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範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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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範文(通用5篇)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範文(通用5篇)1

1.目的、範圍

1.1爲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房屋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並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於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爲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於19%(V/V)或高於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於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於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於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於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採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塗裝、除鏽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並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覈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並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採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爲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爲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爲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爲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爲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爲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爲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爲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採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誌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採取以下措施:

4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4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須採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於19%,並且不高於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覈合格。

4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採取的安全措施

4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繫方式。

4不見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勞動防護着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並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繫。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並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於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採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採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並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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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風險分析

1.1作業現場風險

有限空間是指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有限空間的空氣中的氧氣濃度低於 18%或者存在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時,可能造成中毒事故、缺氧窒息事故。

1.2事故徵兆

1.作業人員缺少個體防護用品。

2.作業前未採取送風設備對有限空間送風。

3.雖送風但未檢測有限空間氧氣含量而進入作業。

4.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未約定或缺少聯絡方式。

5.未配戴防護用具搶救。

1.3地點或裝置名稱

在生產、管理和維修的過程中,由於有限空間本身具有進出口受限制、密閉狹窄、通風不良、潮溼等特點,其作業環境易出現缺氧和有毒有害物質造成中毒,在有限空間環境下作業是危險的。可能發於前處理清洗池、污水池、消防水池、電梯井道、隧道烤爐;化糞池委外清理,同時不允許下池作業,故不列入。

2應急工作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本現場處置方案的應急自救組織機構設置如下:成立現場應急小組,由現場負責人、班組長和工作人員組成,由部門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任現場應急小組組長,班組長任副組長。現場負責人不在現場時,班組長爲現場應急小組組長。

2.2工作職責

(1)工作人員職責

①發現有限空間事故發生,應立即高聲呼叫求救;

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設備設施運行;

③立即執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④報告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

⑤接受並執行本應急小組的指令。

(2)班組長職責

①接到工作人員報告後,應立即到現場進行確認;

②組織本班組員工,按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進行應急救援;

③立即上報現場負責人;

④接受並執行本應急小組組長的.指令。

(3)應急小組組長職責

①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本應急小組成員;

②組織本應急小組成員,按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進行應急救援;

③如果傷者傷情嚴重需送醫院治療時應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④接受並執行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3應急處置

3.1應急程序

1)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人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應急處置人員到現場救援。

2)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一旦產生,該方案即啓動。

3)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進一步擴大時由現場指揮員或理級主管宣佈啓動應急響應升級

3.2應急處置措施

(1)搶險救援:

1)現場應急指揮員和應急人員首先對事故情況進行初始評估。根據觀察到的情況,初步分析事故的範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

2)搶險人員要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正壓式或長管或空氣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繩等),繫好安全帶,以防止搶險救援人員受到傷害。

3)使用檢測儀器對有限空間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和氧氣的含量進行檢測;也可採用動物(如白鴿、小雞、鴨子等)試驗方法或其他簡易快速檢測方法作輔助檢測。

4)加強通風換氣等相應的措施,確保整個救援期間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5)發現有限空間有傷害人員,用安全帶繫好被搶救者兩腿根部及上體妥善提升使患者脫離危險區域,避免影響其呼吸部位。

6)搶險過程中,有限空間內搶險人員與外面監護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並確定好聯絡信號,在搶險人員撤離前,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監護崗位。

(2)傷員現場救護:

中毒急救

1)呼吸道中毒時,應迅速離開現場,到新鮮空氣流通的地方。

2)經皮膚吸中毒者,必須用大量清潔自來水洗滌。

3)眼、耳、鼻、咽喉粘損害,引起各種刺激症狀者,須分別輕重,先用清水沖洗,然後由醫生處理。

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離現場,將窒息者移到通風處新鮮空氣。

2)視情況對窒息者供氧,或進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時嚴重者速送醫院處理。(打 120 電話)

4注意事項

1.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適時,迅速撤離現場,呼吸新鮮空氣,同時檢查呼吸器問題及時更換合格呼吸器。

2.充分自用救援器材,不得冒險蠻幹。

3.對所有中毒、窒息事故休克者,不管情況如何,都必須從發現開始持續進行心肺復甦搶救。

4.作業過程保持連續監測,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時,立即撤離所有作業人員。

5.進行心肺復甦救治時,必須注意中毒、窒息者姿勢的正確性,操作時不能用力過大或頻率過快。

6.進行人工呼吸前,施救者應注意首先清除中毒、窒息者口中的異物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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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爲: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後,報廠生產辦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爲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准;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溼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爲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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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爲加強和規範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範有限空間作業行爲,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後方准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並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爲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後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後,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後,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後,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並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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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爲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在醫院範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爲的部門和崗位適用。

3.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爲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作業責任制

4.1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職責

4.2.1科室負責人職責:科室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爲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檢查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3班組負責人職責:

(1)在安排有限空間作業前,認真研究佈置操作方案,如對操作方案有疑問必須立即反映暫停作業,不得有誤。

(2)對凡是進入有限空間檢修、清理、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標識,並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向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報告,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權的人員進入。

4.2.4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符合要求後,進入作業;並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5.1通風

5.1.1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採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採用純氧通風換氣。

5.1.2發現通風設備故障停止運轉,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1.3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后方可進入。

5.2照明

相應部門應爲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燃性粉塵時,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5.3勞動防護用品

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爲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6.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6.1對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科室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

6.2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6.3有限空間作業前,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6.4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繫;存在交叉作業時,採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後,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7.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管理要求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施工作業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