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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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應急方案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特制定元壩鎮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演練方案。

一、演練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突發事件,確保及時、快速、高效、穩妥地處置我鎮發生的.森林火災,切實提高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協同作戰、信息聯動調度等應急響應能力,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着力將森林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使森林防火隊伍更加有紀律性、專業性、技術性,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科學撲救森林火災,爲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

二、演練主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應急處置,科學撲救”。

三、演練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鎮、村、社三級聯動。

(二)以人爲本,安全處置。

科學撲火,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林區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

(三)先期撲救,分級響應。

發生森林火災時,快速組織力量先期撲救,逐級響應,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鎮各成員單位按照所承擔的森林防火工作職責和任務,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快速應急反應。

四、演練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xx年1月20日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1230到位,1330開始)。

(二)地點1230分,鎮政府換裝備,1300桂花村六社(小兒溝)集結。

五、組織機構(一)成立森林防火演練現場撲救指揮部現場撲救指揮部職責負責對撲救現場進行統籌指揮、調度。

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聯絡組職責負責火災演練現場的協調工作。

(2)安全警戒、疏散組職責負責維護演練現場秩序,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確保火災撲救現場周邊道路暢通,勸導圍觀羣衆遠離火災演練現場。

(3)後勤保障組職責負責演練中可能出現撲救人員傷病等情況的救治工作。

(4)火災案件調查組職責做好涉及演練內容(調查起火原因,依法查處火災肇事者)等相關工作。

(5)宣傳報導組職責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單位開展宣傳報道工作,提高社會公衆防火意識和了解安全避險知識。

(6)現場撲救組職責負責組織隊伍按時到達集結地點,並開展撲救工作,桂花村村做好守餘火工作。

六、現場通信聯絡(一)通信方式採取對講與呼叫對講機相結合的方式。

(二)聯絡(呼叫)方式昭化區元壩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石洪彬指揮長)呼號爲“元壩鎮指揮部”。

七、演練撲救力量編成及裝備要求鎮森防辦應急隊26人,鎮及各村76人組成(含護林員,風力滅火機2臺,油鋸2臺;2號工具打火把20把,鐵鍬20把;滅火彈20個,滅火器2個。

演練集結地點元壩鎮大門口。

演練中接到出發信號後,按撲救程序有序開進到演練現場。

八、演練流程護林員發現火情(報告,先期撲救)→村(報告、組織撲救)→元壩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組織撲救)→元壩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如撲救較大森林火災,需啓動區級火災應急預案)→結束。

演練場山火持續燃燒時間不低於20分鐘。

九、演練結束13時30分,應急隊在桂花村六社小兒溝集結,演練撲救總指揮(仲明強)對演練進行講評。

十、相關要求(一)各參演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規定時間到達演練場地。

(二)消防人員統一着消防服,公安着警服,民兵預備役着迷彩服。

(三)各參演人員要充分發揮各類裝備的用途,展示森林消防撲救的技戰術水平。

(四)指揮員按規定佩戴袖標,參演車輛要統一演練標識。

(五)各單位要嚴密組織,杜絕傷亡事故發生。

(六)演練中,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要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

(七)現場攝像、拍照、記錄(小龍負責)

(八)接到演練開始後,消防、公安、衛生拉響警報。

(九)演練結束後各單位清理人數,不得發生傷亡事故。

(十)撲救時間40分鐘。

序演練場指揮長仲明強同志向參演人員下達演練開始命令,演練場拉響警報,開始森林防火演練。

現場指揮長石洪彬同志向總指揮長報告火情,報告詞“指揮長同志,桂花村六社(小兒溝)於1月20日下午13時30分,發生森林火災,因火勢較大我鎮現已啓動元壩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出動車輛10輛,出動人數100人,其中森防隊員24名,元壩鎮及各村共76人組成,風力滅火機2臺,油鋸2臺;2號工具打火把20把,鐵鍬20把;滅火彈20個,滅火器2個。

及時到達指定地點,目前正開展撲救,火勢得到控制,報告完畢”現場指揮長向總指揮長報告火情,報告詞“報告指揮長,桂花村六社(小兒溝)發生的森林火災現已撲滅,過火面積2畝,出動車輛10臺,人員100人,無人員傷亡,報告完畢,請指示”,總指揮部提出要求。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2

1總則

1.1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爲主、科學撲救、以人爲本、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及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範處置行爲,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避免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林區安定穩定。

1.2依據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高森林火險天氣和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爲主,以人爲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或處置辦法開展處置工作。市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主體,省政府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

2.1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其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詳見附件1。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承擔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火災現場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協調、指導;跨福州市界的森林火災,界內的火災撲救工作,由火災所在縣級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

火災發生地的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火災撲救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執行跨縣(市、區)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應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跨福州市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啓動相鄰市森林防火應急聯動機制。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3高森林火險預警

3.1預警分級

3.1.1森林火險等級

森林火險等級是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難易程度的一種重要度量指標。森林火險等級劃分五個等級,其中三級、四級、五級爲高森林火險等級,五級爲最高級別。

五級:極度危險,極易燃燒,極易蔓延;

四級:高度危險,容易燃燒,容易蔓延;

三級:中度危險,較易燃燒,較易蔓延;

二級:低度危險,難以燃燒,難以蔓延;

一級:沒有危險,不能燃燒,不能蔓延。

3.1.2森林火險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和發生火災的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爲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其中紅色、橙色、黃色爲高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紅色最高級別。

高森林火險紅色預警:

紅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林火極易迅猛蔓延,撲救難度極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災暴發性發生,大面積蔓延,具有極度危險性。

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

橙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火災持續發生,並形成較大範圍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險性。

高森林火險黃色預警:

黃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林火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險性。

3.2預警發佈

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應加強聯繫,共同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衆發佈。

進入森林防火期,市氣象主管部門適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各縣(市、區)森林火險等級等氣象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向所屬縣(市、區)發佈森林火險信息;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上級提供的火險信息和本級氣象主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結合本區域氣溫、溼度、風力、降水量、可燃物狀況等因子,向所屬鄉(鎮、街)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以及公衆發佈森林火險信息並提出應對工作措施。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直接向縣(市、區)發佈預警信息,並提出應對工作要求。市、縣氣象主管部門在向社會發布天氣預報時,應預報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提醒公衆注意森林防火。

3.3預警響應

3.3.1黃色預警響應

啓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連續出現3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且後期未來幾天氣象部門預報將無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於20℃、氣溫日較差在7~15℃、空氣最小相對溼度在75%~60%、風力在3級以上,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內仍爲晴天,同時,未來3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4)其它需要啓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啓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1)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立即將黃色預警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並及時傳達到所屬基層鄉鎮、場(所、站)及指揮部成員單位。

(2)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嚴格野外生產性用火的審批管理,確保安全用火。組織基層護林人員加強對野外違章用火的查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有一名副指揮長在位,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轄區內火災防控情況,及時處置各類情況。

(5)組織各級森林消防隊伍加強戒備,切實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2橙色預警響應

啓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4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2)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或已啓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5天以上將連續出現3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於20℃、氣溫日較差在15~20℃、空氣最小相對溼度在60%~55%、風力在3級以上,且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或已啓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內仍爲晴天且氣溫高、空氣乾燥,同時,未來3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5)其它需要啓動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啓動橙色預警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迅速將橙色預警信息通過報刊刊載、電視臺滾動播出、林業局網站發佈。

(2)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發佈禁止林區野外用火命令。

(3)市、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與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中1人不得離開本轄區,進入森林防火工作狀態。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部署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重點區域督查,確保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

(5)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全員進入戒備狀態,加強24小時值班和火情調度,加強各級防火值班督查,及時收集報告本地區防範動態。

(6)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森林火險天氣及趨勢的研判,及時向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通報火險天氣情況。

(7)嚴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動,組織基層護林員和瞭望臺(哨)的瞭望員到崗,加強野外火源巡查、監測。

(8)組織林區各類基層護林防火組織和有關防火責任單位,深入一線,進村入戶全面開展各項防火宣傳和加強火源管理。

(9)組織所屬森林消防隊伍進入戒備狀態。縣、鄉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集結待命,進一步落實撲火通訊、車輛、機具設備的準備到位。

3.3.3紅色預警響應

啓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5級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2)森林防火期內,已啓動黃色或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5天將連續出現4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於20℃、氣溫日較差在20℃以上、空氣最小相對溼度在55%以下、風力在3級以上,且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且已啓動黃色或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天內仍爲晴天且氣溫高、晝夜溫差大、空氣乾燥,同時,未來2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5)其它需要啓動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啓動紅色預警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將紅色預警信息向社會發布,並組織人員進村入戶宣傳。

(2)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發佈禁火令,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

(3)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每日零火情報告和高火險天氣發佈制度。

(4)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立即組織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會議,分析轄區森林火險形勢,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組織動員基層鄉鎮、林業站、森林公安和護林員,全面查禁林區野外用火行爲;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深入包片責任區督查,抓好各項防撲火措施的落實。

(6)基層護林組織及護林員全員到崗,加強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監測,及時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災隱患。

(7)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縣、鄉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集中食宿集結待命,村級羣衆森林消防隊伍和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嚴陣以待,全面落實應急救援力量和各類物資,及時果斷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積極協調當地駐軍(警)部隊,做好防撲火工作準備。

3.4預警響應後期處置

3.4.1預警響應結束

由啓動預警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結束響應。

3.4.2預警工作總結

預警響應結束後,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並由各縣(市)區彙總情況後書面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3.4.3獎勵和處罰

預警響應工作情況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責任書執行情況考覈內容。

對在高森林火險期各項響應工作落實、措施有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肯定和表揚;

對違反有關規定或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失去人爲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林火行爲,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爲困難的自然災害。

4.1森林火災等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爲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⑴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⑵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4.2森林火災信息報告

嚴格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林業局《森林火災信息報送處置暫行規定》(國森防〔2013〕6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速報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13〕80號)要求,實行“有火必報”和“報撲同步”制度,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火災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地點(包括經、緯度)、起火時間、起火原因、組織撲救情況(出動的撲火隊伍與人數、現場指揮員姓名職務等)、火場適時情況(火線、火點、火焰及火場天氣、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損失情況(火場面積、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情況等)以及火場附近是否有軍事等重要設施、村莊、施工點、風景區或自然保護區等等。

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應立即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情況下也可越級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向毗鄰的市、縣(區)通報並及時通報市內各相關單位和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軍事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市際交界地區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重點區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災或距離以上區域5公里內的森林火災;

(6)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7)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5森林火災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村(居)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村(居)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立即啓動應急響應,把火災撲滅在初始狀態;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響應,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響應層級進行調整。

5.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2.1火災安全撲救

立即組織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實施科學組織指揮、重兵撲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

火災發生後,火災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書記立即召集調遣並指揮村(居)羣衆森林消防隊伍,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撲打初發火,實現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時防止羣衆無序、無組織撲火。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接到火災報告後,應立即集結鄉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羣衆森林消防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施救,並迅速弄清火場火勢和火場基本情況,立即報告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

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要緊急收集火場火情信息,及時集結縣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施重兵撲救,快速、安全、有效撲滅火災。根據火場態勢和撲救需要,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實施增援行動。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不得動員或組織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對發生在縣、市和臨近自然保護區邊界、重大火險區域等重要區域的火災,應立即向有關領導、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以及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以便統一協調組織撲救力量。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在實施火災撲救過程中,要以人爲本、安全撲救,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5.2.2 領導靠前指揮

各級領導要迅速到達火場,靠前指揮滅火工作。

火災發生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包村(居)領導、分管和主要領導立即到場組織指揮撲救;明火持續2小時尚未撲滅的,區政府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明火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的,縣(市)政府領導、區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明火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的,縣(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撲救,市林業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撲救;明火持續15小時尚未撲滅的,市林業局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指揮撲救;明火持續18小時尚未撲滅的,或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的,或森林受害面積達100公頃以上的,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5小時未撲滅的,市政府分管領導到場指揮撲救;火災延燒40小時尚未撲滅的,或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的,或森林受害面積達200公頃以上的,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10小時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

使用武警森林部隊或當地駐軍(警)部隊滅火的,縣級領導要到場指揮。

全市境內同時發生兩起及以上明火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市林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24小時內全市發生1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市政府分管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24小時內全市發生2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

5.2.3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衆安置工作,確保羣衆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5.2.4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和傷員後送。

5.2.5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5.2.6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5.2.7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爲。在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8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5.2.9發佈信息

通過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5.2.10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啓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3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Ⅰ級爲最高等級。

5.3.1 IV級響應

啓動條件

(1)明火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發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傷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5公里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4)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啓動IV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督促事發地政府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2)市林業局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

(3)根據需要調動武警福州森林大隊進行支援。

(4)視情發佈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3.2 Ⅲ級響應

啓動條件

(1)明火持續15小時尚未撲滅且撲救較困難的.;

(2)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的;

(4)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3公里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啓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瞭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研究火災撲救措施;

(2)市林業局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向有關部門及駐軍通報火險形勢,組織協調軍警地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參加火災撲救並做好後續增援工作。

(5)市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根據需要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

5.3.3 Ⅱ級響應

啓動條件

(1)火災延燒18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2)火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傷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100公頃以上且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時內全市發生1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5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啓動Ⅱ級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調動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地方森林消防隊、解放軍、武警內衛和公安消防部隊等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4)根據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調派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跨區域支援和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救。

(5)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6)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做好撲火物資調撥、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督促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

(8)協調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5.3.4 Ⅰ級響應

啓動條件

(1)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

(2)森林受害面積達200公頃以上且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3)火災延燒40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4)24小時內全市發生2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10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啓動I級響應。

響應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件2),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市政府組織召開森林防火工作緊急會議,會商火情,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在省或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指導下制定並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撲救方案,落實相應工作。

(4)根據實際需要,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請求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5)請求省安排生活救助物資以及撲火物資、機具支援火災撲救工作,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做好傷員救治,協調轉移受威脅羣衆。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7)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8)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9)及時提供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10)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後期處置

6.1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調查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6.2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認真總結原因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上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情況總結報告。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和撲救森林火災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犧牲的人員撫卹和須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

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火災評估爲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或發生人員死亡的,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應即時提請當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7綜合保障

7.1隊伍保障

7.1.1護林員隊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以及農村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應配備護林員巡護森林,宣傳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並參與組織撲救,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7.1.2撲火隊伍保障

(1)專業武裝力量森林消防隊:由武警福州森林大隊組成,主要擔負福州境內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其它森林資源保護任務。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實行武警部隊和林業主管部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對其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其業務工作。平時,部隊開展專業訓練,組織戰法研究,加強滅火裝備建設,打牢遂行任務能力基礎。防火期,部隊根據福州森林火險等級及時轉換戰備等級,做好快速滅火、連續滅火和增援滅火準備。

(2)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以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爲主,有較爲完善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有穩定的經費,防火期集中食宿、準軍事化管理,組織嚴密、訓練有素、管理規範、裝備齊全、反應快速,接到撲火任務後能在10分鐘內集結,且出勤率不低於90%。

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縣級單位進行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林地面積、火險等級組建不同規模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詳見附件3。

(3)地方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以森林火災撲救爲主,預防爲輔。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防火高火險期集中食宿,準軍事化管理。接到撲火任務後能在30分鐘內完成集結,且出勤率不低於80%。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鄉(鎮)級單位進行建設。每個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街),必須根據林地面積和所處縣級火險區等級以及當地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組建15—30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4)應急森林消防隊:主要由解放軍、武警(森林武警除外)、預備役部隊、公安民警等組成,參加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經過必要的撲火技能訓練和安全知識培訓,具有較強的森林火災撲救能力。接到撲火任務後,能按預案快速出動。

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分市、縣分級建設。福州市人民政府組建100人以上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建不少於200人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

(5)羣衆森林消防隊: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及林區村(居)民中的青壯年爲主,配備一定數量的撲火裝備,經過森林防撲火業務知識培訓,主要承擔初始森林火災撲救、火場嚮導、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羣衆森林消防隊伍由鄉、村分別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應根據當地防撲火需要,組建15人左右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爲主體的羣衆森林消防隊;有森林防火任務的行政村必須組建1支10—20人以當地青壯勞力爲主體的羣衆森林消防隊。

7.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爲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7.3給養保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它後勤物資,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7.4撲火物資保障

日常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每隊至少配有風力(水)滅火機10臺、滅火水槍10支、油鋸2臺、點火器2個、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滅火設備,保證人手有一件撲火機具。羣衆森林消防隊員應配備阻燃服裝、作訓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撲火和清理火場的工具。

7.5儲備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撲火需要。主要物資儲備標準見附件4。

7.6資金保障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防火宣傳、護林員工資、撲火隊員工資、撲火物資儲備等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條款規定,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資金,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由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支出。

8附則

8.1市界森林火災

當發生福州市界外火燒入或市內火燒出情況時,遵循聯防原則,實事求是報告火情信息,安全撲滅界內火,積極支援撲救界外火。

8.2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3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鄉級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3

爲加強森林火災的撲滅技能與安全知識培訓,全面提高森林撲救的.戰鬥力,切實做到“發現早、反應快、拉得出、能撲滅”。結合我鎮實際,決定對各村的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進行一次撲火實戰演練。爲使本次演練安全,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演練時間:

20xx年2月日

二、演練地點:

橫樑子

三、組織機構及參加人員

本次演練由鎮政府,林業站組織成立演練指揮部,由三堆鎮鎮長任現場演練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林業站站長任撲火隊隊長,交通、醫院、派出所由總指揮調動。撲火人員由鎮應急分隊,鎮周邊村應急分隊組成,每村組織應急隊員10人,每10人爲一組(三堆、高橋、井田、寶珠)使用2號撲火工具或簡易撲火工具。鎮應急分隊組織6人的機械撲火隊員(城管人員組成)。

四、演練程序

1、發現火情,高橋村放牛人員發現橫樑子有火情,報鎮防火指揮部。

2、接警後,林業站工作人員到達現場並報告火情。

3、準備工作,指揮部一方面安排交警、派出所幹警、醫院,一方面向上級報告,並緊急啓動《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①組織人員:通過電臺、電話通知撲火隊員緊急集中。

②集中待命:由各隊隊長迅速集合隊員,查清隊員人數,依次向撲火隊隊長報告本隊人員及裝備情況,然後撲火隊隊長將撲火隊伍集合情況向現場總指揮報告,由現場總指揮下達撲火命令。

4、趕赴現場,拉響防火警報,撲火隊伍按照按排乘車或步行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

5、火災撲救,根據火勢情況在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下,首先一隊隊員使用乾粉滅火器,將主要火點接段。二隊隊員使用風力滅火器(每颱風力滅火器三人,一人使用風力滅火器、二人使用2號工具),三隊隊員使用鐵掃把打滅餘火,最後一隊使用滅火水槍,鐵鍬、撲滅殘留火星,並對火場進行覆土。

6、撤離現場,火災撲滅後,全面檢查火災現場,並留本村組應急隊員和羣衆看守現場,經演練指揮部講評後,撒離火災現場。

7、演練結束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4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以宣傳爲先導,以深化落實責任爲重點,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全面提高羣衆的.森林防火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負責,羣衆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機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任務

根據清明、五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特點,全鄉上下狠抓落實,齊抓共管,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時間爲4月1日至4月7日—5月1日至5月5日)。主要工作步驟和任務:

1、各村負責把發放的《森林防火令》張貼到每個村組及人員集中的場所。3月30日前各村必須召開村支委、村民代表會議,並將《森林防火令》有關規定進行學習,並要求宣傳下發到每家每戶,%<1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落實責任人做好清明、五一期間重點路口出入人員防火碼的掃碼登記工作,嚴格禁止上墳用火現象發生。

2、各村以組爲單位進行調查摸排,劃分清明、五一期間森林防火責任地段,落實人員實行包乾,明確責任,4月1至7日—5月1日至5月5日,各村落實巡查人員,加強巡邏檢查,制止一切野外違章用火。各村落實駐村幹部管村,村幹部管山制度。

4、鄉中心學校組織好全鄉中國小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中國小生對家長和親屬的森林防火宣傳作用,確保無煙上墳、文明祭祀。

5、全鄉各職能部門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災發生後,要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現場調查,從嚴打擊火災肇事者。

6、各村利用廣播、宣傳欄、標語(如:“清明上墳莫燒紙,栽花種樹祭先人”、“祭祀鮮花多文明,杜絕山火保森林”)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實到人。各村防火工作由各村書記負總責,要落實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實巡查人員,要有村幹部帶隊。

(二)各村要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報告的要在第一時間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四、獎懲措施

1、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要查清責任,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護林防火巡查員,要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管死各類野外違章用火。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5

森林火災雖然是自然災害,但在很多的時候是人爲造成的,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和破壞性,是一項重要的搶險救災工作。爲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的精神,落實“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確保全鎮範圍內不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能快速將林火撲滅,把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特指定本實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組織機構

1、鎮政府成立

森林防火指揮部。黨委副書記、鎮長同志任指揮長,人大主席任常務副指揮長,黨委委員、武裝部長任副指揮長。黨政辦、農辦、林業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中學、學區、醫院爲成員單位,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農辦,電話爲,報警電話。

2、工作分工

指揮長負責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面工作。常務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協調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項準備工作;負責督促各村各單位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及案件的查處、森林防火宣傳、基礎設施的建設落實、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及措施的落實。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負責全鎮民兵撲火應急隊伍的建設、訓練和調度。

二、主要工作

1、防火期間,督促檢查各村抓好森林防火責任制、防火宣傳和野外火源管理的工作落實,並根據高火險天氣等級不同,採取不同相應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嚴防死守確保萬無一失。

2、一旦發現火情,各村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撲火,併到火場第一線組織指揮撲救,直到撲滅爲止。

3、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駐村人員、單位負責人接到火情通知後,立即趕到火災發生地點組織撲救。在高火險天氣、重大節日期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將組織成員單位到各村開展森林防火大檢查。

4、民兵爲應急撲火隊伍,要隨時做好撲滅火災的準備工作,隨時服從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5、森林火災發生後,林業派出所、林業工作站立即派員到火災現場進行調查,迅速查出火災肇事者,並將調查情況書面上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依法對肇事者及責任人進行處理。對重大森林火災及有關人員傷亡事故的森林火災事件,報上級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6、對已發生的森林火災,須及時按程序上報,不得瞞報。

三、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

(1)鎮裏和各村在重點森林防火期內要堅持24小時值班,保證電話暢通。

(2)各村主要領導、分管森林防火的領導的.電話,在防火期內保持暢通。對因電話不暢,信息中斷影響火災撲救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車輛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間,鎮裏安排專用車輛進村到組進行森林防火知識、政策的宣傳,提高羣衆的防火意識,從源頭堵截火災的發生。

3、物資保障

森林撲火應急隊伍所需的撲火工具和調派大批人員參加撲滅重大火災所需工具和物資由鎮裏負責落實。臨時組成的義務撲火人員的撲火工具由所在的村組負責落實。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6

爲了確保火場通信暢通,結合現有的通信系統基礎條件,根據《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特制定鎮火場應急通信保障方案:

一、組織機構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通信保障組,具體負責火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組長:

成員:

具體工作任務:保障正常通信工作,在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能夠迅速集結對故障設備進行快速搶修同時,保證正常通信工作完成通信保障任務。

二、撲火指揮通信聯絡規定和紀律

1、火場沒有設立撲火前指時,鎮防火指揮部以撲火指揮通信聯絡爲主,各村指揮車、撲火隊及現場指揮員爲輔;火場設立撲火前指後,通信調度指揮中心前移,以撲火前指爲主,各村爲輔。

2、撲火指揮通信手段以使用對講機爲主,用對講通話的通信聯絡方式進行火情報告、情況調度、傳達命令。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短波電臺等其它通信工具作爲撲火指揮的輔助通信聯絡手段。

3、根據撲火指揮的逐級指揮原則,以隸屬關係爲主實行垂直的通信聯絡方式,根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橫向的互通聯絡方式。

垂直聯絡關係主要包括3種模式:鎮防火指揮部與各村撲火隊伍的.通信聯絡;鎮防火指揮部與撲火前指的通信聯絡;撲火前指與撲火隊伍的通信聯絡。

互通聯絡關係主要包括2種模式:撲火隊伍之間的通信聯絡;指揮員之間的通信聯絡。

4、鎮撲火前指與市防火辦定點會晤,各撲火隊必須每小時主動同主臺通信聯絡一次,撲火期間各臺必須24小時開機守聽,遇有緊急情況隨時保持通信聯繫,未經批准不得關機。

5、撲火指揮通信調度與管理

鎮火場前指與所轄各村撲火隊聯絡以及各撲火隊之間的聯絡,首選對講機進行聯絡。各村、單位必須服從火場前指的通信調度。

通信聯絡時,呼叫和應答均用呼號,應答及時、口齒清晰、內容簡練,應答和結束要使用問候、致謝等禮貌用語。聽清楚內容要應答“明白”,重要內容必須進行復述確認。

三、正常情況下的撲火指揮通信聯絡方案

根據市的通信組網情況,在撲火指揮過程中,根據火場位置所處的通信網絡區域,採用相應的通信聯絡方案。現以超短波通信網的應用爲主,制定以下具體通信聯絡方案:

(一)、同頻直通網絡通信聯絡方案。

當撲火前指距離火場較近(3公里以內),在同頻直通網絡覆蓋範圍內可以正常通話時,撲火前指與撲火隊伍以及火場內部的撲火隊伍之間,均採用同頻撲火信道進行通信聯絡。

(二)、其它通信工具通信聯絡方案。

利用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向市森防指報告火場動態、通信設施搶修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四、特殊情況下火場應急通信保障措施

對講機、電臺如果發生故障,向市防火辦報告,組織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設備前往處置,排除故障。

火場通信設備不足時,鎮指揮部迅速派車將備用通信設備送到火場前指。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7

1.總則

1.1目的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爲困難的自然災害。森林防火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土資源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爲了科學應對森林火災事故,規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資源、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l.2.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各辦事處制定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各辦事處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應急要求,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1.2.2協調配合,整合資源。堅持條塊結合、資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積極協調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快速有效實施。

1.2.3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作爲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提高科學指揮水平,切實加強撲火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做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平戰結合,公衆參與。堅持貫徹“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森林火災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依法動員和組織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撲火工作,建立和落實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

1.3.2指導參考依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參考文本》、《湖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森森防火災應急預案》等。

1.4現狀

湖濱、龍山森林資源較爲豐富,農林交錯,林區野外人爲活動頻繁,森林火災火情隨時有可能發生。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受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乾旱、高溫、大風天氣明顯增多,高火險天氣持續集中出現,森林防火期延長,火災發生數量增多。隨着氣候的異常,林內可燃物積累和火災的週期性隱患較大,區內發生森林大火和重大人員傷亡的危險性越來越大,需要建立健全應急工作預案。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在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制訂,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處置較大突發性森林火災。在本預案指導下,各辦事處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一般性突發森林火災應急工作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在區管委會領導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全區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蘇正明任指揮長,各單位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所,對本行政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

2.1.2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履行下列職責

對全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

對全區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或按規定需要報告的事項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區工委、管委會報告;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全區森林火災信息的統一發布。

森林防火指揮所履行下列職責

對辦事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

對辦事處森林火災應急保障資源進行調度,組織森林撲火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森林撲火救災工作;

負責森林火災現場先行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完成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佈置的各項工作。

2.1.3應急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林防火辦)負責全區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的日常事務。具體職責是:監督各地貫徹執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部署和有關決定;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應急工作規劃,修訂應急預案;組織森林防火撲火方面的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綜合管理系統、通信信息系統、物資保障系統的建設;彙總全區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並按要求及時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森林防火辦和區工委、管委會。

2.2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2.2.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職責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對全區森林火災應急工作負總責,具體工作由經貿局牽頭,區直各單位等相關部門爲參與單位(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主要責任是:負責檢查督促責任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森林防火、撲火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協助責任區行政主管部門和森林防火指揮部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及時整改火險隱患;當責任區發生突發性森林火災時,聯繫辦事處的各級相關責任領導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協助指導撲救。

3.預測和預警

3.1森林火情監測與報告

3.1.1人工監測。在重點林區和重要防火部位蹲點守護。安排專人2 4小時監測森林火情。發現火情,立即報告。

3.1.2羣衆報告。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當通過電話等各種方式向各級森林防火辦報警。

3.1.3建立健全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辦事處森林防火辦在接到森林火災報警後,必須立即向辦事處領導報告,及時組織撲救,並在1小時內報告區森林防火辦。對發生《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8種森林火災,立即報告區森林防火辦,由區森林防火辦立即向市森林防火辦報告。防火期內,辦事處森林防火辦每天必須向區森林防火辦報告一次情況。區森林防火辦接警電話:8857363。

3.1.4處警。區、處森林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警後,必須立即將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範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情況向區管委會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啓動相應預案,同時報告上一級森林防火辦。

3.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區經貿局設立森林火災監測預警中心,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工作。森林防火監測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險天氣時段,要組織力量加強森林防火重點地區、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及時發現火情,消除隱患。

3.3預警級別及發佈

3.3.1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爲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Ⅳ級預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級預警:森林防火期,連續乾旱1 0天以上或出現4、5級火災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五一、國慶等長假期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連續乾旱2 0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3天以上的時期。

Ⅱ級預警:森林防火期,連續乾旱1 5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冷鋒過境前2至3天,“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連續乾旱25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Ⅰ級預警:森林防火期,連續乾旱2 O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連續乾旱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高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3.3.2預警級別發佈:根據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情況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等相關因素,由省、市森林防火辦提出預警級測,各級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在市電視臺發佈通告。

4.應急響應

4.1預警響應

Ⅳ級預案響應:各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實行24值班,值班電話或手機24小時開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時狀態,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械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同時保證投入使用。

Ⅲ級預警響應:在保持Ⅳ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組織專人,加強對重點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Ⅱ級預警響應:在保持Ⅲ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聯繫負責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的區級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聯繫的責任地區進行督促檢查。

Ⅰ級預警響應:在保持Ⅱ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由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通告,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黨政機關和幹部實行分片包乾負責制,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4.2報警響應

4.2.1基本響應程序

4.2.1.1火災發生地先行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火災發生單位或者接到報警的基層組織必須立即組織羣衆撲救並控制火源,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向所在辦事處領導報告。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後,主要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如發現火勢難以控制時,必須立即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後,主要領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對於火勢正在蔓延、當地撲火力量不足的,要立即調集全區範圍內的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救援,全力撲火救災。

4.2.1.2提高應急處置級別

下列森林火災,由區管委會啓動應急預案,主要領導親自指揮或到工作組、到火場一線協調指揮,並及時向市防火辦報告。啓動區應急預案時,火災發生地的應急預案同時啓動。

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城鎮、居民聚居點的森林火災。

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核心地區的森林火災;

火災發生後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其他需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4.2.2應急處置措施

由區管委會負責協調處置的森林火災,設立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火災撲救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人員,由到達現場的區領導決定。現場指揮部成立後,要立即瞭解火場情況,制定撲火救災的具體方案,並迅速開展工作。

迅速組織力量撲火救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並對受傷者迅速進行救治。

採取開闢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若需徵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後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後報告。

若需實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若需市或鄰近縣市增援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4.2.3應急指揮原則

統一指揮。火災現場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逐級指揮。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爲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分區指揮:在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若干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部負責本分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4.2.4火災撲救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要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在撲火戰略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爲主;重兵撲救,徹底清理,阻隔爲主,正面撲救爲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

撲火戰術上,要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4新聞報道

4.4.1森林火災新聞報道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以正確宣傳爲主。重點宣傳各級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幹部羣衆全力撲救森林火災的情況;宣傳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和廣大幹部羣衆全力撲火救災的英勇事蹟。

4.4.2建立森林火災新聞發佈制度。除按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撲火,森林火災信息由區森林防火辦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4.2.3森林火災新聞報道稿件,經區森林防火辦覈實後,由新聞單位按新聞紀律把關後發稿。記者按照國家規定赴現場採訪火指揮部統一協調。

4.5應急行動結束

4.5.1森林防火期間內,當預警級別範圍內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本級應急行動結束,執行下一級預警響應機制。非森林防火期間,當預警級別範圍內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結束應急行動。

4.5.2報警應急行動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現場指揮部全面驗收,達到“無煙、無火、無氣”確認已徹底熄滅後,撤出看守人員,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並向社會公佈,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6後期處置

4.6.1森林火災撲滅後,森林防火指揮部(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對重大、特別重大或較大森林火災要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市森林防火辦。

4.6.2對人爲引起的森林火災,對火災肇事者進行偵查,依法進行處理。涉及到黨員幹部失職,由區監察局查處。

4.6.3對火燒跡地,要做好植樹造林規劃並限期完成。對被火災損害的設施,要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4.6.4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徵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被徵用的財物仍完好無損的,及時返還;

被徵用的財物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

被徵用財物損失或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

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4.6.5撲火人員在撲火期間的工資及物資消耗費用,按下列原則支付:

幹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

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非幹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由起火單位支付;

參加撲救火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區管委會規定的標準,由起火單位支付。

上述應當由起火單位支付而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由所在政府部門支付。

4.6.6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嘉獎:幹部、職工,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卹;非幹部、職工,由起火單位給予醫療、撫卹。起火單位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所在辦事處負責給予醫療、撫卹。

5.綜合保障

5.l撲火通信保障

要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與森林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並依託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5.2撲火力量保障

5.2.1撲火力量的組成

要建立半專業的森林撲火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森林撲火應急所需要求。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各辦事處要組建3O人的撲火應急分隊。應急分隊人員名單要報區森林防火辦備案。要逐步提高各類森林撲火隊伍的裝備水平,加強撲火實戰培訓,提高撲火戰鬥力。

5.2.2撲火力量的調動

森林火災發生後,需要跨地增援時,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指揮所提出申請,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實施跨區增援。跨地調動撲火力量,原則上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爲主,就近增援爲主,遠距離增援爲輔;低火險區增援爲主,高火險區增援爲輔。在特殊情況下,可視當時火險程度和火災發展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調動民兵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區管委會負責協調。

民兵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的運輸,由區綜治維穩辦負責協調;辦事處撲火應急分隊的運輸,由各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

5.3撲火物資保障

森林撲火物資供應,實行區、處分級負責制。區負責全區性或跨縣市森林撲火應急物資的調控和調度,必要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國家援助。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撲火應急物資供應。要建立森林撲火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按照國家《森林消防儲備庫建設規範》。全區要建立建築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撲火物資儲備不少於20萬元的儲備庫。辦事處要根據本單位的撲火任務和撲火力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工具和機具。要加強對撲火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以確保森林撲火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5.4撲火資金保障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資金,實行屬地負責制,區財政予以保障。森林防火經費和森林火災應急儲備資金要列入區、辦事處年度財政預算。區級每年預算不應少於20萬元,辦事處應不少於5萬元。爲預防或應對森林火災而建設的工程項目、購置設備、建設信息系統等所需經費,由區財政預算部門統籌安排。

5.5撲火技術保障

要推廣應用森林防火、撲火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的新技術,在森林火災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決策與指揮的智能化、數據化。要全面收集森林撲火技術專家信息,建立專家信息庫,設立專家諮詢組,充分聽取專家意見,確保森林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5.6宣傳、培訓和演習

5.6.1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宣傳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宣傳森林火災報警電話,增強人民羣衆的森林防火意識,提高自覺支持、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5.6.2各級單位要建立森林撲火培訓演練基地,加強對森林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幹部、職工、羣衆安全撲火知識的培訓。

5.6.3爲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每年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預案內容組織一次綜合演習。通過綜合演習,評估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監督檢查與獎懲

6.1監督檢查主體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公民、組織違反有關應急法律、法規、規章行爲,由防火辦準備有關材料報區監察局實施監督檢查。

6.2獎勵

對在森林撲火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按照《湖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森林撲火中犧牲人員需要追認烈士的,由區民政部門或部隊系統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6.3懲處

6.3.l行政機關的責任。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員的行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服從上級森林防火部門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的;

不按規定做好突發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工作的;

不按規定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重大火災事件的;

不按規定建立健全突發森林火災監測網絡、統一信息系統的;

向上級行政機關謊報、瞞報、緩報有關森林火災信息的;

不按規定報送、公佈有關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報送、公佈虛假信息的;

不按規定及時發佈森林火災警報、採取預警措施,導致發生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害的;

不及時採取措施撲救森林火災或者撲救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

不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後工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貪污防火資金或者物資的;

不及時歸還徵收、徵用的公民、組織的財產或者不按規定給予補償的。

6.3.2社會組織的責任。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違反本應急預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有關單位、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有關人員的行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規定做好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工作、宣傳普及應急常識的;

森林公園等高火險單位,不按規定製訂森林火災應急方案、採取預防措施的;

有關單位未按要求做好應急撲火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的;

森林火災發生後,不服從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和指示,不聽從調遣的;

森林火災發生後,不進行宣傳動員、組織開展救助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的;

不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森林火災信息的;

交通、經營單位不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物資、設備和人員的。

6.3.3新聞媒體的責任。有關新聞媒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規定,不按要求報道有關森林火災撲救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擅自發布未經審查報道材料或者報道虛假情況的,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有關人員的行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4公民、組織的責任。森林火災發生地的公民、組織違反本應急預案規定,不服從行政機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或者不配合行政機關依法採取的措施,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

區森林防火辦負責每年修訂一次,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並報區管委會備案。

7.2區邊界森林火災

當區際邊界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會同相鄰縣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共同研究,採取相應處置措施組織撲救。

7.3本預案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7.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8

xx鎮林地面積69627畝,佔土地面積畝的41.7,有林地面積54989畝,佔林地面積的80。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撲救難度大的災害性事故,對森林資源安全、林區社會穩定和生態環境建設都有重大影響。爲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實處,盡最大努力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並及時有效地處理森林火災事故,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則

1、預防爲主、積極消滅。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組織、專業隊伍、設施建設、物資準備,制定預防措施和撲火預備方案,確保森林火災及早發現,及時消滅。

2、森林防火實行責會制。包站領導、站長、包村幹部、村(居)支部書記、主任、護林員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責任人,村支部書記、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林業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相應的業務保障,各部門應在鎮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撲救、預防工作,統一指揮、責任明確。

3、“專羣結合”,羣策羣力,羣防羣治。各部門之間、幹羣之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貫徹執行森林火災撲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則。

二、森林火災的預防

1、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各站、各村和護林員應當經常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戶反覆宣傳,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同時,完善鄉規民約,強化法制建設,形成“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風尚。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實行審批制度。各站、村要組織幹部、護林員進行巡山,對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給予嚴厲處理,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戒嚴區和森林防火戒嚴期的相關規定。各村、鎮林場要對林區劃分防火區、修建防火路,對林區進行巡查,有森林火災隱患的.要登記造冊,並及時整治。在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時期,要增加巡山次數,在森林防火的危險地段、旅遊景區、林區路上要派人嚴看嚴守,同時認真做好兒童和瘋、癡、傻等病殘人員的監護工作,切實控制野外火源,杜絕森林火災的隱患。

3、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村、各部門及包站、幹部要及時反饋羣衆野外用火情況。對火警、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

4、森林防火實行責任制,鎮黨委、政府與各村簽訂責任狀,並檢查責任狀的落實情況。

5、完善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加強火隊伍和設施建設,鎮成立巡火隊,於火險期對各村野外用火進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項預防工作,林業部門要加強對林火撲滅的培訓,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森林火情的處置

1、凡發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災,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時報告,一方面要立即組織幹部羣衆撲救,鎮村領導必須現場指揮或參加指揮撲救,鎮應急滅火隊應立即趕到現場撲救。

2、防火辦、黨政辦接到火警、火災報告後,立即向鎮主要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及包站領導報告。

3、鎮政府、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幹羣撲救,同時做好上報工作,需要時成立撲救火災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重大火災,火場跨鄉、鎮行政界限,火場距國有林場、重點鎮辦林場二公里以內,明火燃燒5小時以上尚未撲滅,受害面積超過500畝,或造成人員傷亡等的森林火場,請求縣政府幫助協調處理撲救,並在縣森防指領導指揮下迅速撲滅。

5、要認真做好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的森林防火值班制,並有領導帶班,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6、森林火災撲滅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並寫出書面調查處理報告,並向鎮政府報告,重大森林火災撲滅後,要協助縣森防指調查處理。

(二)撲火力量和後勤保障

1、本着專羣結合的原則,梯次做好準備。鎮政府和鎮直單位工作人員由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負責調動;村幹部和村民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調動;護林員由林業站負責調動;民兵預備役由鎮人武部負責調動;公安幹部、邊防武警戰士由公安派出所、邊防工作站負責調動,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同時撲火時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婦女、兒童、老人蔘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2、趕火場指揮撲救人員,需配帶必要的指揮通訊設備,保證隨時聯絡,鎮政府電話傳真機全天候開機,保證隨時與縣防火辦和火場前線指揮保持聯繫。

3、鎮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關物資、器具的準備;對撲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要求、就近保證供應;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9

爲加強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鞏固造林綠化成果,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增強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現就做好全鄉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村黨政領導負責制和包村工作組督導制。各行政村支部書記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村的森林防火負總責,分包行政村的包村幹部對所分包區域的森林防火負直接責任。

二、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鄉、村、組要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按照“誰管轄、誰領導、誰負責”的原則,按行政區域劃定防火責任區,對各自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部署。

三、加強防火隊伍建設。鄉建立一支不少於30人的撲火隊,各村也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預備隊伍,一旦發生突發山火,迅速組織撲救,並在15分鐘內向上一級報告。

四、加大森林防火的宣傳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會議、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開展多層面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做到羣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中國小校要重點抓好對學生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根據各自實際制訂一個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五、加強值班制度。鄉、村要在森林防火重點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並確保政令暢通、通訊暢通,及時處置火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值班電話不得轉接;村主要負責人、包村幹部手機不得關閉。

六、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格落實“五個禁止”:即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山入林,禁止在林區及林緣100米範圍內吸菸、野炊和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放火拉荒,禁止在山上直接燒除斷木和枯枝落葉,禁止在林緣燒荒、燒田埂草、燒草木灰、燒稻草。發現違規用火行爲,立即堅決制止,並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凡未經批准放火拉荒的',一律以縱火情節進行處理。

七、發生森林火災通過查明起火原因,事發後組織撲救等情況,區分人爲還是不可抗拒原因,分清責任,如屬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玩忽職守、處置指揮不當的,由鄉紀委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一)森林火災發生後瞞報、謊報或遲報的,因未及時組織救火而延誤撲炎時機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二)發生一起森林火災,受害面積在100畝以下,村第一責任人向政府寫出檢查。

(三)發生兩起森林火災或發生一起森林火災,受害面積100畝以上或起火21 時間超過5個小時未撲滅的,對村第一責任人蔘照有關規定處理,直接責任人建議辭職或依法罷免其職務。

(四)發生森林火災造成人員重大損失的的,查明原因,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五)發生森林火災時,值班人員無故脫崗的,作待崗一年處理;接到森林火警無特殊原因未趕赴現場參與撲救的,作待崗一年處理。

(六)因學生引發森林火災、視情追究學校領導、學生所在班班主任的責任。未成年人、聾啞、癡呆、精神失常人員引發森林火災,追究監護人員責任。

八、加強對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管理。如遇重大森林火災,及時對人員進行疏散,科學分析火險、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強化應急響應機制,儘可能減少損失,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九、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與年度工作目標考覈直接掛鉤,實行單項考覈。凡發生森林火災兩起或一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或起火時間超過5個小時未撲滅的考覈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和包村人員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對森林防火工作任務完成好的村、部門和個人,由鄉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森林火災發生後,凡舉報森林火災肇事者經確認舉報線索屬實的給予300元以上獎勵。

森林防火應急方案10

鄉鎮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爲積極做好我鎮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減少因火災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來的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制定了xxxx鎮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實施方案,望各單位嚴格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