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防汛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業防汛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業防汛應急預案

農業防汛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農業突發性重特大自然災害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有效運行機制,防範和應對重特大幹旱、洪澇、颱風、風雹等氣象災害,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山東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農業(專指種植業,下同)生產領域發生的突發性重特大幹旱、洪澇、颱風、風雹等氣象災害。

農作物病蟲草害按照《山東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農業植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爲本,保障安全。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作爲抗災救災的首要目標,採取綜合防範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

1.4.2 以防爲主,防抗救結合。堅持預防爲主方針,建立健全農業自然災害預警和處置工作機制,做到及時預警、快速反應、有效預防、抗救有力,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提高農民羣衆災害防範意識,普及農業防災減災知識,提升羣衆防災抗災救災自救互助能力。

1.4.3 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省農業農村廳在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減災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全省突發性重特大農業自然災害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本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減災委、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省農業農村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農業突發性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廳長任組長,分管廳長任副組長;有關處室、廳屬單位(以下簡稱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

2.1.2建立省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抗災救災應急工作專家指導組(以下簡稱專家指導組)。由廳有關單位及省農業專家顧問團、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等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決定和部署應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項,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

2.2.2 專家指導組職責

按照領導小組部署要求,組織專家深入一線查勘災情,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及時組織專家會商,科學研判災情發生發展趨勢及災害損失情況,向領導小組提出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意見和建議;根據不同作物生產受災情況,研究制定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綜合性技術措施。

2.2.3有關單位職責

辦公室: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安排應急值班,牽頭做好災時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人事處: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抗災救災人員調配、表彰獎勵等工作。

發展規劃處:指導受災地區科學制定災後恢復重建產業發展規劃,加快推進災後恢復重建。

計劃財務處:會同種植業管理處積極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資金,提出資金分配建議;爲開展農業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協調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儘快核災理賠;整合各類涉農項目資金支持受災地區災後恢復重建;監督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科教處: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專家指導組組建工作;會同人事處做好專家指導組有關專家調派工作;會同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做好對相關培訓主體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相關知識、技術培訓,提高農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意識。

種植業管理處:加強與省應急、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的溝通聯繫,調度、彙總、分析、報送農業生產災情信息,及時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發佈農業災情信息。會同專家指導組科學研判災情發生發展趨勢及災害損失情況,向領導小組提出農業抗災救災及恢復生產工作建議和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照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要求,會同有關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赴受災一線查勘災情、指導地方迅速開展農業生產自救;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受災地區需要,幫助做好種子、化肥、農藥等主要農資調劑調運工作;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及規定程序,開展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必要時經領導小組同意,成立工作專班,協調推進農業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各項工作。會同廳計劃財務處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資金,提出救災資金分配建議。

農業機械化管理處: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所需農業機械等裝備調配工作。

農田建設管理處:指導各地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自然災害防禦能力;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後農田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會同省土壤肥料總站做好災後農田土壤修復等工作。

廳機關服務中心:爲開展農業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提供車輛、辦公用房等後勤保障。

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參與組建專家指導組;協助專家指導組根據不同受災作物提出抗災減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省棉花生產技術指導站:參與組建專家指導組;協助專家指導組提出棉花生產抗災減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省果茶技術推廣站:參與組建專家指導組;協助專家指導組提出果樹、茶葉抗災減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省土壤肥料總站:參與組建專家指導組;協助專家指導組根據受災地區不同受災情況,提出土壤修復及災後水肥管理技術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做好救災所需化肥質量監測工作。

省植物保護總站:參與組建專家指導組;協助專家指導組根據受災地區不同作物病蟲害發生發展情況,提出病蟲害防治技術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配合種植業管理處根據受災地區需要,幫助受災地區做好病蟲害防治所需藥劑調劑調運工作。

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配合科教處做好對相關培訓主體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相關知識、技術培訓,提高農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意識。

省種子管理總站:參與組建專家指導組;配合種植業管理處根據受災地區需要,幫助做好作物種子、種苗調劑調運工作。

省農藥檢定所:參與組建專家指導組;配合種植業管理處根據受災地區需要,做好相關農藥調劑調運工作。

省農研中心:開展災時輿情監測;宣傳農業防災減災、抗災救災相關知識、技術,宣傳農業抗災救災先進典型,營造抗災救災濃厚輿論氛圍。

省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參與組建專家指導組;協助專家指導組提出抗災減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技術農機技術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3.監測、預警

3.1 監測

加強與省應急、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聯繫,建立穩定暢通的自然災害監測聯動機制,及時獲取災害預警信息;加強農情調度系統建設,暢通災情信息報送渠道,規範災情報送內容和程序,及時發現、處置農業災情,建立有效的農業災害監測機制。

3.2 災情報送

3.2.1報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類型、時間、區域和受災作物的種類、面積、受災程度、災害損失、影響評價以及地方採取的抗災減災救災措施等。

3.2.2報送程序: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按照災情報送內容要求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災情信息;信息報送應快速、準確、詳實,對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先行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覈實,及時補報詳情。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接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災情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進行審覈、彙總、分析,按照災情報送內容要求,及時準確向省農業農村廳報送災情信息;對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先行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覈實,及時補報詳情。必要時應派出市級專家指導組現場覈查災情、評估影響、指導抗災。

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的災情信息,對災害發生髮展程度、趨勢作出科學研判,必要時派出省級專家指導組現場覈查災情,視情向領導小組報告,啓動應急響應。

3.3 預警

3.3.1預警途徑:省農業農村廳依據獲取的災情預警信息,以文電、媒體平臺、短信、微信等形式發佈預警信息。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達至農民手中。

3.3.2預警範圍:全省行政區域或部分行政區域。

3.3.3預警內容:災害發生類型、預計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

4.應急響應

按照乾旱、洪澇、颱風、風雹等災害危害情況,由低到高劃分三個等級。

4.1 Ⅲ級響應

4.1.1啓動條件:受災區域範圍涉及4個以上設區的市(含4個),作物受災面積佔當季在田作物總播種面積的10%以上,且絕收面積佔受災面積的10%以上;其他需要啓動Ⅲ級響應的情況。

4.1.2響應行動:

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廳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家指導組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研判災情發生發展形勢,擬定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措施及技術指導意見,並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1)抽調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工作指導組,赴受災較重地區查災核災、現場指導抗災救災。

(2)加強災情調度,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減災委辦公室、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農業受災情況、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進展情況。

(3)督促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落實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措施。

(4)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請、撥付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監督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5)安排人員24小時應急值班。

(6)根據工作要求,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4.2 Ⅱ級響應

4.2.1啓動條件:受災區域範圍涉及8個以上設區的市(含8個),作物受災面積佔當季在田作物總播種面積的15%以上,且絕收面積佔作物受災面積的15%以上;或災害給一地或多地農業生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他需要啓動Ⅱ級響應的情況。

4.2.2響應行動:

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廳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家指導組有關小組組長參加,分析研判災情發生發展形勢,擬定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措施及技術指導意見,並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1)組成由廳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家指導組有關小組組長帶隊的工作指導組,赴受災較重地區查災核災、現場指導抗災救災。

(2)加強災情調度,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減災委辦公室、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農業受災情況、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進展情況等。

(3)督促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成立工作組,派駐受災地區落實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措施。

(4)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請、撥付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監督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5)根據受災地區開展生產自救需要,幫助調劑調運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所需主要農資。

(6)安排人員24小時應急值班。

(7)根據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需要,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4.3 Ⅰ級響應

4.3.1啓動條件:受災區域範圍涉及10個以上設區的市(含10個),作物受災面積佔當季在田作物總播種面積的20%以上,且絕收面積佔作物受災面積的20%以上;或災害給一地或多地農業生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出現人員傷亡;其他需要啓動Ⅰ級響應的情況。

4.3.2響應行動:

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抗災救災與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會議,廳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專家指導組組長及有關小組組長、成員參加,聽取災情發生發展情況及相關工作建議的報告、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意見建議的報告,對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1)成立工作專班,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減災委員會、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等的各項部署要求,組織廳有關單位及專家指導組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2)實行定期工作調度制度,及時掌握災情發展及各有關單位抗災救災、災後生產恢復、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減災委辦公室、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組建由廳有關單位人員和專家指導組專家參加的工作指導組,派駐受災較重地區指導抗災救災、災後生產恢復和災後恢復重建;督促受災市、縣(市、區)參照省裏做法,成立工作組長期派駐受災地區落實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措施,做到不恢復生產不撤回。

(4)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上級申請、撥付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監督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5)建立農資需求對接機制,幫助受災地區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調劑調運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所需主要農資。

(6)安排人員24小時應急值班。

(7)根據抗災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需要,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5.信息處理與發佈

5.1信息發佈形式及內容:農業災害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工作措施和效果等。

5.2信息發佈程序:農業災害信息對外發布,應經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審覈,授權有關單位對外發布,相關信息應第一時間在山東農業信息網、省農業農村廳官方微博、微信發佈。

5.3地方信息發佈審覈:受災地區農業農村部門對外發布的災情信息,應報省農業農村廳有關單位審覈備案。

6.保障措施

廳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業抗災救災、災後生產恢復及災後恢復重建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相關工作,保證農業抗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附件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管理,並報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減災委員會、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備案。

7.2預案更新

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集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作相應修改。更新期限最長爲三年。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山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7.4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農業防汛應急預案2

爲迅速、準確、及時地完成農業防汛救災搶險任務,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濟南市防汛應急預案》、《濟南市章丘區防汛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濟南市章丘區農業農村局農業防汛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濟南市章丘區農業農村局爲防止和挽救轄區內暴雨、洪水產生的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所進行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密切監視雨情、水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把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作爲首要任務,任何情況下,都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農業農村局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範圍內暴雨、洪水等災害的應急處置行動,五個中心、各站科室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應對工作。

(三)服從大局,科學調度。區農業農村局防汛工作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安排部署工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

(四)果斷處置,全力搶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要求,提高應急能力;災害發生時,迅速反應,分工負責,溝通協調,整體聯動,採取果斷措施,保證處置工作順利實施。

三、指揮機構

成立濟南市章丘區農業農村局防汛應急指揮部。

指揮:

副指揮:

成 員:

各站科室主要負責人:

搶險救災值班電話:xxxx

四、工作機構

農業防汛指揮部設6個應急工作組:

1、綜合調度組(10人)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主要職責:負責聯繫並收集氣象、水務等部門信息,供指揮部決策部署參考;負責應急信息上傳下達、通訊、會務以及抗災救災宣傳報道;負責搶險救災期間車輛調度、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管理、應急救援人員食宿等後勤保障;負責應急值班安排;負責抗災救災工作進展彙總。

2、農田搶險救災組(30人)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主要職責:指導農業生產主體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築、農業機電設備的維修和防護,防止農業設施被淹、坍塌造成人員損傷,配合鎮街及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基礎設施的檢修維護,提高農業生產的避災抗災減災能力;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沒有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採取措施積極加以防護;災情過後,及時統計、評估受災損失,彙總上報局防汛應急指揮部;加強汛期應急值守,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暢通,時刻準備應急搶險救災。

3、畜牧搶險救災組(30人)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主要職責:

①畜牧應急搶險。指導養殖場戶做好畜禽圈舍加固、排水、清掃、消毒及用電設施的檢修維護,做好飼草料防黴變以及排污道、蓄糞池清理等工作;開展畜牧業生產防汛大檢查,及時排查、分析影響畜牧業生產的險情,並督促各養殖場戶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針對汛期可能發生的應急災害,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加強應急值守,充實應急物資儲備;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確保聯絡暢通,時刻準備畜牧業應急搶險救災。

②動物無害化應急處理。汛情期間,做好病死動物統計、查勘、收集、運輸工作準備;汛情過後做好災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工作。對汛期死亡的畜禽,嚴格做到“四不一處理”,即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對死亡畜禽的屍體嚴格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③動物疫情防控。汛情期間,全面開展疫情監測排查,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及時做好預警預報;加大災害高風險區域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力度,確保早發現、早處理;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或接到動物疫情報告後,迅速組織檢疫防疫人員到場控制,實施臨時封鎖、現場診斷等措施;初步診斷認定爲疑似重大動物疫病的,立即送檢確診,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撲滅疫情,並組織好疫點、疫區周邊羣衆的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工作,確保災後無大疫。

4、農機搶險救災組(15人)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農機防汛、搶險救災的組織領導和調度指揮工作,做好救災機具儲備供應工作,確保必要時救災機具可迅速到位;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農機裝備的聯繫協調和維修保養的指導工作。

5、災後生產恢復組(25人)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主要職責:分災情、分區域提出可行的災後恢復生產技術措施和指導意見;組內劃分災後恢復生產責任區,明確責任人,迅速組織開展災後設施修復、恢復生產等工作,儘量挽回災情造成的損失。

成立災後生產技術指導專家組(分3組),負責提出可行的災後恢復生產技術措施和指導意見。

玉米專家組:

瓜菜專家組:

其他作物專家組:

組內劃分災後恢復生產責任區。

南部片區;

中部片區

北部片區

6、安全生產管理組(15人)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根據汛情和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種子、化肥、農藥、地膜等生產資料的儲備,災後組織好調劑、調撥;強化汛情前後及汛情期間農資市場監管,加大災後市場巡查監管力度,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查處假冒僞劣、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爲,維護農資市場秩序,全力保障生產得到及時恢復。

五、應急處置

1、濟南市章丘區農業農村局防汛應急指揮部根據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和預警確定啓動本預案;本預案啓動後,區農業農村局全體人員和車輛接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和安排;防汛期間,指揮部、五個中心、各站科室24小時值班,所有人員手機全天候開機,保持通訊暢通;明確專人負責信息的收集、綜合和上報工作,確保對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及時客觀地做出分析評估。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啓動Ⅳ級、Ⅲ級預警時,區農業局應急指揮部指揮到崗指揮,主持會商,研究動員部署防汛救災工作。6個應急工作組各司其職,赴災害發生地開展防汛指導、搶險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等工作。局防汛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濟南市農業農村局報告,並向區直有關部門、相關鎮街通報有關情況,向公衆發佈有關信息。

3、當區防汛指揮部啓動Ⅲ級以上預警時,區農業農村局防汛應急指揮部指揮到崗指揮,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對農業防汛救災工作的指示,迅速調查覈實災情,及時向區防汛指揮部、濟南市農業農村局報告(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害後果,採取的措施,生產、生活上必須解決的問題等)。局防汛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災情報告後3小時以內到達受災現場進行指揮,6個應急工作組按照局防汛應急指揮部指令和各自職責,全力以赴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六、其他事項

1、本《預案》是區農業農村局針對區內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置。

2、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虛報、瞞報災情,造成嚴重後果的;在搶險救災中,不服從命令導致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發佈不實報道或私自上網公佈災情,造成不良影響的;農業防汛工作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分管領導,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3、農業汛期結束,本預案自然終止。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業防汛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提高和增強對洪澇災害的快速反應能力,切實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有備無患,迅速、準確、及時地完成農業防汛防旱任務,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浦江縣防汛防旱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縣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浦江縣農業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洪澇臺旱災害是指因遇暴雨、洪水、颱風、潮汛、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損失和危害。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農業農村部門爲防止和挽救洪澇、乾旱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所進行應急處置。

第四條農業防汛防旱應急處置的工作原則:

(一)預防爲主、準備充分。各防汛防旱救災責任科室要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對有可能發生洪災、乾旱等災情情況要進行分析預測,並有針對性地制定出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採取措施投入到防汛防旱救災工作中去。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成立防汛防旱救災領導小組,建立和完善防汛防旱救災應急救援分隊,確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反應及時、及時彙報。各防汛防旱救災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有關汛情後,要及時向上級報告,並做好防汛防旱救災準備工作。 

(四)依法應對,科學施救。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防汛防旱的行爲,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衆參與,專羣結合。

(五)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時,要同有關部門及時溝通、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第五條農業防汛防旱救災實行縣政府領導負責制。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六條 縣農業農村局成立農業防汛防旱救災指揮部,由局長任指揮長(如有特殊情況局長不能到位時,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長代任),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農業農村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中層正職組成,負責組織、領導、協調全局的自然災害防禦、抗擊和災後生產自救,指揮部下設指揮中心、搶險組、物資供應組、技術指導組、辦公室組五個組。

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設在農業農村局,中心主任由農業農村局局長擔任。

搶險組:由農業農村系統抽調20名男同志組成搶險小分隊。

物資供應組:由蔬菜技術推廣站、農技推廣中心、農經站、信息中心、良種繁育中心、畜牧農機發展中心、農村能服務源站、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新農村建設服務站、質安中心組成。

技術指導組:蔬菜技術推廣站、農技推廣中心、農經站、畜牧農機發展中心、農村能源服務站。

辦公室:由局辦公室成員、宣傳報道組成員組成。

第七條 指揮部職責:

(一)統一組織農業防汛防旱救災工作預案的實施,負責協調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並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確保防汛防旱救災工作有序開展。

(二)迅速瞭解、蒐集、彙總災情,經指揮部領導批准及時向縣政府及省市農業農村部門報告;負責與災區農業防汛防旱救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繫。

(三)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對農業防汛防旱救災工作的指示。

(四)按上級有關規定適時發佈災情信息。報道內容,由辦公室負責審查,報經指揮長批准後方可發佈;宣傳報道抗災救災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蹟。

(五)組織救災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膜等農用物資的籌集、安排、調運、發放工作。

(六)對防汛防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 各機構職責:

(一)指揮中心:傳達指揮長下達的救災指令;協調救援組、物資供應組、技術指導組、宣傳報道組、災情統計組的工作;處理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搶險組:負責一線的防汛防旱抗災搶險任務,聽從指揮部的調遣,配合做好受災地承擔轉移人員、排除隱患、搶救羣衆等應急工作,一旦出現險情,做到隨叫隨到,迅速投入搶險救災。按災情發生的實際情況,輪換出動或全部參加。。

(三)物資供應組:負責救災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膜等農用物資的籌集、安排、調運、發放工作,滿足生產需求,爲搶爭取農時時間。

(四)技術指導組:負責制定災後農業生產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災後各項農業生產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現場指導和服務,爭取災後無重大損失。

(五)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人員、車輛;負責災區信息蒐集、整理、撰稿、上報、發佈工作;負責抗災救災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九條 局各站科室職責:

在接到防汛防旱預報或發生災害後,按照責任範圍,迅速開展、落實、檢查防汛抗旱各項工作。各站科室負責人爲本單位防汛防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防汛防旱工作。各站科室要明確責任,互相配合,通力協作,共同防禦和抗擊農業自然災害。

第三章應急處置

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或氣象部門發佈暴雨、洪水、狂風、旱情消息或警報時,自動進入應急狀態。

第十條信息暢通。指揮部要及時將消息或警報下達到局屬各單位,並與縣防汛防旱指揮部保持聯繫。指揮部、局屬各站科室要加強24小時值班,所有人員手機全天候開機,保持通訊暢通。全面掌握災情、苗情、病蟲情和抗災生產動態信息,是做好農業救災工作的'關鍵。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的收集、綜合和上報工作,並對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及時客觀地做出分析評估。

第十一條應對迅速。在應急狀態下,局屬各單位的人員和車輛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和使用。洪澇災害的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要反應迅速,決策快,才能減輕災害的危害程度,切實增強責任心和政治敏銳性。

第十二條落實到位。制定重災鄉鎮村的防禦、搶救、補救和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資金準備。加強化肥、種子、農資、農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劑,做到有備無患。要結合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農業科技入戶工程、測土配方施肥項目的實施,提高技術對農業的貢獻率。同時要保證一線的救災物質,保障防汛防旱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工作主動。高度重視極端天氣的活動情況,在自然災害來臨前,及時告知各鄉鎮、農業龍頭企業、重點基地和專業大戶以及廣大農民羣衆,提前做好防災減災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對單位的管理與檢查,保證安全。按照農業生產特點,切實落實防禦措施。後補改種和病蟲害防治季節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責任科室要立足職能,超前謀劃,不等不靠。

第四章災後自救

指導農民做好災後生產自救工作屬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責範圍。要組織農民落實災後恢復生產,災後修復,改種補種工作,儘量挽回災情造成的農業損失,把損失降到最低。

第十四條 災情發生後,各站科室要及時總結抗災搶險情況,統計農業受災損失情況。農技、經作等部門要上報各自業務範圍內的農作物受災情況,評估受災損失,由專職人員彙總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五條 災情過後,生產自救指導組要迅速制定災後自救指導性意見。要根據不同時期的農業災害類型,分區域分作物提出可行的災後恢復生產的措施和改種補種的指導性意見。

第十六條 做好災後生產物質的儲備。做好種子、種苗、農藥、化肥、農膜等生產物資的準備,具體由農技推廣中心、農業綜合執法隊負責;農業綜合執法隊要加強農資市場的執法檢查工作,防止哄擡物價,囤積居奇,維護災後市場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條 做好農業病蟲害及動物防疫工作。災後往往容易誘發病蟲的暴發和動物疫病的流行,要及時做好病蟲的預測預報和防疫工作,由農技推廣中心和畜牧農機發展中心負責。

第十八條 災後技術指導。技術指導劃分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好災後農業技術指導工作。局屬各單位按照所聯繫的鄉鎮,根據技術指導組提出的意見,深入基層深入田間地頭,抓好落實,保證人員到位技術措施到位,包片領導要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第五章經費和物資

第十九條農業防汛防旱除澇救災經費由農業農村局向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解決。救災經費必須按規定的範圍、項目、標準和辦法,重點使用,專款專用,並加強管理和監督,不得發生截留、剋扣、私分、擠佔、濫用、挪用、貪污等違法違紀行爲。

第二十條 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膜等農用救災物資,由相關部門按照災後生產計劃組織調供,調供物資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價。農業防汛防旱救災指揮部對調供農用救災物資的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一條縣農業防汛防旱救災指揮部應當對農業防汛防旱救災經費和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監督,並將檢查、審計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及省市農業農村部門。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二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災害上報及時、準確,使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

(二)參加搶險救災,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財物,成績突出的;

(三)提出重大建議,使救災水平顯著提高的;

(四)按照宣傳規定,成績突出的;

(五)在農業防汛防旱救災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報告災情或者虛報、瞞報災情,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在搶險救災中,領導、指揮嚴重失誤或者不服從命令,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對如實反映災情和揭發違法違紀行爲者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截留、剋扣、私分、擠佔、濫用、挪用、倒賣、貪污農業防汛防旱救災款物的;

(五)不按宣傳規定進行宣傳報道或上網公佈災情,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在農業防汛防旱救災工作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是縣農業農村局針對縣內可能發生的洪澇臺旱災害,組織系統內實施抗災救災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靈活處置。

第二十五條系統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洪澇臺旱災害的搶險救災。

第二十六條洪澇臺旱災害發生後,各成員單位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按時、按量完成抗災救任務。

第二十七條本《預案》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