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爲了降低事故後果,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應急預案集錦15篇

企業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

爲規範全區應對冰凍雨雪災害道路運輸救災工作,提高綜合防禦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全區交通運輸工作安全、平穩、有序,提高道路運輸應急處置能力,切實做好雨雪冰凍災害期間道路運輸安全防範工作,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長沙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開福區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開福區交通運輸局實際,制訂本預案。

三、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爲本,科學應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生產生活穩定有序,作爲災害性冰凍雨雪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堅持防災和救災並重;堅持單位聯動、全民動員、全民參與,全力以赴做好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應於全區範圍內災害性雨雪冰凍天氣道路運輸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準備、預警發佈、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救援、災後重建。

五、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全區雨雪冰凍天氣期間道路運輸應急、協調、抗災、救災指揮工作;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區應急辦的指令,下達啓動預警預案的、指令,同時具體指揮春運期間道路應急運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繫電話:0731-xxxxxx。由姚亞敏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資料信息收集、報送。

辦公室職責:

1、督促指導全局應對雨雪、冰凍天氣的安全穩定應急工作;

2、負責日常工作資料、信息的收集彙總,並向市、區應急辦彙報交通運輸動態及進展情況;

3、在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發出各項應急處置指令,指揮責任科室開展應急工作;

4、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公佈有關情況。

(二)工作職責

1、運輸綜合科

負責爲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道路運力協調和保障,負責組織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開展生產自救和組織道路運輸應急分隊隨時服從政府的統一調度,確保全區道路客運和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暢通。負責督促各運輸企業和營運車輛按要求配備足夠的應急處置器材(防滑鏈、安全錘、三角木、滅火器、警示牌等),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2、安全監督科

負責汽車北站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和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旅客滯留壓站應急處置工作和旅客乘車擁堵疏散秩序工作;達不到道路通行安全要求的.線路要協調汽車北站停開班線。組織應急處置分隊,服從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

3、農村公路管理科、養護中心

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因雨雪冰凍災害天氣可能造成中斷的預防、應急處置及修復工作,並督促各涉農街道、養護單位按要求配備足夠的應急搶險物資、機械設備(工業用鹽、砂礫石、麻袋、鐵鏟、剷車、挖機等)和應急搶險隊伍。對通過排查的危橋險路,要安排專人跟蹤勘察,對禁行橋樑、路段要防止低溫、雨雪、冰凍期間被人爲破壞禁行標誌標牌或部分羣衆爲圖便捷而私移限禁標誌;對冰凍前不能完工的在建交通建設項目,要責成停止施工,並對施工圍護缺損部位和停止運行的機械設備,電路電線等危險源做好保護措施;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因雨雪冰凍災害天氣造成損失的評估、預算、上報、重建等工作。

4、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財政經費保障和災後重建、徵用物資、運輸車輛補償所需財政經費保障。配合街道和各級職能部門積極開展應急保障工作。組織應急處置分隊,必要時服從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啓動後,全局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監測事件變化情況,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並將受災情況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雨雪冰凍災害天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並經覈實確認發生後,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三)應急處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應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啓動有關公路、道路運輸的應急或搶修方案,保障道路暢通和物資、旅客的及時運輸,爲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道路運輸保障。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狀況,組織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幫助做好道路運輸事件應急處置。

(四)信息發佈

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佈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局黨政綜合辦將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五)應急結束

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道路運輸應急任務完成,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受危險威脅人員已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報告,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宣佈應急結束。

七、其他要求

(一)由於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積壓時,運輸綜合科和局汽車北站值班人員、運輸企業管理幹部和車站管理人員要到車站進出口,負責維持車輛進出站秩序;臨時調派到車站的人員要組織運輸企業管理幹部和車站管理人員協助公安人員維護站內外秩序;切實做好道路上滯留人員和車輛的服務工作,提供取暖設施,保證滯留人員餓不着、凍不着,保證滯留車輛有燃油,讓司乘人員瞭解公路封閉情況和採取的各種措施,取得他們的支持和諒解。

(二)遇雨雪、冰凍天氣突發情況致使道路阻斷的。由汽車北站發佈公告,更改客車途經點售票。在道路恢復暢通後通報區應急辦,完成班線調整回原線路運行事宜。如遇斷道又無法提供經濟安全繞行線路的,所涉及客運站要立即停止售票,並做好解釋宣傳和退票工作。

(三)落實應急備用運力,必要時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徵用社會車輛參加省內中短途客運。徵用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並持區級以上運管機構出具的證明運行,運行前要對駕駛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客運業務教育。

八、善後工作

(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迅速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脫離危險並安全出院。

(二)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徵用物資、運輸車輛給予補償。

(三)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事故總結評估工作,積累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九、獎懲

對在應對雨雪冰凍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十、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開福區交通運輸局制定,並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

十一、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應急預案2

一、化工廠“廠區基本情況”

1、地理位置、環境、工程地質概況。例如:本廠位於北緯某度某分,東經某度某分。佔地面積82萬平方米。廠區東鄰某丙烯酸廠;南鄰某煤氣廠;西鄰某碼頭;北鄰某化工廠和某精細化工廠(以下內容略)。

2、規模與現狀。例如:本廠創建於某年,是我國最早建設的化工基地之一。目前,本廠共有數千人,主要生產車間9個,輔助車間6個,組成以處級爲單位的管理網絡,其中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見圖(略)。

本廠的主要產品有:順丁橡膠、ESP、AS、苯酚、丙酮、丙烯腈、乳膠漆等。廠內因生產需要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介質和易燃易爆物料。如:液氨、氫氰酸、丙烯腈、碳四、丁二烯、苯等,分佈於全廠各個車間和部門。由於這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料分佈面廣,貯存量大,一旦事故發生,必將導致物料外溢,燃燒爆炸,給工廠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3、廠區道路與運輸車輛情況。

A、交通情況:本廠主要交通道路有8條,浮碼頭2座,材料碼頭2座(建材碼頭和危險品碼頭),登陸艇碼頭1座(分佈狀況略)。

B、運輸能力:本廠現有機動車201輛。車輛按功能,分佈情況列表(以下內容略)。

二、危險源的數量及分佈圖

1、危險源的確定。根據生產、使用、貯存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後果,確定應急救援的危險源,可按危險性的大小依次排爲1號危險源、2號危險源、3號危險源等。

2、畫出分佈圖並標出數量。

3、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對每個已確定的危險源要做出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即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及影響範圍。預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途徑,如誤操作、設備失修、腐蝕、工藝失控、物料不純、泄漏等。

①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

②生產工藝路線及流程圖。

例如:本車間兩套裝置採用的是兩種不同的工藝路線:

2、4萬t/a苯酚丙酮(老裝置)採用傳統的三氧化鋁非均相烴化技術生產異丙苯,經氧化後生成過氧化氫異丙苯,再採用樹脂分解法生產苯酚丙酮(工藝流程圖略)。

12萬t/a苯酚丙酮(新引進裝置)採用先進的分子篩液相烴化技術生產異丙苯,經三塔氧化後生成過氧化氫異丙苯,再採用硫酸分解法生產苯酚丙酮(工藝流程圖略)。

③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

可燃性物料(略)。

化學物料:一般來說,化學有機物料不僅易燃易爆,並且具有毒性,有的'甚至爲劇毒品,本車間的有毒物料及毒性歸納。每種毒物介紹:物性、在生產上的用途、人體吸入途徑、急性中毒症狀、慢性中毒症狀、中毒後果、解藥情況、救治辦法(具體內容略)。

三、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1、應急救緩體制及指揮系統。

①應急救緩指揮部設在廠生產調度室。

指揮:廠長;

副指揮:副廠長、總工程師;

指揮部成員:副總工程師、生產處處長、設備處處長、保衛處處長、技術處處長、人事處處長、行政處處長、廠工會主席、供銷處處長、安監科科長;

日常以生產調度室爲聯絡指揮部,一旦發生災害,即由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

②車間搶險救災領導小組。

車間指揮:車間主任;

成員:安全員、工藝員、設備員、材料員、工段長、班長。

2、應急救緩機構與人員職責(略)。

3、應急救緩指揮系統圖(略)。

4、裝備及通訊網絡和聯絡方式

爲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事先必須配備裝備器材,並對信號做出規定。必須針對危險源並根據需要,將搶險搶修、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聯絡等裝備器材配備齊全。平時要專人維護、保管、檢驗,確保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態,保證能有效使用。

(1)搶險技術裝備。

①消防車:6臺,附消防車配置表(略);

②物資儲備:氟蛋白泡沫液8t以上,乾粉2t以上,抗溶性泡沫液4t;

③防毒面具:氧氣面具呼吸器配備6套,隔熱服2套。

(2)通訊設備及通訊網絡。

①報警總機1臺,電話120門,分佈在全廠各車間和部門,隨時可與消防隊聯繫;

②JHM—85基地電臺1臺,JHM—85消防車載電臺3臺,FYA—903手持機6臺,組成一個完整的通訊聯絡體系。

(3)信號規定。發生事故或災情,通過現場報警、廣播、報警總機及電話報告信息。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任務和訓練

1、事故災害搶險組織機構。

①救援指揮和通訊保障: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②應急救災:由消防隊負責,配置專職消防員69人,設有防火班、保養班、戰鬥甲班、戰鬥乙班;

③應急救護:化學事故應急救護小組負責,組長:生產副廠長;副組長:設備副廠長;救護指揮:衛生科長;應急救護小組由衛生科全體人員組成(醫務人員30名,衛生員22名,救護隊15人);

④人員疏散:人防保衛科負責協助各車間、部門建立搶險救災治保網絡;發生事故災害時負責人員疏散,維護廠內治安秩序,防止人爲破壞,保障疏散線路暢通;

⑤恢復生產:由車間設備副主任負責,設備員制訂搶險方案,保全組、倉庫和搶險救災突擊隊負責搶險搶修。

2、應急救援演習。

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牽頭,依靠有演習能力的消防隊、衛生科、人武部、保衛科進行事故防災聯合演習(每年1~2次)。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重點安全控制點的確定。由於裝置內的物料屬熱敏性強、易燃、易爆、有毒,因此,裝置運行的危險性相當大。根據物料的分佈情況,確認裝置的重點安全控制點爲聚合釜。

2、重點安全控制點的監控網絡和防範措施。

①重點安全控制點的管理網絡圖(略);

②重點安全控制點各級管理責任網絡圖(略);

③重點安全控制點、設備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監控責任制:

車間主任:全面負責,重點負責落實重點安全控制點的工藝操作指標及巡迴檢查內容;

車間生產主任:負責制訂、修訂重點安全控制點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防範措施,組織檢查人員定期對重點安全控制點檢查並作好記錄;

車間設備主任:負責制訂、修訂廠控制重點設備的安全管理辦法;

車間安全員:負責對重點安全控制點和易發生事故的部分進行日常檢查、設置醒目的警告牌;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工段長在日常的崗位巡檢中,加強對重點安全控制點的巡檢,每天2次,並在日崗位臺賬中記錄;

操作工:每小時巡迴檢查掛牌一次,在交接班簿上記錄重點安全控制點的情況。

3、重點安全控制點的隱患及處理。裝置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現的隱患,操作工會同班長確認後,按操作法及時消除隱患;如班內不能消除的,則通知車間管理人員及時制訂消除隱患的方案並消除隱患;車間不能解決的.,則上報廠調度及有關專業科室,共同協商消除隱患;對於裝置運行過程中不能消除的隱患,則會同廠調度及相關專業科室制訂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4、壓力容器及附件安全管理規定。車間內在用的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查和檢測,並做好記錄;對容器的安全附件經常進行檢查;要求操作工認真檢查生產中運行的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技術人員,根據情況作必要的檢查,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六、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和處理程序

1、事故預分析。

①外界因素。

停電:配製崗與脫氣崗停止工作,無危險;聚合崗根據反應不同階段採取不同措施(具體措施略)。

停水:配製崗與脫氣崗停止工作,無危險;聚合崗用水爲夾套介質與攪拌軸封冷卻(具體措施略)。

停汽:配製崗在進行皁液配製時,若未加熱或加熱溫度未達到指標,則停止配製。

停風:聚合釜生產用氮爲瓶裝氮氣,無影響;配製、脫氣停止輸送助劑至貯槽,其餘無影響。

停冷凍鹽水:配製、脫氣崗無影響。

②工藝過程異常導致的危險。

設備故障:聚合崗位可能混合釜攪拌故障或混合單體進料泵故障,請電工修理。

儀表失靈:裝置內聚合溫度、壓力、流量(液位)均有一次儀表與二次儀表,若二次儀表故障則以一次儀表爲準,若二次儀表失靈,造成一次儀表指示超溫、超壓,則按超溫、超壓採取措施(具體措施略)。

超溫:停止進料,開足夾套冷卻水帶走熱量。

超壓:停止進料,超壓原因由於丁二烯等單體自聚產生端基聚合物,造成安全閥堵塞,失去泄壓作用。開啓安全閥旁路使其泄壓,當壓力呈下降並於可控範圍內,恢復進料。

物料泄漏:膠乳生產中有危險的泄漏物質,主要有丁二烯和苯乙烯。

丁二烯:一般是液麪計管斷裂或墊圈損壞閥門內漏引起,應馬上關閉有關閥門,減少泄漏量,並迅速解決問題,同時用水衝散物料,使其氣化散發掉。

苯乙烯:泄漏原因同丁二烯,另外,當貯槽放空管跑料時,查明原因,馬上關閉有關閥門,減少泄漏量,並用水衝,使苯乙烯集中後,儘量回收裝桶。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事故一旦發生,車間救災領導小組應立即向上級領導機構彙報,並留有專人與上級保持聯繫,其他領導應帶領全體成員及時奔赴事故現場,立即召集突擊隊員集中,瞭解事故的發展情況,積極地投入搶險,並根據險情的不同狀況採取有效措施(包括與上級來現場人員的配合,外車間支援人員的協調,崗位人員的留守和安全撤離等)。

3、具體應急對策。

①火災、爆炸事故。

外部:打電話通知調度;

內部:一般是於膠燃燒以及苯乙烯、丁二烯跑料燃燒。火勢較小時,班長組織當班人員用輕水泡沫滅火機滅火,同時報告調度;火勢較大時,直接報警,同時按崗位操作法緊急停車處理。

②暴雨洪水、風暴(略)。

③雷電災害。

擊穿有毒物質貯罐:丁二烯、苯乙烯貯槽着火,關閉底部出料閥,用滅火機滅火,如火勢大則報警處理;

擊穿電器設備:按停電處理,同時用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機對着火部位進行滅火,並請電工修理;

擊穿自控系統:用手動控制操作。

④颶風、龍捲風、颱風災害(略)。

⑤可燃物料泄漏。按丁二烯、苯乙烯泄漏情況處理,同時尋找泄漏點。⑥其他災害。參見崗位操作法中“裝置具體應急對策”。

七、管道發生泄漏時的堵漏工程搶險搶修方案

1、堵漏搶險前的準備工作。

①發生泄漏的貯罐內物料,應儘可能地向其他相同物料貯罐轉移卸料,以降低液位和壓力;

②劃出防火防爆警戒線;

③對泄漏貯罐周圍的其他貯罐開啓消防噴淋水予以保護;

④命令有關人員作好向貯罐或泄漏部位頂水的準備工作;

⑤命令堵漏人員準備好堵漏器具,防爆工具、空氣呼吸器等,根據泄漏部位和規格尺寸,準備好相適應的堵漏夾具、液壓注膠器和密封膠等,隨時準備進行堵漏。

2、頂水操作。

①通知消防隊車到現場準備向泄漏貯罐或部位頂水;

②班組頂水操作人員配合消防隊安裝好頂水消防帶,班長通知消防車向所泄漏貯罐或泄漏部位頂水。貯罐的進水閥門由班組頂水操作人員負責控制開關;

③頂水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泄漏處情況,當發現泄漏點開始向外噴水而不是物料時,可以認爲頂水已達到預期效果,堵漏操作可以接着進行;

④向貯罐頂水,必須密切注意貯罐的液位和壓力,嚴禁超液位和超壓,並根據泄漏處噴水情況,隨時通知消防車隊人員調節出水量。

3、堵漏操作。

①班組堵漏人員必須檢查空氣呼吸器達到正常有效後,背好空氣呼吸器、戴好面具,拿好事先準備的防爆工具、相應夾具、注膠器和密封膠等進入泄漏現場(堵漏人員一般爲2人組成);

②堵漏人員將與泄漏部位相匹配的堵漏夾具固定在泄漏部位,並用螺栓固定,待完全固定後,用事先已填裝好密封膠的液壓式注膠器向夾具的預留注膠孔內注入密封膠;

③在注膠過程中,泄漏處的泄漏量會逐漸減少直至消失,此時可以認爲堵漏搶險已基本完成。

4、堵漏搶險結束工作。

①妥善固定夾具並檢查是否有效;

②停止向泄漏點頂水;

③停止向其他貯罐的消防噴淋;

④清點器材,撤回;

⑤向上級彙報,並接受上級覈查。

八、現場醫療救護

這是以危險源得出的一些有毒物質中毒現場搶救措施。

(1)氯氣。

①特徵:呈黃綠色、有毒氣體(刺激性)。

②中毒症狀:

輕度:咳嗽、氣急、流淚、胸悶;

嚴重:劇烈咳嗽、呼吸困難、心率快、面部發紫、肺炎。

③急救措施:

將中毒者迅速撤離現場,移到空氣新鮮處靜臥;

將中毒者鬆解衣釦和腰帶;

予以止咳、吸氧等對症治療。

(2)丙烯腈。

①特徵:無色透明流動液體,具有特殊的杏仁氣味。

②中毒症狀:有頭痛、頭暈、全身乏力、上腹部不適、噁心、嘔吐、胸悶、呼吸困難、口苦、手足麻木、有時心悸、恐懼、煩躁、多汗、抽搐、昏迷等症狀。

③急救措施:

將中毒者迅速撤離現場,移到空氣新鮮處,更換被丙烯腈污染的衣服、清洗皮膚;

給予氧氣吸入;

輕度時注射50%硫代硫酸鈉10~20mL必要時可反覆使用;

對內吸中毒者,除上述急救外,還需2%碳酸氫鈉或1:50000高錳酸鉀洗胃;

對症治療;

嚴重者送醫院急救。

(3)苯。

①特徵:無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油狀液體。

②中毒症狀:

輕度:有興奮、頭痛、頭暈、咳嗽、噁心、心悸等症狀;

重度:有眩暈、全身醉樣感覺、反應遲鈍、神志恍惚等症狀;

嚴重:可產生神志突然喪失、深度昏迷、血壓下降、瞳孔放大及心跳加快、出現幻聽、幻視等症狀。

③急救措施:

將中毒者迅速撤離現場,移到空氣新鮮處,脫去污染的衣服、徹底清洗皮膚並注意保暖;

有呼吸困難則給予氧氣吸入;

若呼吸有停止,應持續人工呼吸;

嚴重者送醫院治療或搶救。

九、緊急安全疏散

1、緊急疏散信號。公司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時(特指在公司應急疏散警鈴鳴響時),公司所有員工以及來訪人員,必須遵循公司“應急疏散計劃”行動。

2、對應急準備小組成員的要求。警報發出後,小組成員應立即到達指定負責區域,指導公司員工與來訪人員有序離開大樓。在所有人離開後,檢查各人負責的區域,在保證沒有任何無關人員滯留後再行離開。發現受傷人員時,在確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必須首先進行傷員救助,同時有權要求附近任何員工協助。在不能確認環境安全或環境明顯對救助者存在傷害時,應首先做好個體防護後再進行救助工作。

3、對員工的要求。警報發出後,全體員工應無條件關閉正在操作的電氣設備,同時按照“緊急疏散示意圖”離開大樓到指定地點集合。在發現有同事或來訪者受傷時,應首先判斷環境的安全性再進行救助。全體員工儘快離開大樓後,應迅速在事先指定地點集中,同時由各部門經理或授權人員統計應到人數及來訪人員人數並及時向集中區統計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瞭解是否存在員工或來訪者滯留建築物中。全體人員在指定集中地點停留,直至警報解除。

4、對司機及警衛的要求。警報發出後,公司司機、租賃車輛司機、來訪人員車輛司機必須立即將各自車輛駛離停車場,以免阻礙外部組織救助車輛的通行。工廠警衛應及時將廠區大門開至最大,同時指揮廠內人員及車輛單向離開,並禁止再次進入,指揮外部組織救助車輛有序進入廠區。

5、集中地點的安排。廠區東西門外側某廣場,爲發生緊急情況後人員集中區。

6、再次進入的程序。目的是確認緊急情況結束,危險已經消除。

步驟:首先由設備管理員檢查確認所有電器設備的開關閉合後,打開主電源、照明開關、緊急通道指示燈,然後由公司設備人員打開火災自動檢測系統,最後全體人員進入。

8、緊急疏散示意圖(略)。

十、社會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生產經營單位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本單位搶險搶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全時,指揮部必須立即向上級和相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社會救援隊伍進入廠區時,指揮部應責成專人聯絡,引導並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企業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羣衆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區)發生Ⅳ級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於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如:地震、洪災、嚴重乾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含: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等,導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或導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爲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

1.4.1 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

(2)5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4.2 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1.4.3 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佈涉及本轄區的

Ⅱ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4.4 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佈涉及本轄區的Ⅰ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公衆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儘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級別,採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供水企業的行內資源,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衆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羣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諮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衆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衆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事發地供水企業組成。

2.1應急組織體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普洱市各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電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供水企業。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遞補增加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爲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期間,市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要求有領導帶班,應急值班電話:0879-2122301、0879-2828107(傳真)。

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2.1.4現場應急工作小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4個現場工作小組,即:供水搶修組、監測評估組、醫療救護組、污染處置組、治安警戒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後勤保障組、信息發佈組、市場維穩組、對外工作組、技術專家組、善後處置組。

以上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

2.1.5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相應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1.6事發地供水企業

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險裝備,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有關應急工作。

2.2應急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揮和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啓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應急辦工作職責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佈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有關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繫,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其他有關應急工作任務。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與市直其他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請求省內外有關部門的技術、物資支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境內外新聞媒體發佈新聞信息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預報;負責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庫備用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部門聯繫;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指導各區及建設業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險和緊急情況下的羣衆轉移疏散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應急羣衆的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覈查災情,統一發布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救災信息。

(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通信企業,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縣(區)兩級學校開展供水安全檢查,督促各學校疏通內部供水管網;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學校師生供水安全知識宣傳工作;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搶險救援隊伍行進路線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9)市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0)市自然資源規和劃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及時報告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3)市商務局:負責從商場、超市、菜市場調配(徵用)事發區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裝水、礦泉水、蔬菜、豬肉等物資,組織協調應急區應急物資的供應,並行使管理職能。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後,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應急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區疫情和防治信息;負責水源水和自來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衛生安全評估以及數據收集和彙報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衛生技術調查工作。

(15)市外辦:負責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事宜,負責接待、協調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採訪。

(1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上級指示,參與協助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主要負責營救遇險羣衆、轉移重要物資、協助參與工程搶險、排險以及城市應急送水等城市應急供水任務,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事件受災區的正常生活。

(1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後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況資料。

(19)普洱供電局:負責所轄供水設施的供電安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城市供水應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應急措施的電力供應和災後電力恢復;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用戶供水設施、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突發故障時,供電局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用戶進行搶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羣衆,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

過難關;協助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處置工作。

(21)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後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展開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包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範圍,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職責詳見附件3。

3預測預警

3.1預測監測

各縣(區)人民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縣(區)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範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預警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的範圍,突發供水事件的預警級別對應劃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其中Ⅰ級爲最高級別,Ⅳ級爲最低級別。

3.3預警發佈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Ⅰ級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發佈,Ⅱ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佈,Ⅳ級、Ⅲ級預警由市突發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措施

3.4.1Ⅲ級、Ⅳ級預警措施

(1)立即啓動有關應急預案,發佈預警公告;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衆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有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控;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3.4.2Ⅰ級、Ⅱ級預警措施

(1)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

和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5 響應準備

(1)做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供水的思想準備。

(2)做好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城市應急供水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應急供水責任人、應急供水隊伍和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加強應急供水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應急供水服務組織的建設。

(3)做好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旱損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輸配水設施等各類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4)做好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禦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應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應急方案。對昆明自來水集團供水範圍內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個供水片區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後相應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供水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在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應儲備一定數量的

搶險物資。

(6)做好通信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的運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及下達。

(7)做好城市供水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物資及查通訊爲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6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爲下級政府發佈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佈有關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佈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佈範圍內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與事件分級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爲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

4.1.1 響應條件

(1)Ⅳ級(一般)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啓動Ⅳ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②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2)Ⅲ級(較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啓動Ⅲ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Ⅱ級(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啓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②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I級(特別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啓動I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②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③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1.2 響應措施

(1)Ⅳ級響應措施: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採取措施,啓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市應急辦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辦請求擴大應急。市應急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2)Ⅲ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辦提出啓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准啓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啓動本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啓動本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信息報告

4.2.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任何公民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後,要立即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採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後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後,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瞭解和彙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發生1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事件情況。

市應急辦接報後按照災害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認定爲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爲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2.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範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處置

(1)信息共享和處理原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迅速、準確和直報”三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應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嚴重、特別嚴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報告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2)信息共享和處理內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後,市應急辦應立即覈實其真實性,應判定事件類別和級別;無法覈實其真實性的,應在1小時內指令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覈實。

②供水突發事件一經確認,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根據市應急辦的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啓動應急預案。

④市應急辦應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並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件現場。

⑤可能或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時通報相鄰省(區)。

可能或發生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相鄰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相鄰地區;可能或發生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州(市)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報相鄰地區。

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外事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1)突發供水事件的評估

①評估內容:明確突發供水事件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影響範圍、發展趨勢;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評估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

爲技術應急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2)突發供水事件的確認。Ⅰ級供水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Ⅳ級和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

(3)先期處置措施。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覈實後,在尚未劃定突發供水事件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接報後,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先期處置可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①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衆開展自救互救;

②緊急調配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③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覈實情況;

⑤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區)的,要及時通報;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4.3.2擴大應急

(1)Ⅳ級擴大應急。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和協助。

(2)Ⅲ級擴大應急。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報告,達到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啓動本預案及有關專項預案,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

①成立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

②市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到現場指導處置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報告和聯絡協調工作;

③發佈啓動有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④對事發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級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

⑥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⑦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⑧向市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向周邊州(市)通報情況。

⑨傳達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

(3)Ⅰ級、Ⅱ級擴大應急。達到Ⅰ級或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應超過2小時。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啓動有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待上級預案啓動後,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後,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採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啓動《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

4.3.4緊急處置

(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報後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迅速採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②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和指揮,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

處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共同實施供水應急和緊急

處置工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④供水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

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送應急指揮機構,如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地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報請上級城市供

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支援。

4.3.5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3.6人員防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衆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根據不同類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搶險救援人員危害性的不同,在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搶險救援任務之前,爲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的程序,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4.3.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如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升級,需要廣大社會力量予以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社會力量動員範圍、組織秩序、決策程序進行等,發動社會力量爲當地羣衆提供資金和物資幫助。

4.3.8信息發佈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衆配合採取的措施、公衆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等。

4.4應急終止

4.4.1 應急終止的條件

應急終止遵循“誰啓動、誰負責”的原則。對於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有關危險因素己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繼續的必要。

4.4.2 應急終止程序

(1)Ⅰ、Ⅱ級應急終止

①恢復正常供水後,由發佈啓動預案的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結束,或者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審覈批准後結束;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狀態終止後,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爲止。

(2)Ⅲ、Ⅳ級應急終止

①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②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爲止。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區)政府負責調查,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6應急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應急分工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6.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確保應急物資和應急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6.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醫療機構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供水企業每年爲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6.5技術保障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爲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責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6.6宣傳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啓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並以正面報道爲主。

7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7.1.1宣傳教育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衆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7.3獎懲制度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或應急預案或有關應急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各級預案相互銜接,應急工作高效協同。

8.2預案演練

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8.3預案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並負責解釋,報市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後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4

摘 要:本文從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目的、範圍、編制步驟、法律法規依據、編制要求、編制內容及格式等方面,闡述了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對煤礦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應用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1 引言

居於高風險行業之首的煤礦行業,生產條件十分差,工作場所又處於不斷地變化和移動之中,水害、火災、瓦斯、煤塵、有毒有害因素、頂板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安全因素,嚴重威脅着煤礦的安全生產。針對這些重大事故隱患需要制定相應的緊急措施和應急方法。筆者通過多年的煤礦事故控制的實踐經驗,從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目的、範圍、法律依據、編制要求、編制步驟、編制內容及格式等六個方面,闡述了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原則和要求,對煤礦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應用具有一定的借鑑作用。

2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目的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目的,就是通過事前計劃和應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煤礦重大事故發生後,迅速控制事故發展並儘可能排除事故,保護現場人員和場外人員的安全,將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3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步驟

完整、有效的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從蒐集資料到預案的實施、完善,需要經歷一個多步驟的工作過程。整個過程包括:編制準備;預案編制;審定、實施;預案的演練;預案的修訂與完善五個大的步驟。

3.1 編制準備

(1)成立編寫組織機構。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是一項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術、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等方面專業人才或專家參與。因此,需要成立一個由各專業方面人員組成的編寫組織機構。

(2)制定編制計劃。一個完整的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文件體系,由總預案、程序、作業指導書、行動記錄四級文件體系構成。內容十分豐富,涉及面很廣,既涉及到本礦的應急能力和資源,也涉及到主管上級、區域以及相臨單位的應急要求。因此,需要制定一個詳細的工作計劃。計劃應包括工作目標、控制進程、人員安排、時間安排,並且要突出工作重點。

(3)蒐集整理信息。蒐集和分析現有的影響事故預防、事故控制的信息資料,對所涉及的區域進行全面的調查。

(4)初始評估。對煤礦現有的救援系統進行評估,找出差距,爲建立新的救援體系奠定基礎。初始評估一般包括:明確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審查現有的救援活動和程序,對以往的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等。

(5)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危險分析的目的是明確煤礦應急的對象,存在哪些可能的重大事故,其性質及影響範圍,後果嚴重程度,爲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減災措施提供決策和指導依據。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辨識、脆弱性分析、風險評價。要結合國家法規要求,根據煤礦的具體情況進行。

(6)能力與資源評估。通過分析現有能力的不足,爲應急資源的規劃和配備、與相臨單位簽訂互助協議和預案編制提供指導。

3.2 預案編制

編制預案是一項專業性和系統性很強的工作,預案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實施的效果,即事故控制和降低事故損失的程度。編寫時按照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文件體系,應急響應程序、預案的內容以及預案的級別(六級)和層次(綜合、專項、現場)要求進行編寫。

3.3 審定、實施

完成預案編寫以後,要進行科學評價和實施審覈、審定。編制的預案是否合理,能否達到預期效果,救援過程中是否會產生新的危害等,都需要經過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評定。

3.4 預案的演練

爲全面提高應急能力,對應急人員進行教育、應急訓練和演習必不可少。應急演練應包括基礎培訓與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及其他訓練等,通過演練、評審爲預案的完善創造條件。

3.5 預案的修訂與完善

預案的修訂與完善是實現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持續改進的重要步驟。應急預案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文件,同時又具有法規權威性,通過定期或在應急演習、應急救援後對之進行評審,針對煤礦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預案中暴露出的缺陷,不斷地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文件體系。

4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要求

煤礦事故救援應在遵循預防爲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爲主、煤礦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分類、分級制定預案內容,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爲基礎。煤礦必須對以下潛在的重大事故建立應急救援預案:a.冒頂、片幫、邊坡劃落和地表塌陷事故;b.重大瓦斯爆炸事故;c.重大煤塵爆炸事故;d.衝擊地壓、重大地質災害、煤與瓦斯突出事故;e.重大水災事故;f.重大火災(包括自燃發火)事故;g.重大機電事故;h.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中發生的事故;i.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急性危害事故;j.其他危害事故。

預案編制應體現科學性、實用性、權威性的編制要求。在全面調查基礎上,實行領導與專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應符合本礦的客觀實際情況,具有實用性,便於操作,起到準確、迅速控制事故的作用;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的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職責、任務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制定的預案經相應級別、相應管理部門的批准後實施。

預案在編制和實施過程中不能損害相臨單位利益。如有必要可將本礦的預案情況通知相臨地域,以便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取得相互支援。

預案編制要有充分依據。要根據煤礦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煤礦安全現狀評價,應急準備與響應能力評估等方面調查、分析的結果。同時要對預案本身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評價。

切實做好預案編制的組織保障工作。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需要安全、工程技術、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等各方面的專業人員或專家組成,他們應熟悉所負責的各項內容。

預案要形成一個完整的文件體系。應包括總預案、程序、說明書(指導書)、記錄(應急行動的記錄)的四級文件體系。

預案編制完成後要認真履行審覈、批准、發佈、實施、評審、修改等管理程序。

5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內容及格式

5.1 方針與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要有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作爲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要體現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同時體現事故損失控制、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以及持續改進的思想。

5.2 應急策劃

應急策劃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礎,是應急準備、響應的前提條件,同時又是一個完整預案文件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分析等結果。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煤礦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係、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

(2)危險分析、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危險分析結果應提供:a)地理、人文、地質、氣象等信息;b)煤礦功能佈局及交通情況;c)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d)重大事故類別;e)特定時段、季節影響;f)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2)危險目標的確定。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a)重大危險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b)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d)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e)其他。

(3)資源分析。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以及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佈:上級救援機構或相臨單位可利用的資源。

(4)法律法規要求。法律法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國家、省、市及應急各部門職責要求以及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作爲編制預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都作了相應規定。

5.3 應急準備

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依據煤礦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現場指揮人及有關管理人員。主要職責爲:a)組織制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b)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c)確定現場指揮人員;d)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e)批准本預案的啓動與終止;f)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g)煤礦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h)接受集團公司的指令和調動;i)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j)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2)應急資源。應急資源的配備是應急響應的保證。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預案的資源配備情況,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等,並確保其有效使用。

1)應急救援保障。分爲內部保障和外部保障。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內部保障確定以下內容:①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後勤等人員;②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佈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煤礦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存放地點、保管人;③應急通信系統;④應急電源、照明;⑤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⑥煤礦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⑦保障制度目錄;⑧責任制;⑨值班制度;⑩其他有關制度。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外部救援確定以下內容:①互助的方式;②請求政府、集團公司協調應急救援力量;③應急救援信息諮詢;④專家信息。

2)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應提供的必要資料,通常包括:a)礦井平面圖;b)礦井立體圖;c)巷道佈置圖;d)採掘工程平面圖;e)井下運輸系統圖;f)礦井通風系統圖;g)礦井系統圖;h)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i)井下避災路線圖;j)安全監測裝備佈置圖;k)瓦斯、煤塵、頂板、水、通風等數據;l)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m)井下通信系統圖等。

3)應急設備。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備,並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對這些應急設備進行測試,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備一般包括:a)報警通訊系統;b)井下應急照明和動力;c)自救器、呼吸器;d)安全避難場所;e)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f)消防設施;g)急救設施;h)通訊設備。

(3)教育、訓練與演練。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確定應急培訓計劃;演練計劃;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等內容。

1)應急培訓計劃。依據對從業人員能力的評估和社區或周邊人員素質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a)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b)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c)社區或周邊人員應急。嚮應知識的宣傳。

2)演練計劃。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a)演練準備;b)演練範圍與頻次;c)演練組織。

3)教育、訓練、演練的實施與效果評估。依據教育、訓練、演練計劃,確定以下內容:a)實施的方式;b)效果評估方式;c)效果評估人員;d)預案改進、完善。

(4)互助協議。當有關的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尋求與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關係,做好相應安排,簽定互助協議,做出互救的規定。

5.4 應急響應

(1)報警、接警、通知、通訊聯絡方式。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a)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b)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c)事故通報程序。

(2)預案分級響應條件。依據煤礦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的級別和從業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分級響應的啓動條件。

(3)指揮與控制。建立分級。嚮應、統一指揮、協調和決策的程序。

(4)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根據煤礦安全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應急方案;確認危險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點,以及應急處理措施、方案;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根據其他有關信息確定採取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5)警戒與治安。預案中應規定警戒區域劃分、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員緊急疏散、安置。依據對可能發生煤礦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搶救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後的報告;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險區的隔離。依據可能發生的煤礦事故危害類別、危害程度級別,確定以下內容:a)危險區的設定;b)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c)事故現場隔離方法;d)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8)檢測、搶險、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a)檢測的方式、方法及檢測人員防護、監護措施;b)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c)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d)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e)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f)事故擴大後的應急措施。

(9)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依據事故分類、分級,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a)接觸人羣檢傷分類方案及執行人員;b)依據檢傷結果對患者進行分類現場緊急搶救方案;c)接觸者醫學觀察方案;d)患者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e)患者治療方案;f)入院前和醫院救治機構確定及處置方案;g)藥物、器材儲備信息。

(10)公共關係。依據事故信息、影響、救援情況等信息發佈要求明確以下內容:a)事故信息發佈批准程序;b)媒體、公衆信息發佈程序;c)公衆諮詢、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的規定。

(11)應急人員安全。預案中應明確應急人員安全防護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的規定;應急人員進出現場的程序;應急人員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序。

5.5 現場恢復

事故救援結束,應立即着手現場恢復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實現恢復,有些是短期恢復或長期恢復。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現場保護與現場清理;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明確事故現場處理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的程序;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社區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的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連續監測程序;事故調查與後果評價程序。

5.6 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或應急救援後對預案進行評審,以完善預案。預案中應明確預案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發佈的規定;應急演練、應急救援後以及定期對預案評審的規定;應急行動記錄要求等內容。

5.7 附件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附件部分包括:組織機構名單;值班聯繫電話;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聯繫電話;煤礦生產單位應急諮詢服務電話;外部救援單位聯繫電話;政府有關部門聯繫電話;煤礦平面佈置圖;消防設施配置圖;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示意圖和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分佈圖及有關聯繫方式,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繫方式;組織保障制度等。

5.8 預案編制的格式

通常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爲:封面包括標題、單位名稱、預案編號、實施日期、簽發人(簽字)、公章;目錄;引言、概況;術語、符號和代號;預案內容;附錄;附加說明等。

6 結論

隨着我國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的提高,預案的編制工作也引起了政府及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家在相關法規中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預案編制的方法、內容、格式,還沒有形成規範、規則、標準等,尤其是高風險煤礦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亟需技術性標準指導。

企業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關係到全縣工農業生產正常進行和廣大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爲做好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事故、排除隱患,並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爲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重點保障”原則,堅持從保障人民羣衆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部門、供水企業、諮詢機構的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1.3.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3.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爲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啓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系浦江縣處置突發事件總預案中的子預案,適用於浦江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2.1.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

縣水務集團主要負責人

成員:縣水務局、縣水務集團、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縣氣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

2.1.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啓動本預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有關工作指示。

(2)直接指揮浦江縣供水企業中心調度室、仙華水廠、通濟水廠的調度生產運行及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全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覈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全縣範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市建設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政府,周邊縣市及軍分區、駐金部隊的支援。

(5)組織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動方案的演練,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全縣範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1.3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水務局: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的協調工作;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協助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2)縣水務集團:負責全縣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覈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開展對事故應急技術的學習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相關資源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徵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負責搶險隊伍對事故發生地進行調度供水、事故搶險施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浦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範圍內事發區域損壞的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地下管線的協調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城市重大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所需經費,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及時撥付,並加強對處置經費使用的監管。

(6)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涉及供水法律法規相關的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和周圍相關飲用水源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對策措施,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8)縣氣象局:負責發佈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監測鑑定和其他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

(10)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

(11)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的安全保護工作,維持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通行暢通。

(12)縣交通局:負責調配交通資源,優先安排城市供水緊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物資的調運。

(13)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線路、管道及附屬設施搶修。

(14)縣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

(15)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火災撲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車輛爲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16)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事發區域的相關救援、協調等工作。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2.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主任:縣水務局局長

副主任:縣水務集團負責人、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縣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縣水務集團辦公室主任、縣水務局法制與水資源水保科科長、縣水務局工程管理與監督科科長、縣自來水公司負責人、西水東調管理中心負責人、通濟橋水庫管理中心負責人。

2.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批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

(3)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4)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彙總、上報工作。

(5)經縣應急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常態下的職責

(1)與有關縣(市、區)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各地縣、市級部門建立聯繫機制,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預警或啓動預案建議。

(2)組織修訂和完善預案,積極配合各縣(市、區)政府有關單位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3)調查總結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完善突發事故的應急機制。

(4)負責對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方案,建立應急專業隊伍和有關專家信息庫,開展應急演練及對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

(5)組織我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培訓和演練。

2.3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及其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衛生防疫、環境監測、電力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參加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聯繫上級專家組,爲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提出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2.4應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由突發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務集團、應急管理局、縣城鄉自來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3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由人爲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發生性、不可預見性,並在較大程度上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和社會秩序,損害或可能損害人身健康及社會財產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四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4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或供水設施(仙華水廠、通濟水廠及管網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庫(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大壩、引水渠道、格網池、引水鋼管、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爆裂或長期乾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旱災、滑坡、泥石流、颱風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無法供水。

(5)消毒、輸配電、淨水建築物設施設備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戰爭、恐怖活動導致仙華水廠或通濟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3.1.2重大事故(Ⅱ級)

(1)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5―10倍。

(3)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較大事故(Ⅲ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12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較大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較大污染,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1-5倍。

(3)出廠水主幹管和城區內主要配水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4)城市供水網絡的調度、自動化控制、營業等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3.1.4一般事故(Ⅳ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輕度污染,水中出現異味,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

4預警與預防機制

4.1監控機構

縣水務集團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收集、彙總分析;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作出報告。

4.2檢測網絡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金華監測站、浦江水務集團中心化驗室組成檢測網絡,定期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測。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後,在縣政府領導下,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5.2事故報告

5.2.1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縣水務局(供水熱線電話:84111589)或縣應急聯動指揮中心(110)。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定是否屬於供水突發事故。

(2)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縣政府、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開展響應行動。發生II級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發生Ⅲ級以上事故可直接報縣應急領導小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質、傳染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

5.2.2報告內容

快報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對組織、協調、保障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5.3預案啓動

發生Ⅰ、Ⅱ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按省、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開展應急工作,同時啓動本預案;發生Ⅲ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需要由市、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的較大事故,同時啓動本預案;發生Ⅳ級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啓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5.4響應行動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後,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並做到:

5.4.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5.4.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4.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5.4.4服從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4.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5指揮和協調

5.5.1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級、II級事故報告後,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市、省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處置建議,由省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決策,並宣佈啓動省級供水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省政府、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

5.5.2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II、IV級事故報告後,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處置建議,並宣佈啓動本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時間召開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立即開展應急工作,同時視情況等待省、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後指導應急工作。

5.5.4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與縣水務局建立聯繫,瞭解並覈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及時做好協調工作,並收集彙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範圍,隨時向省政府、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彙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5.5.5縣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5.6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成員按照本部門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5.7在應急處置中,搶險救援需跨部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由縣應急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應急處置方法,由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內容負責編制。

5.7信息發佈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縣、市或省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佈。必要時,由省政府新聞管理部門進行指導協調,重大情況報省政府決定。有關新聞發佈工作,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會應急預案》實施。

5.8善後處理

縣應急領導小組、縣水務局和民政部門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應急結束

6.1結束程序

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隱患基本消除,按照“誰啓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衆。

6.2事故調查與總結

6.2.1縣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由縣水務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6.2.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3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縣政府、省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1.2應急響應期間,應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7.1.3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的正常。

7.2隊伍保障

必須保證建設好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縣水務集團搶險作戰單元和當地消防官兵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7.2.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縣水務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一次,報本級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7.4財政保障

事故發生企業在超出自身經濟支付承擔能力時的資金保障,按照縣財政應急措施實施。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規範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公衆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縣供水企業負責。

7.5.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供水企業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覈,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7.5.3演練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供水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6獎勵與責任

縣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建設局備案。

供水企業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儲備常規搶險物資。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浦江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印發的《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爲了在施工中發生中暑事故時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爲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爲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爲達到控制事故、有效地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擴大的目的,特制定本救援預案。

二、工程概況

仁懷市國酒新城安置房二組團一標段1#住宅樓,地下2層,地上31+躍層,總高99.75m,建築面積40012㎡,一類建築,一類耐火等級。地上建築作住宅使用,±0.000標高相對高程爲899.700m。結構轉換層在一層,上部結構爲複雜高層結構,地下設二層車庫,結構形式爲框架剪力牆結構。場地基本平整,道路暢通,可通大型車輛,水電均由建設單位接至場地內。各方主體參建單位如下:

建設單位: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許可條例》。

3、《房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4、《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四、應急救援事故事件範圍及事故特徵

事故實踐範圍:預防中暑安全事故發生。

事故特徵:中暑屬於突發性安全事件。一般以暑季爲高發期,或是通風條件差的高溫場所。中暑前一般會出現胸悶、頭暈、口渴、呼吸不暢、無力等徵兆。

五、應急預案組織

成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負責應急預案的實施。

1、應急救援指揮組:

(1)由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等成立應急小組。項目負責人黃先超同志任應急小組組長。

組員:李孝紅、謝建波、陳祥、曹青、王茜、馮榆

具體分工如下:

(2)李孝紅:負責現場掌握瞭解事故情況,組織現場搶救。

(3)謝建波:負責及時加強搶救現場的通風、散熱。

(4)陳祥:負責立即同醫院聯繫,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5)曹青: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6)王茜、馮榆:後勤服務。

我公司在所有工程項目及駐地均貯備足夠數量的各類應急器材及藥品。

在本單位或臨近單位發生中暑事故,在應急救援指揮組組長髮布啓動要無條件地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組的安排,立即投入到應急救援的行列。

2、應急救援指揮組職責

我公司住國酒新城項目部負責該項目施工範圍內的發生中暑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佈置、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善後處理。按照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規定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3、應急救援指揮組下設部門

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保衛組、事故救援組、醫療救援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處理組等八個專業處置組。

六、各專業組職責

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人:李孝紅)

聯繫電話:

主要職責:負責“預案”日常的管理工作,集體負責重大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組全體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實施應急救援任務時,與其他處置組協調工作,按照組長的命令調動救援隊伍,機械物資及時到位,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一、目的:

爲預防公司員工在高溫氣候環境下作業出現中暑現象,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確保員工出現中暑等緊急情況時,能迅速有效的啓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員工的身體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二、職責及適用範圍:

公司生產技術部爲預案執行責任部門,本預案適用公司所有部門及人員,重點防範單位是:生產車間、食堂、儲罐區以及公司內僱傭施工人員等。

三、應急預案啓動:

以當日報刊、天氣預報等報出的當日最高氣溫爲依據,連續三天最高氣溫在37℃以上或當日最高氣溫達38℃時自動啓動應急預案,公司所有部門按應急預案執行各項工作措施。

四、應急預案實施

1、防暑降溫保障小組:夏季施工過程中,因作業時,露天作業環境較多;人員作業分佈區域複雜、多變;勞動強度大等方面的影響,給工程在夏季施工來了諸多不便。爲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生命、財產安全,爲作業人員營造一個有保障、舒適的環境,在作業人員發生高溫不良反應時,由組長立即組織該組成員,對事故人員進行轉移、與控制,防止周邊施工作業現場事故人員的增加。使應急行動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提高行動的效率。以免造成巨大的事故損失。

2、信息聯絡員:負責瞭解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及緊急情況影響範圍,每天組織收集天氣溫度狀況,然後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並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有關部門的聯絡。

3、現場醫療救護小組:當事故發生時,由組長組織組員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負責在第一時間對傷員實施有效救護;並及時向醫院轉送。救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進入事故發生區搶救傷員;指導危害區內人員進行自救、互救活動;集中、清點、輸送、收治傷員。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制定應急處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主要藥品及醫療救護器具如下:

1、藥品:感冒藥、發燒藥、腹瀉藥、消炎藥等治療藥品及仁丹、十滴水、正氣水、菊花茶、降火涼茶、綠色保健食品等。

2、救護器具:單架、救護汽車、小型氧氣瓶、聽筒、病牀、毛巾、藥用藥箱、冷凍櫃

3、後勤保障小組:由組長負責組織調集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督促檢查各項搶險救災措施落實到位。

4、公司其餘部門職責

(1)維修管理部門應加強夏季水電供應的管理,保證車間生產的用電和用水需要。如遇特殊情況需停電、停水,應事先通知相關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預防方案。

(2)廣泛宣傳防治中暑的科學知識,如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宣傳防暑降溫知識,增強公衆的自我防護意識。使員工掌握防暑降溫的基本常識;車間主任及班組長每天應加強車間生產情況的巡迴檢查,及時瞭解車間的高溫環境和職工身體狀況,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3)總務科醫務室預先採購一批防暑降溫藥品,如常見的藿香正氣水或膠囊等,按要求將藥品分發給車間崗位操作人員。應爲所僱傭施工人員停工遮陽傘、草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保證員工有固定飲水處,並設立飲水機,保證每天有充足的飲用水源供應。

(4)車間操作屬於高溫作業崗位,應配備有效的降溫風扇。每天上午10:30分和下午2:30分應允許員工到陰涼通風處或空調室內休息20-30分鐘。

(5)公司食堂在高溫期間每天應向生產車間操作員工供應涼茶兩次,時間分別在每天上午10:30分和下午2點鐘。每天午餐中應有足量的綠豆湯或紫菜雞蛋湯。具體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落實。

五、中暑施救方法:

1、輕度患者:公司員工在正常作業過程時出現頭昏、乏力、目炫等現象時,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防止出現二次事故,其他周邊員工應將症狀人員安排到陰涼、通風良好的區域或空調室內休息,供應其涼水、防暑降溫藥品、溼毛巾,或用涼水或酒精擦身等。並通知車間或部門領導。

2、嚴重患者:(昏倒、休克、身體嚴重缺水等)公司員工出現中暑時,最先發現人員應立即通知車間或部門領導,並及時將事故人員轉移至陰涼通風區域,觀察其症狀,以便於醫療人員來臨時掌握第一手醫治資料。公司辦公室立即組織救援人員在第一時間將中暑患者轉移到最近的醫院進行觀察、治療。並隨時上報公司最新情況。

六、中暑臨牀表現:

輕度中暑:臨牀表現爲頭昏、頭痛、面色潮紅、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脈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症狀,體溫升高至38.5℃以上。重度中暑:包括熱射病、熱痙攣和熱衰竭三種類型,也可出現混合型。其中:

(1)熱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稱中暑性高熱,其特點是在高溫環境中突然發病,體溫高達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繼之"無汗",可伴有皮膚乾熱及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等。

(2)熱痙攣主要表現爲明顯的肌痙攣,伴有收縮痛。好發於活動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腸肌爲主,常呈對稱性。時而發作,時而緩解。患者意識清,體溫一般正常。

(3)熱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現爲頭昏、頭痛、多汗、口渴、噁心、嘔吐,繼而皮膚溼冷、血壓下降、心律紊亂、輕度脫水,體溫稍高或正常。

七、緊急事件應急處理流程:

正常工作時間及假日:

中暑事件發生——通知車間或部門領導——公司辦公室(電話)——安排車輛送醫院救治——處理和善後工作

夜間:中暑事件發生——通知車間班組長——值班領導——安排車輛送醫院救治——處理和善後工作

新中心大塘華僑醫院電話:(晚上、雙休日);

公司辦公室電話:

急救中心電話:120

一、應急事項:

爲了使中毒、中暑人員儘快地擺脫頭痛、頭暈、乏力、胸悶心悸、虛脫以及休克、熱痙攣等病情的折磨,儘早康復身體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制定本預案。

二、上報程序:

發現人員有中毒、中暑現象,立即報告副組長,並按照要求逐級上報。

三、應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

1、催吐:如果有毒事物吃下去的時間在2小時以內,可以用催吐的方法。取食鹽20克,加開水200毫升,冷卻後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再喝兩次,直至嘔吐爲止。取生薑100克,搗碎取汁,用200毫升溫水沖服,也是催吐方法之一。如果吃下去的是葷食,可服用十滴水來促使迅速嘔吐。此外,還可用手指等刺激咽喉引吐。

2、導瀉:如果吃下去的中毒食物時間較長,已超過2小時,但精神較好,則可服用瀉藥,促使中毒食物儘快排除體外。一般用大黃30克,一次煎服;

3、利尿:大量飲水,稀釋血中毒素濃度,並服用利尿藥。

4、解毒:如果是吃了變質的魚、蝦、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釋後一次服下。若是誤食了變質的飲料或防腐劑,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質的飲料灌服。

5、病人經過急救,如症狀未見好轉或中毒較輕,撥打120,儘快送醫院治療。

(二)、液化氣泄露:

1、迅速打開門窗通風;

2、如果泄露嚴重,發生火災,同時啓動《消防應急預案》,並撥打119。

(三)、中暑:

1、發現人員中暑,隊長應立即把中暑人員扶到陰涼處休息。

2、報告副組長,在副組長指導下給患者服用解暑藥品。

3、副組長組織人員給患者進行物理降溫(冰水、冰袋冷敷頭及腋下等),加強通風及散熱。

4、對重症中暑者,必要時送醫院治療。

四、應急物資:

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擔架、清涼油、藿香正氣水等。

五、協助上級調查取證並做好善後處理:

1、向調查組提供相應材料,配合取證。

2、填寫記錄

一、目的

因施工現場人員多,高溫持續時間長。一旦人員發生高溫中暑事故,將可能導致人員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和企業直接經濟受損。爲確保我項目部萬一發生高溫中暑事故後,能迅速有效地開展搶救工作,並能積極而因地制宜、分秒必爭地給予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及相關方生命安全風險,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部成立中暑事故應急響應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具體分工如下:

1、負責是瞭解掌握中暑人員情況,組織現場搶救指揮。

2、任務是根據指揮小組命令,及時佈置現場搶救,對中暑人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人工急救。

3、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做好當事人周圍人員的問訊記錄,並保持與當地公安部門的溝通。

4、負責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按職能歸口負責保持與當地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

三、預防措施

1、暑期施工必須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採用上午早上班、早下班,下午晚上班、晚下班的方法,避開中午炎熱高溫時段。讓室外作業員工儘量不要在高溫環境下長時間不間斷作業,根據條件已經在室外作業場所增設遮蔭設施。

2、室外施工現場設休息棚、飲水點,保證茶水供應,安排人員將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品送到曬板現場。

3、相關負責現場作業及各組組長應及時發放防暑降溫藥品。(相關防暑降溫藥品可到財務室駱會計處領取)

4、如在高溫時段發現有身體感覺不適的員工,應及時按防暑降溫知識急救方法治理或請醫生診治。

5、食堂暑期必須採購符合衛生標準的新鮮蔬菜、食品,嚴禁購買和食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飲料。

四、處置措施

當有員工發生中暑時,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需要時撥打電話請求救助。(急救中心電話:120,市人民醫院電話:)。

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對中暑人員進行如下救助措施:

1、立即將患者移到通風、陰涼、乾燥的地方。如走廊、樹蔭下、休息棚休息。

2、讓病人仰臥,解開衣釦,脫去或鬆開患者的衣服,如果衣服己經被汗水溼透,應更換乾淨衣服,同時打開電扇或空調,以儘快散熱。並補充含鹽的清涼飲料。

3、儘快用物理方法降溫,使體溫下降到38度以下。

4、如果患者意識清醒,或者經過降溫外理後意識清醒,可以給患者服用綠豆湯、淡鹽水等解暑食物或飲料,還可以服用霍香正氣水等解暑藥物。昏迷者可針刺人中、十宣穴等人體穴位,嚴重患者須迅速送往醫院進行處理。臨牀上中醫刮痧、拔罐和“抓筋”往往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項目部現場一旦發生職、民工中暑,第一時間對患者進行搶救,同時要將具體情況上報行政部,以便採取妥善措施。現場不能盲目施救,除上述基本的救助外,要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及就醫條件,果斷採取急救措施。要索取施工所在地途徑最近醫院的值班電話。應急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發現作業職工中暑或食物中毒時可採取非常措施和有效辦法,儘量防止事態擴大。

霍香正氣水、十滴水、人丹、暑症片等,這些都有降暑解毒之功效。另外夏桑菊顆粒、下火王顆粒、以及用菊花、金銀花等沸水沖泡代茶飲,對防治夏日感冒、中暑等均有良好的作用。須注意的是霍香正氣水與十滴水兩種藥須分開,不能冒然替用。前者主要擅長治療夏季風寒溼邪所引起的夏季感冒,胃腸炎等疾病,治療範圍較廣泛。既可治療夏秋各種感冒及腸胃炎等,亦可用於中暑引起的胃腸不適。而十滴水僅用於中暑症,即暑熱引起的頭暈昏迷、胃腸不適等。一藥主治風寒溼之邪所致疾病,一藥主治暑熱溼之邪所致疾病,兩者功效主治截然不同。因此應對症選用,不可冒然替用。

以上是我公司對預防高溫作業的員工工作的各項措施及相關規定,請各小組落實到位。藥物各小組組長可到公司財務室領取。小組責任到位,請熟知。

五、通訊聯絡

醫院搶救中心:120

匪警:110

火警:119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

項管部值班電話:

主要管理人員電話

項目負責人:

安全員:

技術負責人:

施工員:

文明施工員:

六、注意事項

1、高溫中暑事故發生時,必須現場組織人員進行全力搶救,視情況撥打120急救電話和馬上通知有關負責人。

2、如果患者昏迷則需側躺送醫院救治,以免通氣不良導致傷員病情加劇。

3、重症中暑者要住院觀察,根據醫囑可靜脈輸液,待病情好轉後,再吃些米湯、麪條等易消化食物。

爲保障員工職業健康,預防中暑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xxxx

副組長:

組員:

二、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地點:

應急辦公室設在項目部辦公室。

電話:

南京市醫院電話:xxxx

xxx電話:

三、預案的啓動與終止

夏季室外氣溫在37℃以上,由應急組長xxx宣佈啓動應急預案。室外氣溫連續15天底於37℃以下,由應急組長宣佈防暑預案終止。

四、出現中暑的症狀

在夏季高溫季節出現頭疼、頭昏、嘔吐、噁心等症狀時,可判斷爲中暑。

五、應急措施:

1、應急組長宣佈啓動防暑應急預案,由xxxx負責制訂新的施工作業時間,作業時間必須避開中午高溫。

2、xxx、xxxx負責給員工宿舍購買安裝風扇等降溫設備。

3、xxxx、xxx做好夏季防暑知識宣傳,以告員工信、黑板報等形式向員工傳授各種預防中暑的措施。

4、xxx負責向施工一線員工發放防暑藥品,如人丹、菊花茶、風油精。

5、由xxx、xxx、監督項目部及各隊食堂,要求每天給員工做綠豆湯等防暑降溫食品,工地有供應開水設備。

6、員工出現中暑時,立即嚮應急小組彙報,組長根據中暑情況組織應急小組部分、全部及項目其它人員進行應急處理。

7、小組其他成員爲機動人員,做好配合工作。

六、對外聯繫電話:

南京市急救中心電話:120

南京市環保局電話:xxxx

企業應急預案7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和《鹽城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加強我公司防震減災工作,提高地震應急能力,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在有關本地區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或涉及本地區的破壞性地震臨震的預報發佈後,我公司按照本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

一、應急組織機構

(一)成立公司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下轄紡紗、針服、水電、生活治安四個區隊和通信綜合、醫療防疫兩個組。

中隊長:XXX(總經理)

教導員:XXX(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

副中隊長:XXX(辦公室主任)

XXX(安保部經理)

副教導員:XXX(XX公司總經理)

(二)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的主要職責:

1、接受並且落實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臨震應急期間,組織、檢查、落實臨震應急;準備工作:

3、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迅速部署搶險救災工作,並且及時將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4、地震災情嚴重時,請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區隊、組的組成及主要職責:

l、紡紗區隊

區隊長:XXX(棉紡車間主任)

副區隊長: XXX XXX

隊員人數:20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棉紡車間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並且接受公司中隊的人員調派。

2、針服區隊

區隊長:XXX(XX公司總經理)

副隊長:XXX(服裝車間主任)

XXX(染整車間主任)

隊員人數:15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負責針織、染筍、服裝生產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並且接受公司中隊的。人員調派。

3、水電區隊

區隊長:XXX

隊員人數:20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 負責水電設施的保護和搶修工作,並且接受公司中隊的人員調派。

4、生活治安區隊

區隊長:XXX(安保部經理)

副區隊長:XXX(供應部經理) XXX XXX

隊員人數:15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 負責食堂、集體宿舍、衛生所、幼兒園、倉庫的抗震救災工作。 負責生活區和生產區的治安保衛工作,保障生活供給,管理和分配政府救災物資。

5、通信綜合組

組長:XXX(辦公室主任)

組員人數:4名

主要職責: 負責安排值班、上下聯繫、事件記載、對外報道和其它事務的處理,負責辦公大樓內辦公設施的避震防護。

6、醫療防疫紐

組長:XXX

組員人數:5名

主要職責: 負責對傷病員的搶救和醫治,開展消毒防疫工作。

二、臨震應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大牛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布的破壞性地震臨震警報後,公司應急組織機構迅速起動,進入臨震緊急狀態。

(一)召開公司黨政工領導參加的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會議,傳達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搶險救災工作。

(二)根據震情預報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組織人員、設備儀器、貨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據震情預報和發展情況,適時通知車間停產,通知水電區隊切斷電源、水源,通知鍋爐等壓力容器使用部門停用卸壓。

(四)儲備必要的抗震救災物資。

(五)綜合管理部要認真檢修對講機和消防器材,確保完好。

三、震後應急行動方案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公司應急組織機構迅速啓動,立即分頭行動。

(一)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各區隊及醫療防疫組根據中隊命令,派出人員趕赴災害現場扒救被埋壓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和消防滅火。

(二)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醫療防疫組迅速建立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採取消毒和保證飲用水、食品衛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三)通信保障。辦公室要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如果大豐通信設施遭破壞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爲中隊領導和各區隊長和組長配備對講—機。辦公室要建立中隊臨時辦公地點(指揮所),安排人員24小時不間斷值班,對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內的震情災情即時上傳下達。

(四)職工生活和治安保衛。生活治安區隊要組織生活服務隊,爲本公司地域的災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災物資;組織治安隊,保護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堆擴治安秩序;組織隊伍搭建臨時帳棚。

(五)水電搶修。水電區隊儘快架設臨時電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災所需電力和飲用水。

(六)聽從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對非本公司地域內的重災區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企業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公司的財產在自然災害中所受的損失,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環境污染,規範緊急救助行爲,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在經營或工程施工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颱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啓動條件的事故或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爲本,最大程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4。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4。3依靠員工,充分發揮職工羣衆抗災救災的作用。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公司成立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 xxxx xxx xx

組員:各部室負責人各二級單位、分公司(項目部)黨政負責人

公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工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應急工作組下設內外聯絡組、現場人員救護組、現場財產搶救組和疏導警戒組,常設應急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在安全保衛部,負責應急相關的日常工作。

2。2職責

2。2。1應急組長負責保障事故救援和應急培訓演練所需的經費;負責發生事故後應急救援的總策劃與指揮工作。

2。2。2組長負責組織應急計劃的演練,並在事故發生時執行總指揮的決策。

2。2。3應急救災領導小組成員按各自的職責分工承擔相應任務,負責日常的安全意識和應急準備的培訓,在事故發生時參加應急救援。

3應急準備與響應

3。1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3。1。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公司經營和施工區域做出災情預警。

3。1。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公司應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3。2災情信息管理

3。2。1對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人員受災情況、房屋倒塌等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報告。

3。2。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3。2。2。1災情初報。對公司經營或施工區域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及時向當地(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

3。2。2。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2。2。3災情覈報。在災情穩定後,公司(項目部)積極協助當地民政部門進行災情數據蒐集,覈定災情。

3。3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啓動本預案。

3。3。1在公司經營或施工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颱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3。3。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傷亡或需緊急轉移安置時。

3。3。3當地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災害發生後,公司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啓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受災職工緊急轉移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及時掌握、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職工生命和財產損失。

3。4啓動程序、響應措施及響應終止

3。4。1在公司經營或工程施工區域內,發生災情後24小時內,公司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職工,覈查災情,瞭解救災工作情況,瞭解項目部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調撥救災款物。

3。4。2在施工工地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按照當地政府決定終止響應。

3。5信息發佈

3。5。1信息發佈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在公司網站發佈簡要信息,並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

3。5。2信息發佈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3。5。3災情穩定後,立即組織災情統計,建立因災倒塌房屋等財產損失臺賬。在災情穩定後10日內災害損失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民政部。

4應急資源

4。1經費保障

公司落實對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4。2物資準備

4。2。1公司建立處置自然災害的物資和應急能力儲備。

4。2。2公司安保部制訂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提出應急物資儲備計劃,落實物資儲備,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物資儲備費用。物資儲備種類包括:救助設備和器材和應急設施。

4。2。3發生自然災害時,公司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

5控制要求

5。1公司建立救援預備隊伍,每年組織一次救援預備隊伍培訓,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5。2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項目所在地應適時地組織演習,檢驗並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充分發揮應急作用。

5。3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災減災意識。

6名詞術語解釋

6。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乾旱災害,颱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6。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6。3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企業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規範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和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積極預防。將保障公衆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公衆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範體系,積極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爲主的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分局爲處置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主管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啓動相應的預案。

(3)屬地爲主,先期處置。各鎮(街道、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企事業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企事業單位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衆自救、互救能力。

(5)資源共享,科學處置。利用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環境監測網絡和監測機構,充分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援力量,積極採取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 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是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指導性文件。

(1)本預案的上級預案爲《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本預案同級應急預案主要指《永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的子預案,如《永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永康市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等。

(3)本預案下級垂直預案爲我市各鎮(街道、區)、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家諮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 領導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成 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分管領導。

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分管領導爲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掌握有關事態變化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研究確定具體應急方案、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

②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負責市際之間的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③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向金華市政府請示啓動《金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④全權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處置工作,緊急調動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⑤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突發污染信息。

(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並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負責所轄江河、湖塘、水庫水體污染事件的水量監測、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處理;牽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環境應急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指導和協助鎮(街道、區)、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調度所屬專業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協助市應急指揮部調度全市應急資源;負責危險化學品(除劇毒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工作;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指導應急避災疏散場所開啓準備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事件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指導。

4)市發改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環境應急有關項目建設。

5)市公安局:負責事件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設立警戒線;組織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劇毒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辦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受影響區域緊急轉移人員臨時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統計報送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的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發鎮(街道、區)人員發生生活困難符合納入低保、低邊的,給予納入低保、低邊救助,符合臨時救助的給予臨時救助;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經費的監督使用。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森林火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林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參與地質災害、礦產資源事件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發佈和災情信息報送;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展應急測繪。

9)市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負責組織污水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協助做好全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點和緊急避難場所統籌規劃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參與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的運送工作,以及危險貨物的轉移;組織事故現場緊急客貨運輸;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資料;負責組織協調河流、水源保護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和協調工作,幫助、指導事發地保障水利設施安全;負責事件發生後水資源的調度,提供生態破壞預防和修復的技術支持。

12)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藥、化肥、畜禽養殖業及漁業等造成的水體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提供災後農田工程修復的技術支持;參與突發農業環境事件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13)市商務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

14)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在保證企業安全的前提下臨時停產或部分停產等,以減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協調電力、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通信等相關保障工作。

15)市衛健局:參與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制定救護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護工作,統計報送人員救治信息及傷亡情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臨時安置點、避難場所的疫病防控指導和現場救護,指導定點醫院貯備有關急救藥物;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影響人數和範圍;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16)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負責市域內垃圾集中處理設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由此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垃圾集中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自身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依法參與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參與對商品流通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工作,參與涉及特種設備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18)市文廣旅體局:負責旅遊景區景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協調旅遊團隊的疏導工作;負責星級賓館、酒店等旅遊企業的應急動員工作。

19)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的氣象監測數據和氣象預報信息,爲及時預警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20)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指令,採取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參與消除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事故得到控制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洗消工作;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21)市供電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22)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環境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各鎮(街道、區):負責先期收集當地各種突發事件信息,彙總後傳送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先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待市應急指揮部介入後移交處置權,並彙總先期處置情況;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羣衆的疏散與安置,安排食宿,穩定羣衆情緒,組織周邊企業共同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善後恢復重建工作。

2.2 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爲突發環境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工作。

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成員: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體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各鎮(街道、區)各明確1名聯絡員爲辦公室成員。

②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主要分爲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的應急響應。

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部署,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與上下級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及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佈等工作;組織調查一般((Ⅳ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組織協調較大((Ⅲ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檢查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牽頭組建和管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和專業應急隊伍,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環境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對企業環境應急機構設置、隊伍建設、裝備和經費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追回墊付的應急處置經費。

(2)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現場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指揮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人選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定。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6個工作小組組成。

①①污染處置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彙總相關數據,進行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可能受影響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並疏散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②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監測頻次;協調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及其他監測單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監測,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彙總分析,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配合有關部門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收集、處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等。

③醫學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援、轉診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和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衆健康的措施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確定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範圍;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④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綜合執法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測,及時組織企業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衆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⑤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衆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⑥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鎮(街道、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爲。

2.3 專家諮詢機構

環境應急專家庫由市生態環境永康分局組建並負責管理,成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污染控制、化學化工、環境生態、水利生態、應急救援等專業領域專家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專家庫中選取組成環境應急處置專家組,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 應急救援隊伍

以市應急指揮部爲中樞,利用應急救助聯動指揮平臺,整合各部門的應急處置資源和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需要,根據應急聯動機制調遣應急救援人員,組成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與應急準備

相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依法組織開展區域環境風險、市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移動風險源環境風險、污水排放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風險、燃氣液化氣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汽柴油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等諸多環境風險的預防工作,對上述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源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風險防範措施。同時,定期對市內重點風險源進行例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當發現或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針對市域內存在的諸多環境風險,各相關部門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系統評估各種環境風險,科學評估各風險程度及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制定環境風險防控對策,建設環境風險防控工程。

(2)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3)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培訓、演練、相關知識培訓、應急平臺建設等。

(4)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資、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5)合理規劃區域產業佈局,遏制惡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障區域環境安全,實現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目標。

(6)建立環境風險防控設施體系,積極防範環境風險,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加強重點河段、水源地、自然保護區、人羣聚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的監管,劃定防護範圍,並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 預測預警

3.2.1 信息監測

(1)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市外、有可能對市內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收集與傳報。

(2)市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

①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②農業污染事件、漁業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③內河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④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儲存過程中發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級別確認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2.2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爲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規定執行。

3.2.3 預警信息發佈

預警信息發佈的主要內容: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發佈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警報器和宣傳車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公衆。

預警發佈流程: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的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金華市政府發佈;橙色預警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佈;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3.2.4 預警措施

當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到金華市政府。

(2)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採取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做好應急防範。

(4)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諮詢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還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③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同時做好環境風險防控準備工作;

④轉移、疏散或者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⑤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有關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爲和活動。

3.2.5 預警級別變更及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的,應立即提出預警變更或預警解除的建議。

預案變更和解除程序與發佈程序一致。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信息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或責任人)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110指揮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通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覈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根據初步確定的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分別執行以下報告程序:

對初步認定爲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爲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按照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要求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政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認爲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市委、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三類。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1)初報。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3 信息報送渠道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行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採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監視、控制,並及時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向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報告。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後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啓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 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響應分爲一般(Ⅳ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和特別重大(Ⅰ級響應)。

(1)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啓動Ⅳ級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按規定報告上級部門,必要時請求援助。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爲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報請金華市政府啓動Ⅲ級響應,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和支持。

(3)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初判爲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按實際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金華市政府,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啓動相應應急響應。省應急指揮部到場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確定後,相應指揮機構應立即啓動環境應急預案。啓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先期啓動。各級環境應急預案啓動後,有關部門、單位應同時啓動具體行動方案。

5.3 響應程序

(1)Ⅳ級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爲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指令後立即組織各應急工作小組趕赴現場,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掌握應急救援工作動態報告、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處置效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部署相關工作;

④現場應急指揮部隨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④⑤組成專家組,進行情況分析,並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集結待命,隨時準備爲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

(2)Ⅰ、Ⅱ、Ⅲ級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研判爲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①①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和金華市政府報告;

②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先期處置指令;

③初判爲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向金華市政府報告事態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爲特別重大(Ⅰ級)或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由金華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啓動相應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級部門及時提出響應等級變更情況建議。

5.4 響應措施

5.4.1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企事業單位視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態勢,立即採取關閉、截斷、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處置工作。應急救援人員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大氣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隔離、導流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主要採用隔離、吸附、打撈、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場所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事發地周邊環境污染負荷。

5.4.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5.4.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衆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4.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5.4.5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辦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並向公衆科普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特性及防護常識。信息在未經覈實或授權情況下不得發佈。信息發佈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污染物特性、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衆配合採取的措施、公衆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4.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5 擴大應急

(1)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市政府啓動相關應急預案。

(2)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市應急指揮部可提請市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部隊)的支援。

(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並有可能危及周邊地區環境,市應急指揮部應提請市政府請求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及鄰近地區應急指揮部增援。

5.6 應急終止

5.6.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已保證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6.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應急指揮部視事件處置情況確認終止時機,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Ⅳ級應急響應終止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現場調查後研判,向事發地單位和人員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2)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經專家組研判後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由金華市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響應,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響應終止消息。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研判,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3)應急終止後,應急監測組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轉入常態管理爲止。

5.6.3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協調監測隊伍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

(3)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12天內上報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金華市生態環境局;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同時報省應急指揮部。

(4)根據實戰經驗,市生態環境分永康局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6 後期工作

6.1 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範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鑑定、測算,出具鑑定意見和評估報告。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並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制定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可以委託有關司法鑑定機構或者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機構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編制評估報告,並組織專家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覈。

污染損害評估應當於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特別複雜的,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於評估報告技術審覈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並將評估結論向社會公開。

6.2 事件調查

(1)事故調查評估的一般規定

根據《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其他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視情況組織。

調查權限在我市職能部門的(含上級委託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評估。調查權限在上級職能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根據規定由相應的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評估,市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必須服從、協助、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評估工作。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爲60日;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必須調查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期限爲30日。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事件調查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調查工作,並向市政府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期限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終止之日起計算。

(2)評價的基本依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過程紀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衆的反映等。

(3)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是否符合保護公衆、保護環境的總要求;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佈的公告及公衆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衆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6.3 善後處置

視應急事件處置需要,由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成善後工作組,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衆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高度重視和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給公衆造成的精神創傷。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市民政局應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市財政局應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事發地鎮(街道、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對受污染區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落實應急處置過程收集的各類污染物的最終處置。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通信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及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信息庫,保證應急信息交流和指揮的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及各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信技術力量,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現場各專業應急組之間的聯絡暢通。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繫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相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

7.2 裝備物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重點加強危險路段(危險化學品運輸途徑的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地和危險化學品集中區)沿途增加活性炭等應急物品的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市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可能發生環境事件類型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市政府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大中型化工石化醫藥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託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託社會力量組建志願者隊伍,並接受有關部門專業培訓和組織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託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及企業應急專業隊伍、社會力量組建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參與並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飲用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等。

7.4 應急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併發布給各成員單位,實現信息共享;同時應協調聯繫省級、金華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專家隊伍,爲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7.5 應急醫療保障

市衛健局負責應急處置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及汽車。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到達指定地點實施醫療急救,相關醫療專業醫院確保複診後的續治療。

7.6 交通運輸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事件現場的警戒、治安管理,負責封鎖事件現場、設立警戒區,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與保護,維持現場秩序,根據事件情況及時疏散羣衆;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相關單位應迅速組織對受損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

7.7 應急經費保障

市財政負責保障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預算,經市財政局審覈,報市政府批准後,及時撥付。市財政局要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培訓與演練

8.1.1 宣傳

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衆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衆的防範能力。

8.1.2 培訓

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1.3 演練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的要求,每年組織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羣衆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8.2 監督考覈工作機制

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建立對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覈情況等的監督、檢查和考覈機制。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③②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時脫逃的;

⑤盜竊、貪污、挪用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⑥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⑧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爲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部令第34號)有關規定,對本預案進行管理。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生態環境永康分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永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18〕41號)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10

根據武進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降雪冰凍天氣防範應對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爲進一步加強我校應對雨雪冰凍天氣災害工作的管理,及時有效地處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因雨雪冰凍天氣災害造成的師生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處理工作原則

1.貫徹“預防爲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2.實施預案的組織原則。各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3.雨雪冰凍天氣災害應急工作的紀律原則。應急、救災期間,領導小組人員和重要、關鍵要害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崗或脫逃。任何人都必須服從指揮和調遣,以提高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的整體效果,確保災害性雨雪冰凍天氣應急工作的協調有序開展。

4.迅速報告、主動搶險的原則。災情發生後,學校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裏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報告,並立即組織開展有效的救援工作,把救助師生生命作爲首要任務。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蔡小玉

副組長:吳建平徐德元

成員:沈曉峯王偉夏敏芝張佳慧徐立勇周濱諸宏良

(二)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天氣預報或遭遇災害情況,遵照上級指令,進入應急狀態。

2.根據雨雪冰凍天氣的.程度,經會議研究可果斷決定學校是否停課或調課避災,災後復課等指令。

3.根據防雨雪冰凍天氣應急需要,組織指揮學校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及災後重建等工作。

4.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雨雪冰凍天氣災害情況等事宜。

5.隨時掌握雨雪冰凍天氣發展趨勢,並作出相應決策。

6.組織宣傳黨和國家的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科普知識,傳授有關自救、互救、雨雪冰凍天氣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識。

(三)搶險救災工作組職責

1.落實防雨雪冰凍天氣及安全值班制度,所有人員在職在位,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加強對學生進行防雨雪冰凍天氣知識的宣傳教育。

2.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及時清掃校園內積雪積水,加強對學生的課間管理,要求學生在校園內、樓梯道中有序慢行,不追逐打鬧。

3.及時對學生進行抵禦災害天氣的安全教育,注意防凍保暖,特別要教育學生注意雨雪天氣上、放學時的交通安全,提高自護自救能力。

4.向家長髮送安全警示短信,並教育提醒學生注意上下學路上的交通安全;

5.做好地質災害預警預測,防範校園校舍、車棚等坍塌等災害發生。

6.做好對受傷學生的搶救工作。

7.搞好學校貴重物資的護衛,加強防寒、防凍、防曬等工作。

8.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制定災後整改與重建措施。

9.督促校車服務公司和駕駛員加強校車安全運行,排查整治線路隱患,加強教育警示,謹慎駕駛,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10.積極與氣象、交通、地質、消防、公安、民政、醫療衛生等有關部門配合,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及生活秩序。

三、應急行動

遭遇雨雪冰凍天氣災害事件,領導小組應立即按此預案展開工作。

企業應急預案11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企業應急準備狀態,發現並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應急救援中的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瞭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同時,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培訓和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範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並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衆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

成員:xxxxxxxxx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衆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係;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爲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並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調度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設備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衆安全健康;獲取並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於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並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xxx

模擬傷員:xxx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xxx(模擬泄漏)xxx(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x月x日x:00-xx:xx時

企業應急預案12

爲保證我局信息系統安全,加強和完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層層落實責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的通暢運行,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目標

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保障網絡、計算機、相關配套設備設施及系統運行環境的安全,其中重點維護網絡系統、國土資源業務系統、基礎數據庫服務器及國土資源網站的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1、預防爲主。根據《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預防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的發生。

2、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各部門應積極支持和協助應急處置工作。

3、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應迅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處置預案,盡最大力量減少損失,儘快恢復網絡與系統運行。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

二、組織體系

成立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組,爲我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機構。

1.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組組長由局長趙學崇同志擔任,成員由各股室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響應工作的整體規劃、組織協調和決策指揮。 2.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郭佔明同志擔任。

職責:

(1)負責和處理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局應急領導組決定事項的落實。

(2)負責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的管理,指導督促重要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3)指導全局應對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案演習、宣傳培訓、督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三、預防預警

1.信息監測與報告。

(1)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局屬各單位、各股室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當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按規定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範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2)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報告制度。發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利用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

網絡或信息系統通信和資源使用異常,網絡和信息系統癱瘓,應用服務中斷或數據篡改,丟失等情況;

網絡恐怖活動的嫌疑情況和預警信息;其他影響網絡與信息安全的信息。 2.預警處理與發佈。

(1)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情況。(2)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迅速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向相關部門進行彙報。

四、應急預案

(一)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時的應急預案

1、網站、網頁由負責網站維護的管理員隨時監控信息內容。

2、發現在網上出現非法信息時,網站管理員立即向信息安全領導小組通報情況,並作好記錄。清理非法信息,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情況緊急的,應先及時採取刪除等處理措施,再按程序報告。

3、網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日誌或審計記錄,將有關情況向安全領導小組彙報,並及時追查非法信息來源。

4、事態嚴重的,立即向信息安全領導組組長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進行彙報。

(二)黑客攻擊或軟件系統遭破壞性攻擊時的應急預案

1、重要的軟件系統平時必須存有備份,與軟件系統相對應的數據必須有多日的備份,並將它們保存於安全處。

2、當管理員通過入侵監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應立即向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日常應急辦公室報告。軟件遭破壞性攻擊(包括嚴重病毒)時要將系統停止運行。

3、管理員首先要將被攻擊(或病毒感染)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保護現場,並同時向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4、日常應急辦公室負責恢復與重建被攻擊或被破壞的系統,恢復系統數據,並及時追查非法信息來源。

5、事態嚴重的,立即向信息安全領導組組長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進行彙報。

(三)數據庫發生故障時的應急預案

1、主要數據庫系統應定時進行數據庫備份。

2、一旦數據庫崩潰,管理員應立即進行數據及系統修復,修復困難的,可向縣信息產業中心彙報情況,以取得相應的技術支持。

3、在此情況下無法修復的,應向信息安全領導組報告,在徵得許可的情況下,可立即向軟硬件提供商請求支援。

4、在取得相應技術支援也無法修復的,應及時向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或局長報告,在徵得許可、並可在業務操作彌補的情況下,由日常應急辦公室信息安全崗人員利用最近備份的數據進行恢復。

(四)設備安全發生故障時的.應急預案

1、小型機、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後,管理員應立即向日常應急辦公室報告。

2、日常應急辦公室網絡安全崗負責人員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夠自行恢復,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

4、如屬不能自行恢復的,立即與設備提供商聯繫,請求派維護人員前來維修。

5、如果設備一時不能修復,應向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彙報,並告知各股室,暫緩上傳上報數據,直到故障排除設備恢復正常使用。

(五)內部局域網故障中斷時的應急預案

1、局辦公室平時應準備好網絡備用設備,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局域網中斷後,網絡安全崗負責人員應立即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並向日常應急辦公室彙報。

3、如屬線路故障,應重新安裝線路。

4、如屬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設備故障,應立即從指定位置將備用設備取出接上,並調試通暢。

5、如屬路由器、交換機配置文件破壞,應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並調測通暢。

6、如有必要,應向信息安全領導組彙報。

(六)廣域網外部線路中斷時的應急預案

1、廣域網線路中斷後,管理員應向信息安全領導組日常應急辦公室報告。

2、日常應急辦公室網絡安全崗負責人員接到報告後,應迅速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

3、如屬可即時恢復範圍,由網絡安全組人員立即予以恢復。

4、如屬電信運營商管轄範圍,應立即與電信運營商的維護部門聯繫,要求儘快修復。

5、如果恢復時間預計超過兩小時,應立即向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彙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後,應通知各股室暫緩上傳上報數據。

(七)外部電中斷後的應急預案

1、外部電中斷後,值班室應立即向管理員彙報情況。

2、如因局內線路故障,由辦公室通知維修人員迅速恢復。

3、如果是局外部的原因,由辦公室立即與供電局聯繫,請供電局迅速恢復供電;如果供電局告知需長時間停電,應做如下安排:

(1)預計停電2小時以內,由UPS供電;

(2)預計停電2-4小時,關掉非關鍵設備,確保各主機、路由器、交換機供電;

(3)預計停電超過4小時,白天工作時間關鍵設備運行,晚上所有設備停機。

(八)機房發生火災時的應急預案

1、一旦機房發生火災,應遵循下列原則:首先保證人員安全;其次保證關鍵設備、數據安全;三是保證一般設備安全。

2、人員滅火和疏散的程序是:值班人員應首先切斷所有電源,同時通過119電話報警。值班人員戴好防毒面具,從最近的位置取出滅火器進行滅火,其他人員按照預先確定的路線,迅速從機房中有序撤出。

五、應急響應

1.先期處置。(1)當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值班人員應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同時向局應急辦公室報告。

(2)應急辦公室在接到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信息後,應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繫,並做好啓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2.應急指揮。

預案啓動後,要抓緊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分析事件發展態勢,研究提出處置方案,統一指揮網絡與信息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支援。

預案啓動後,立即成立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帶隊的應急響應先遣小組,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置工作。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工作需要,及時增派專家小組,調動必需的物資、設備,支援應急工作。

4.信息處理。

(1)應對事件進行動態監測、評估,將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及處置工作等情況,及時報應急領導小組,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2)應急領導小組要明確信息採集、編輯、分析、審覈、簽發的責任人,做好信息分析、報告和發佈工作。 5.應急結束。

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經應急處置後,由事發單位嚮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五、後期處置1.善後處理。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迅速採取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減少損失,儘快恢復正常工作。

2.調查評估。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調查,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根據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六、保障措施1.數據保障。

重要信息系統均應建立備份系統和相關工作機制,保證重要數據在受到破壞後,可緊急恢復。

2.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一專多能的要求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應急保障隊伍。 3.經費保障。

落實網絡與信息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資金。

七、監督管理1.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和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開展預防、預警、自救、互救和減災等知識的宣講活動,普及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公衆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要加強對網絡與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防範意識及技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並將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爲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能力。

2.責任與獎懲。

網絡與信息系統的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的各項要求與任務,建立監督檢查和獎懲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等進行實地驗證。

八、本預案由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

九、本預案由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13

爲切實做好全市生產經營單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產第一”,圍繞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兩項工作目標,紮實工作,狠抓落實,確保全市企業不發生疫情擴散事件和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時間安排

原則上各企業不早於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春節期間未停工停產的企業除外)。xxxx企業復工復產按照慣例安排在召開之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工作原則

疫情防控工作以屬地管理爲主,安全生產以行業主管部門爲主牽頭落實到位。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將關於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落細落地。

四、重點措施

把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具體抓好“六個落實”:

1.嚴格落實摸底排查。各企業當前要抓緊對xxxx員工進行摸底排查,已經返回北的全部通知到位暫時不要回,等穩定之後再作安排。對其他員工的疫情防控要嚴格按照當地衛健和防疫部門要求排查到位,確保涉及疫情防控人員全部落實隔離措施。

2.嚴格落實健康篩查。各企業每天班前要安排專人負責進行體溫檢測,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疫情防控臨時醫務室,重點排查職工是否存在身體健康異常,對有疫區暴露史、與病毒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觸史、感冒發熱等症狀,如發現情況立即及時登記備案,立即聯繫當地疫情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3.嚴格落實防護措施。各企業要儲備必備的口罩、體溫計(紅外測溫槍)、手套、消毒藥水、洗手液等免費發放給從業人員,進企上崗必須佩戴口罩。做好企業內部、生產場所的清潔衛生,對員工宿舍、食堂等重點部位要進行全面消毒,保證工作環境衛生乾淨。有條件的企業可設立醫務室,安排專業醫護人員每天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篩查和科學防護指導。

4.嚴格落實復工準備。各企業都要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實行“一企一案”,企業法人代表要作爲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必須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預案,市縣兩級應急管理局加強審覈把關。指導各企業採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召開職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培訓會,人手一冊發放有關防疫手冊,加強員工衛生健康教育,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兩個方面的復工復產準備。

5.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各企業根據各行業特點和標準,按照“自查自糾、自行驗收、屬地核查、分級報備”的程序開展復工復產,嚴格標準對各類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檢修、檢測,紮實做好風險辨識評估,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復工復產安全生產標準,全市煤礦、非煤礦山、危化煙花企業按照省、市安委會加強春節後復工復產工作有關文件執行。其他企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各主管部門制定的復工復產安全生產標準。

企業在自查自糾、自行驗收的基礎上,要取得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簽署的疫情審查同意,向屬地鄉鎮(街道)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6.嚴格落實信息報告制度。xxxx企業要針對疫情防控特殊形勢,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制度,每天下午5點前嚮應急管理局“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應急管理局收到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並及時快速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其他行業企業按照對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

五、組織保障

1.“四包”促聯防聯控。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示範帶動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帶頭包片、包企業、包重點、包人員,推動社會各方面聯防聯控。

2.“三到位”促措施落實。各企業要切實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即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重要崗位人員在復工復產前必須到崗到位,層層壓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責任,確保防控措施到位。

3.“五個一律”促從嚴把關。即凡是存在疫情風險的一律不予復產、凡是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凡是存在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依法提請同級政府予以關閉、凡是在關停整改期間違法組織生產的企業負責人一律依法追究責任、凡是停業整頓沒有通過驗收的一律不能恢復生產經營。

六、有關要求

1.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對直管企業復工復產的工作指導和督查檢查,各地企業復工復產情況,於2月12日前分別報市應急管理局彙總。

2.其他企業復工復產情況,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報安委辦,具體由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協調科彙總。

企業應急預案14

爲做好__礦庫防洪、防汛工作,預防事故發生,確保我廠各項生產工作順利進行和下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我廠__礦庫防洪防汛應急救援預案。

一、成立防洪防汛領導小組

(一)防洪防汛安全技術管理組:

組長:__

副組長:__

組員:__

(二)防洪防汛巡邏組

組長:__

組員:__

二、防洪防汛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汛前、汛後由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檢查內容爲:尾礦庫周邊山體(包括__礦庫東側山體公路邊坡)、壩體是否有異常急變、滑坡、裂縫;排水作業系統是否良好;庫內幹灘長度以及庫內的調洪高是否達到要求。如發現隱患立即組織進行整改。

(二)尾礦庫專職管理員、巡邏組執行24小時監控巡邏。

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並向防洪領導小組彙報。同時作好記錄。

(三)廠保衛科組織好__人的應急民兵搶險隊伍。

由__具體負責,技術措施科組織好__人的'應急民工搶險隊伍,由__女士具體負責。要求隨喊隨到。如險情重大,應急搶險隊伍人員不足、防汛領導小組從各單位、科室、部門抽調補充。

(四)機動供應科做好搶險物資的供應工作。

編織袋__只以上;鏟子__把以上;刮子__把以上。其他工具若需要隨時作好供應。由__女士具體負責。

(五)汽車隊做好搶險物資的運輸準備工作。

做好__輛以上車輛的準備。如需用剷車,做好聯繫工作。由__女士具體負責。

(六)廠辦公室做好通訊暢通。

由__女士具體負責。

(七)廠政工科要保證廠廣播設備良好,由__女士具體負責。

三、應急預案的啓動

檢查人員一旦發現隱情,立即向廠防洪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和廠生產調度科彙報。防洪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接到彙報後,立即通知廠政工科科長__女士,對全廠職工進行防洪防汛搶險廣播通知(同時通過電話等通汛工具通知各組負責人),各組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搶險人員、物資、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搶險。同時,廠防洪防汛領導小組指定一人作爲搶險總指揮,兩人爲副總指揮,負責指揮搶險和協調工作。

特別的,對防汛搶險檢查不力,發生事故不彙報,搶險隊伍組織不起,搶險物資供應不到位,車輛派不出以及通訊、廣播不暢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要移交上級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企業應急預案15

爲了做好企業的消防工作,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應付突發的火災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以企業領導爲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科科長任組長,併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企業的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人事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工作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安全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後,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工作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並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災設施。值班工作人員趕赴現場後,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並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並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工作人員啓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與措施

1、爲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科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工作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誌,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工作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羣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儘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着冷靜,採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於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於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 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工作人員趕到後,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工作人員,並服從消防工作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的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工作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工作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繫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