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應急預案的啓動和終止

1. 應急預案的啓動

有關應急預案的啓動和終止

啓動應急預案的程序包括:人員通告,應急指揮中心的啓用,現場通信、聯絡,場外通信、聯絡,救援設備和技術支持、公衆和媒體信息發佈、應急級別的確定等。

一旦事故識別並確認,應急預案立即啓動。由該級的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按事故分類分別啓動各級預案,按照對應級別通知地方應急組織機構,以快速啓動地方應急預案。應向地方應急組織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現場狀況、現場即時處理措施等,並說明需要救援的內容:如政府部門現場緊急協調、公安部門緊急圍控(安全警戒)和協助居民疏散、消防緊急布控(消防人員數量、消防車類型、人員救護所需設施等的增援)、醫護現場救護、交通管制區域及方位等。

城鎮燃氣重大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和個人均可撥打“110”,“119”、“120”求助;事故負責單位接到報警,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搶險、疏散工作;事故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接報後應立即啓動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向上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電話報告,省、市建設廳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後,應立即報告省、市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啓動省、市級應急救援預案。

2. 應急預案的終止

只有在下述幾方面的工作完成之後才能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結束:

(1) 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經達到規定的.安全條件,生產、生活恢復正常。

(2)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爲防止事故次生災害的發生而關停的水、氣、電力及交通管制等恢復正常。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經對現場進行檢測,確認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事故引發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經達到規定的安全條件,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終止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通知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危險解除,由地方政府通知周邊相關部門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