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爲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

冬季到來,由於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重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爲了切實加強冬季學生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建立學生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佈和實施,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詳細調查和記錄,並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並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二、事故預案方法和措施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別是對於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覆地對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爲學校提供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並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教師加強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加以教育。

4、要求學生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三、處理事故的職責

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後,有關職能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以最快的速度立即積極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儘快設法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如屬重大安全事故,則視事故情況,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繫,妥善處理。

四、關於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應先搶先救急,及時彙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採取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誌,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製現場圖並寫出書面記錄。

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的護送工作。

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後工作。

五、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隨車教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後及時彙報學校領導。

領導小組及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

處置乘車人員。

①如有受傷者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要儘快及時聯繫車輛把傷員送至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救治。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及時通知家長。

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並參與調解。

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保險介入。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爲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爲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爲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爲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祕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啓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項目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爲;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羣衆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衆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佈,涉臺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佈、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覈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佈或配合上級單位發佈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爲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爲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爲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佈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爲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佈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覈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佈。

(3)預警信息發佈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發佈機構、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衆。

(5)預警響應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衆、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爲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啓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啓動本預案。

③預案啓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衆出行的信息發佈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啓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羣衆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啓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爲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爲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羣衆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信息發佈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佈。

(3)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佈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佈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衆發佈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爲: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啓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爲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爲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佈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衆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覈。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3

爲進一步做好我市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交通管理應急工作,確保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確保轄區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惡劣天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委任組長,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任副組長,交警大隊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隊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大隊,由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二)規範運作,加強管理。認真調研,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管理,針對天氣變化情況和各自工作分工要求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三)快速反應,預防爲主。加強以轄區管理爲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最大限度地減少惡劣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道路擁堵。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天氣信息的預知和路面交通狀況的掌握。局指揮中心要與當地氣象部門加強聯繫,建立天氣信息聯繫機制,及早預知天氣狀況和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對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事故預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動,爭取工作主動。

(二)嚴密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對雨雪霧天,交警大隊要根據天氣和流量情況,採取警車前導壓速領駛、在路口發放警示卡、低速巡邏、開警燈喊話等措施,加強交通管控。對惡劣天氣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路段,要及時採取交通管制措施,並向社會公告,同時要注意做好管制路段車輛的分流工作,防止發生交通堵塞。

(三)加強對駕駛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交警大隊要組織民警深入各有車單位,採取多種形式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一次惡劣天氣下安全行車知識教育,提高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駕駛技能,增強處理各種路面交通情況的能力,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加強宣傳誘導。通過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播發實時路況信息,播放有關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駕駛知識,爲缺乏駕駛經驗的駕駛人提供幫助。

(五)做好值班備勤和與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局屬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備勤,要做到一呼百應,服從統一調遣和指揮,要建立搶救傷員的“綠色通道”。對可能或已經結冰的路段,特別是橋樑、坡道、彎道,要提請交通局、公路局等有關部門及時設置警告標誌,並採取撒鹽、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組織力量及時清掃路面積雪和碎冰。

(六)事故現場處置。交警大隊要成立交通秩序疏導組,如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處理民警、交通秩序疏導組要快速出警,迅速到達位置,正確保護現場,快速勘查現場,快速疏導交通,嚴防二次事故發生。在未恢復交通前,民警絕不允許撤離現場。

(七)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範工作。要配備配齊必要的安全防護器材,反光背心、頭盔等。並加強民警安全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養成注重安全的自覺性。巡邏過程中要警燈長亮,警笛常鳴。勘查現場,疏導交通,要規範執勤,全部着反光背心,嚴防民警發生意外傷亡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體民警要以對黨、對人高度負責的態度,立足本職,發揮職能,切實把這項預防工作作爲當前的一項大事來抓,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二)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各單位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嚴格落實責任制。一旦遇有惡劣天氣,要按照職責分工,快速反應,協調一致,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有序、有效地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責任心不強而造成一定後果和社會影響的,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值勤和報告。要密切關注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管理動態,及時掌握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做好信息控制工作,遇有緊急情況立即上報。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4

爲了提高我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羣衆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爲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爲我鄉經濟建設服務、爲廣大人民羣衆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範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羣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後,交警大隊、鄉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屬鄉衛生院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範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羣衆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併成立榆村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鄉綜治辦。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總指揮全權負責榆村鄉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並下達命令;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葉俊

成員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財政所。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佈於衆;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徐紹紅

副組長:羅靜安

成員: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後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後處理組

組長:程立泰

成員:司法所、民政、財政所、信訪、社保、保險等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後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查正莉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廣站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衆發佈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並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鄉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鄉應急辦視情況報告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情況。

3.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鄉長、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啓動後,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羣衆、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並嚴格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後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儘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後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後滾動,然後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後,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並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後,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5

爲有效預防景區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遊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龍門古鎮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爲主,常抓不懈。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景區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爲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衆可撥打報警電話(6673606)向龍門鎮派出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6673206)向龍門鎮衛生院求救。龍門鎮派出所和龍門鎮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或鎮政府(值班電話 6673206)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的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龍門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鎮黨委書記報告。

(三)龍門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馬駿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江(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其它鎮領導班子成員、景區內各村支部書記及村主任、各村駐村組長、衛生院負責人、龍門鎮派出所負責人、安監辦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鄉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啓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龍門鎮派出所單獨成組。龍門鎮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王澤軍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五、預案啓動

緊急情況發生後,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首先啓動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的啓動由鎮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指定的領導決定。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領導小組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龍門鎮派出所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爲。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警務室、交管站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羣衆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派出所要認真、詳細排查鄉境內 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鄉交通管理站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鎮領導小組備案。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目的意義

爲了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者在景區旅遊交通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儘可能地爲旅遊者提供交通救援和幫助,保護旅遊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五臺山交通旅遊形象,特制定本預案。

(二) 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突發公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條例》

(3)《旅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4)《旅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5)《旅遊道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簡本)》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五臺山風景名勝區處置旅遊者因自然災害事故、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和突發道路安全事件而發生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的範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旅遊公路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及其它各類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等。

(四)基本原則

1、以人爲本,救援第一。在處理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爲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爲旅遊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景區政府的領導下,五臺山交通服務中心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和部門,運用一切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我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景區政府和相關單位報告,要邊救援邊報告,並協助相關單位處理和做好有關的善後工作。

二、組織領導機構

爲了加強對景區道路交通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五臺山旅遊公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工作組,組長爲旅遊發展局主要負責人,局領導任副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各科室、中心主要負責人爲小組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局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內道路運輸應急處置工作。

實行分工負責制,組長負責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對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實施監管。

三、應急預案啓動的條件和程序

(一)突發公共事件等級

1、突發公共交通事故按旅遊者傷亡程度分爲重大(Ⅰ級)、較大(Ⅱ級)、一般(Ⅲ級)三級。

(1)重大(Ⅰ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的。

(2)較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

(3)一般(Ⅲ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1至4人重傷。

(二)分級響應

(1)當發生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交通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報告景區政府和上級單位,同時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2)突發性事件:由於自然災害、車禍等因素造成公路、橋樑損毀性中斷交通或上級指示重點防範區域內的公路交通保障情況。

1、當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災難影響到人身安全時,在與景區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五臺山交通旅遊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2、五臺山旅遊發展局在接到人員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後,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緊急救援,並立即將情況報告景區政府和旅遊相關部門,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3、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交通突發事件時,五臺山交通中心協助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羣,提供救援,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四、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職責

(一)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實施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造成公路損毀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調動救災力量和物資,決定啓動預案,並根據受災情況和搶險保通情況,決定向管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請示支援。

(二)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突發性災害信息,傳達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組織制定救災政策和措施。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分組,各班組負責各區域旅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調配合工作。

(三)具體職責:

1、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報告後,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先救人的原則,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採取及時的處理措施。

3、在本轄區內由運管所負責調用應急運輸車輛,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和人員疏散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救援搶險現場,把旅客和其他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

4、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必要時採取果斷措施,向景區公安、交警、武警中隊、應急救援隊、水利、國土、衛生和所在鄉鎮等有關部門救援。

5、在實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同時,迅速查明突發安全事件原因、性質、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時上報縣安全委員會。

6、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危及附近單位、村莊、人畜時,應採取控制措施,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疏散和轉移工作。

7、突發事件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現場保護意識,如因搶救傷員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事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繪製現場圖,並保存現場重要物證。

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程序

(一)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

接到報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接到報告後,立即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2、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情況,立即啓動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二)到達現場

1、在接到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後,根據應急搶險救災預案應組織各有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安排、統一調度、統一指揮。

2、進入事故現場後,首先對傷殘人員進行第一時間的搜救,同時制定現場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醫療機構迅速開展施救工作,確保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迅速安排部署安全警戒組、便道疏通組、工程機械施工組(裝載機、挖掘機、翻斗車、壓路機、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種救災物資(如沙土、石料),並按照相應的工作職責展開救援工作。

4、在現場救援工作展開的同時,安排有關人員做好突發安全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防止證據遺失,以利於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

(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理

1、原因調查。原因調查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勘察現場,調查分析原因,對被調查人員作好調查記錄。

2、後勤保障。後勤保障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調集有關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急需。

3、新聞報道。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新聞採訪報道程序,認真核定新聞稿件,公正客觀地報道工作。

4、工作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結束後,應逐級書面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並進行救援工作總結,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詳情。

六、物資保障

1、旅遊發展局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固定並便於裝運的地點,儲備相應的各類救災物資。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在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後,能立即裝載、啓運,到達災害現場能立即投入使用,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2、醫療部門配合救援時,必須帶足必要的設備、藥物,保證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應急救援中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7

爲切實加強旅遊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杜絕旅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發生和降低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旅遊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範疇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是指發生在景區內交通道路上或組團外出旅遊的突然發生涉及遊客,造成人身財產較大損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遊客在組團外出旅遊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2.遊客進入景區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發自然災害,致使遊客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預料因素而造成的旅遊交通事件。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爲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責任單位根據旅遊車輛使用情況和遊客所屬情況而定。旅遊道路交通事件出現後,負責人應遵循屬地原則,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同時,及時先行處置,以最快速度、盡最大努力實現應急處置。

二、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預警系統

成立由縣文體和旅遊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組成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文體和旅遊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文體和旅遊局二級主任科員

組員:遊國文縣文體和旅遊局旅遊股負責人

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隊員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我縣旅遊道路交通的安全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爲:及時提供旅遊交通事件的危險信號,暢通信息渠道,提醒遊客注意險情,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旅遊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督促、教育遊客遵守交通規則,阻止遊客乘坐非法營運和不合格的車輛等。

2.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監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車情況。教育督促旅行社辦理好各種車輛證照,按規定參加車輛的各類保險,自覺接受運管等部門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行駛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處置機制

1.信息報送與現場保護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知情者或當事人應立即將情況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醫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提供幫助的也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人員儘快覈准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交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彙報。

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報送,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即時即報,最遲在30分鐘內報送,具體爲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時續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成立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後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後工作。其具體職能爲:發佈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調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後處理組,遊客安撫組等。

3.迅速啓動與實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告制度,保障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發生交通事件信息報告後,立即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縣文體和旅遊局領導應親臨現場(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並根據方案進入應急處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趕回處理情況),瞭解事故情況,視情況作出指示,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2.迅速啓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置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並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說明和把關工作;

4.指導善後處理和遊客安撫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1.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調查工作,由處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組織及文體和旅遊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交警隊等)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維持正常的旅遊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佈謠言、破壞、擾亂社會秩序的,及時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8

一、 組織領導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各股室中隊長

二、 應急處置

1、春運期間,發生嚴重交通堵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道路上發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發事件的處置,交通應急預案4篇。

(1) 總指揮:大隊當日值班領導

(2) 組織協調:秩序股

(3) 警力部署

指 揮:xx副大隊長

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測速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爲主。

指 揮:杜英傑紀檢組長

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巡警二隊、xx中隊、測速二隊爲主。

指 揮:xx副大隊長(機動警力)

城 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爲主。

(4) 現場處置:

a、組織民警上路;

b、疏散羣衆,現場疏堵或警戒;

c、事態嚴重的,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d、控制嫌疑人及時移交派出所、刑偵或治安部門。發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應配製必要防護用品,並及時報告消防、安檢等專業管理部門。

1、重特大或羣死羣傷惡性交通事故的處置。

(1)總指揮:xx

(2)組織協調: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爲主;

b、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xx中隊、巡警二隊爲主。

c、 城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爲主。

(4) 現場處置:

a、 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b、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控制肇事人;

c、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交通管制,必要時採取臨時封路措施。

d、 情況緊急、事態嚴重的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報告,並立即通告相關部門。

三、 要求:

在春運期間做到:

1、各股室中隊及全體民警要高度警惕,隨時準備投入緊急狀態,要提前配備警用設備或防護設備,接到命令隨時出警。

2、全隊要保持政令暢通。每位民警特別是股級以上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領導、值班民警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股室中隊負責人,做到嚴陣以待,警令暢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現場指揮爲應急處置的最高責任人,除做好應急處置現場的指揮外,有權隨時調動全隊各個警力。各股室中隊長及每位民警都要隨時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9

爲進一步加強文旅行業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五華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五華縣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華安委辦〔2021〕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制度措施,進一步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有效防範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防範化解旅遊客運、長途客運風險,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防範化解“私家車”交通違法風險,加大酒駕勸阻宣傳引導。

二、組織機構

爲進一步做好我局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結合縣安委辦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局機構改革後的實際情況,特成立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廖煥雄

副組長:魏俊林、曾經緯、湯漢高、鄭越興、曾曉東、李國華、李漢平。

成 員:李 權、鍾志聰、翁照全、黃祝君、李浪源、李展峯、吳小雄、劉振方、陳煥粦、魏德麗、魏瑞東、陳梅生、陳國標、李浩、張碧茜、蔡仕芳、朱高賢、張漢彬、陳翠媚、彭山、曾金祥、鄭越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執法股(執法大隊),辦公室主任由魏俊林副局長兼任,由局辦公室、執法股人員組成,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強化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問題整改

對全縣A級景區開展重點檢查:對道路急彎、連續彎、易落石、長坡等地段是否設置相關安全警示標識牌、安全防護欄等安全防護措施;雨霧天氣是否設置禁止進入景區等提示;對進入景區的車輛是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如:雨霧天能見度低,禁止遊客自駕車進入景區或對駕駛員進行安全駕駛培訓等安全提示;景區觀光車是否具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駕駛員是否具有特種設備工作人員證;景區是否制定有景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等。

(二)強化旅行社租賃旅遊包車管理工作

1.各旅行社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有完善的安全應急預案,重視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旅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2.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加強對旅行社、旅行網點的監管力度,要求旅行社、旅行網點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智能視頻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對未嚴格落實用車“五不租”制度採取相應處罰。

3.各旅行社要按照相關規定投保責任險,向遊客推薦意外險,與遊客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或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上籤訂電子旅遊合同和《文明旅遊、旅遊安全告知書》(合同附件),做好租車合同和組團合同的簽訂及業務檔案的製作、保存等工作。不得以“低價團”招攬業務和招攬合同以外遊客,不得出租(借)經營資質,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對不配合車輛安檢措施,或攜帶“三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遊客,必須解除合同。

(三)強化交通安全宣傳責任

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加強幹部職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各文旅企業要加強內部員工的宣傳教育,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傳達上級重要文件精神,確保旅遊交通安全宣傳的針對性、有效性。局屬各單位、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旅遊景區、旅行社要利用LED顯示屏、宣傳欄、條幅等方式進行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切實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要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並及時上報,縣文體旅局將聯合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不定期對各企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力的企業將給予通報批評並約談其負責人。

四、時間安排

從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1年3月)。局機關統一安排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各有關股室、下屬各單位協作配合。

(二)集中攻堅(2021年4至11月)。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和加大酒駕勸阻宣傳引導,對未嚴格落實用車“五不租”制度採取相應處罰,提醒羣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有關規定,自覺遠離酒駕。

(三)總結提升(2021年12月)。要認真總結整治情況,形成總結報告。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各文旅企業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加強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具體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明確目標任務、要求和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組織實施、檢視指導、協調督辦等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紮實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會商研判、加強日常檢查和聯合執法、聯合懲戒“黑名單”等機制,保證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分步推進、切實整改、長期堅持。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迅速向全體幹部職工傳達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各文廣旅體企業通過自有LED顯示屏、橫幅、公衆號等廣泛開展各類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識,營造安全文明出行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督導檢查到位。我局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査,對照工作內容逐項把關,確保每家旅行社都檢查到位。將聯合交通運輸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同時依據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抄送的情況線索,對發現到的違法違規行爲依法嚴處。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0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爲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啓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爲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擡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繫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並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後,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1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保護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保障遊客合法權益,維護景區旅遊秩序和安全,更爲確保廣大遊客安全,提高對突發事件處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景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景區承載量覈定導則》,結合西河古鎮景區實際,特制訂《西河古鎮旅遊高峯期客流控制和應急管理方案》,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一、 適用範圍

(一) 本預案適用於旅遊旺季、小長假、黃金週、民族宗教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客流應急控制。

(二) 本預案所指高峯期指大批遊客進入景區,超過日最佳接待量或瞬時最大接待量,有可能影響景區旅遊秩序或存在安全隱患。

(三) 容量覈定:根據國家旅遊局《景區最大承載量覈定導則》,覈定景區瞬時最佳承載量爲9000人,瞬時最大承載量爲2萬人。

二、 基本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合力應急”的原則,周密安排,落實責任,加強協調,認真做好旅遊高峯期遊客接待工作,確保旅遊高峯期實現“安全、秩序、質量效益”的目標。

三、組織機構

(一)指揮系統的設置及職責爲加強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指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指 揮 長:孔重(紅楊鎮副鎮長)

副指揮長:潘秀梅(紅楊鎮副鎮長)

沈 斌(紅楊副鎮長、派出所所長)

周立先(紅楊鎮副鎮長)

成 員:萬輝(紅楊供電所所長)

萬小坤(紅楊中心衛生院院長)

洪昌林(西河自來水廠廠長)

西河老街管委會全體成員

西河社區兩委幹部

義務消防志願隊

下設通信聯絡協調組、後勤保障組、治安組、醫療救護組、疏散引導組。

(二)景區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 啓動和終止景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

2 組織實施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方案;

3 統一協調駐景區單位救援突發公共事件;

4統一調配救援人員。

(三) 指揮所下設各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

1、通信聯絡協調組

組長由西河老街管委會主任向亮兼任,成員爲管委會工作人員。

(1)負責古鎮區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督和管理工作。

(2)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指令;

(3)負責與各組的聯繫,督促各組工作;

(4)報告各組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

(5)報告各組救援工作,公佈事故及救援信息;

(6)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和上報;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治安組職責:組長由紅楊鎮派出所民警兼任。

(1)負責提供並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衝區和安全區;

(2)負責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責任;

(3)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故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

(4)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5)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

(6)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醫療救護組責:組長由西河社區衛生室醫生擔任,成員從農家樂業主、義務消防志願隊、各村組中抽調。

(1)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

(2)負責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

(4)負責組織遊客撤離,指導遊客、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後勤保障組職責: 組長由西河社區書記擔任,成員爲社區工作人員。

(1)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

(2)負責聯繫衛生部門組織調度應急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疏散引導組。組長由西河社區主任兼任,成員爲西河社區工作人員。

(1) 事故發生時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帶

(2) 配合其他各組開展工作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景區突發公共事件類型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

五、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六、運行機制

1、 預測預警

景區管理處負責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監測,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值班等制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安排專人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和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按照預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做好預警工作。

2、信息報告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信息採集、報告、覈實、反饋要全面、真實、準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3、應急處置

(1)先期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景區救援指揮部和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故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2)應急響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駐景區救援單位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積極響應,做好各自的工作;

(3)指揮與協調。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全面指揮、協調事故的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4、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

5、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制度

景區內凡涉及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單位及知情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阻撓上報,必須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報告。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2

一、目的

爲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範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安排和行車安全管理,具體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維修、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彙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並保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並協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複雜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請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配合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後,儘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司機迅速報警,及時報告上級,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⑵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⑶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乾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保護,把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現場要做好保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立即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情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根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情況,決定採取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⑵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視具體情節可派員前往協助調查處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須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⑸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後,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後,根據交警的指揮,要及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後,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協助交管部門並參與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根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善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意見改進和實施防範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誌牌等警告標誌。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乾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了迅速有效地防範應對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以及我市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種旅遊突發事件,規範應急救援行爲,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科學、有序、高效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遊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建設平安南通旅遊。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旅行社管理條例》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其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南通市行政區域內旅遊企業、旅遊活動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以及南通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突發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暴風雪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地震等地質災害)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2)因生產安全事故(如旅遊團隊交通事故,旅遊景區、星級飯店等旅遊場所火災事故,遊樂設施設備安全事故,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游客擁擠踩踏、旅遊建築物倒塌傷人、遊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類旅遊安全事故)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3)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突發性、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4)因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如遊客被劫殺等刑事案件、大規模羣體性旅遊投訴上訪等事件等)造成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5)涉外旅遊突發事件,包括港澳臺或外國遊客在南通市行政區域內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南通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1.4 基本原則

(1)以人爲本,科學救援。在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各級政府要組織調動轄區內各種力量,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爲根本目的,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3)條塊結合,屬地爲主。事發後的第一時間,事發地政府及其旅遊主管部門要發揮應急處置的主體作用,立即組織指揮先期救援、善後處置等工作,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上級政府根據事件分級情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各聯動部門按指令予以指導協調、聯動到位。

(4)預防爲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旅遊企業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預案管理、預案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旅遊應急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 旅遊突發事件分級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確定的等級,南通市旅遊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爲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2.1 一般(IV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2 較大(II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3 重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發生在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一次中毒遊客人數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4 特別重大(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響特別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確定爲特別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體系和職責

3.1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簡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旅遊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旅遊局、市國資委、市信訪局、市民宗局、市外僑辦、市臺辦、南通質監局、南通市氣象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支隊等單位組成。

3.1.2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有關部門參與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工作。

3.1.3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權,履行相關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協調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導控工作。

市應急辦:按照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指令,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彙總、綜合協調等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市性、跨區域發生的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處置、調查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牽頭組織旅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旅遊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消防滅火,搶險救援,覈實人員傷亡情況及身份;

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爲;

開展現場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查緝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旅遊景點和賓館飯店的火災撲救和其他綜合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調用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與物資。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除海上和長江以外內河水域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衛生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公共食品中毒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質監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陸地和水上氣象預報信息,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協調市本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金安排,監督資金使用。並負責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城管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與城管部門管理職責相關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南通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海上和長江水域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交通管制和協調處理工作。

市文廣新局:負責發生在文化娛樂場所、名人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城建局:參與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民宗局:負責發生在宗教場所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外僑(港澳)辦:協調涉外(港澳)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外國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臺辦:協調涉臺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臺灣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調處置因旅遊突發事件引起的羣體性上訪事件。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服從市旅遊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依據各自職責參與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各自轄區內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3.2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3.2.1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爲應急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簡稱市旅遊應急辦)設在市旅遊局,市旅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旅遊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3.2.2 市旅遊應急辦職責:及時收集整理全市有關危及遊客安全的信息,及時向旅遊企業和遊客發出旅遊警告或警示;

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即時收集、快速覈實,迅速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

執行和實施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承辦具體應急工作;

積極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爲遊客提供應急救援;

按照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指示,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相關應急信息;

參與旅遊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2.3 市旅遊應急辦值班電話

3.3 現場指揮部

3.3.1 發生突發旅遊事件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旅遊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事發地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單位)組成,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領導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各應急小組組長由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

3.3.2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應急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形成旅遊突發事件評估報告。

3.3.3 現場應急小組:

事件調查組:由市公安局、安監局、質監局、海事局、旅遊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旅遊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瞭解、掌握、報告現場應急處置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應急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評估突發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和影響,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市級或事發地急救醫療機構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保證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醫療救治措施的建議。

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疏導交通、疏散羣衆,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旅遊突發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社會治安秩序。

後勤保障組:由市財政局、交通局、旅遊局、衛生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指揮部及其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資金保障、衛生防護和防疫保障等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新聞辦)、市內新聞媒體等組成。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由市委宣傳部(新聞辦)牽頭,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市新聞辦根據市政府授權,向社會公佈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其他突發事件由旅遊等部門在市新聞辦指導下,成立宣傳報道組,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和新聞發佈工作。

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爲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和事件單位配合,妥善處理旅遊突發事件的各項善後工作。

4 預警分級與發佈

4.1 預警分級

根據監測信息,預測旅遊突發事件即將發生,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爲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佈

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發佈的內容,包括預測旅遊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範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佈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報紙、互聯網、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

對旅遊特殊人羣、特殊場所應當採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由各旅行社、旅遊景區、賓館飯店等旅遊企業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遊客進行告知。

4.2.1 藍色預警(Ⅳ級),由縣(市)、區旅遊應急指揮機構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縣級政府批准後,以縣(市)、區政府名義發佈。

4.2.2 黃色預警(Ⅲ級),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市政府批准後,以市政府名義發佈。

4.2.3 橙色預警(Ⅱ級),由市政府對預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發佈。

4.2.4 紅色預警(Ⅰ級),經市政府批准同意後,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或國家有關部門發佈。

4.3 預警響應

4.3.1 當預警級別爲藍色預警(Ⅳ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

4.3.2 當預警級別爲黃色預警(Ⅲ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採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4.3.3 當預警級別爲橙色預警(Ⅱ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響應措施。

4.3.4 當預警級別爲紅色預警(Ⅰ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4 預警解除

預警發佈後,根據跟蹤監測,可能發生旅遊突發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佈預警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各有關單位和所涉縣(市)、區應當進入應急狀態,採取相應監控防範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

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可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宣傳預防、減輕旅遊突發事件危害的有關知識;

(2)轉移、撤離或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遊事件危害的遊客和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5.1.1 一般和較大等級的旅遊突發事件處置,由市旅遊應急辦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級別,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確定和響應程序啓動,須報請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決策部署。

5.2 響應處置

5.2.1 先期處置。事發後,所在地政府和公安、衛生等專業部門及相關企業要啓動先行處置機制,開展自救互救。

5.2.2 現場處置。(1)成立現場指揮部。旅遊應急預案啓動後,應成立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市領導或市領導指定的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旅遊應急辦、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並通過下設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

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上級領導和領導小組報告;

迅速控制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遊客,穩定羣衆;

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儘快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5.2.3 信息發佈。發生重特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由負責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進行新聞發佈。市新聞辦負責協調新聞發佈和危機公關工作,實施輿情監測分析,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佈、媒體溝通和輿論引導工作。

5.2.4 人員到位。市旅遊應急辦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以及市各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參與現場應急和善後處置工作。

5.3 應急處置

5.3.1 發生一般旅遊突發事件,有人員傷亡、中毒等重要情況,應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並由相關旅遊應急機構和旅遊企業採取下列應對措施:(1)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響遊客;

(3)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向公衆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5)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的其他旅遊應急機構;

(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5.3.2 發生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啓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突發旅遊危機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採取如下措施:(1)及時與事發地應急機構建立聯繫,協調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發生在市外的,應及時與發生地的應急機構取得聯繫,瞭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協調救援;

(2)必要時,派出有關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

(3)調集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

(4)將應急決定傳達到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並督辦落實情況;

(5)隨時將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

5.4 分類響應

5.4.1 發生重大旅遊節慶活動突發事件時,應按下列程序處置:(1)旅遊企業先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事發地政府及各級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3)市各相關部門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緊急增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組織協調現場治安、交通控制、衛生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

(4)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必要時請求市政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態,妥善安置受影響遊客,平穩社會秩序;

(6)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正面引導社會輿情;

(7)做好善後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儘快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5.4.2 發生重特大旅遊交通事故,在陸地的,由市公安局按《南通市公安局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在水上的,由南通海事局(南通市水上搜求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分別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南通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南通市內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3 發生重特大旅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4 發生重特大旅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5 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時,由市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南通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5.4.6 發生涉外(港澳臺)重大旅遊事件時,由市外僑(港澳)辦或市臺辦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7 發生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時,按南通市氣象局關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預案處置:(1)及時瞭解災害動態,督促、指導各旅遊企業做好防風準備;

(2)通知各旅遊景點告之遊客;

(3)做好遊客安置、疏散工作;

(4)做好防災救災工作。

5.4.8 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市內按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應急措施處置;

市外由市旅遊應急辦按以下程序處理:(1)迅速瞭解團隊的詳細情況,並上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和省旅遊局,並通過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協調當地政府開展緊急救援;

有傷亡、失蹤者,迅速報告所涉政府應急機構並協調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5.4.9 發生大規模羣體性旅遊投訴上訪等事件,由市處理突發事件工作小組按市預防和處置事件實施辦法處置:(1)迅速查清投訴原因、投訴人訴求和涉及單位等情況,責成相關企業負責人到場;

(2)責成相關企業做好遊客安置工作並跟蹤處理;

(3)做好遊客的安撫善後工作。

5.4.10 發生特種設施突發事件,由南通質監局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處置。

5.4.11 南通出境遊組團社組織的團隊在境外發生突發事故,分別由市旅遊應急辦、市外僑辦、市臺辦按照國家旅遊局、外交部發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預案處置:(1)及時瞭解覈實涉事旅遊團隊及遊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發佈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險機構和通知國際救援組織提供緊急救援,督促國內組團社履行合同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及時救助;

(3)督促國內組團社負責人和遊客家屬儘快趕赴事發地參與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市旅遊應急辦根據需要派出聯合工作組。(4)組織和協調境內外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旅遊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應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結束應急的報告,明確應急處置結束。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旅遊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處理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儘快消除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遊客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保險理賠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旅遊應急辦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履行保險責任,迅速展開保險理賠工作。

6.3 事件調查

根據事發致因,由市旅遊應急辦會同市公安、質監、安監、紀檢、檢察等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事件調查,依據調查的事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

6.4 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後,市旅遊應急辦應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事件預防、救援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7 應急保障和演練

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處置程序,瞭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

強化應急演練,每年組織一次小型演練,每三年組織一次大型演練。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銜接協調;

積極做好公衆旅遊安全知識及救助知識的宣傳,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不斷提高旅遊行業與旅遊者預防和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獎懲

8.1 對在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8.2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8.3 對在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應視情給予行政處分。因工作失職造成後果和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南通市旅遊局制定。各縣(市)、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南通市旅遊局備案。各相關旅遊企業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旅遊局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實施後,每三年修訂一次。

9.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4

爲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爲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衆,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爲本、預防爲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後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後果的;

1.4.3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後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遊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並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發佈、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繫電話:xxxxxxxxx。其職責爲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羣衆、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係,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於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築,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並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範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屍體,妥善處理死者後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後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後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儘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後處理,並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後,要覈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後,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並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範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發佈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通報安監、衛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後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並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後,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啓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組織公安、衛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並開啓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准啓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颱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覈實確定爲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准後,啓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後,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後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佈、接待採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並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x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爲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於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臺,用於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臺、剷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臺,用於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築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x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於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紮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准後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景區道路交通的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有效應對、處置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公司生產安全、發展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訂。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領導成員如下:

組長: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是:儘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協助現場善後處理,並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2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施救組、警戒保衛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信息組。

2.2.1現場施救組。由分管安全副經理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科全體人員,其職責是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在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對傷員進行簡單救護,醫務人員到達後,積極配合醫務人員對傷員進行救護,並安撫傷員。同時會同交警等相關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

2.2.2警戒保衛組。由綜合經營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綜合經營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做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旅客財產,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並對損壞的物品進行登記造冊,調集應急救援車輛轉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衆。

2.2.3後勤保障組。由財務統計科科長任組長,其成員由財務統計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趕赴醫院安撫傷員並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處理輕傷人員,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並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

2.2.4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弄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查明事故原因、發生經過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初步估計責任情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理賠等各項工作。

2.2.5信息組。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爲行政辦公室全體人員,其職責是及時瞭解現場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隨時與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及時反饋信息,確保上報下達,信息暢通。

3.預警機制

3.1分級指標

3.1.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響應級別分爲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

是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2預測與預警發佈

3.2.1春運、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向所有司乘人員發出預警。

3.2.2道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向車臺發出預警。

4.應急處置

4.1預案啓動條件

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後,由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況啓動預案,並進行安排和部署。

4.2信息報告

4.2.1事故發生後,駕乘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安全科報告,安全科長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公司經理報告。

4.2.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車輛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道路交通事故分級響應

4.3.1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安全科立即覈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啓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並同時報告縣交警大隊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4.3.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安全科立即覈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啓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縣政府、縣運管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等相關部門。並同時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4.4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後,駕乘人員應當:

4.4.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堅持以人爲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

4.4.2在公安交警部門到現場之前,放置好各類警示標牌,劃定好警戒區,儘量保護好現場。如需要移動現場證物,應作好標記。

4.4.3各應急救援小組到達現場後,應按照自己的職責,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4.4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積極協助運送傷員。

4.4.5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配合公安交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4.4.6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4.7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蒐集相關證據。

4.4.8安撫好傷亡家屬的思想情緒,避免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它不穩定因素。

4.4.9調集事故應急救援車輛,轉移未受傷的其他乘客。

4.5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組長宣佈終止應急狀態,必要時發佈公告。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5.1.1事故現場施救後,趕赴醫院安撫傷員並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並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

5.1.2向保險公司索賠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並協助其對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覈和確認,向其提供相關手續,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進行索賠。

5.2調查與評估

5.2.1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責任和相關影響進行調查,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5.2.2及時召集相關人員和全體駕駛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針對事故的全過程,制定出治理、防範、整改措施,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增強和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5.3恢復與重建

5.3.1將事故中損壞的車輛拖往指定修理廠修復。

5.3.2對於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補充和完善。

6.應急保障

6.1公司配備有醫療箱

6.2各車臺配備有警示牌、滅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設備,超長車配備有防滑鏈、消防沙、鐵楸等。

6.3應急車輛川XX、川XX、川XX,保證應車輛車況良好,駕駛員隨時作好準備。

6.3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保持通信暢通。

6.4公司值班電話xxxxxxxxx

7.監督管理

7.1宣傳

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事故案例宣傳,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向羣衆傳播道路交通安全、救護知識;

7.2培訓

對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讓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事故發生時間知道如何採取應急措施。

7.3演練

7.3.1演練時間: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初步訂爲每年6月份進行。

7.3.2演練方案編制:每次演練要編制演練方案,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預定演練過程、預期目的等。

7.3.3演練參加人員:演練人員、觀摩人員和評價人員。

7.3.4演練評價

演練結束後,對演練組織情況和預案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制訂糾正措施予以完善。

7.4責任與獎懲

7.4.1對於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7.4.2對於瞞報或遲報事故,造成損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時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的,將根據情況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8.附則

8.1預案修訂

由長寧縣竹都運業有限責任公司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並負責解釋。

8.2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