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性地震的應急預案

爲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河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參照《河東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河東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破壞性地震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地震應急,是指對破壞性和有重要影響的地震以及與地震有關、並影響社會穩定和減災效果的事件的緊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破壞性地震(包括一般、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應急和臨震應急。一般破壞性地震或有感地震發生後,由區政府領導我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嚴重破壞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爲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同時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破壞性地震臨震的預報發佈後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區政府和有關街道辦事處立即自動按照本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於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5.0≤ms≤6.0級地震,也視爲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要迅速瞭解震情、災情,迅速報告區政府並抄送區地震局;宣佈災區進入震後應急;設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地震應急工作。區地震局要負責地震速報、地震災害損失快速預評估、災情速報和震情趨勢判斷等工作,並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區政府提出應急反應建議;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現場工作隊伍,開展地震現場考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社會宣傳等工作。區政府視災情對災區進行支援、慰問。

二、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6.0≤ms≤7.0級的地震,也可視爲嚴重破壞性地震。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應立即採取應急行動,實施應急預案,並迅速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迅速做出應急反應並報告市政府。

(一)街道辦事處的應急行動

有關街道辦事處迅速瞭解震情、災情,報區政府並抄送區地震局;成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的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向區政府請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有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要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對災區的救援。

(二)區政府的應急反應

1、區地震局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並抄送區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

2、區政府組成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集區地震、經貿、發展計劃、民政、財政、公安、交通、衛生、建設、通信、人武、供電、物資等部門和單位通報震情、災情;宣佈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派出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區人武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必要時,區政府決定採取交通管制和重災區特別管制等措施。

3、區政府視災情派工作組赴災區進行慰問,並協助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工作。

4、根據災情和受災地區的請求,區政府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區政府部署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人武部負責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並在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辦公室設在區地震局。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震情、災情、險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並報市政府;負責與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繫;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和下達的任務;協調各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負責接待上級慰問團和地震現場工作團,處理諮詢等有關事宜。

3、特大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採取以下應急行動:

(1)地震發生2小時之內,召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基本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研究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對地震應急工作實行集中領導。

(2)立即組織和啓動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

(3)向災區派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及醫療救護隊,並採取相關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發生。

(4)迅速派出由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局、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成的災情、險情調查小組,對地震災區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損失等情況進行覈實、報告,對災區房屋和橋樑、水庫、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錄像,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搶險救災的重點和隊伍進入災區應迴避的路徑等建議。建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的發展,不斷增派、調整搶險救災隊伍。

(5)迅速組成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先遣隊,趕赴重災區直接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先遣隊應包括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從事地震現場監測和通訊保障工作的人員與裝備。

(6)迅速彙總災情,在震後2小時內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首次報告震情、災情、險情及已採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

(7)部署向災區實施緊急支援的有關事宜。

(8)及時編制《震情災情快報》和《抗震救災通訊》,供各級各部門參閱並作爲宣傳部門報道依據。

本預案實施後,XX年制定的《河東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政發〔XX〕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