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彙編1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爲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彙編15篇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爲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公丕斌

副組長:胡守東韓新霞丁冠羣李因迎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後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爲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後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後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於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爲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並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暴力人員非法入校傷害事故預案:

1.如暴力人員(犯罪分子持刀行兇等)到校對學生造成傷害時,信息報告員要第一時間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撥打“110”報警。

2.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警戒保衛組(全體男教工)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各應急小組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3.警戒保衛組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衛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爲,爲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4.班主任、科任教師組織學生疏散至安全區域。

5.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應急小組(通訊組、疏散組、救護組、警戒組等)協助公安部門開展緊急救援。

6.通訊聯絡組向公安、消防、救護、社區有關部門、單位求援,爭取外援迅速趕到事件現場,並保證學校應急組織信息暢通。

7.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8.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內。

9.及時上報教育體育局。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爲切實做好開學前後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向校園擴散,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區、市黨委、政府應對疫情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堅決阻斷疫情進校園、確保師生不被感染”爲目標,科學制定學校開學前後疫情防控措施,確保學校順利開學,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防控任務

(一)開學防控準備做到“四個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滯留區外師生情況,實行信息化遠端管理。全覆蓋、無遺漏精準摸排當前滯留區外的師生人數,按教職工和學生分類登記,建立電子臺帳。建立“日報告”制度,每日逐級上報人員流動信息。

二要摸清全體師生健康狀況,建立健康檔案。對全校師生及其家庭成員健康狀況進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點做到“四個摸清”:摸清是否來自或滯留疫情較重地區;摸清是否與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摸清是否有不適症狀;摸清假期活動行蹤。建立師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師生每日填報健康狀況和行蹤,在此基礎上,逐級彙總形成全市師生健康檔案,實行動態監測。(工會負責)

2、分類隔離到位

一要設置獨立集中隔離點。二要嚴格落實分類隔離。

3、物資儲備到位

要提早儲備學校疫情防控所需防護物資,對緊缺的口罩,採取由屬地政府供應、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購買、學生家長自籌、向社會募捐相結合的辦法解決;要爲所屬學校提供必需測溫儀、消毒液,學校要統籌安排好學校安保、保潔等人員。

4、重點場所消毒到位

開學前對校園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環境衛生大整治、大掃除,確保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內空氣、地面和物體表面等的消毒工作。

(二)開學後防疫做到“四個周密”

1、周密安排師生上課作息,實行“三錯時”

一、進校錯時,分年級按間隔10-15分進校。

二、要實行錯時上下學(課),分年級按間隔10-15分鐘依次錯時上下學(課)。

三、要實行錯峯就餐。

2、周密守護師生健康,落實“五項制度”

一要落實校園封閉管理制度。學校要嚴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閉管理期間,師生不得隨意出入校門,上學、放學統一刷卡進出校門。如有學生患病等突發情況的,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出校門。

二要落實晨午檢制度。對全體師生員工每日最少進行兩次體溫檢測(進校門進宿舍、時必須測體溫)。

三要落實疫情報告及應急處置制度。各學校要隨時掌握師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現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狀(如發熱、咳嗽等)的,要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第一時間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進行健康檢查,並視情況及時安排到指定醫院就診。

四要落實因病缺勤(課)登記和追蹤報告制度。學校每日要統計師生的出勤(到校)情況,並做好記錄。對因病缺勤(課)師生要及時登記報告,指定專人負責,實行病因追蹤。病癒後由學校領導和醫生根據醫院返校證明共同研究認可後方可返校。不允許師生帶病上班(課)。

五要落實健康教育制度。學校要充分發揮課堂教育主陣地作用,開好健康教育課。同時,要通過新媒介宣傳手段,向廣大師生和家長宣傳疫情防控健康知識,確保師生知曉率達100%。要做好心理輔導和人文關懷,爲師生提供心理干預和諮詢。

3、周密管控集體活動,做到“四個嚴禁”

一要嚴禁聚集性活動。學校不得召開學生晨會、家長會,不得舉辦活動、講座等聚集性活動,取消早操、課間操、眼保健操。

二要嚴禁師生串崗串班。教師上班期間實行簽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崗串門;學生以班爲單位管理,嚴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羣結隊、追逐打鬧,出入教室、餐廳、宿舍門口時,不得擁擠推搡、聚集就餐。

三要嚴禁校門口人員聚集。學生上下學出入校門口時,保持1米距離,有序出入。保安人員要維持上下學時校門口秩序。不允許任何人員在校門口逗留聚集。

四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確因工作需要來訪人員須進行嚴格登記、測量體溫,禁止未佩戴口罩或體溫異常人員進入校園。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場地一律暫停對外開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聚集性活動一律暫停。

4、周密管控重點場所,做到“三個嚴格”

一要嚴格食堂管理。各學校要規範食堂管理,實行“明廚亮竈”,嚴把材料進口關、食品加工操作關、從業人員體檢關,落實食堂操作人員、採購人員、配送人員、檢驗人員佩戴口罩、每日兩次體溫檢測制度。

二要嚴格住宿管理。實行宿舍封閉管理,建立出入人員體溫監測登記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不得接受外來食品。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和學生就寢後“零報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並每日消毒兩次。

三要嚴格教學場所管理。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對教室、辦公場所、圖書館計算機室等重點區域和場所做到日常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並每日消毒兩次。對學生經常觸摸的門把手、桌面、計算機(鼠標、鍵盤)等重點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並建好消毒擦拭記錄。

三、保障服務

1、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學校開學疫情防控工作作爲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主動擔當盡責,廣大黨員幹部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走在前,幹在先,做表率。要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學校書記、校長爲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爲具體責任人,要切實扛起政治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建立教育部門、學校、年級、班級、家長五級聯動、協同高效的防控工作網絡。

2、建立醫教協同體系。切實加強學校與屬地醫療機構結對、校醫與醫務人員結對,醫療機構定期到學校指導防疫工作,協同開展疫情期間學生健康防護和學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救治工作,共同落實防疫責任。

3、建立家校聯動體系。學校要通過家委會、班級微信羣、學校微信公衆號、空中課堂等方式,協調家長做好學生健康卡填寫、自我防護、心理干預疏導、在校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網信部門要加強涉校涉生疫情輿情監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覈查處置和迴應引導。

4、建立經費物資保障體系。開學前爲學校儲備疫情防護物資,並保障開學後所需物資供應到位。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爲加強突發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我校(園)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學生突發事件,將突發事件對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的教學工作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園)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1、因自然災害而引起的突發事件:地震、水災等。

2、因人爲因素而引起的突發事件:火災、疫情、中毒、爆炸、危險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3、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動、邪教、打架鬥毆、偷盜等。

4、校園欺凌和暴力等。

5、其他重大事件等。

上述給我校(園)正常的教學、生活和學校穩定造成不良影響和帶來嚴重後果的重大突發事件,超出本部門有效處理能力,需要本校(園)更多的職能部門做出響應、或本校(園)以外的職能機構給予援助時,即啓動本預案。

二、實施原則

1、“依法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實行班主任、政教處、學校(園)三級預警,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2、“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三級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保證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一旦出現危機,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3、“系統聯動,資源整合”的原則。將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發事件防範水平。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作用,對已有的各類應急指揮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工作方式進行資源整合,保證實現校(園)一級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三、突發事件的分類及啓動標準

(一)突發事件的分類。

1、災害突發事件;

2、刑事、治安案件;

3、疫情;

4、實習、實驗安全事故;

5、重大事件。

(二)啓動標準。

1、學校(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級突發事件:搶劫、重大傷害、聚衆鬥毆、特大火災、重大盜竊、投毒、黑惡勢力在校園滋事、非法組織在校園活動、甲類傳染病、罕見自然災害以及大規模師生參與的非組織政治活動,校園有公安部門通緝的持槍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2、學校(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二級突發事件:校園欺凌和暴力、鬥毆、輕微傷害、搶奪、校外人員入校盜竊、傳播反動信息、發生交通事故或實習、實驗致傷事故、發生公共衛生事故、自然災害以及有我校(園)師生參與的非組織政治活動等。

3、突發事件不構成以上危害程度,降爲三級標準,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指揮系統及指揮協調職責

(一)指揮系統。

分三級設置突發事件指揮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即自動生成處置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部視突發事件情況啓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職能範圍內突發事件進行緊急處置。一級突發事件由校(園)黨支部書記擔任總指揮,校(園)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組成;二級突發事件由校(園)黨支部副書記任總指揮,成員由政教處主任、突發事件源所在的班主任和學生幹部組成;三級或三級以下事故由政教處主任在突發事件源系統內依照工作職責處置。

(二)指揮協調職責。

1、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組織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救助工作,力爭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根據突發事件狀態,統一部署應急處置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突發事件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讓所有參與應急處置預案的部門和人員知道他們應盡的職責,指派專人和突發事件源單位經常保持聯繫,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不斷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據突發事件情況,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在本職能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

4、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應當和突發事件現場的主管人員保持密切聯繫,定期通報事故現場的態勢。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學校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佈於衆,接受監督。

五、維護學校穩定

(一)信息通報。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學校主管部門通報有關信息。通報信息要確認突發事件應對與恢復工作中潛在的各種問題。

(二)思想教育。由學校(園)黨支部、團支部參與,負責宣傳和學生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消除學生恐慌心理,宣傳自救互救知識和救援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人好事。

(三)治安保障。德育處要加強對突發事件地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混亂和其它滋生事件。

(四)政策支持。對於遭受損失的學生,通過社會捐助、學校救濟、同學互助等形式給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綜合保障重特大突發事件事件發生後,學校(園)要協調有關部門,完成綜合保障任務。

1、後勤集團要保證水、電的正常供應。

2、校醫務室要做好緊急狀態下的醫療救治工作。

3、校醫務室針對疫情級別安排隔離、消毒工作。

4、學校(園)設立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並視災害程度隨時增加資金的投入。

5、德育處要具備快速反應能力,事發後,迅速到達現場。

6、學校(園)要組建志願者隊伍,在統一指揮下,接受指令,完成相應任務。

7、學校(園)要做好接受社會捐贈的有關工作。

七、重大突發事件請示報告制度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源單位必須做到:

(一)按照規定立即將所發生突發事件情況報告相關職能部門,並由其分別迅速轉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在12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級部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事件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突發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救處理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聯繫電話、聯繫人和聯繫地址。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爲確保學校體育設施向社區開放中的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社區居民與學校全體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晨鍛居民與在校居民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地震、洪災、公共衛生、環境污染以及人爲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在社區人員體鍛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所在鎮有關科室的領導、學校所在村居委領導、學校領導及志願者代表等組成。

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陳婕

組員:王龍昌沈查莉王亞平邵曉燕薛鷹王穎各年級年級組長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志願者、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志願者、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體鍛人員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爲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志願者、管理員、學校安全門衛等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旦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向學校領導彙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採用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彙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彙報,並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於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並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彙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後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發佈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發佈,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鑑定覈實後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社區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居民管理,並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居民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屬聯繫,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繫家屬進行救治。

四、應急預防監控措施

(一)火災

在學校體鍛的居民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彙報。發生在活動場所的火災,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並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

1、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119”報警。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校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撥“119”報警。同時採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後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採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後果等以書面形式報總務處。

(二)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報告學校應急預案處理領導。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無出入證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鬥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三)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或學校周邊環境收到污染,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停止開放活動場所。對影響居民安全體育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時對校內居民進行預防自然災害、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目的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學生中出現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切實保障全校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的安全與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應對各類學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危及學校學生生命、財產安全或影響學校乃至社會穩定的緊急事件。

1、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學生突發事件主要分爲以下一些類型:

(1)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

(2)學生聚衆滋事(罷課、罷餐、集會遊行)事件。

(3)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

(4)學生打架或羣毆、暴力傷害等惡性的事件。

(5)學生髮生持刀、持槍搶劫和劫持人質等重大事件。

(6)學生重大失竊事件。

(7)學生髮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

(8)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

(9)學生髮生食物中毒或羣體性流行疾病事件。

(10)學生心理疾病事件。

(11)學生髮生校舍安全及自然災害事件。

(12)其他影響校園和社會安全穩定的學生突發事件。

2、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學生突發事件一般分爲四級,從高到低劃分標準如下:

I級(特別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特別重大事件。

(1)事件影響惡劣,社會高度關注,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報道和傳播,師生情緒出現連鎖反應。

(2)校內聚集事件失控,並未經批准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遊行、集會、絕食、靜坐、請願等行爲,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3)聚集人員對抗性特徵突出,發生大規模違法犯罪行爲。

(4)發生在學校內的大量人員參與的,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衝突、械鬥等羣體性的事件。

(5)校內發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甚至癱瘓,師生反應十分強烈。

(7)事件政治影響惡劣,威脅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國際形象,破壞民族安定團結等。

(8)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爲特別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II級(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重大事件。

(1)師生手機短信、校園網上出現大範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並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

(2)事件的社會影響大,社會關注程度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普遍反應。

(3)發生在學校內的人數衆多的,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衝突、械鬥等羣體性的事件。

(4)校內發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傷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入危險物質等刑事案件。

(5)事件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存在明顯過激行爲,師生反應強烈。

(6)學校出現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羣體性的事件。

(7)學校已經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一步擴大和升級的羣體性的事件。

(8)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爲重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III級(較大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較大事件。

(1)單個突發事件形成羣體性反應,存在過激行爲,事態有擴大趨勢,可能引發連鎖反應。

(2)事件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引起新聞媒體和網絡反應。

(3)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明顯過激言論,網上出現串聯和煽動性信息。

(4)發生在學校內的多人羣體性的事件。

(5)事件對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產生一定影響。

(6)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爲較大事件對待的事件。

IV級(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爲一般事件。

(1)事件處於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並引起聚集,羣體性的事件呈萌芽狀態,社會影響和關注程度不高。

(2)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爲,出現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

(3)事件處於可控範圍,師生情緒平穩,學校秩序正常。

(4)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爲一般事件對待的事件。

對一些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理,不受上述標準限制。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不斷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積極預防。把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學生突發事件在學校統一領導下,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各學院領導對本學院學生安全負主管責任,輔導員對所帶學生安全負直接責任,切實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做好學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科學規範、依法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4、把握主動,正確引導。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增強工作預見性和主動性,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二、組織體系

(一)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和分管安全保衛的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因校舍安全、自然災害、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涉及學生安全時,分管後勤工作的校領導爲常務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辦公室、宣傳部、保衛部(處)、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財務處、研究生教育與學科建設辦公室、後勤管理處·後勤服務總公司、團委、校醫院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法律顧問、各學院黨總支書記和院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學生工作部(處)部(處)長任主任,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對學生安全穩定工作和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組織和領導,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工作精神。

2、負責統一決策、組織、協調、指揮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指導有關工作。

3、負責組織領導和現場指揮處置發生的III級以上學生突發事件。相關重大事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

(二)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

在學校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各學院成立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組長由學院黨總支書記、學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書記、副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做好本單位的各項學生安全穩定工作。

2、負責收集信息,對一般問題做好教育、疏導和矛盾化解工作,發現重大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報告,並作好第一時間現場處置。

3、對本單位發生的一般學生突發事件及時組織,妥善處理。對本單位發生的III級及以上學生突發事件,按預案立即啓動由本學院、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工作。

三、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1、學院一級。學生髮生突發事件後,知情人(學生信息員)應立即向輔導員報告,輔導員應第一時間向分管院領導報告,再由分管院領導向學院處置小組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2、學校一級。學生髮生突發事件後,學生所在學院應第一時間電話向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報告,2小時以內電子版文稿經保衛處初核後書面報告學生工作部(處),同時向主管校領導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3、上級主管部門一級。學生髮生突發事件後,學校辦公室依據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初核的信息進行覈查把關並報校領導批准,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根據事態的進展,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二)信息發佈

1、發佈職責。突發事件有關信息發佈由黨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由學校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發佈信息。

2、發佈程序。負責事件處置的有關單位及時、準確、客觀地將有關突發事件事態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報送至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黨委宣傳部,黨委宣傳部立即組織新聞通稿對外發布。根據事件的性質、等級,宣傳部要主動了解、跟蹤和掌握實際情況,較大及以上事件發生第一時間發佈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覈實情況、相關應對措施等權威信息,並根據事態發展和事件處置情況做好相應的後續發佈工作,正確引導校園和社會輿論。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謠言、傳言,要迅速公開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

3、發佈方式。新聞發佈方式主要有:校園網主頁、學校官方微博、微信平臺發佈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授權新聞單位發佈等。

4、發佈原則。堅持正確導向,積極引導輿論,掌握主導權,維護校園穩定;堅持公開透明,開放有序,尊重師生知情權,滿足人們瞭解突發事件真相和處置情況的信息需求;依法開展突發事件新聞報道,促進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

5、輿情研判。黨委宣傳部要組織專人負責突發事件輿情信息收集報送,要密切關注社會輿情,跟蹤互聯網動態,及時彙報反映。

(三)各類學生突發事件處置程序

以下各類突發事件發生後涉及現場處置的,發生突發事件學生所在學院黨總支書記、分管副書記及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等相關部門有關領導獲悉信息後應迅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時間最遲不得超過30分鐘,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1、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

(1)發生學生自殺、自殘、自虐事件,知情人員應立即向110或120報警,並迅速實施救治;同時及時將情況向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和當事人所在學院報告。

(2)當事人所在學院和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工作人員獲悉情況後,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將傷員送至醫院救治,保衛處並及時將情況報告給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當事人所在學院應在領導小組的指示下適時將情況通知給學生家長,協商後續處理工作,並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所在單位開展調查,必要時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偵破工作。

(5)對自殺未遂的當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狀況穩定後,根據醫療部門意見,由所在學院配合其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並負責將其送至醫院或家中修養治療,不得讓當事人繼續滯留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再次發生意外。

(6)對當事人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寢室的人員,相關學院應採取積極有效的安撫措施,避免產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機。

2、學生聚衆滋事(罷課罷餐、集會遊行)事件。

(1)發生學生聚衆滋事(罷課罷餐、集會遊行)事件,知情者應立即通知學生輔導員、學院分管領導及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學生輔導員、學院領導、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和相關部門人員(罷課事件爲教務處、罷餐事件爲後勤集團、集會遊行爲學校辦公室,其他事件根據事件性質確定所涉及部門)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瞭解事件情況,控制事態,防止事態惡化和對其他學生造成不良影響,學生工作部(處)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相關部門和學院應迅速採取個別談心、小型會議等多種方式爲滋事者提供信訪渠道,瞭解、掌握問題癥結,依據校紀校規對問題的合理部分給予解決答覆或上報研究解決,對聚衆滋事行爲提出嚴厲批評,對聚衆滋事的組織者給予相應的處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穩定學校正常秩序。

(3)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要堅持實事求是和爲學生服務的原則,綜合各方情況,區分不同性質,全面、徹底解決問題,不留後患;對事態嚴重、影響惡劣的聚衆滋事事件,要在處理解決的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

(1)發現學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向輔導員和有關學院分管副書記報告。

(2)輔導員或有關負責人獲悉情況後,應迅速組織查找,努力查明去向;當事人所在學院應在發現學生去向不明的12小時內向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報告。

(3)在無法查明去向的情況下,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應在2個小時內將情況向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協助學院通過多種形式、各種途徑幫助尋找,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備案,根據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

(4)經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同意,相關學院負責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5)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學院處理失蹤學生的善後事宜。

4、學生打架或羣毆、暴力傷害等惡性的事件。

(1)發生學生打架或羣毆、暴力傷害等惡性的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應立即向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及相關學院報告,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及相關學院學生輔導員和所在學院分管領導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

(2)案發現場人員應發揚見義勇爲精神和救死扶傷精神,積極採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時幫助送往醫院。

(3)有關人員到達現場後先設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惡化,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和學院相關人員將參與打架的學生帶離現場,疏散參與圍觀學生。

(4)保衛人員、案發現場人員和受害者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5)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要及時、全面向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情況。有關部門責任人應在當天組織和參與調查處理工作,不可延誤時間,並於7個工作日內將情況調查清楚,向學校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6)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開協調會議,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廣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質,做好受害學生救治和事件處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學院在領導小組的指示下負責通知學生家長和親屬,並做好接待和安撫工作。

5、學生髮生持刀、持槍搶劫和劫持人質等重大事件。

(1)校園內發生與學生有關的持刀、持槍搶劫和劫持人質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和相關學院報告。

(2)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和有關學院接到報告後,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

(3)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立即向校領導小組報告,要堅持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保衛力量進行妥善處置,避免造成受害當事人和其他人員的更大傷害,同時組織人員疏離,維持秩序。

(4)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後要以公安人員爲主,配合公安人員處置。

6、學生重大失竊事件。

(1)學生髮生重大失竊案件,應在第一時間向保衛部(處)或撥打110報案,同時將情況報告給輔導員。

(2)輔導員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組織保護現場。

(3)保衛部(處)在接到學生或老師的報案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勘查;同時除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應在2小時內將情況及時向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4)保衛部(處)和相關學院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現場勘察和事件的調查工作。

7、學生髮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

(1)學生髮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輔導員或其他人員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撥打110報警,並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同時趕赴現場進行營救或瞭解情況。

(2)所在學院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並向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報告,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及時向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所在學院應積極配合醫院和交警部門,做好對受傷學生的救治和事故處理工作,並在領導小組的指示下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

(3)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根據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展開營救工作。

(4)所在學院應做好受害者家長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及時向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有關情況,領導小組成員應適時介入工作。

8、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

(1)學生宿舍發現火情後,應立即開展滅火,並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立即向公寓管理科、後勤管理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和相關學院的輔導員、學院分管領導報告。

(2)公寓管理科、後勤管理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和相關學院的輔導員、學院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滅火;同時立即採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學校保衛部(處)應在2小時之內將情況向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4)保衛部(處)、後勤服務處應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搶險滅火工作。

9、學生髮生食物中毒或發生羣體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學生髮生食物中毒或發生羣體性流行疾病事件,應立即撥打120、110,並迅速進行救治,同時報告輔導員。

(2)輔導員應立即向學院領導報告,學院立即向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報告,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4)輔導員應在領導小組的指示下及時通知學生家長,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情緒。

(5)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在2小時之內將情況報告當地有關部門,並由學院和學校有關部門配合衛生、公安等部門做好現場取樣、偵破等工作。

10、其他影響校園和社會安全穩定的學生突發事件參照以上預案處理。

四、事後恢復

學校學生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做好事後恢復工作,恢復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一)善後處置

1、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協助相關司法機關對突發事件中出現的違法行爲進行調查處理。學校根據司法機關對事件的認定結果,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級妥善處理後續事宜。

(二)調查評估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相關學院和部門配合相關專業機構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的損失進行評估。

五、應急保障

學校設立學校突發事件專項應急經費,納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保障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表彰獎勵

對在預防、處置學校突發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七、責任追究

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學生突發事件的知情報告是全校師生的責任和義務,對在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者,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情況者,逃避責任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以及其他不利於預防和處置工作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後果,將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本預案是學校處理學生突發事件的主要依據。學校一旦發生學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全力投入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二)學校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國小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園內突發性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以人爲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加強教育,預防爲主”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是全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負責對全縣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交通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環保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監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向縣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校園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會商,分析、判斷校園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提出對策和措施。

(4)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做好事後評估和信息發佈工作。

(6)調動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各鄉鎮: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委宣傳部: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具體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實施。

(3)縣安全監管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處置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5)縣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6)縣建設局:負責對受災學校校舍的鑑定及修復重建報告的審批等工作。

(7)縣衛生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獲救傷病員和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及緊急醫療援助,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校園內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衛生工作。

(8)縣教育局: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蒐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聯絡與報告工作;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開展對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10)縣交通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爲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縣消防大隊: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並提供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氣象預報信息。

(13)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爲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污染的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爲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4)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災學校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15)縣工商局:依法開展

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爲的調查處理。

(16)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參與校園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依法開展校園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

(17)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救助活動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術支持。

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擔任。

辦公室成員: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長、計財科科長、組織人事科科長、督導室主任、紀檢監察科科長。事件響應時,抽調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蒐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彙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情況;

(3)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

急搶險行動;

(4)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

(5)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

(7)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3.1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與級別,組織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公安、衛生、消防、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監、氣象、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諮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和教育科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的動向,及時收集、彙總、覈對事件發展情況;在接報事件發生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送信息,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

2.3.3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教育局及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2.3.4後勤保障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計財科組成,負責各類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物資供應。

2.4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學校都應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校長負責指揮本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及時上報本學校的突發事件信息,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緊急搶險行動,及時如實報告學校突發事件的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師生進行安全演練。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分爲以下四類: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故災難、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級

按照校園發生的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3.2.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羣體性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積倒塌等特別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傳染病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園內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性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3人及以上羣體性死亡,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羣毆、械鬥以及打砸公物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園內一次性發生3人及以上多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死亡事件;中、大學聯考試卷泄密、造成嚴重後果;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確診病例;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園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5-9例或死亡2例;預防接種或羣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2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發生學校人員羣體性非法集會、罷教、參與...等,,,組織滲透、煽動、鬧事;校園內發生羣毆、械鬥以及破壞公物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人員受傷10-19人;發生學校人員羣體性越級上訪、離校出走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並一次死亡2人;學校聘用的外籍教師在本縣所聘學校內或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組織師生到境外參加學習活動時發生人員生命安全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2人;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1人,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2-4例及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29人或出現死亡1例;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牀症狀或體徵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發生預防接種或羣體預防服藥出現羣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毆以及破壞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

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並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較大損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

3.2.4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1-2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飲用水、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牀症狀或體徵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2人受傷或學校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學校內發生師生員工羣毆以及打砸公物,並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或實習期間發生1-2人受傷事件;學校內發生不明原因的個別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出現1-2人受傷事件。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及時收集可能引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及等級,採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預防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全縣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平臺,構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級各類學校的預防預報預警網絡,及時獲取校園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實時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爲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即時的學校有關預防預報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預警採取應急準備。

4.1.2預防預警行動

事先針對不同學校突發事件,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預案,並根據學校不同的預警等級,採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學校發佈預警信息,防止學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學校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1)學校預報預警發佈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的預報預警信息,經辦公室負責人確認,通過相關部門向學校發佈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應急待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預警後,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及相關指定救助力量負責人進入應急指揮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單位的指揮員、救援人員進入待命,各種備車待命,應急通信設備進入守聽狀態。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學校突發事件信息後,對信息進行分析與覈實後,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各級各類學校接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後,應當按應急信息上行快速報告渠道,在第一時間向縣教育局報告。上報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分級響應

依據校園安全事件的分級,救援行動實施分級響應。校園安全事件救援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爲主,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學校安全事件的救援,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指揮。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啓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並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彙報,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啓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到現場組織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控制事件的損失和擴大,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全面瞭解事件情況,與上級政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支援,並將上級政府部門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件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並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禦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餘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隔離消毒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啓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相關鄉(鎮)、學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啓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繫,溝通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組織會商,分析學校安全事件形勢,落實對事發學校的救助支持措

施;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聽取事發學校的情況彙報。

(2)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並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禦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餘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落實隔離、消毒等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啓動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啓動。

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指導事發學校開展救援工作。

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政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及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在第一時間,即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一次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啓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補充處置方案;請求上級部門儘快安排支援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時安排人員搶救傷病人員、引導疏散教職工和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的學校及學校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學校和當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後期處置

5.5.1應急響應結束

校園突發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發學校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5.2善後處理

根據學校突發事件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揮下,進行具體後期處理。

5.5.3總結

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負責承擔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並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必須經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6.2醫療保障

學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事發學校所在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4技術保障

學校安全事件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受縣、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委託,立即開始工作,爲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治安維護

學校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由縣公安局負責。應急預案啓動後,公安部門應立即啓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學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學校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求中國小幼兒園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並保證課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進行督查。

(2)各學校每年要認真制訂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運用各種形式向師生宣傳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預防知識和避險、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進行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衛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4)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5)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並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建立學校應急處置和搶救小分隊。

7.2安全專管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專管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加強常規信息和突發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多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

析、評估與判定工作,並建立有關制度,鼓勵學生、教師、職工、家長或者其他人員、單位提供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着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由縣教育局牽頭及時修訂本預案。各鄉(鎮)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8

爲確保實驗室安全,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實驗室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沉着應對,遇事不亂,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工作原則,特制定實驗室突發應急處置預案。

事件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及相關責任人應迅速組織、指揮,及時有序地疏散學生、對現場已傷人員作好自助自救、保護現場、切斷事故源,儘量阻止事態蔓延,保護國家財產。同時準確向學校校長報告。

物理實驗室應急處置具體內容:

1、大型創傷、燙傷事故發生後,立即將傷者轉移至安全地點,同時撥打急救電話120,按急救要求對傷者進行創傷止血、包紮,等待醫務人員治療,並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

2、正常教學工作時間內突發電器、電路火險,應立即切斷總電源,在第一時間撥打火警電話119,組織義務消防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並有專人負責按消防安全通道路線緊急有序地疏散現場師生員工,同時保護好火險現場,以便查清火險事故原因。

3、下班或節假日內突發的電器、電路火險,值班人員應立即切斷總電源,在第一時間撥打火警電話119,迅速通知校長併到現場指揮滅火搶險,並保護好火險現場,正確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救,但要分清火災類型以使用不同的滅火裝置,以免因撲救不當造成更大損害。

4、對受火災威脅的各種儀器設備物資,根據現場情況儘量避免或減少國家財產損失。首先應疏散、搶救和保護好貴重緊密儀器,做好登記。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的物資,應派專人看護以免遺失,防止發生更大的危險。

5、發生被盜、失竊等事故後,立即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6、突發性不可抗拒的雷電、水災、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後,應在校領導的指揮下,馬上組織疏散、搶救現場工作人員或進行人員搶險自助自救,以確保人員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後工作。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9

爲及時、妥善地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建立“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置有方、責任明確”的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制,保障師生生命與財產安全,建設安全、文明、和諧校園,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學校安全,切實維護學校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信息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物資保障組、疏散引導組

1、信息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將信息上報巍山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並實時記錄突發事件的發展過程,按規定擬稿上報,並對新聞報送提供真實材料。

2、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

職責:組織學校人員對受傷者、發病者緊急救護、隔離,根據病情撥打巍山縣疾控中心電話。協助中心醫務人員負責把病者護送到指定醫院。

3、安全保衛組

組長:

成員:

職責:在突發事件的前期處理過程中,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人員疏散等。

4、物資保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對現場救援物資的配送、供給,日常應急物資儲備。

5、宣傳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做好師生的日常宣傳、預防培訓工作。

7、疏散引導組

組長:

成員:

職責:對現場學生進行疏散引導並做好安撫工作。

三、宣傳發動

大隊部、各班班主任做好預案的宣傳工作,確保緊急情況發生時明確職責和步驟,並實施操作。

四、現場指揮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校長負總責,教務主任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實行值班制度,即當班校行政領導負責。

五、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學校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校長(110、120、119),同時根據校長的指示報上級領導部門。

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爲: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六、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教育局。

(2)採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並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員。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時採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

(6)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着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爲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

(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學生受傷,要及時撥打“120”電話求救,並在第一時間通知受傷學生的家長。

(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校醫室進行初診,根據醫生意見處置。明顯嚴重者同時撥打“120”電話。

(2)迅速向上級部門及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爲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

(6)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7)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在校學生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和疾控中心。

(2)在校外,學生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不含診所)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3)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送縣醫院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根據醫生建議處理或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

(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並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教育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羣。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四)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1)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向教育局和縣氣象局防雷中心報告。

(2)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

(3)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鑑定。

(4)檢查設備或建築物損壞情況,並及時修理。

(五)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等部門。

(2)報告上級部門。

(3)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或協助搶救,組織車輛立刻把受傷師生送醫院搶救。

(5)通知家長和家屬,協助學生家長和教職工親屬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做好保險賠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六)晚上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參加晚自習的學生必須坐在教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譁、起鬨或走動。輔導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2)值班老師及時聯繫學校領導和門衛。通知電工到位,開啓其它照明用具。

(3)值班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若停電20分鐘後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則晚自習暫停,輔導老師負責指揮學生有序進行疏散、進宿舍,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5)如正值下課、就寢前,學生在走廊、樓梯、浴室、廁所等,則要學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已適應黑暗時,再慢慢回教室或寢室,堅決阻止學生在此時搶跑,追逐,推搡。

(6)電工做好供電設備的檢修,將情況向學校彙報。

(七)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1)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並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2)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儘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八)大型羣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學生要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同學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學生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

(1)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2)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局部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衛生室處理。

(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醫院。

(5)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並做好安慰工作。

(6)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並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突發自然災害(汛臺、地震、雪災等)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着應對,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

(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疾病控制、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3)現場老師指揮組織施救及學生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彙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採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7)後勤做好疾病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8)安全小組負責災後的善後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後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撫卹及處理工作,並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繫,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十)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社會人員到校對學生造成傷害時,學生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報告,其他同學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教職工在場的必須堅決制止並及時報告學校或報警。

(2)班主任和學校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並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七、善後處理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學生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學校穩定。

對傷亡學生的賠償要依據《民法通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八、調查與結案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爲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0

爲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路隊護送責任制》、《學生安全包保責任制》、《安全責任追究制》,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李誠

副組長:吳紅秀廖落華盧興國

江奇峯

成員:李佳麗雷冰晶楊明珠趙詠琴孔維香吳小紅萬風紅邱娟何旺平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門口有一位值日人員,早上7:30到校,中午1:30到校,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髮生

交通事故,由值日人員負責處理,一邊把學生送往醫院,一邊通知其家長,並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和科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兩路縱隊,做到排隊一條線到家。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指定學生幹部看護,行政值日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髮生擁擠踩傷事件,行政值日人員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學校領導、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行政值日人員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學生。

4、值日人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爲。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班主任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值日人員。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該報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後,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課間操、集會以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學生安全包保責任教師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學校行政值日人員處理,並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啓滅火器進行撲救。教師分樓層、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來客門衛盤問登記。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和救護措能力。

2、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板報、生命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政教處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1

爲順利應對突發事件,妥善處置校園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減少意外事故對廣大師生和學校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爲本”的思想,堅持師生生命的安全及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堅持“預防爲主、積極處置”的方針。務本求實,明確責任,安全無小事,責任重泰山。盡一切努力杜絕或減少校園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發生,盡一切努力把師生生命財產及國家財產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處置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對學校突發事件力爭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控制,消滅在萌芽之中,解決在校園之內。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要果斷處置,儘快平息。處置工作中要堅持的原則:

(一)預防爲主,保安隊員要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與師生員工的聯繫、交流與溝通。要經常深入到工作中,掌握情報信息,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引發事端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避免因工作疏忽或失誤誘發突發事件。門衛要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發現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苗頭,要立即報告校領導和值班幹部。

(二)力爭將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的苗頭,保安領導應採取堅決果斷措施。迅速派出得力人員,在第一時間及時趕到現場,協調處置,決不能讓事態擴大和蔓延。並立即向挍長室彙報。

(三)正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突發事件發生後,一類要正確判斷事件的性質,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區分行爲是否合法,要求是否正當,並採取相應的方式妥善處理;另一類是難以分清性質的,不要急於定性,防止因定性不準,處置不當使矛盾激化。

(四)堅持說服教育的原則。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儘量通過教育、說服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三、組織領導

爲保證指揮有力,處置迅速,組織與分工如下:

指揮長:z

指揮部成員:在崗保安。

信息聯絡組:西門衛保安,聯絡110,120,119及校長室。

現場處理組:保衛科,總務處。

四、主要處置措施

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啓動安全應急預案。

(一)根據事件性質,由指揮長宣佈啓動本應急預案,全體在崗隊員迅速進入工作狀態。

(二)迅速查明情況,確定事件性質,召集隊員及時通報情況。根據查明的情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和處辦公室,做到信息暢通,下情上傳,上情下達。

(三)門衛加強值班考勤和重點警戒,控制好學校大門,防止閒雜人員進入學校。保安隊長要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組織人員初步控制局面,掌握動態,迅速將情況報告主管領導和處辦公室,

根據領導的指示,在短時間內與醫療、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聯繫,請求支援。

(四)做好校園治安秩序工作,確保校園穩定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有序進行。

(五)要及時掌握輿論導向,澄清事件真相,防止謠言傳播和人爲將事態擴大。根據上級主管指示,杜絕來訪的新聞媒體,防止新聞媒體藉機炒作。

(六)後勤人員積極做好各類後勤保障工作。如事件發生在室內,應迅速疏散人羣,確保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及時送治傷病員。

(七)積極協助學校做好相關工作,確保迅速平息事端,使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儘快走上正常軌道。

五、應急處置程序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全體校保安及消防隊員。

2、處置程序:

(1)當值班人員發現或接到信息,迅速將情況向帶班組長彙報,帶班組長接報後,立即組織隊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信息聯絡組立即將情況向主管領導彙報。

(3)保安與消防隊員到達現場組織滅火的同時,疏散現場人員,在火災地外圍保護現場。

(4)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報告消防隊(電話119),報告內容爲:xx實驗學校(某處)發生火災,請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

(5)現場指揮員派出隊員到南、西兩個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現場指揮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組織隊員分工協作。一組疏散人員;二組現場撲救;三組搶救財物。

(2)消防車到來之後,校衛隊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消防栓、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內的固定消防栓,保障道路暢通,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3)撲救電火,採用先斷電、後滅火。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到達現場首先要切斷電源。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2

爲加強明星希望學校校園安全,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按照以“預治爲主,標本兼治”的原則和工作講究落實,措施得力具體,處理及時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爲指導,全面落實縣市防汛工作會議要求,嚴格把握汛期的天氣氣候變化,着時啓動本預案,確保大災來時少損失或不損失,爲師生及學校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防汛措施

1、密切注意天氣和氣候變化,隨時掌握天氣預報合理安排師生的工作和學習生活,並隨時作好突發事件的應對準備。

2、如遇暴雨天氣,學校應派專人引導學生上學、放學,防止學生自己行走,一定要和家長接頭後,再行撤回。(各班主任)

3、當洪水發生後要立即啓動本預案,指揮搶險突擊隊進入戰鬥搶險狀態。(全體男教師)

4、如上課時發生汛情,指揮小組要在統一號令的指揮下,合理疏導學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作好合理的防險工作。

5、災情發生後全體教師要以學生安全爲主,立即進入情況,保證道路交通、通訊、報警、搶險、維護。

三、防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負責檢查、督促各校防汛工作;根據汛情,研究、制訂防汛方案;指揮防汛抗洪搶險隊進行搶險;負責向上級彙報汛情及處理情況;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四、具體人員職責分工

管道俊負責在遭遇區域性超標準洪水災害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在縣委縣政府及教育局防汛指揮部、中心校的統一安排下,啓動防汛抗洪工作預案,立即向有關部門上報汛情,同時主動採取有力有效的處置措施。

管騰飛負責協調社會及村委進行救援,組織有關人員維護學校秩序,加強安全保衛,保護師生安全和教育資產不受損失。

車森、張春光、楊鳳梅負責提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根據汛情,延緩或提前放學時間,組織學生們到安全地方避險(操場),必要時可組織教師或家長護送學生到家。

李學峯、管華山負責積極參加並組織開展排水工作,利用好器材及工具及時排水。

五、物資及工作保障

1、學校要準備足量的鐵鍬、編織袋、照明工具、手提話筒等,暫存,以備隨時調用。

2、全面排查危房、危廁、危牆,先自查整改,隨時接受上級檢查,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汛期房舍安全。

3、在汛期內,學校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汛情災情報告制度和記錄制度,全體教師的通訊電話時刻保持正常狀態,以利汛情傳遞暢通。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3

爲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火災、羣體性活動安全事故、房屋倒塌、自然災害以及戰爭、恐怖等),保障師生安全,減少損失,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

(一)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其成員有學校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工會領導組成(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居安思危,及時準確地掌握學校的安全狀況及動態,提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對策和措施;在市教體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

二、臨時現場指揮部

學校一旦出現火災、羣體性活動安全、房屋倒塌、自然災害以及戰爭、恐怖等緊急情況後,學校負責人、各部門領導和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及相關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安排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自救和疏散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必要時鎮黨委政府、市教體局可派有關領導直接參與學校臨時現場指揮部的工作。

三、應急預案

(一)、校內發生火災漏電、房屋倒塌等緊急情況預案

1、切斷電源。(總務、後勤人員負責)

2、發生火警,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人員被埋入,急打“110”,並有組織地進行搶救。(指揮:校長)

3、迅速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學校教師、門衛和其它員工組織學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帶,並阻止學生救火救災。(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負責指揮)

5、配合消防、醫院等單位,做好自救工作。(校長室負責)

6、儘可能保護現場,做好涉及本案的有關證人證詞記錄。(總務處負責)

(二)、學校食堂發生中毒事件的應急預案

1、凡就餐後,師生出現不明病因的肚痛、胸悶、噁心、乏力昏沉、嘔吐、水瀉等症狀,各班主任、帶班領導、老師應馬上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校長辦公室。

2、迅速與當地衛生院取得聯繫,採取就地救護。

3、由校長或有關負責人就事態情況迅速組織採取救護措施。

4、對食堂中的預留食品、蔬菜樣品由食堂主任負責送交總務處,由總務處對這些預留樣品實行封存。

5、校長或有關負責人就事態發展情況迅速與家長聯繫,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來人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鬥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私財物等,應立即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110)

②迅速報告校保安隊。

③對歹徒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④迅速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校長辦公室。

⑤爲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⑥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入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徵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師生中出現與該病相似的症狀時,各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校長辦公室,並及時與該生家長聯繫,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診爲傳染性流行病或疑似傳染病,學校立即採取下列應急措施:

1、迅速如實報告市教體局與市疾控中心。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老師辦公室、全校有關公共場所進行嚴格的消毒和隔離。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必須經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已康復並不再存在傳染危害後方準來校上課。

4、對可能受到危害的該班學生和該班任課教師遵照上級指示,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根據上級指示,隨時採取進一步措施。

5、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採取一系列防範及保護措施。

(五)學校其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羣體性活動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學校負責人、各部門負責領導和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及相當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安排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自救和疏散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具體應急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預案。

四、報告與響應

1、在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後,活動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突發事件的教師,爲該案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以學校利益、師生利益爲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等報警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若接警後拖延、推委等,一律視爲玩忽職守、失職或瀆職。學校視失職情況追究失職者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2、在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後,全校教職工要樹立主人翁意識,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爲第一要務,站好崗,值好班,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已的迴避脫逃手段,否則,將視作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給予降級、撤職、解聘、待崗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學校領導應身先士卒,堅守崗位,最後撤離。

3、在學校出現突發事件後,學校負責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市教體局報告。當事人(第一報告者或知情者)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的召集下,在事發2小時內,認真、仔細、如實地填寫突發事件有關表格,以備查用。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4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配送管理,確保飲食的安全衛生和營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秋冬季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xx〕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學校食品配送企業准入管理

國家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從嚴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要嚴格把好學校食堂准入關,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國小校和幼兒園的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要自主經營。採取託管服務的學校食堂,須嚴格企業准入資格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競爭擇優。中標單位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學校的場所和固定設備爲學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部分不具備舉辦食堂條件的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投標,確定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餐飲配送企業服務。凡實行託管服務和餐飲配送等外包服務的學校,必須嚴格准入標準,簽訂規範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合理確定服務期限,對衛生、質量、價格、利益空間等載明實質性條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學校制定准入要求,並加強管理。

二、加強監督巡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作爲重點監管目標,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製作、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進行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對不符合餐飲許可條件的,要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設施、條件等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對配送食品的監督,一般應一個月一次進行評估和記錄,及時瞭解食品口感、學生反映等,並將有關信息彙總反饋。

三、規範日常管理,落實學校管理主體責任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實行學校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學校要建立學校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工作的衛生安全與質量管理。對食品配送企業提供的產品,學校應當按照合同要求認真進行查驗,發現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研究應對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學校。要完善校內民主監督機制,成立校膳管會,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工會幹部、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對食堂及送餐的檢查、監督、評議等職能。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建立並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四、加強監管信息通報和報告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報、報告制度,及時將學校食品配送單位經營許可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爲查處情況等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重要情況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向當地政府或上級監管部門報告。要暢通社會投訴渠道,形成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關心與支持學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要重視和認真及時處理學生、家長及社會反映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問題。

五、認真開展檢查,及時做好整改

近期各地要組織開展一次學校食品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學校託管食堂、食品配送企業招標及合同簽訂備案情況、食品配送企業食品安全情況、學校平時監管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梳理總結,並做好整改。同時要重視學校食堂建設,把學校食堂建設納入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設工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關要求,設置食品原料處理、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配備相應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蠅防鼠、洗手等設備或設施,改善食堂衛生條件。對配送食品所需的器具、存放設施、保管場所一併納入條件改善計劃,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5

校園突發事件包括人爲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發性,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各類緊急情況,如安全事故(火災、公用設施故障中斷、建築物倒塌、師生集體活動中發生的擠踩壓傷、交通事故等)、公共衛生事件(食物或職業中毒、傳染性疾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羣體性 事件(鬧事、遊行、非組織的政治活動等)、影響重大的治安案件、師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災害事故(洪水、颱風、破壞性地震)等。

根據有關要求,不提倡學生參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災活動。各學校要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時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應急預案演習,充分做好各種應急準備。在處置安全事故過程中,各班級老師要指導中國小生做好自救自護工作。學校每一位教職員工要將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作爲首要任務,並積極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將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爲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時間內取得聯繫和支持,確保將人員作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爲了保障全鎮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鎮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校園安全突發事件處理組織機構。

1、安全突發事件處理指揮機構。

總指揮:

成員:

2、安全突發事件處理隊伍。

(1)搶救處理組:

組長:

成員:

(2)後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門口、學校校園、教學樓走廊等處進行經常性的巡視。

2、禁止在校園教學園踢球、爬牆、爬樓門、滑樓梯欄杆,違者通報批評,對涉及的班級進行日常行爲規範扣分。值日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在校園內上述違規現象。

3、凡是學生在校時間,學校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4、爲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它現象,保證學生有秩序、守紀律地上下樓,當天值日領導、值日教師負責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的對學校樓道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7、定期不定期對各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校園的安全隱患。

8、學校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工作會議必須對上月的安全工作進行小結,並就下一步安全工作進行部署。全體教師會議根據實際佈置安全工作。

9、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學校安全責任分工,各司其責,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程序:

(1) 當事人所在學校負責人

(2)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後報告公安機關,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110(電話110)。

3、處置措施:

(1) 接報後,校長、值日教師和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 組織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領導報告。

(3) 組織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到場領導彙報。

(4) 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當地衛生所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 如是毆鬥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餘人員驅散。

(6) 如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 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且較爲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

4、注意事項。

(1) 各級領導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 處理羣體性 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