進入專用區域泊車,出場時交還“出入證”。瞭解車輛動態避免車輛的丟失。

5、所有進場車輛在入口處要進行外觀檢查,對有外傷的車輛要記錄在冊,車輛出入均有高清攝像監控攝錄,並提示司機確認。分清責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車輛泊車入位,管理員提示司機鎖好車門、拉緊制動手剎、保險器、車內不放貴重物品。車輛出現如沿途遺散、車體漏油、報警器長鳴等現象的,謝絕車輛入位。以確保安全、清潔、靜謐的停車環境。

7、隨時保證停車場出、入口處及各通道的通暢,避免由車輛滯留而延誤導致不良後果。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我們會嚴格按照緊急事件應急預案處理,及時消除影響和妨礙。不給業主的出行和甲方的管理帶來不便。

8、停車場周邊的禁停區禁止擺攤、隨意停車。高峯期出現車位需求矛盾時,啓用預留等待區域,組織引導車輛等候順序出入常必要時可調派協管員參與疏導管理。

9、停車場內要做到車位資源合理調配,積極引導車輛停放,保證車輛按區域停放入位,做到無位不停,秩序井然。

10、按鄭州市物價局規定合理收取停車費。正在執行公務的警車、救護車、軍車可免收停車費。

11、節日、假日、以及重大公益活動日,可以應物業的要求,經雙方溝通協調,制定適時的組織停車方案,合理調整安排,協助物業做好臨時性工作,保證顧客滿意停車。

12、停車場遇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可通報物業方,請求援助。其應對措施和服務程序,要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辦理。

13、駕駛員駕車進入停車場,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對於無理取鬧、不聽勸阻的可採取必要措施,如:限制車輛移動。情節嚴重的要通報交管部門或公安機關。

14、停車場內按要求配備安全防火器材,確保器材安全有效,各種電源、電器隨時檢查,設施設備及時保養維護。出現隱患隨時排除。

15、嚴格執行公司內部稽查制度,真誠接受社會監督,虛心聽取陽光嘉苑物業管理處提出的合理要求及建議,努力完善自己。

16、停車場向保險公司投保停車場責任險。凡在本車場內發生的,由於我方管理原因,導致機動車被刮、盜等第三方責任事件發生,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包括車內物品),可依保險條款向保險公司索賠,解除車主的後顧之憂,規避物業管理責任風險,不給物業管理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17、由於乙方接管後屬於封閉式管理,乙方有義務對非機動車進行管理,並對園區內業主裝修、搬家等物品的進出進行必要的查驗。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園區內業主實行非機動車出入卡管理,出入物品放行條管理。

如因乙方管理責任造成非機動車丟失或大件物品電器從門口未經物管處放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三、我方對該停車場提出以下建議:

1、按照物業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整合停車資源,充分利用停車場現有條件維護物業方的利益,爲物業方解決實際困難。

2、爲有效的管理好陽光嘉苑停車場管理秩序,更好的爲車主服務,提升車場的品牌效益,降低物業方管理成本,提高雙方的經營效益,我們建議將該停車場固定車位及臨收車位分區管理,充分提升停車場的使用率,降低人員成本和物耗,確保物業方和我方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

3、陽光嘉苑現有車位481個,我方建議甲方將固定車位每月服務費按( 40 )元收取,具體定價根據鄭州市物價局新頒佈的收費文件執行。

4、地面按甲方歸劃爲臨時車輛的管理區域,由於上述相關費用出現,我方建議:

①臨時車位,每小時按單車位5元計算,停放時間不足20分鐘免收停車費。

②我方負責該停車場地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事宜及備案,年審手續。

四、停車場崗位人員定編:

1、根據陽光嘉苑小區停車場的實際情況及特點,設置車場入口崗、出口崗、引導停車管理員崗位及車場主管等崗位。實行17人3

班制,經理1人,車場主管2人,共計用工20人。選派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進駐車場參與管理,解決前期難題難點。

人員崗位分佈:

門崗:每班兩人三班倒6人,園區巡邏每班兩人三班倒6人,其餘5人停泊車服務,白班3人夜班2人,主要分佈於園區內各處主要進出口或密集停車區指揮疏散、車輛停泊。

2、公司派駐停車場的人員,都要經過公司培訓部門的嚴格培訓。經業務考試合格,員工進駐新停車場要提前熟悉車場環境及物業公司要求,經過磨合期後正式上崗。

3、工作人員統一着工服,配戴胸卡。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以飽滿的熱情服務來保障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物業方的形象和聲譽。

4、各崗位的主要職能

A、停車場入口崗:

①有效控制進場車輛,保證車場入口、通道及門前良好的交通環境。場內車位出現需求矛盾時,組織與疏導車輛在等候區域排隊順序進常

②所有進場車輛的外觀檢驗,排疑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入常

③固定車輛進場時,“停車證”的檢驗及“出入證”的發放。 ④臨時車輛進場時,計時卡計時工作。

B、停車場引導員:

(1)、保證場內通道的暢通,有效的提示車位及交通導向。

(2)、負責場內消防及車輛安全的監督。

(3)、合理調配車位資源,隨時將信息傳遞給入口崗。

(4)、對需存車輛的司機提供安全提示服務。

C、停車場出口崗:

(1)、保證出口崗門前及通道良好的交通環境。

(2)、負責出場車輛按計時卡覈算計時合理收取停車費,同時付票據。

(3)、固定車輛出場時,停車證、出入證的檢驗及出入證的收回。 E、停車場主管:

(1)、負責與物業代表協調停車場事務。

(2)、負責本班組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

(3)、嚴格按公司制度組織班組人員完成各職位工作。

 五、停車證的管理

1、停車場車證要同雙方協商確認,車證的製作及發放由停車公司負責,客戶詳細資料要註冊存檔並由專人管理不準泄露業主信息;否則,因乙方泄露信息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停車證是爲方便業主停車採取以年交停車費方式的憑證,具有時效性。發現無效車證要及時收回。

3、停車卡要擺放在車裏,進場出示車證。車證丟失要及時按停車場公司規定程序補辦。

4、停車卡的具體使用說明詳見停車證背面。

 六、停車場票據管理

1、按停車公司財務制度執行票據管理,本車場票據領取的數量由停車公司方負責記賬。

2、車場內日常現金收入、票據的管理以及基礎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3、長租車位的年租費,可由停車公司方代收並付內部收據。停車公司根據物業方提供的客戶資料,製作停車證;同時開據正式發票。客戶憑內部收據兌換正式發票;領取停車卡。

七、項目收入及成本測算:

一、項目支出:1、項目經理1人×4500元/月×12/月=54000元/年

2、項目主管2人×4000元/月×12/月=96000元/年

3、員工17人×2500元/月×12/月=510000元/年

4、人員保險20人×183/元×12/月=43920元/年

5、服裝費20人×400元/人=8000元

6、對講機20部×500元=10000元

7、辦公用品300元/月×12/月=3600元/年

8、被褥20人×600元/人=12000元

9、福利費660000×1.4%=9240元/年

10合計:746760元

二、項目收入:

1、每天車場停車量平均481輛×40元×12/月=230880元

2、預計車流量每天平均350輛×5元×365天=638750元

3、經營收入合計:869630元

3、經營所得稅:869630×6.5%=56526元

三、停車場利潤:

總收入869630元/年經營所得稅56526元總成本746760元/年66344元/年總利潤

四、甲乙雙方利潤分配:協商

 八、合作模式:

1、乙方承包經營模式:乙方負責收費,自負盈虧,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停車場地、位損壞維修管理費,甲乙雙方各負責各自收入的所得稅,乙方負責車場公共險,車場員工工資及意外傷害險,甲方免費提供員工住房,乙方負責車場的能源費用和設備維護費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費每月3500元,如果按照提成的話不超出總淨收入的20%,收益率從明面上看不高,但實際收益遠遠大於甲方運營收入。因爲甲方爲此停車項目沒有實際經濟投入,就是有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僅人工開支就減少了甲方几十萬投入成本,合理規避了甲方勞動用工風險和甲方的停車場管理責任風險,停車場出現的一切責任事故均有乙方承擔和協調處理,不給甲方造成任何聲譽及經濟影響。乙方派駐的管理團隊歸屬甲方統一管理,積極配合甲方管理處工作,責任自行承擔。而我方一旦接手會對小區一系列停車設備設施進行投入整改,保證停車安全有序,如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合作,則乙方投入設備設施和管理模式歸甲方所有)

2、雙方合作經營模式: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管理,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員和合作模式,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50%投入(其中包括:證照辦理、年審,稅金,人員工資、福利、社保,停車安全責任險、設施設備)經營利潤按對半分成。利潤平分,責任共擔。

九、合同的終止

如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現象或因爲國家政策或單方原因,不能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在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內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如一個月內未給答覆合同自然解除失效,乙方退出該項目的管理,其它相關事宜參照合同要求執行。

 十、乙方承若:

1、如我方與貴方達成合作意見,簽署合同後,在合同簽訂日甲方繳納50000元履約保證金,用於乙方對於停車場管理責任和配合甲方工作的履約保證,如乙方拒不承擔停車場管理的第三方責任或不能滿足甲方管理需要和工作配合,經5次書面警告整改無效的,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交保證金用於支付第三方賠償或違約賠償。在甲方最後整改通牒下發後一月內未有明顯改觀甲方有權解除合約。

2、乙方在甲方提供場地的條件下無償爲甲方項目陽光嘉苑小區建設非機動停車棚,用於非機動車停放,配套安全的充電插座,方便居民電動車充電。車棚建設面積、建設時間具體根據甲方劃定區域而定,但最大總規模不超過500平米(涉及乙方經營成本問題,此項捐建必須作爲合同期限和經營管理的要約{合同期至少兩年})

3、預留不低於15停車位,方便甲方關係維護使用。

4、一切因車輛停放所導致的安全事故及管理責任,均有乙方承

擔,乙方有協助甲方收取物業費和維護業主關係的義務,並不得推辭。

十一、費用及繳納時間週期

1、管理費:管理費3500元/月,分季度提前預交,預交時間在每前一季末的15日前繳納下一季度管理費。

2、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於合同簽署當日足額繳納。乙方如無違約行爲,甲方履約保證金自動續約於下一年。

十一、停車場相關文件

1、員工行爲規範

2、停車場各崗位服務操作規程

3、停車場接待投拆及處置服務程序

4、停車場事故發現、調查分析、處理服務程序

5、遇特殊情況處理的服務程序

6、車場崗位工作交接程序

7、受理泊位包租(固定車)業務服務程序

8、車場調入新員工的培訓

9、車場設備、設施的報損及更新辦理程序

10、逐級報告制度

11、停車場車位使用

12、交接班制度

13、票據、停車卡、計時卡管理規定

14、停車場衛生制度

15、防火、防電機電安全措施機動車停車管理是一個嶄新的服務領域,又是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多種經營,單項外包規避管理風險的必然途徑,停車規範化管理又是鄭州停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隸屬停車場管理中心管理的鄭州鑫地喜通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努力以科學、嚴明、規範的管理,發揚“求實、創新、協作、敬業”的精神,以“抓規範、創品牌、樹形象、拓市潮的總要求進入停車場參與停車管理,時刻用“服務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的他務宗旨鞭策自己,力爭成爲鄭州停車管理的一面旗幟!

停車場管理方案3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於深入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中共河南省紀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通知》(豫紀發〔20xx〕6號)、河南省住建廳《關於印發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號)任務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城市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停車管理領域羣衆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認真解決人民羣衆“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總體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從人民羣衆最現實的利益出發,把做好整治工作作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確保實際成效。

(二)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羣衆關注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人民滿意爲根本標準,認真梳理排查,澄清問題底數,建立整改臺賬,逐項整改落實,迴應羣衆關切。

(三)強化責任擔當。對存在問題主動擔責、不迴避推諉,整改問題認真徹底、不敷衍塞責。主動檢視和查找組織管理、職責履行方面的問題不足。

(四)堅持標本兼治。克服“就事論事”、“就地論地”思想,堅持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注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整治任務及措施

根據《省紀委監委關於深入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和市紀委《關於開展全市停車收費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嚴肅查處私用公共資源謀私貪腐問題,特別是以開展停車收費行業專項整治爲重點,深入開展公共資源管理領域小微權力整治,督促推動行業加強監管、堵塞漏洞,促進公共資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內容要求,結合全縣停車場運行管理工作實際,重點圍繞以下任務開展整治。

(一)全面開展普查。根據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屬地負責、行業主管負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底數清、情況明”、“一張圖、一本賬”的總要求,全面摸清所轄區域城區內公共停車場、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的數量底數,爲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推動城市內部挖潛增效、停車資源共享,停車場運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抓好問題排查。結合全面普查,同步做好問題停車場排查工作。重點圍繞:

1、涉及公共停車場運行管理六個方面的問題:

(1)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是否收支兩條線;

(2)是否存在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問題和亂收費、強制收費的“黑停車場”問題;

(3)是否通過合法合規程序取得運營收費資格;

(4)收費停車場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並按公示價格收費;

(5)是否存在收費後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問題;

(6)收費人員是否統一着裝,佩帶明顯標識等,全面摸清問題停車場情況。

2、涉及停車收費領域腐敗和作風十個方面的問題:

(1)政府職能部門及其經營單位在停車收費管理中履職不力、不擔當不作爲、推諉扯皮、失察失管,導致公共資源被私人佔有操控、謀取私利,嚴重侵害公共利益、羣衆利益問題;(2)公職人員搞權力尋租,違規審批、設置、出讓、出租、中止停車位,違法經營或收取抽成費保護費好處費,縱容、操控、指使收費人員亂收費、不如實全額上繳停車費,違規將停車收費業務承攬給自己親屬或以他人名義直接參與經營問題;

(3)停車收費經營單位(個人)私設、隱瞞停車位,篡改收費賬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車費問題:

(4)少數社會人員圍獵公職人員形成利益團體,操控停車收費業務,排除公平競爭,謀取非法利益問題;

(5)公職人員甘於被圍獵,與操控停車收費業務的企業和個人相互勾結,爲其提供保護、搞利益輸送問題;

(6)政府職能部門不按規劃設立停車場、私自篡改規劃停車位數量,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銀行、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體中心等不按規定向社會開放,各社會主體及個人擅自擺放P牌、破舊座椅等佔用停車位等問題;

(7)未取得停車收費許可的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及賓館、酒店等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違規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引發羣衆不滿等問題;

(8)機關事業單位、商超、公園等附近擁堵路段停車難,相關職能部門只貼條罰款不疏導解決、停車位應劃未劃、公共場所應開放未開放,造成羣衆意見大等問題;

(9)社會停車場擠佔公共資源、劃地爲王亂收費、強收費等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0)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扣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仍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或者變相承擔,加重羣衆負擔,藉機謀取私利等問題。

(三)深入集中整改。對排查出的問題停車場及相關問題,要認真梳理歸類,逐個建立整改臺賬,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逐項抓好整改。

屬於各單位主管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存在的問題,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整治。

(四)暢通投訴渠道。各單位各部門要暢通停車場運行管理問題投訴舉報受理渠道,通過網站、微信公衆號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公示投訴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要認真做好羣衆投訴舉報辦理工作,對羣衆政策諮詢要耐心解答,對投訴舉報要及時登記受理、限時處置辦理,辦理結果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

(五)完善政策制度。全面深入分析問題原因,找準問題癥結,健全停車場運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長效制度機制,規範停車場運行管理。

四、工作步驟安排

(一)動員部署(8月1日前)。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相關文件精神,明確整治任務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細化整改措施,開展動員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2日前)。按照整治任務要求,全面開展普查和問題停車場排查,全面摸清城區和單位停車場數量底數和問題停車場情況。

各單位按時完成各項報表排查統計表格後,進行內容審覈後(不得缺項、漏項),加蓋單位公章,報紙質表格一式三份,同時報電子文檔(Excel格式)。於8月12日之前報送至縣政府辦公室(蔡生生)進行統一彙總審覈,加蓋公章報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9月20日前)。按照市專項整治方案,實行項目化推進,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強化督促指導,確保排查問題件件整改落實。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整治工作,結合各地各部門工作實際,統籌做好專項整治:

1、發改委負責價格指導和監督工作。

2、財政局負責政府資源的公共經營性停車場經營性收入的收支兩條線監督檢查工作。

3、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無照經營、私設停車場收費、亂收費、強制收費的執法管理,監督檢查和規範收費停車場在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並按公示價格收費。

4、稅務部門負責查處停車場不提供合法收費票據、違反稅務管理規定的行爲。

5、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和打擊經營性停車場強買強賣、涉惡的違法犯罪行爲,依法查處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爲。

6、住建部門負責完善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向各級停車場主管部門進行移交管理。

7、城管部門負責查處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鎖、石墩、柵欄等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行爲。

8、交通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在城區建設管理的停車場進行排查和整治。

(四)總結評估(11月5日前)。對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評估。建立完善停車場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機制。做好工作總結,上報經驗做法。單位整治工作總結報告於11月5日前報縣城管局,由縣城管局進行彙總總結上報縣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停車收費行業事關羣衆切身利益,是當前社會民衆關注的焦點熱點,列爲《省紀委監委關於深入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工作安排》《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作風建設的十六條舉措》的重要內容和督導重點。各單位務必要深化思想認識,堅決克服單純任務和業務思想,切實把專項整治列入黨組議事日程和重點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這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具體、數據量大,要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工作專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協調,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二)加強督導檢查。縣紀委監委加強對各單位的督導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問題,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時通報。

(三)強化執紀問責。各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對照整改方案和任務要求,卡緊時間節點,逐項抓好落實。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對排查發現的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問題,要以公函形式交辦處理,不得以問題不在本部門職責範圍爲藉口,遲滯問題整改。對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遲緩、普查不準確、臺賬數據上報不及時等問題要全市通報批評,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推動不力、搞數字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

停車場管理方案4

一、車場門衛服務規範

1、負責維護車場秩序,疏導交通,引導車輛入位,合理收費,文明服務。

2、指導車輛有序停放,保持車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3、負責做好車輛登記工作,做到出、入登記,認真填寫車輛進出計時卡的時間,對入場車輛進行車況檢查,如有損壞當場通知車主,並做好記錄。

4、車輛進出先敬禮,使用文明用語,嚴格執行收發卡和驗證制度,進場驗髮卡,出場收卡,出入卡發出時間和收回時車輛應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丟失。

5、負責對出場車輛進行檢查校對,如發現可疑應拒絕出場,並立即報告負責人,直至校對清楚後方可其出場,夜間車輛出入需驗明“三證”(駕駛證、行駛證、車輛計時卡)。

6、負責提醒車主下車後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遺留在車內。

7、嚴禁小商、小販、閒雜人員進入車場或逗留。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嚴禁在車場內堆放雜物等。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及其他記錄,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交班前做好周邊衛生。

二、車場巡視人員服務規範

1、按規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巡視,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負責車輛引導入位及引導車輛出位,在巡視終端設置簽到進行簽字,確保巡邏人員忠於職守,巡視到位。

2、對車場內可疑人員、車輛進行監視、盤問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3、熟悉車場內設施設備情況,發現車輛碰撞或人爲破壞立即制止並給予處理。

4、巡視停車場內車輛有無漏油或煙火、線路安全隱患,不能處理及時應及時報告車場主管或值班人員協助處理。

5、檢查停放車輛有無異常情況,門窗是否關好,車內有無貴重物品,有無被撬痕跡,並做好巡視記錄,必要時通知車主和車場主管。

6、檢查停車場內有無可疑箱包,危險物等,並及時處理。

7、遇重大緊急情況應立即報警。

8、夜班巡視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覺狀態,不得脫崗或打盹睡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三、收費管理

(一)收費依據:長沙市相關部門規定

(二)收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結合停車場實際停車情況,我公司建議將停車收費定爲:

地面:小型車位xxxx元/月,貨車xxxx元/月,

臨時停車:起價xxxx元/小時,兩小時以後加收xxxx元

(三)收費管理形式

1、以固定車位月租及臨時停放形式,指定具體停車位,並保證繳費的業主車位不被他人侵佔,做到專車專用。

2、對已繳費的業主發放停車證,憑證進出車場。

3、對一些特定車輛可採用免費發放停車場專用通行證。

4、對外來車輛發放計時卡,進門時登記時間,出門時根據停車時間計時繳費。

(四)出入收費

1、採用月繳費的車輛憑車證進出車場。

2、訪客及臨時出入車輛,進場時發放計時卡,同時將車況及進場時間詳細記錄,等車主離場時,按入場時間進行合理收費。

停車場管理方案5

第一條爲認真貫徹執行《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園區停車場的規範化管理,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停車場管理範圍

凡園區內所有經營性停車場(庫、樓)及佔用公共地塊、道路的非經營性停車場都需納入本辦法管理範圍。

第三條本細則第二條所列的停車場,根據其使用性質不同可以分爲以下四類:

第一類:臨時性停車場(點)。是指因大型集會、活動、或生產、生活、經營必需等臨時佔用道路、空地所設置的停車場(點)。臨時停車場(點)的設置時間視客觀情況而定,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並應滿足環境、交通要求。

第二類:室外停車場。指佔用道路、公用地塊設置的長期使用的停車場或在項目紅線範圍內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

第三類:室內經營性停車場。指附着在主體建築物內部的.並開展停車收費服務的停車場。

第四類:特種停車場(庫、樓)。指單獨設置的,並可開展停車收費服務的停車場(庫、樓)。

第四條停車場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停車場的設置不應對現有和潛在交通造成影響;

2、停車場應按國家標準GB5768《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規定,設置明顯標誌和標線,保障車輛安全進出;除臨時佔用道路的停車場外,停車場應配建照明、消防、通訊等設施;第三、第四類停車場和有條件的第二類停車場必須安裝停車場監視設備。

3、除佔用道路的臨時停車場外,停車場內應有安全設施、值班崗亭(房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有與停車場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停車場管理員,管理員必須統一服裝,統一佩戴標誌。

4、第三、第四類停車場還必須滿足規劃、建設、環保、消防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要求。

第五條:停車場交通標誌和標線應委託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實施。

第六條各類停車場審批流程如下:

1、根據停車場分類性質,到蘇州工業園區一站式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一站式中心”)領取或從一站式中心網站直接下載《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申請表》,並按表格要求正確填寫完畢;

2、臨時性停車場和室外停車場若需佔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準備好規定的材料後報園區交警大隊審批;無需佔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準備好規定的材料後報園區城管執法大隊審批;室內經營性停車場和特種停車場(庫、樓),應按基建報批程序取得施工圖紙規劃、環保、消防和建築結構批准書。

3、取得以上報批部門的批准意見後,將以下材料報園區一站式中心申請停車場設置審批:

(1)填寫完畢並加蓋公章的《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申請表》;

(2)以上第2款所列的相關批准書或批准意見;

(3)停車場設置位置圖、總平面圖(非臨時性停車場需附電子圖)和加蓋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資質單位公章的停車位圖;

(4)主要設備配置明細和設施情況說明;

(5)對佔用地塊的,需提供場地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如設置單位非場地產權或使用權所有者,還需提呈設置單位與產權或使用權所有者的租賃合同或協議;

(6)經營性停車場,還需同時提供工商名稱覈准書或營業執照。

4、對經營性停車場,業主取得停車場設置意見書後,方可到園區工商局申辦營業執照。

第七條除室內經營性停車場和特種停車場(庫、樓)的相關基建審批按照有關審批時限外,以上流程中各部門審批時限原則上均爲3個工作日。

第八條停車場建設竣工後(或道路停車場設置完成後),業主應按照本類停車場的審批要求,分別向第五條第2款所列的相關審批部門報送驗收申請。

第九條取得各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意見後,停車場設置單位應到園區一站式中心領取《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驗收申請表》(或從一站式中心直接下載後填寫),並按表格要求正確填寫完畢。

第十條經營性停車場申請前還需到園區物價管理部門辦理收費標準覈准手續。

第十一條表格填寫完畢,且經營性停車場取得收費標準覈准後,佔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設置單位須報園區交警大隊申請驗收;無需佔用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道的,報園區城管執法大隊驗收(原則上每個環節不超過4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以上專業部門驗收合格並在驗收申請表上出具驗收意見後,設置單位到一站式中心申辦城管局驗收;城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驗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合格者,業主需與園區城市管理局簽訂市容環境“門前三包責任書”;臨時停車場設置,業主還應提交保證書,保證在城市規劃建設和城市管理需要時,無論設置期滿或未滿均應無償拆除。以上手續完畢後,由園區城市管理局按停車場類別核發《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設置證》(非經營性)或《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經營性)。對不符合驗收要求的,由設置單位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通過驗收。

第十三條驗收合格的經營性停車場申請者憑《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至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實行年審制度,自核發之日起每年年審一次,每三年換證一次。程序如下:

1、業主在一站式中心領取或從一站式中心下載《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年檢/換證申請表》。

2、停車場設置期期滿前一個月內,業主應將填寫完畢並加蓋公章的申請表提交到一站式中心,提出年審或換證申請。同時提交原申請設置時所要求提交資料的最新材料。

3、由一站式中心分別轉交或業主直接呈交到原各相關審批部門驗收(原則上每個環節不超過7個工作日)並簽署合格意見後,符合設置要求的,一站式中心在《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上蓋年檢合格章(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特殊情況需要會辦的,由一站式中心交相關部門討論同意後核發。

第十五條設置單位逾期未申請或通過年審的,將給予吊銷《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的處罰。

第十六條設置單位應當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保證設施齊全、設置規範、環境整潔、車輛停放整齊。園區城管執法大隊對不按規定管理、設施配置不到位、車輛無序停放的停車場,將責令其整頓規範,並依照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在《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發佈前在園區範圍內已設置的經營性停車場,設置單位必須在2個月內到園區城管局申領《蘇州工業園區停車場經營登記證》,或限期予以撤除;辦法公佈以後擅自設置的停車場應予以撤除。

第十八條本細則適用範圍爲中新合作開發區。周邊地區和各鎮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本細則解釋權屬蘇州工業園區城市管理局。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方案6

爲進一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規範城區停車管理秩序,提高停車泊位運行效率,加快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探索建立適應市場化智慧化發展要求的停車管理機制,滿足市民、遊客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按照“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企業運營”模式,將城區公共區域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移交區屬國有企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實現資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實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爲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城市管理精細化市場化智慧化導向,發揮市場作用,創新治理方式,實行停車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業管理、政府監管轉變,全面提升市民、遊客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維護穩定的原則。按照市場法則合理配置資源,運用價格槓桿原理,調控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倡導推動市民公共出行、綠色出行、低碳出行。

2.堅持統一運營,規範管理的原則。立足城區停車場管理現狀,對城區所有拍賣管理停車場採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的辦法,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

3.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則。積極穩妥解決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主體分散的問題,採取統一磋商、移交的辦法,由國有企業統一管理公共停車資源,實現同城同標、同類同價目標。

三、組織領導

爲加快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成立寶塔區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賈君亮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擔任,具體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實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是建設一個平臺。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建設統一運營管理信息系統,採取手持終端錄入車輛號牌、精準計算停車費用,掃碼支付與現金支付相結合的停車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臨時停車場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覈、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一系列監管制度,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個機制。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制度,停車場收入全部繳入區財政局陝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專戶,區財政局按照停車收費總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區城管執法局進行獎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採購設備、人員工資、平臺運營、地面維護、設備更新等支出費用,向區財政局申請覈撥。交警、經發、價格監督等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建立相互配合的運行機制。

五、職責分工

1.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設置申報,停車場數量覈實、交接,及業務管理、檢查指導、信息推送、督查考覈等工作;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對到期的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2.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的設備採購、平臺建設、服裝採購、管理員選聘培訓、泊位補劃編碼、公示牌製作、平臺運營維護、停車收費管理工作及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覈撥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產生的平臺建設、運行維護,設備購置、公示牌製作、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人員工資、崗位培訓、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和停車場收費票據管理。

4.市自然資源局寶塔分局:負責擬設置人行道臨時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和議價管理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備案登記,對市政設施維修保養實施監督檢查。

6.市交警支隊:負責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審批工作。

7.區經發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制定工作。

8.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執法工作。

9.區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對城管執法部門報送的停車管理違規收費及惡意逃費的相關人員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10.區審計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財務審計工作。

11.區城指中心:負責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六、實施步驟

1.建設平臺。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於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區臨時停車場停車系統管理平臺,對停車泊位進行編號,對停車場、泊位、管理員、收費碼、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公開。

2.採購設備。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於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採購手持收費終端機、收費員服裝工作。

3.招聘人員。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按照停車場數量和工作需要適量招聘停車收費員和管理人員,於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並完成收費管理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4.移交管理。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城區未到期的24個拍賣管理停車場採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於20xx年7月10日前統一移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配合區財政在一個月內完成退費工作,總計退費182.25萬元;對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於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5.建章立制。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對已移交的停車場進行爲期一個月的統一運營管理試運行,之後進入常態管理。同時,健全臨時停車場停車收費的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覈、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制度規範,實現常態監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精神,不斷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有效滿足人民羣衆合理出行停車需求,着力解決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2.密切配合。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工作職責和實施步驟,積極主動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職責,細化、量化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順利落地實施。

3.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做好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的信息宣傳工作,擴大公衆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有序停車意識,全力營造良好的靜態交通秩序。

停車場管理方案7

隨着小區管理的新時代要求,智能社區、平安小區逐漸成爲時代居民的迫切的呼聲,智能停車場系統及其他系列的安防設備結合起來,爲建設智能社區、平安小區提供有效的途徑,通過科學的管理辦法,實現小區的智能化管理成爲主流。

一、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工具要求

1、出入口控制機、自動道閘等包裝應完好,材料外觀不應有破損,附件、備件、工具應齊全;

2、工程施工佈線標準、線材規格型號、應符合停車場工程設計要求及標準停車場的有關規定;

3、攜帶好齊全的相關單據,及資料。

二、工程施工佈線技術要求停車場系統佈線不僅要求安全可靠,而且要使線路佈置合理、整齊,安裝牢固。

線纜在建築物內安裝要保持水平或垂直,並應加套管保護和使線纜固定穩妥美觀;220V強電與信號線要分開鋪設,更不能穿在同一管內,距離大於50CM。

並且所有走線都必須套管,PVC管和鍍鋅管都可以,避免老鼠咬斷線路引起故障。

若線路中間有斷點,需將斷點用烙鐵焊上並做好絕緣處理;佈線時一定要對線纜做好標記,方便以後的安裝、調試和維護。

電源線出入口道閘、出入口控制機需要220V電源,採用三芯屏蔽線(RVVP3x1.5),一般接到專線UPS專線供電,在某些情況下AC220V電源也可就近接取,但應符合相關規範,要確保系統中AC220V插座中的地線真實接地。

聯網線

停車場聯網方式可以分爲:485通訊、TCP/IP通訊、RS422通訊等485聯網線必須採用屏蔽雙絞線RVVSP2x0.5,485總線長度,理論上是可以達到1200米,建議不要超過1000米。

如果超過請選用485HUB或者中繼器來改善通訊環境。爲了保證通信的穩定,在通訊線末端接電阻,或者把所有的屏蔽層都連接起來,末端可以懸空或者根據情況接到大地上。485網絡必須是總線型結構,不允許全部或局部星型結構。TCP/IP聯網線可以選擇超五類非屏蔽雙絞線,控制機到交換機或HUB的距離要小於100米。

設備要求:

遠距離讀卡器信號線(讀卡器—控制機):讀卡器信號線使用四芯屏蔽線(RVVP4x0.5);

按鈕線(管理室按鈕—道閘):按鈕線使用四芯屏蔽線(RVVP4x0.5);

對講線(對講主機—對講分機):對講線使用兩芯屏蔽線(RVVP2x0.5),對講線應遠離強電,電磁干擾環境;

顯示屏信號線(顯示屏—控制機):信號線採用兩芯屏蔽線:RVVP2x0.5,爲了使信號線不受到干擾,在鋪設時要與電源線分開鋪設;

控制線(道閘—控制機):標準停車場控制線採用四芯屏蔽線(RVVP4x0.5),簡易停車場(MAC板子)採用兩芯屏蔽線(RVVP2x0.5),具體情況根據停車場類型來定;

視頻線(攝象機—控制室電腦):視頻線採用SYV75x5視頻線,不要與其它強電系統在一起,應保留500mm距離。

三、工程施工布管(布槽)技術要求

線管(線槽)佈線有明線和暗線兩種,明線管要求橫平豎直、整齊美觀。暗線管要求管路短、暢通、彎頭少。線管(線槽)的固定、線管(線槽)在轉彎處或直線距離每超過1.5米應加以固定。

在不進入盒(箱)內的垂直管口,穿入導線後,應將管口作密封處理。在門禁佈線時直線管的管徑利用率應爲50%~60%,彎管的管徑利用率應爲40%~50%。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修改的話,必須經過公司領導和客戶認可後方可施工。

在施工佈線線管(線槽)時有時需要確定開槽:開槽應根據以下原則:

①路線最短原則;

②不破壞原有強電原則;

③不破壞防水原則;

④確定開槽寬度:根據信號線的多少確定PVC管的多少,進而確定槽的寬度;

⑤確定開槽深度:若選用16mm的PVC管,則開槽深度爲20x25mm;若選用20mm的PVC管,則開槽深度爲25x30mm;

⑥線槽外觀要求:橫平豎直,大小均勻;

⑦線槽的測量:暗盒和配線箱槽獨立計算,所有線槽按開槽起點到線槽終點測量,若線槽寬度超過80mm按雙線槽長度計算;

⑧封槽:封槽後的牆面、地面不得高於所在平面,應與原平面相平。

四、設備安裝技術要求

1、出入口控制機、自動道閘

控制機距相對應道閘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三米(出入口雷同);

設備應垂直於水平地面,傾斜角度不大於1°;

箱底與地面接觸緊密,間隙出用水泥抹平密封;

箱體不應超出車道線,最小距車道邊緣5釐米;

設備固定要牢固,不存在搖晃的情況,並應該在抵受100kg/s衝力時設備不移位不鬆動;

入口控制機應安裝於車輛前進方向的左側,便司機從車輛左側窗口讀卡。

2、顯示屏

顯示屏應垂直於水平地面,傾斜角度不大於1°;固定於司機容易看到並易於倒車的位置。

3、道閘控制按鈕

道閘控制按鈕安裝在人員方便操作的地方,具體情況根據現場來操作。

五、地感線圈技術要求

1、線圈材料:標準Φ0.75mm耐高溫鍍錫線;

2、周圍50公分範圍內不能有大量的金屬,如井蓋、雨水溝蓋板等;

3、周圍1米範圍內不能有超過220V的供電線路;

4、作多個線圈時,線圈與線圈之間的距離要大於2米,否則會互相干擾;

5、標準3米寬馬路,地感線圈的尺寸爲2米長1米寬,角上做45°、20釐米長的切角;

6、線圈與馬路邊的距離在50釐米左右,線圈爲垂直疊加繞3xx8圈,總長度在30x40m;

7、埋設線槽切割參數:寬度3x5mm、深度40x50mm,深度和寬度要均勻一致,應儘量避免忽深忽淺、忽寬忽窄的情況;

8、線圈應與道閘或控制機處於同一平衡位置;

9、線圈引出的兩根線應該雙絞,密度爲每米不少於50結,未雙絞的輸出引線將會引起干擾。輸出引線長度一般不應超過5米。由於探測線圈的靈敏度隨引線長度的增加而降低,所以引線電纜的長度要儘可能短。

六、安全島技術要求

安全島主要是起擺放設備以及防止車輛撞擊設備的作用。如因馬路寬度限制設備安裝於路邊時,應在路邊做設備安裝地基。安全島施工注意事項:

1、如設備安裝地基尺寸應比設備實際尺寸大10釐米以上,防止固定設備時膨脹螺絲將地基脹破;

2、安全島應高出地面約10cmx15cm;

3、如設備安裝的地面爲水泥基礎時,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鋪設,但鋪設的地方應該以星型每間隔25釐米打一根鋼筋(Φ20以上),鋼筋應深入地面不低於5釐米、外露不低於5釐米;

4、如設備安裝的地面爲瀝青基礎時,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鋪設,但鋪設的地方應該以星型每間隔25釐米打一根鋼筋(Φ20以上),鋼筋應深入地面不低於20釐米、外露不低於5釐米。

七、系統檢查測試

安裝前檢查:在安裝設備前需提前將設備品種、數量覈對安裝合同,確定無誤後從庫房領出設備。當設備從庫房中領出後,需對全部設備逐一測試,以檢測設備是否正常,避免在安裝時帶來麻煩。

停車場管理方案8

車場運行管理細則

(一)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採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二)免費車輛的使用

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後,交由車場主管發行免費卡。

(三)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財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複印件交管理處財務部備案,同時知會車場主管車位出租情況。由車場主管發行月票卡。

3、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定時間發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4、租戶在繳完租金後,憑繳款單位由車場主管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爲押金。

a、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車場主管闡明原因並出示繳款證明後方可重新領卡。

(四)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閘旁取得泊車票,閘杆升起;

2、司機按車道標誌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保安員指揮)

3、車輛選擇車位泊好,鎖好車門,離開;

4、離開車場時,司機駕車並持時租車票駛經收銀處繳費;

5、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5元/小時收取;

6、司機在繳完費後需儘快駛離大廈,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五)卸貨車輛使用方法

——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內;

——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領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

1小時之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貨車在卸貨區泊妥後,需迅速卸下貨物,並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

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

——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後,需儘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

——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時租卡到收銀處繳費;

(六)摩托車使用方法

1、摩托車進場後,由摩托車收費員髮卡,一半懸掛於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保管;

2、摩托車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出場時,需由摩托車收費員對卡進行覈對後交付保管費方可離場;

4、摩托車收費標準爲一元一張,月保費40元/月;

停車場管理方案9

爲進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合力治理“停車亂”,持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不斷提升綠色出行品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共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和道路暢通、設位規範、停車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場化運營管理,盤活現有停車資源,強化重點區域治理,創新停車科技應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車爲主、路外停車爲輔、路內停車爲補充”的中心城區停車資源配置格局,實現停車運營市場化、停車秩序規範化、停車收費合理化、停車服務智能化的目標,有效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羣衆合理停車需求。

二、目標任務

(一)強化停車設施規劃

1.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的通知》(建城〔20xx〕129號)“規劃人口規模大於50萬的城市,停車位供給總量應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3倍之間”的要求,堅持停車設施差別供給原則,摸清我市停車矛盾現狀,預測未來停車需求,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目標。結合我市中心城區目前機動車保有量約45萬輛(小型汽車35萬輛)且持續遞增、停車資源缺口25萬個的'現狀,按照每年新增不少於5000個停車泊位的標準,科學制定公共停車設施規劃和供給標準。

2.落實建築物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嚴格落實並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的配建標準,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投入使用,確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配足停車設施,並按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空間。

3.最大限度拓展停車空間。結合中心城區停車需求分佈和區域場地特點,科學拓展公共停車空間。在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遊園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附近,統籌規劃、新建擴建一批公共免費和收費停車設施。在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區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區域或邊角地帶,規劃建設一批小微停車場和立體停車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居民小區及臨街建築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資源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並取得相應利益。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地上地下空間利用率。

(二)推動停車設施建設

1.加大停車設施投融資力度。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停車場。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自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收回公共停車資源特許經營權,依法依規授權市屬城市運營類公司(以下簡稱城市運營公司)統一建設和運營。

2.加強專項規劃的落實。編制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作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對已批准確定的停車設施規劃,明確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細化落實措施,嚴密組織,抓緊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縮小使用範圍。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爲時間節點,評估專項規劃落實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確保規劃項目準時落地。

(三)加強停車秩序整治

1.精準管控路內停車。統籌考慮城市功能佈局、城市道路等級、交通流量特徵等情況,深入研究不同區域停車需求,科學計算路內泊位停放週轉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車場設施數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車場周邊200米內的路內停車泊位,嚴格控制中心城區路內機動車泊位數。積極推行老舊小區周邊支路夜間限時停車政策,允許當日19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停車。綜合運用現場查糾、電子警察非現場執法等方式,依法懲處損毀道路停車泊位以及利用地鎖、石墩等妨礙停車功能等行爲,始終保持對機動車違法停車的嚴管態勢,確保路內停車“順向、入位、規範、有序”。

2.從嚴管理路外停車。強力推進道路以外區域停車秩序規範整治,在確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連續、安全、暢通的前提下,按照“機非分離”的原則,嚴格控制、科學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泊位。中心城區路緣石以上區域原則上不允許停放機動車,確需停車的,停車區域和通道須進行硬化處理,嚴厲查處私設供機動車上下的路緣斜坡的行爲。

3.切實規範停車場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和智慧停車建設標準,停車場經營者須依法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術防範及停車信息智能化等設施,規範停車場內部停車秩序,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區內停車秩序。組織開展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停車泊位(庫)專項治理,對停車泊位(庫)去功能化、車輛停放混亂、私圈亂佔停車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爲進行集中治理,通過挖潛、改建、擴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區停車設施資源;鼓勵住宅小區內閒置停車泊位有償對外租賃,確保住宅小區內停車設施正常使用,車輛停放規範有序,停車社會分擔率明顯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車使用率

按照《國家人防辦公室關於頒佈<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要求,堅持“戰時能防空襲,平時服務生活”原則,在滿足戰時功能佈局前提下,與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進行有效銜接,確保前期規劃用於平時停車的人防工程全部啓用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五)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

根據停車供需差異狀況,按照“路內高於路外、地面高於立體、地上高於地下、商業區高於居民區、新能源車減半收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城市公共資源佔用成本、交通結構調控成本、停車設施建設使用成本和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積極推動中心城區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通過停車成本壓力驅動停車週轉率提高。

(六)推動內部停車設施開放

加快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位向社會開放,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內部停車設施有餘量、保證行政辦公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務對象免費開放停車設施,盤活存量停車資源。鼓勵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在符合相關政策前提下,實行錯時開放、有償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車設施供給,提高停車設施使用率。

三、實施步驟

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共分爲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

組織開展停車管理系統論證。制定出臺《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文件,爲一體化管理提供製度保障。收回公共資源特許經營權,進行統一市場化投資、管理,建設市級智慧停車管理平臺,規劃建設一批立體停車設施,提升可視化、數字化停車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階段

1.開展住宅小區配建停車場整治。對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築物停車設施使用情況進行摸底,對已建成但未啓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車設施,依法開展整改、限期恢復功能。

2.提升建築物泊位配建標準。對新建、擴建、改建及老舊小區改造的建築物,提升配建標準比例,配足停車設施。

3.完善停車場審覈備案制度。對已備案停車場審覈規範,由市、區兩級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對停車場地設置合理性、資源權屬合法性、經營管理規範性及對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響進行覈查評價,對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審覈,對非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備案。

4.規範路內外停車泊位管理。對現有機動車車位、非機動車車位進行整改施劃、編號管理,對符合施劃標準的停車泊位予以保留,對不符合施劃條件、設置不規範、影響交通秩序的停車泊位予以清理;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經營者按要求執行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

(三)提升管理和常態管理階段

定期梳理彙總停車管理工作的經驗辦法和發現的矛盾問題,做好疑難問題的解答、規範,不斷完善停車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權限範圍內,結合我市中心城區交通秩序、停車需求等工作實際,協調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爲依法管理城市停車設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南陽市中心城區車輛停放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機關事務中心和宛城區、臥龍區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四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城市運營公司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發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動落實。

(二)責任分工

1.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統籌協調中心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運營服務,督促四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抓好車輛停放管理工作落實;建立健全車輛停放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經營性停車場的監管與指導,依法依規辦理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管理相關手續。

2.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交通亂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依法及時處置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案事件,打擊阻撓、干擾正常執法的人員,維護執法權威,確保各職能部門執行職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對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開展專項排查整治,限期恢復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內部停車位(庫)的停車功能;認真落實《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加強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設立的停車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鎖、石墩、柵欄、限行樁等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等行爲。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中心城區城市更新提質行動方案,按照差異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閒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建、改建預留土地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等規劃停車設施;對新建社區、商業核心區等大型建築按照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足額規劃配建停車設施;在公共交通樞紐和城郊結合部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便捷換乘。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督促做好住宅小區、大型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位)建設;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採取出售、租賃、轉讓等形式,盤活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設施資源;牽頭做好新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工作,指導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協助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制定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

6.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考慮投資類停車設施建設、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政策和標準,並向社會公佈;對各類停車服務設施制定的收費標準,提供指導與合理化建議。

7.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指導經營性停車場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及不按規定標準亂收費等行爲。

8.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按照〔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文件有關要求,堅持“平戰結合”原則,配合有關執法單位規範人防工程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9.市文明辦。依託文明城市創建常態提升活動,廣泛宣傳文明出行、規範停放等相關政策,引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規範停車。

10.市機關事務中心。積極倡導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高內部停車設施使用率,在保證正常政務運行、停車設施有餘量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辦四區政府(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停車管理中各項工作任務以及12345熱線反映的涉及停車管理類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12.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停車場的各類案件,妥善化解訴訟案件等社會矛盾,提高訴訟審結效率。

13.四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四區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停車管理工作;四區政府(管委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履行停車管理職責,推進停車秩序“網格化”管理和門前“五包”制度落實。

14.城市運營公司。構建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做好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升級工作,實現停車數據的動靜融合、供需一體;在中心城區停車泊位緊張、停車需求旺盛的區域地段,規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或地下停車場;對公共資源路內、路外停車設施進行運營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推動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四區政府(管委會)要站位全局,從提升人民羣衆幸福感獲得感、深化和鞏固創文成果、構建和諧綠色發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轄區內的停車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和責任分工,制定推進措施和落實方案,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切實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點,聯合執法。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加強行政執法銜接,按照“先重點後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主次幹道、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設立停車嚴管區、示範路,培養公衆良好的停車習慣。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加強對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四區政府(管委會)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自施劃、擅自佔用停車泊位、無照經營、私自圈地收費、亂收費、亂停車等違法違規行爲。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停車管理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綠色出行、文明停車、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輿論氛圍,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凝聚管理共識。

(四)加強督導,跟蹤問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強日常督導。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定期對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堅持一月一彙總、一月一通報,推動停車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嚴肅追責。

停車場管理方案10

針對小區停車場的特點,小區內部車輛管理主要關注兩方面,一是內部車輛的安全,二是停車場的智能化管理。大手PM610停車場管理系統就是一套性價比很高的小區內部車輛管理最佳方案,幫助您同時實現這兩方面要求。

一套完整的大手PM610純月卡停車場管理系統包括出入口控制機、電動道閘、ParkMagNet管理軟件、POS機等部分組成,爲進一步適應不同停車場的需要,還可以搭配其他功能板塊,比如紅綠燈避讓、圖像對比和遠距離讀卡等。

大手PM610純月卡停車場管理系統具有很多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進出自助,實現出入口無人監守。該套系統只用於內部車輛的管理,車主可直接通過自助讀卡的方式進出場,無需人工操作。該系統還支持中、遠距離讀卡,其中遠距離讀卡車輛可以實現不停車出入停車場,使用起來更加方便快捷。

2、軟件操作簡單,適應停車場需求。通常情況下,停車場管理員的素質相對較低,因此,一套操作簡單的管理軟件對於停車場管理方非常必要。該軟件將多種常用功能進行人性化地設置,管理方可以簡便地進行日常停車場維護,以及月卡的發行與修改、數據查詢和報表打印等各種操作。

3、道閘穩定性高,防砸功能出衆。停車場道閘砸車砸人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大手專門爲該系統配置了專業的防砸道閘,這種防砸道閘採用的是精鑄四杆聯動機構,具有升優先、壓力波遇阻反彈、地感/紅外三重防砸功能,確保車輛出入安全萬無一失。

4、內部車專用,保證車輛財產安全。該系統是純月卡型的車輛管理系統,只針對內部車輛開放,對於外來到訪車輛,只有經過小區保安登記之後纔會放行。這樣能夠很好地保護小區業主的車輛和財產安全。

5、其他功能:①全脫機管理,在脫離電腦聯機後仍然可以實現全部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待重新聯機後自動將緩存數據上傳;②採用的CAN總線爲工業現場總線,具有強大的自動檢驗糾錯和抗干擾功能,可以實現在長期無人監管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穩定無故障的管理功能。

大手PM610純月卡停車場管理系統是一套專門應用於小區內部車輛管理的停車場系統方案,可以實現出入口處無人值守,內部車輛通過自助式地進出場,方便快捷,同時還能夠控制外來車輛進出,有效保證業主的車輛和財產安全。

停車場管理方案11

一、目的

1、規範物業服務區域內停車場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車輛進出、行駛與停放秩序,確保車場設施設備運轉正常,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規範公司停車場收費管理行爲,規範IC卡制卡、發放管理制度,確保停車費規範、及時、全額收取。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目物業服務中心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

三、停車位服務與租用辦理手續

1、停車位使用權限

小區地下停車位僅限擁有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的業主使用,非業主車輛及未購買地下停車位或未獲得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的車輛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進行車輛停放;地面停車位僅限租用停車位的業主及臨時停放小區的訪客使用,其他業主不得佔用。

2、停車位服務辦理手續

2.1購買地下車位的業主需憑身份證、車位購置發票、地產地庫車位購置協議(機械車位、非機械車位)等有效資料到物業服務中心客戶服務部申請辦理,客服專員爲前來辦理的業主填寫《停車卡辦理流轉單》(附件1);

2.2客服專員審覈業主資料無誤後,與業主簽訂《車位使用服務協議書》(附件2)、停車位使用管理規定及承諾書(附件4),並按規定收取停車位管理服務費、IC卡制卡手續費(押金);

2.3客服專員將《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及IC提供給秩序管理部授權,再由經辦的客服專員將IC卡發放給業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後負責帶領業主到現場驗收車位,對購買機械車位的業主進行機械車位的操作培訓,並填寫《停車位交接驗收單》(附件5);

2.5車位驗收結束後,《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停車位交接驗收單》移交給客服專員。客服專員及時將車位服務辦理手續的相關資料存檔。

3、車位租用辦理手續

3.1車位出租方案須經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批准後實施;

停車場管理方案12

爲進一步提升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實際情況,現制訂萬達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一、車場車位情況

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員工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生活區業主、職工車輛大約330輛。

二、車場存在的問題

1、隨着娛樂業的快速發展,遊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區業主、就職人員的車輛也急劇增多,而停車位有限,導致供需矛盾。

2、由於停車位有限,道路狹窄,車輛進出不暢通,影響交通,加上場地分散管理難度大,不少車主見縫插針,造成車輛停放不規範,嚴重影響了環境和交通秩序。

3、社會車輛、就職人員車輛、遊客人員車輛未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導致少數社會車輛長時間停放,嚴重影響車位的週轉。

三、停車場管理解決辦法

1、對主幹道、車場車位、道路交通標誌重新規劃。

將東面主幹道改爲雙向線(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西側主幹線改爲單向線(只出不進)。

2、因周邊無大型停放場,爲了緩解萬達停車難的問題,建議在現有停車位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的問題。

3、爲了提高車位週轉率,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按二類停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覆爲準。對遊客遊玩的車輛,憑公司當天有關憑證(當天證明等),按現收費標準收費。

4、參照兄弟單位做法,能否調整員工、生活區住戶車輛停放月保費。

5、爲了進一步完善車場停車場安全管理,對重點路口、路段和高峯時段實行定崗、定人管理(正門道閘、北門道閘、地下停車場、單車停放點、路面等崗位,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閘收費員2人。7:00-18:30主要路段車輛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員7人,大門進出入口處非法擺賣、車輛亂停亂放管理2人,停車場東路段車輛行駛指引、3號樓停車場、南樓路段、生活區停車場等部位)。

6、爲確保車場及周邊道路車輛停放、通行安全,按相關部門要求車場及周邊道路安裝視頻系統。

四、停車場管理方式

方案一:維持目前停車場管理現狀,承包費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上浮,要求營運期間,停車場使用的水電費、地下室機械車位年維保費、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費、稅費、保險費、相關證照的辦理和年審、公共設施因人爲損壞的維修費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由承包方負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住宿承包方負責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負責日常相關費用要求基礎上,按有關部門要求,在車場內安裝視頻監控,負責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改造、重新對內停車位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計製作(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礎上,負責道路改造將車場周邊主幹路段改造瀝青路面,具體改造方案廣州市科馬電子有限公司負責制定,費用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可根據現有的停車場地,在不影響整體規劃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停車難的問題。

五、車場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監督、檢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經允許,不得對停車場進行任何改造。不得轉租、轉借他人,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服從管理,有權提前收回場地並終止合同。

3、承包方在車輛管理中,不得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和財物(若有爭議糾紛應由相關部門解決)。

4、在停車場所發生的汽車車損、事故,由承包方報相關人員處置,不承擔責任。

5、承包方應按要求,疏導引導的汽車到位,按畫線車位到車場停靠,不允許出現車輛亂停、亂放、擁擠、堵車,主幹道、轉彎路段、出入路口必須通暢、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車輛進出有序;防止車輛停靠丟失和損壞,車場的車輛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車輛糾紛、丟失,賠償問題由承包方處理解決。

6、如發生突發事件,糾份,急救搶救和現場救護等臨時需佔用停車場所,承包方無條件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拒絕。

7、員工、生活區住戶按規定收費。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的公務的車輛不得收費(包括: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如公檢法110、119,120急救車、救護車、水電氣、消防監控設施、運送藥品,送血及運輸的設備材料等的車輛)。不允許社會救護車在停放和轉運病人現象違者將按相關規定處罰。

8、來訪的車輛(包括營運出租車)卸客即離開的,30分鐘以內承包方不得收費。停車場如停車位已滿,應立即出告示,告知車主本車場車位已滿,並安排人員到入口處路面進行車輛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從業人員應在簽約時向提供相關證件複印件,並按規定簽訂履行合同責任書。承包期間,如發現承包方從業人員有違紀違章或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的,有權責成承包方換人,承包方應及時更換。

10、要求從業人員應統一服裝並佩戴上崗證,儀容整潔,着裝整齊,文明禮貌用語規範,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未佩上崗證及行爲不當,有損形象的每次罰款200元。停車場招聘員工需經保衛科備案並考覈。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車輛停靠許可證,稅務營業執照,並在停車場顯目位置懸掛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價格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如未交納,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處罰。

12、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稅收管理制度使用發票。不得使用假票和塗改及與單位不相符的票證,不得僞造有關證照和票據,如因違法違規給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或在承包期內發生的投訴,由承包人負責解釋、答覆,情節嚴重的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3、承包方應依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自覺履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車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其他化學品。如有違反上述各項約定,將須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在內的一切經濟後果和法律責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應保護、維護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綠化,停車場的衛生管理由承包方負責且必須符合衛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檢查及大型活動,承包方應無條件配合。承包方如有違約或違規,將追究承包方責任。

停車場管理方案13

第一章

第一條爲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爲不特定社會公衆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爲本單位、本住宅區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爲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羣衆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管理。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停車場專項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約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

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

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建設項目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況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覈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符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後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複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佈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

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置情況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信息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其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對社會公衆實時公佈。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於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

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置爲停車場,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佔用綠地;

(三)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爲社會提供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並保持其正常運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置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徵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設置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

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區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徵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週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誌和標線;

(五)符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可以用於臨時停車並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接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採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和相關街道、社區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示。

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准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符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於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於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峯時段停車高於交通平峯時段停車。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並按停車實際佔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公衆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爲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與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信息數據傳輸系統,將停車信息納入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方案14

1.目的

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適用範圍

本公司轄區內停車場(庫)

3.職責

3.1車場收費員負責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3.2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3.3安全班長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4.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標準

5.1.1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5.1.3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5.2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5.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5.4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5.5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5.6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5.7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5.8不準酒後取車啓動機動車輛並駕駛。

5.9停車場內禁止吸菸。

6.車輛進出

6.1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6.2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6.3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並辦理交接班手續。

7.巡視

7.1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班長處理。

7.2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覈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7.3班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7.4車管員負責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

8.意外事故的處理

8.1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業主,同時逐級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

8.2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應保護好現場。

8.3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並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8.4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報告處理情況。

8.5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車管員應立即彙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停車場管理方案15

1、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爲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小區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9、小區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物業小區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