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應急預案1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爲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風險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風險應急預案15篇

風險應急預案1

爲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人爲本,堅持人民生命高於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爲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一)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增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增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發佈防災信息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後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後善後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後,啓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築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增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增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並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增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後,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並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後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爲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增強對重要設備、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瞭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並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後,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築物,機械設備,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並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風險應急預案2

1 目的

爲加強對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 快速有效的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做到準備到位應對有序 及時高效 輿情平穩。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預案。

2 應急組織

2.1 應急指揮小組 設在總裁辦。組長 周杰 661385

副組長 殷永生 665179? 、王金良 663179

成員 張雪蓮 660358? 、鍾宋元 667005? 、徐麗萍 666303

陳偉英 662522 、 鄭海波 667757 、田 俊 665852 2.2 工作職責

統一領導應急工作 決定應急預案的啓動和終止 對應急隊伍和資源進行調動第一時間向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尋求幫助 並負責突發侵權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

2.3 應急指揮部下設三個組

2.3.1 協調保障組 由王金良任組長 陳偉英、鍾宋元、徐麗萍爲成員。

主要任務 與市區工商行政部門、市區科技局、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知識產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繫 保障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渠道的暢通 配合組織跨部門、跨地區聯合執法行動。同時 爲應急行動和日常工作提供經費、通信、交通等後勤保障。

2.3.2 現場處置組 由周杰任組長 施躍民、鄭海波爲組員。

主要任務 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瞭解、掌握、報告情況

對知識產權案件按法定程序直接進行處理。

2.3.3 輿情綜合組 由殷永生任組長 張雪蓮、施躍民、田俊爲組員。

主要任務 及時監控、收集相關輿情 掌握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動態 綜合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 及時組織媒體 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報告。必要時與市區委宣傳部輿情監控部門報告相關情況尋求幫助 避免網絡輿情事態的惡化。

3 應急程序

3.1 應急協調

應急單位要以保障現場處理順暢爲原則 既保證現場處置人員、物資 也要協調相關部門、相關工作。應急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 決定啓動應急預案後協調保障組應及時爲現場處置、輿情應急組提供車輛、執法器材、經費等後勤支持。

3.2 現場處置

現場處置要以依法、有效、及時解決糾紛、平息事件爲原則 將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3.2.1 應急指揮小組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 決定啓動應急預案後 現場處置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會同街道及相關管理部門固定證據、控制秩序 將事件現場情況按專利、商標、版權分類後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3.2.2 現場處置組要及時嚮應急指揮小組彙報突發事件處理的進展情況 如遇現場不能解決的複雜情況 應在證據固定後 將當事人帶離現場 避免更大沖突,同時通過應急指揮小組加派處置力量。

3.2.3 現場處置完畢後 除第一時間嚮應急指揮小組彙報外 組長應將突發事件

的起因、現場處置情況及善後工作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上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3.3 輿情應急

輿情應急主要堅持以正面導向、把握主動權、增強案件處理透明度、以疏代堵爲

原則 注意發揮公司總裁辦企劃宣傳的應對作用。

3.3.1 應急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 決定啓動應急預案 並指示輿情綜合組應急行動。

3.3.2 輿情綜合組對輿情進行初步分析後 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小組3.3.3 應急指揮小組響應輿情 佈置協調保障組、現場處置組開展有針對性的'查處行動。

3.3.4 經應急指揮小組同意 輿情綜合組形成新聞通稿 必要時並組織媒體報道3.3.5 輿情綜合組將輿情應急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應急指揮小組。

4 應急的總結工作

應急指揮小組必須對知識產權風險應急事件以及該風險事件處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 就風險事件總結應吸取的教訓 提出今後的防範措施、管理辦法和思路等 並形成書面材料。

風險應急預案3

爲更好的貫徹落實區教育局有關精神,加強對學生戶外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開展,根據我校的安全工作制度,特制訂此活動的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加強戶外文體活動的安全管理。師生全員參加,充分發揮師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達到全體健身的目的。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教導處、班主任的管理職責,強化活動過程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隱患,全方位貫徹“安全第一”原則,確保此活動安全有序開展。

二、安全職責

此活動管理與組織者是校長、教導處、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實行責任制管理。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責任人相應責任。

1、戶外文體活動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此戶外文體活動由侯新穎主任具體負責,積極參與戶外文體活動,瞭解活動情況檢查活動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班主任和指導教師要教育和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戶外文體活動,同時加強學生戶外文體活動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自護能力。班主任及時檢查、瞭解、監督、管理本班戶外文體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此活動質量,同時負責活動安全工作。

三、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1、在活動時間裏,學校門衛要把好關,禁止家長和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2、活動中,組織教師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重安全教育,時刻關注學生活動情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重大事件及時向安全領導彙報。

3、學生進場、退場的.安全、有序,上下樓梯不能擁擠、推搡,不得大聲喧譁。

4、體育娛樂項目,要求學生穿運動鞋參加活動,衣着寬鬆,儘可能穿運動服裝,不能裝、帶各類堅硬、鋒利的物品。

5、按照學校規定,各班在指定點整隊,由各指導教師帶領本班學生到活動地點集合。

6、活動集合後,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及活動安排。活動結束後安排學生集合,指導學生安全有序離開活動場地,返回教室上課,嚴防因上下樓梯造成的安全事故。

7、在指定位置進行規定項目活動,不能擅自進行其他項目活動,更不能亂竄亂跑。

8、體育娛樂項目班主任要根據年級段開展活動,活動中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受傷應立即告知老師;

9、活動時,同學間要互相協作、謙讓,互相幫助,不能互相吵鬧、爭執甚至打架。

四、突發性傷害事件處理辦法

1、活動中,凡出現受傷情況,在場教師必須第一時間對傷者進行處理,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及時聯繫學校衛生組觀察治療或打120 急救。

2、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妥善做好溝通、安慰工作。

3、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4、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風險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爲目的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較短時間內 採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2.2 職責

2.2.1 組長負責下達啓動應急預案命令 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 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 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時下達指令 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啓動應急工作預案 全面瞭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 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 分析處理事故 上報處理結果。

2.2.2 救援行動組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 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 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 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2.2.3 事故處理組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 現場情況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 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 應急事件的預防

3.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在上下班高峯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3.2 公司帶車人員 嚴禁疲勞駕駛 酒後開車 應嚴格按規定行車 謹慎駕駛。

3.3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特別是在繁華街道 上下班高峯時 應採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 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3.4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 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 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 應急預案的啓動

4.1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 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彙報 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啓動本應急預案 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4.2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後 應迅速到位 並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 危急事件的應對

5.1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 立即報告交警部門 積極救護傷員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5.2 事故發生後 救治傷員時 應該依照先危重後輕傷的原則進行 防止避重就輕 延誤救治時機 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5.3 公司車輛調度時 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 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應儘快啓動應急車輛 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5.5 保護現場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做好標記。

5.6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後 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務 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 總結

6.1 在事故發生後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 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 並針對性地對後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6.2 根據實際情況 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後工作。

6.3 對由於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 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風險應急預案5

爲提高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調動各單位和相關部門的保通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高速公路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至高速公路運營公司制定冬季惡劣氣候條件下聯合保通實施方案、交通管制預案、風險事故應急預案。

(1)工作原則和保通目標

堅持顧全大局、各司其職、溝通協調、安全暢通的原則,路政、交警、徵收、養護、交通工程等多部門密切配合,採取聯合巡邏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暢通,實現低事故率,低封閉率的總體保通目標。

(2)組織領導、職責分工

由公司領導、路政大隊及各支隊管理人員組成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隊建立聯合巡邏制度,共同負責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路況巡查、交通事故現場的前期處置、分流點的執勤、路況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惡劣天氣預報後,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隊,養護部門、收費站,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各收費站負責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封閉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門配合做好站區分流疏導工作。

利用電子顯示屏及時、準確發佈路況信息、關閉和開通信息。

養護部門及時聯繫養護公司負責雪天路面的防凍、撒鹽、除雪、除冰工作。

(3)關閉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備通行條件時,可以關閉高速公路。

①雪、霧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結冰影響安全通行;

②發生交通事故影響交通安全時;

③高速公路實施大規模施工作業時;

④惡劣天氣造成高速公路水毀、沉陷、塌方和其它情況影響正常通行時;

⑤由人爲因素造成高速公路嚴重交通擁堵或斷行時;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嚴重交通擁堵、斷行或影響車輛安全通行時。

2)交警、路政聯合巡邏人員發現高速公路需要關閉的情形時,應立即逐級上報交警和路政部門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關需要關閉高速公路的信息後,應及時瞭解有關情況,確實需要關閉高速公路時,由交警、路政部門協商關閉高速公路,並向各單位下達關閉指令。在下達關閉指令後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

4)各收費站接到關閉指令後,應關閉車道,在進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員發佈關閉信息。提示其選擇其它行駛路線,並利用可變信息板向車輛發佈高速公路關閉信息,提示車輛駛離高速公路。

5)開通高速公路參照關閉程序進行。

(4)聯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聯合巡邏制度

白天的聯合巡邏(早8:00-20:00)白天的巡邏以交警爲主。巡邏密度、巡邏方式以路面情況的上報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交警負責糾正交通違法行爲,先期處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發事件;路政人員按照路政部門的規定處置負責分內的事務。

夜間巡邏主要以路政部門爲主,由路政大隊派出巡邏車,車上配備至少兩名路政人員和一名交警,路面情況的上報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時,路政隊員負責設置現場安全區,交警負責事故現場勘查。巡邏車應隨時保持與大隊的通信聯絡,巡邏車上路必需攜帶分流設備。

3)加強值班制度

各單位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必須加強值班室管理,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和主要領導負責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訊暢通,帶班領導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路況信息反饋必須及時準確,做到正常情況下每隔1小時向監控中心彙報,特殊情況下及時彙報。

4)嚴格執行惡劣天氣備勤制度

各路政大隊在惡劣氣候條件下,大隊做到一線之後路政人員實行全員備勤、住隊管理、與此同時,對路況實行間斷巡邏,隨時監控路況變化情況。通過媒體發佈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路況信息。

(5)霧天情況下的保通預案

1)高速公路能見度在200米至500米時:

值班室在接到巡邏人員提供的路況信息後,將信息迅速傳達至各收費站,各收費站應在顯著位置發佈公告,告知司乘人員因霧限速每小時80公里行駛。同時,利用電子顯示屏,不斷向車輛提供路況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員應派出兩輛巡邏車,實行雙向不間斷巡邏,路政人員配合交警隨時糾正超速行駛、停車等違章現象,清除易發事故隱患。

當高速公路出現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應積極配合交警對事故現場實行交通管制,增設各種指示標誌或警示標誌,加大加長安全區的設置,防止二次或連續事故的發生。

2)高速公路能見度在100米-200米,已經影響交通時:

①值班室接到路況信息後,值班室在接到巡邏人員提供的路況信息後,將信息迅速傳達至各收費站,各收費站應在顯著位置發佈公告,告知司乘人員因霧限速每小時60公里行駛。

②各收費站設立外勤崗,必須提醒司機開啓霧燈、示廓燈、前後位燈;採取間斷放行,一般每通過30輛車後,間斷5分鐘再放行的原則。

③交警、路政應派出兩輛巡邏車實行雙向不間斷巡邏

風險應急預案6

1。0目的

通過建立本應急預案,確保春、秋季風沙天氣來臨之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並在大風、沙塵暴來臨之時啓動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以保證物業設施安全和環境衛生整潔。

2。0範圍

適用於春、秋季風沙天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理。

3。0職責

3。1保潔主管負責風沙天氣應急準備工作的計劃和落實情況檢查;

3。2設備主管負責安排工程人員進行室外設施、裝置的.檢查和加固;

3。3保潔領班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和監督應急措施落實;

3。4保潔員負責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

4。0處理預案

4。1應急準備

4。1。1風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來臨之前,管理處應準備擋風布袋(長條狀,內裝木屑),並保證可隨時取用;

4。1。2設備主管應安排人員檢查樓宇公共區域外門窗的完好狀況,對關閉不嚴或破損門窗進行維修;檢查室外燈箱、標識牌及其它設施並進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潔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氣象臺36小時天氣預報,一旦接收到4級以上大風預報,應於第一時間通報管理處經理,以便做好防風沙各項準備工作;

4。1。4管理處可將大風預報提前張貼於公告欄,提醒業戶注意關閉門窗,防止風沙侵襲造成損失。

4。2大風、沙塵暴來臨應急措施

4。2。1大風、沙塵暴來臨之前,區域保潔員和巡樓安保員提前檢查樓層公共通道的門窗並及時關閉,防止大風颳進樓內,使樓層積塵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門、捲簾門下鋪放擋風布袋;

4。2。3外圍擺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動標牌統一收放到避風處,或放倒於適當位置,避免損壞或大風吹倒砸傷行人、車輛;

4。2。4外圍設施如大堂外門禁設施、停車場計費機等進行適當遮蓋以防沙塵侵入;

4。2。5室外擺放綠植儘可能移入室內;

4。2。6提示業戶檢查、關閉外門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於高處的物品等。

4。2。7大風來臨之際,大堂玻璃門向內開啓,避免風大刮碎玻璃;

4。2。8隨時檢查外圍燈箱、標識牌及高大綠植,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4。2。9大堂及室內公共區域隨時保潔,清除積塵;

4。2。10在樓宇周邊作業注意高空墜物。

4。3大風、沙塵暴後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內外積塵;

4。3。2外圍保潔員注意清掃窩風地段落葉、雜物等;

4。3。3已轉移或放倒的標牌等重新豎立或恢復原位;

4。3。4撤除室外設施遮蓋物;

4。3。5室外擺放綠植恢復原位;

4。3。6固定標識、標牌及其他室外設施要進行擦洗除塵。

5。0相關文件

6。0工作記錄

風險應急預案7

根據上級針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見附表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如食堂衛生安全制度、值班制度、防災緊急預案等),安排24小時值班,確定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各部門分工,作好指揮調度及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體制。落實逐層承包制,校長爲第一責任人,由年級組長到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形成層層有人抓,人人有責任的承包機制。學校與各部門負責教師(包括班主任、宿舍負責人、伙房管理員、化學實驗員等)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並在“四考”中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2、大力學習宣傳安全知識,克服師生存在的隨意思想。利用校會、班會、主題班會以及校園廣播、板報、演講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使師生認識到什麼事是有危險的`,什麼事情不應該做,做了之後會有哪些後果,應該怎樣做,怎樣避免危險;如果發生危險 ,應當怎樣自救,怎樣互救,怎樣求救。

3、做好排查,防患於未然。對重點屋舍、電路、食堂、小賣店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紀律是對孩子行爲的約束,而這種約束正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有效保障。必須加強常規管理,不能出現管理漏洞。尤其是在中午、晚飯後加強監控力度,堅決制止下井洗澡的事情發生。主要由帶班領導、執周教師組織學生會查人落實。

二、學校安全工作具體措施和應急預案

(一)、用電安全

1、放學後值日生要切斷教室電源。

2、雷雨天要切斷樓內電源。

3、住宿生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熱得快”,不得私自接燈,不得使用交流電的錄音機等自備電器。

4、遇到電路故障,發生斷電情況,學生要報告電工修理,不要自己進行線路維修。

5、打掃衛生要注意保護電器,切忌用溼布去抹電線和燈泡燈管、插座等電器。

6、不許爬電杆掏鳥,不在電線下進行放風箏、打球等活動。

7、如果發生觸電,馬上就地實施科學救治並聯系醫院,然後上報。

(二)、用火安全

1、增強防火意識,學習防火知識。

2、學生不得玩火,冬季取暖,依據《取暖防火制度》執行。在取暖期防止煤氣中毒,帶班領導、查宿教師每天都要嚴格檢查爐具,檢查通風情況,並提醒學生注意。

3、學生做好防火宣傳。如勸說、阻止父母不在野外用火,家中用火注意安全,安全使用煤氣罐等。

5、食堂做飯用火,依據《伙房防火制度》執行。

6、如果發生火災(因明火或因電引起),怎麼辦?一旦發生火災,不要慌,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如是上課期間,應馬上疏散學生,並逐級上報,撥打119。在救火過程中,不允許學生參與救火,只可以做一些輔助性工作,教師經過培訓的可以參與救火。

(三)、體育、遊戲安全

1、經常檢查體育器械,保證器械的安全性。

2、體育課,教師嚴格要求,杜絕大撒鷹。

3、教給學生防護知識,以及正確的使用體育器材的知識。

4、在課間做正當遊戲,不得在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得在樓欄處擁擠,更不得做危險性遊戲。

5、運動或遊戲時發生傷害,及時報告老師,進行正確處理,傷害嚴重馬上聯繫醫院,並逐級上報。

(四)、勞動安全

1、勞動時,嚴密組織,責任到人,要求學生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指揮。

2、使用工具時,嚴禁嬉戲、追逐打鬧。

3、注意勞動保護。

(五)、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1、除列入學校工作計劃中的重要教育活動之外,原則上不再組織其他羣體活動。如春遊、秋遊等。

2、如有羣體活動,必須建立嚴密組織,責任到人,層層落實。

(六)、食品安全

1、師生食堂嚴格按《伙房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2、嚴格控制進貨渠道,購買安全合格的食品,並作好記錄。

3、對校內小賣店嚴格監控,定期檢查,發現過期或不合格食品馬上責令其食品下架,令其改正。

4、如發生食品中毒,值班教師、負責同志馬上聯繫醫院或撥打120電話,並立即上報。

(七)交通安全

1、每位師生必須牢記交通安全常識,遵守交通規則。

2、學生騎車(不滿12週歲的不允許在道路上騎車),要求不許脫手騎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等;教師不得酒後駕車。

3、出入校門必須下車,並本着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則。

4、堅決不允許學生騎摩托車上下學。學生上晚自習不允許騎車。

風險應急預案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祕〔20xx〕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xx〕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祕〔20xx〕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爲: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佈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範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託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佈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後,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准,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佈建議,並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准後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衆號等渠道向公衆發佈。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佈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後,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要立即進行覈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並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後,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爲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覈實,分析研判,並向局領導進行彙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後,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准後,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採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並儘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並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爲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啓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爲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啓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啓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並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 三級響應

對初判爲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啓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後,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爲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佈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佈,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衆配合採取的措施、公衆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啓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後,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爲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後,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並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啓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並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風險應急預案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我市農村信用社改革順利進行,有效防範和妥善處置農村信用社改革期間可能出現的支付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國務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樟樹實際,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的支付風險是指由於業務經營不當引發的支付風險,或由於人民羣衆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誤解;或者是有人惡意造謠,惑亂人心等情況引發的擠兌存款,而造成的突發性支付風險。

第三條我市農村信用社必須合規穩健經營,確保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承擔保證支付到期存款(債務)的責任。

第四條我市農信聯社必須加強轄內網點資產的流動性和支付能力的預測管理,及時發現和防範支付風險,確保轄內機構網點的平安和當地金融秩序的穩定。

第二章支付風險的自我防範

第五條加強對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時期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改革時期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政府辦公室、銀監組、市人行、農信聯社負責人爲副組長,財政局、公安局、銀監組、人民銀行、農信聯社有關負責人爲成員,並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市銀監組),負責我市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監控和防範。領導小組實行每月例會制度,討論和分析轄內農村信用社資產的流動性與支付能力,作出相應的評價,研究擬採取的措施。市農信聯社要設立相應的機構,制定相應的辦事制度。

第六條市農村信用社要嚴格執行中國銀監會下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試行)》各項規定,並按月真實的向上級信用合作管理部門和市監管組報送“支付能力測算表”(附件)及相應的分析報告。

第七條各農村信用社要積極配合市農信聯社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義、農村信用社對當地經濟的發展和促進作用、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創新對“三農”支持的強化與完善,引導人民羣衆正確理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消除可能產生的各種疑慮。

第八條市農信聯社要強化全市農村信用社集中調度資金的力度,提高轄內統一調度資金的`能力,從本預案下發之日起,市農信聯社要儘快將轄內各農村信用社網點在他行的轉存款一律轉存聯社統一調度。

第三章支付風險的監控與預警

第九條市農信聯社要加強對存款的監控,對存款急劇下降的網點列爲重要監控對象,並分析情況,找出原因,採取補救措施,防患於未然。

第十條各農村信用社在上報“支付能力測算表”的同時,應對自身的支付能力變化情況作出評價,確定風險狀況。

第十一條市銀監組、農信聯社要將支付風險狀況有惡化趨勢的農村信用社,列爲支付風險關注對象,並及時向其發出“支付風險提示書”,要求其迅速進行整改,並在3個月內遏制住風險趨勢,解除關注對象。

第十二條市銀監組、農信聯社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農村信用社,無論是否出現支付缺口,均列爲嚴重監控對象,並及時向其發出“支付風險警告書”,要求其立即上報化解支付風險的整改報告和“支付能力測算表”,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開會研究對策,對問題嚴重的要下派化解救助工作組。

(1)由於誤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網點有集中擠兌存款的現象,可能產生急發性支付風險的苗頭。

(2)由於謠言的流傳,造成網點有羣衆集中支取存款的現象,可能產生急發性支付風險的苗頭。

(3)業務經營管理不當,造成嚴重的資產流動性不足,有下列指標之一情況的,有引發支付風險的可能:

①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期末餘額/流動性負債期末餘額<25%

②備付金比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各項存款期末餘額(不含委託存款)-6%<3%

③存貸款比例=各項貸款期末餘額/各項存款期末餘額>80%

④中長期貸款比例=一年以上中長期貸款餘額/一年以上存款餘額>120%

⑤資產流動性比率=流動資產)/各項存款100%>4%

第四章支付風險的化解與救助

第十三條當被嚴重監控的農村信用社產生支付風險苗頭,或出現支付缺口時,市聯社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對產生風險的原因作出及時準確的分析,找出產生風險的根源,進行對症化解和救助。

第十四條若由於誤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出現擠兌存款現象,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公安、司法有關部門現場維持秩序,協助突發支付風險社做好穩定和疏導工作,依法制止散佈謠言、製造事端等違法鬧事行爲,嚴肅處理違法人員。

第十五條若由於有人惡意造謠*謗農村信用社而產生擠兌存款,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妥善處置,並採取相關形式避謠,儘快消除謠言的不利影響,並要採取果斷措施,以對破壞金融秩序造謠生事的人進行法律制裁。

第十六條若由於業務經營不當,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或由於第十四、十五條原因產生了支付缺口,可選擇以下措施化解和救助。

一、緊急自我調整資產和負債的結構

(1)大力組織存款,壓縮貸款,降低存貸比例;

(2)賣出持有的各種債券;

(3)變賣固定資產(處置抵貸資產);

(4)補充資本金(增擴股金);

(5)清收拆放或存放同業資金。

二、由市農信聯社協調緊急組織轄內調劑資金救助。

三、必要時緊急向當地人行申請動用存款準備金和再貸款救助。

四、向省級行業管理部門申請緊急救助。

第十七條突發性支付風險平息後,突發支付風險社要向市風險處置領導小組、銀監組、市農村信用聯社報送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性支付風險的情況、原因、造成的社會影響和採取的措施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九條本預案由樟樹市防範處置農村信用社改革期間支付風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風險應急預案10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爲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廠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廢水、廢氣、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污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對廠區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廠區範圍內人爲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

廠區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危險品泄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

最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存儲區、輕柴油儲罐、生產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範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一)指揮機構

1、專項指揮部:組建一個針對環境污染事故的專項指揮機構。

2、現場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xxx

副總指:xxx

成員:xxx

3、日常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組長:xxx

成員:xxx

4、物業管理(行政):協助事故報警及事故處理工作,包括保衛治安、醫療、消防、物質供應等。

組長:xxx

成員:xxx

5、應急救援專家組織

6、根據發生事故的特點,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由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

組長:xxx

成員:xxx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邦發、

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想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成員分工

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指揮廠區的應急救援。

物業管理處: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日常應急救援辦公室:現場及有害物資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其它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五、風險防範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企業和各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學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儲於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2、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後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廢水事故排放的風險防範措施

本廠污水處理站由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解決。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人。

2、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嚴格執行。

3、做好勞動保護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工作,持續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培訓。

六、事故應急措施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塊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衝整個廠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設備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找事故發生原因並排除。

七、事故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物業管理處、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爲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足見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專家組接到命令後,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污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爲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設備等進行安全轉移。

(一)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並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範圍,發出檢測報告。並採取污染跟蹤監測,直到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消除。

八、現場保護

廠區內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救的每個人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拍照、纖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九、應急保障

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經費充分、通信保障、物資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培養一批訓練有素、有責任心的專業人士。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風險應急預案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國家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環境保護部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環境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環境保護部或省級人民政府可報請國務院批准,或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國務院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見附件2。

2.2 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環境保護部提出請求。

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爲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3.2.2 預警信息發佈

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衆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衆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覈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環境保護部要及時通報相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對以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1)初判爲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5)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認爲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啓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啓動Ⅲ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啓動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啓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2.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2.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衆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衆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2.6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衆配合採取的措施、公衆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2.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2.8 國際通報和援助

如需向國際社會通報或請求國際援助時,環境保護部商外交部、商務部提出需要通報或請求援助的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事項內容、時機等,按照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通報或呼籲信息。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4.3.1 部門工作組應對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環境保護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

4.3.2 國務院工作組應對

當需要國務院協調處置時,成立國務院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爲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4.3.3 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對

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5)視情向國際通報,必要時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領導人通電話;

(6)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4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啓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5 後期工作

5.1 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爲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5.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國家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部隊、大型國有骨幹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作用,爲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 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託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風險應急預案12

1、引言

爲了保障職工羣衆的人身安全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提高員工應對洪澇、颱風等強自然災害的能力,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和危害,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馬龍縣金成建築有限責任公司防汛、防颱風應急救援預案,望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執行。

2、公司基本情況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3。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成立“防汛、防颱風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辦公室負責。

3。2、組成人員

3。2。1、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第一責任人。

3。2。2、現場指揮人

發生洪澇、颱風時,以領導小組爲基礎,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颱風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行政辦公室。總經理和生產經理不在公司時,由行政辦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長任臨時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負責應急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災害現場有關工作;批准本預案的啓動和終止;制定緊急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災害信息的上報;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現場及相關數據。檢查監督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發生洪澇、颱風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行政辦公室:負責發出報警信號,負責治安保衛、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負責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負責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的交通資源調配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負責與媒體溝通及收集現場信息。

行政部:協助總指揮做好通報及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有害物質擴散區域的監測監督;

生產技術科:負責生產系統的開停車調度,負責現場的通訊和對外聯繫。

各車間:組織對遇險人員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預案組織好本區域內的生產控制,並根據信號組織作業人員撤離或支援。

財務科:負責災害搶險資金的落實及災後理賠工作。

3。4、伴隨危化品事故時的處理

當自然災害同時引發危化品事故時,應立即啓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4、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員值班,值班室設在生產技術科,24小時有人,設有對外直撥電話。爲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事先作出信號規定:連續長鳴信號音爲撤離現場。公司報警電話:

5、險情處理

5。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環保站污水壓力,環保站人員應及時啓動污水泵排水,並用沙袋堵住機房門保護各種重要設備。在夜間和節假日時,值班幹部一方面組織人員進行搶險,一方面立即上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5。2、救援人員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一部分人員維持秩序,一部分人員協助排除險情、搶救設備。

5。3、險情發生後,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並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5。4、險情發生後,迅速將無關人員就近轉移入位置較高的操作間、更衣室、辦公室等室內場所。

6、人員現場救護

及時有效的救護、救治是減少傷亡的重要環節。進行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需要進行適當的防護。

現場急救注意事項:

6。1、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救點。

6。2、做好自身和傷員的防護。

6。3、防止繼發性事故的發生。

6。4、應至少2~3人爲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7、應急救援保障

7。1、內部保障

7。1。1、應急隊伍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都負有防汛、防颱風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專業隊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其任務主要是負擔本公司內的搶險工作。各專業隊的組成和分工如下:

7。1。2、通訊聯絡隊:由行政辦公室、生產技術科組成,負責人爲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通信聯繫,及時獲取氣象部門信息。

7。1。3、治安隊:由保衛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爲保衛科科長。負責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疏導羣衆的責任。

7。1。4、搶險隊:由生產技術科和各生產車間組成,負責人爲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搶救傷員,分析可能的潛在危險,提出搶險方案。

7。1。5、搶修隊:由生產技術科及各維修班組組成,包括鉗工、焊工、電工等,負責人爲生產部科長,負責搶險搶修。

7。1。6、醫療救護隊: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成,負責人爲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運輸隊:由物資管理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爲物資管理科科長。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及運輸。

7。1。8、應急通信系統、物資情況:公司生產部24小時有管理人員值班;各救援組織單位成員備有手機;公司備有救援裝備、物資。

7。2、保障制度

爲確保險情發生後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儘可能的減少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具體措施是:

7。2。1、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按照專業分工,本着專業對口、便於領導、便於集結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根據人員變化進行調整和培訓。

7。2。2、應急救援演練:公司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演習。指揮領導小組從實際出發,各隊按專業分上、下半年各進行3—5天的訓練,每年組織1—2次救援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

7。3、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發生重大災害,本單位力量不足時,指揮部必須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救助。社會救援隊進入廠區,指揮部應派專人聯絡、引導,並告知安全注意事項。

8、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後,由現場指揮部發出終止應急救援命令,各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轉入組織恢復生產和善後保障工作,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以免後患。

風險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範,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諮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遊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爲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佈;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並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諮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信息發佈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國小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羣衆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內人民羣衆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啓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調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後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遊景區遊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繫、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採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信息監測及預報,爲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信息。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羣衆用水受到污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污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採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污染,儘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遊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衆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後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後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衆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2.6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範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範建設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爲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信息發佈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發佈黃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發佈藍色預警公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佈後,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處置組會同專家諮詢組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污染處置組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衆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覈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爲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政府啓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爲現場指揮部,並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持。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瞭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爲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複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後,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信息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後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採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並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衆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項目、採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設備,及時準確監測,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衆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並設置警示標誌;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信息發佈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於較爲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由啓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爲止。

5後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後,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後的殘餘物質,並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爲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並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啓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並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信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繫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託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啓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爲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後,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繫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5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2]73號)同時廢止。

風險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所有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

2、企業基本概況

贛州嘉德電子有限責任公司位於贛州市香港工業園,公司佔地面積50000平方餘米,新建現代花園式廠房70000平方餘米,全中央空調車間以及公寓式住宿環境,全面導入ISO9001:20xx管理體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娛樂配套設施,全面實行5S管理,公司專注於安防電子以及智能家居消費電子產品研發,產品包括可視樓宇對講、警報系統、移動雲盤、移動電源等,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爲一體的專業高科技電子製造商。

2.1企業名稱、詳細地址、概況。

2.2企業經濟性質、隸屬關係、從業人數。

民營企業、60人。

2.3企業地理位置。

贛州開發區香港工業園寶福路北以東,贛通大道以南。

3、危險源基本情況

3.1化學品目標及其危險特徵。

本公司化學品爲貼裝元器件的錫膏(環保產品)、焊錫用的助焊劑,其中助焊劑爲易燃品。

3.2危險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機械設備在規定的整個使用期內,由於機械設備自身缺陷或操作者違規失誤等因素,較易引起各類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3.2.2本公司存在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應按規定定期檢驗和加裝防護設備。

4、事件分級

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級的規定,分爲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具體分類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工作原則

5.1“預防爲主、減少危害”,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迅速反應、及時控制。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有序進行。

5.3“先控制後處理”和“企業自救、屬地管理,整合資源、聯動處置”原則,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儘量減少污染範圍,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必要時可請求社會救援力量支持。

6、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6.1組成。

6.1.1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安環部、生產部、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廠長和環境管理監督員進行現場指揮。

6.2職責。

6.2.1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2.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6.2.3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6.2.4負責保護現場和相關數據。

6.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6.3分工。

6.3.1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6.3.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6.3.3廠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調度工作,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6.3.4安環管理員: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物料檢測及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

6.3.5行政辦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對外聯繫。負責搶險物資的供應和保障,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7、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7.1撲救組:由公司義務消防隊組成,安環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滅火、洗消和協助醫療救護隊搶救傷員任務。

7.2處理組:由公司三廢處理人員組成,安全科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回收物料、污染物處理方案的實施,使處理後的污水、固廢物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7.3安全保障組:由公司安保人員組成,安保隊長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生安全,負責保護現場,以備調查。

7.4物資供應組:由公司供應部人員組成,供應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住宿問題。

7.5醫療善後組:由辦公室人員擔任,行政辦主任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護送轉院及其它善後事宜。

7.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劉起華、舒開有、龔英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爲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7.7搶險搶修組:由機修動力車間人員組成,車間主管負責,擔負搶險搶修任務。

8、監測與預警

8.1.風險監測與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加強廠區內裝置、罐區等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檢巡查,及時排除各種隱患;

◇完善避雷、消防設施,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8.2.預警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立即報告指揮部並按照車間救援預案組織救援,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指派專人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立即下令保安組人員趕往事故發生部位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公司指揮部門必須配合消防隊對廠區及周邊進行隔離。

9、應急響應

9.1分級響應機制

9.1.1廠級預案響應條件:

(1)重大危險化學品泄漏;

(2)威脅事故所在單位以外部位;

(3)重大的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事故;

(4)由於火災、爆炸引發重大環境污染等惡性事故;

(5)事故所在單位領導向廠指揮領導小組請求支援;

(6)毗鄰企業緊急求援,上級機關、市政府等緊急通知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要求啓動。

9.1.2車間級預案響應條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發生嚴重危險化學品泄漏;

(2)威脅事故所在崗位以外部位;

(3)出現較輕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事故;

(4)由於火災、爆炸引起的一般環境污染等事故;

(5)廠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指令啓動;

(6)毗鄰車間緊急請求支援。

9.2應急響應程序

在發生火災、爆炸、有害物質泄漏等災害事故後,崗位負責人立即向車間主管報告,車間主管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按照車間事故預案的要求,組織人員進行初期救援,通過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離危險區,集合地點爲車間辦公室,由車間負責組織進行點名。當事故擴大,威脅撲救人員安全,現場搶救指揮人員可視情況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後撤。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部接到報警電話,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指揮現場各類人員緊急疏散和撤離,集合點名地點爲廠辦公樓前。

當事故擴大,威脅到周邊居民區時,總指揮應立即報請園區領導,報警,並安排相關部門配合消防隊組織居民緊急疏散、撤離。

在進行人員緊急疏散、撤離時,必須向上風向撤離,要從遠離泄漏危險化學品的釋放源方位撤離。在緊急撤離時,指揮人員和維護人員必須維持好秩序,不斷地向疏散人員進行喊話,穩定其情緒,避免出現恐慌,防止亂衝亂撞、互相踩踏、倒行、橫行等現象,做好扶老攜幼、傷員優先,疏散人員時要爲搶險人員、運送搶險物資、消防車、救護車讓道。

10、信息報送與處理

10.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後,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應在事件發生後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總經理應在事件發生後1小時之內向園區環保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現場調查及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0.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10.2.1廠內報告方式

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同時啓動車間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急救處置預案,安全環保部經理應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

10.2.2廠外報告方式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總經理向園區或縣級環保部門根據事件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隨時報告污染事件的初報、續報及處理結果報告。

11、應急處置

11.1工藝處理措施

按照在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應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處理措施,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中關於異常情況識別和處置的要求,並按照所在單位的車間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進行事故初期搶險救援。

風險應急預案15

爲規範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範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並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啓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製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並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爲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佈置,發佈關於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爲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佈,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爲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啓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啓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覈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立即覈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並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若確定啓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啓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後,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並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後,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採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後,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後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覈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後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後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後,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爲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佈事件信息,發佈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並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啓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徵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範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衆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衆。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採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鹼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啓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啓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爲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爲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3)爲公衆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諮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爲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緻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託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