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爲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全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民政服務對象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管理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徐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徐州市雲龍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徐州市雲龍區養老機構應對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養老機構場所發生的火災、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安全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後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食物中毒,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針對民政服務對象和管理人員的各類恐怖襲擊、暴力事件,自然災害、影響機構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事故等。

1.4事故分級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分級是在國務院《突發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劃分標準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等級標準劃定的。

1.4.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2重大事故(Ⅱ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3較大事故(Ⅲ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Ⅳ級):機構所在區域內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思想。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理念,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爲主。高度重視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深化全過程風險管理,做到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完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和公衆有序參與,充分發揮基層一線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會現有資源,健全信息和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4)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區消防救援隊伍爲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爲骨幹、以社會力量爲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5)堅持依法管理、科學應對。強化社會各類主體法定責任,依法依規應對突發事件,實現應對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利用科技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6)堅持信息公開、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認真迴應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組織體現和職責

2.1指揮機構

成立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成員由區委宣傳部、經發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農水局、商務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房產服務中心、雲龍生態環境局、公安、消防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機構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養老機構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應對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的調查;向區政府報告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爲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辦事機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雲龍區民政局,主任由雲龍區民政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雲龍區民政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全日制受理和收集養老機構事件信息並及時上報;組織養老機構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發生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負責甄別事件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啓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分工組織養老機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爲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開展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主要工作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發佈、媒體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經發局: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調撥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區財政局:負責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帳戶制度。

區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氣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供氣需求。

區城管局:負責惡劣天氣、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城市管理相關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區農水局:負責協調供水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飲水供應。

區商務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應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及時搶救受傷人員,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傳播。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按要求組織或參與涉及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協助食品、藥品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及危害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區房產服務中心:指導協調供熱單位保障養老機構的供熱需求;配合主管部門對養老機構的房屋安全情況檢查。

雲龍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動態監督,及時報告環境安全隱患,強化污染源的防控。

雲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導、協助民政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現場穩定等應急處置工作;對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催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雲龍消防救援大隊、大龍湖旅遊度假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事發養老機構的請求,參與火災等現場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指揮機構及各工作小組

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政府將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災害所在地街道負責同志組成。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環境監測、搶險救援、安保維穩、醫療衛生、善後處置、信息發佈及新聞宣傳、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專家支持、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的各方面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並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區民政局牽頭,配合指揮部做好分管的各項工作,並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佈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2)安保維穩組:由雲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保衛工作,根據需要實施一定範圍的交通管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牽頭,負責緊急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作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等。

(4)環境監測組:由雲龍生態環境局牽頭,主要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確定事故危害區域,並通報危害程度和範圍,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緻地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進一步擴大。

(5)搶險救援組:由雲龍消防救援大隊、大龍湖旅遊度假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主要負責事故搶險。

(6)應急保障組:由區經發局牽頭,區農水務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提供物資、經費、交通、電力、通訊等保障。

(7)信息發佈及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聯絡新聞媒體,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並配合發佈和宣傳疏散路線,穩定民心。

(8)善後處理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主要負責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撫卹、賠償等前期和善後處理工作,配合醫療救護組做好有關登記和統計工作等。

(9)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主要負責事故養老院的重建和恢復。

(10)專家組:由區民政局牽頭,調集市、區專家庫成員,作爲指揮部的諮詢機構。

(11)調查評估組:由區民政局、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預測事故後果,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3預防、預警與報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區民政局各有關職能科室會同有關部門及科室,根據天氣情況、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相關職能部門發佈的預測預警及檢查自查情況,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情況,向有關科室及養老機構提出風險警示信息和監管建議。其他成員單位發現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給各對口職能科室,以便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預警與報警

(1)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區民政局負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預警工作。

(2)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區民政局收集到可能發生的徵兆信息後,組織進行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用紅色等級(Ⅰ級)、橙色等級(Ⅱ級)、黃色等級(Ⅲ級)和藍色等級(Ⅳ級)表示。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3 預警信息發佈

紅色預警(Ⅰ級)和橙色預警(Ⅱ級)報省人民政府後,由省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發佈;黃色預警(Ⅲ級)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發佈;藍色預警(Ⅳ級)由區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發佈。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4 預警措施

採取預警措施。發佈預警信息後,區民政局、相關街道辦事處按照預警級別、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迅速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增加觀測頻次,加強預報,暢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時收報有關信息;

(2)加強公衆溝通,向養老機構發佈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等;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4)調集應急救援和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使用;

(5)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6)加強養老機構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7)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3.5 調整、解除警報

發佈預警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並重新報告、通報和發佈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信息的的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如實向區民政局報告。任何部門、單位或公民一旦發現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後,應當立即報告雲龍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起因、現狀等,並予以覈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並提出實施預警和啓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指揮部確認後,採取預警措施,通知各應急工作組開展工作。

相關街道辦事處接到報告後半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抄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 報告方式與報告內容

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報告、後書面補報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事故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先期處置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要在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4.4 應急響應

4.4.1 分級響應機制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響應與處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裝備,參與由省政府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現場工作。

較大事故(Ⅲ級)響應與處置:發生較大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市政府負責及時、果斷處置,並接受省應急指揮部的指導。

一般事故(Ⅳ級)響應與處置:發生一般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時,由區政府負責應急處置。

4.4.2 應急響應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報告後,應根據突發事故的狀況,初步確定事故響應的級別,分別向區政府和上一級報告,並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單位趕赴現場,根據現場狀況採取有效措施,同時上報事故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4.4.3 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組織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5 現場指揮與協調

4.5.1 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後,各有關單位得到信息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或隊伍趕赴指定位置,在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本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的原則,迅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應急處置任務。

4.5.2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通報事故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指揮和指導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等。

4.5.3 指揮與緊急處置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可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6 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指揮部要立即按照預案協調、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應急救援。應有效利用醫療資源,會同區衛健委,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救治因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2)危害控制、搶險救災。根據事故的性質及科室職責,會同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導事發地街道、養老機構,開展應急處置,搶救傷員、保護財產,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將危害減小到最低程度;

(3)事故調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織開展調查工作,儘快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爲偵破工作;

(4)維護穩定。公安等部門及事發單位分管安全保衛的人員,加強治安管理,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爲,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涉事地區社會穩定。

4.7 信息發佈

(1)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區政府認定後,由民政局和其他有關單位負責對外進行發佈,必要時召開新聞發佈會,爭取社會的支持和理解。區委宣傳部統籌做好信息發佈的指導協調工作。

(2)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有關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的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衆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公告等方式進行發佈。

4.8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8.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到較大事故(Ⅲ級)、重大事故(Ⅱ級)或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爲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當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條件,經分析評估認爲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第一,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第二,事發現場、涉事人員得以有效控制,災害險情得到有效遏制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8.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由專家組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爲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根據專家組意見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街道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爲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包括傷病人員的安置、補償,死亡人員的家屬安撫及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後處置組會同事發地街道,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2 恢復重建

民政局應當儘快協調配合區有關部門或組織修復被損壞的供水、排水、供電、油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制定恢復重建和發展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3 社會救助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突發事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受災羣衆的安置,並會同商務等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羣衆基本生活。應急管理部門、紅十字會負責發動社會、個人和境外機構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並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爲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權益。總工會、婦聯、紅十字會等羣團組織,協助衛健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4 調查評估

區民政局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報告。

6保障措施

6.1應急機制保障

本應急預案所涉及到的成員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建立單位或組織內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程序,與本預案進行銜接,保障各項應急工作有序、高效運行。

6.2信息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啓動時區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

6.3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主要有: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專家諮詢等。

6.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救護保障工作,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和心理諮詢,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消除恐懼心理。各急救醫療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

6.5 交通運輸保障

雲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協調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組織與實施,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

6.6 治安保障

雲龍公安分局、大龍湖旅遊度假區公安分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治安保障,並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發地街道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衆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管理,嚴懲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爲,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

6.7 經費保障

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同時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帳戶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6.8 技術儲備與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物資的儲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有效防範應對。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制定,根據區政府要求和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

7.2 預案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提高快速反應和整體協同處置能力。

7.3 預案評估與修訂

(1)區民政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結合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按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佈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適當簡化。

(4)區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區民政局提出修訂意見。

7.4 教育和培訓

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預案培訓、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檢驗和提高養老機構突發事件預警、應急響應和應急救助能力。

7.5 責任與獎懲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區人民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1)本預案由區民政局起草,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本預案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附件

9.1 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

9.2 雲龍區有關部門應急處置聯繫電話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2

一、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爲統領,以“零事故、無傷亡、保平安”爲目標,堅持“預防爲主、積極處置”的方針,有效預防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生命高於一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一把手責任制原則。

(三)堅持“預防爲主、積極處置”的原則。

(四)堅持“及時、合法、公正”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對養老機構服務人員、社會工作者、服務對象進行安全、自救自護教育,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服務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自我防護能力。

(二)完善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斷規範風險防範制度、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不斷提升養老機構抵禦風險能力,確保養老機構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組織領導及任務分工

成立“懷寧縣養老機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稱“應急處置小組”),負責指導、預防和處置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工作。

五、安全事故責任及處理程序

(一)養老機構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

(二)養老機構要及時向政府、縣民政局報告情況,並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積極做好維穩工作。

(三)應急處置小組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四)如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者到醫院診治,並通知其家屬。

(五)養老機構要確定專人配合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

(六)養老機構要穩定服務對象情緒,做好事故後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各自崗位,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

(七)養老機構應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以及所產生的後果,上呈事故報告,進行整改。

(八)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的將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養老機構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火險隱患情況,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培訓,防患於未燃,警鐘長鳴。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2.迅速疏散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3.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並報政府和應急處置小組。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併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發現食物中毒現象,立即採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疑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政府、食藥監局、應急處置小組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食藥監部門檢驗。

4. 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採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人觸電應馬上趕到現場並切斷電源。

2.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人體接觸傷者,應用絕緣的物體挑開線頭。

3.立即進行人工急救,並通知醫務人員馬上進行搶救或送醫院急救。

4.查明、記錄事故原因並進行整改。

(四)治安案件應急預案

1.發現服務對象之間或服務對象與養老機構以外的人員發生爭吵、鬥毆等現象要及時制止。如有養老機構以外的人員介入,應先將外來人員勸離養老機構。如事態嚴重及時報110處理。

2.制止原則:勸阻雙方住手、住口;將爭吵或鬥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有傷員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

3.視情迅速報告政府和應急處置小組。

4.工作人員在制止爭吵、鬥毆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勸。

5.查清事件原因並記錄,必要時通知家屬協助處理。

(五)外來暴力侵害應急預案

1.養老機構要加強門衛值班制度,嚴禁陌生人員入內,人員進出必須進行登記,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2.如有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及時聯繫轄區派出所將闖入者驅逐出住處。

3.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及時110、120報警請求援助,並積極服務對象、工作人員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

4.對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

(六)老人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1.第一時間趕到病人所在現場,判斷老年人的實時狀態,做必要的救護、保護,避免老人受到二次傷害。

2.立即通知醫務人員趕赴現場,視情況緊急處理。

3.儘快通知老人家屬。

4.若情況危急速打急救電話120。

5.及時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如有養老機構自身原因,應及時進行整改,避免造成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七)防洪應急預案

發生洪澇災害時應立即採取下列應急措施:

1.接到強颱風警報通知後,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對全院進行細緻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2.暴雨導致樓內進水時,工作人員要立即切斷本樓的電源,防止發生觸電意外事故。

3.因暴雨導致單位積水內澇時,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排水抗澇,並做好服務對象轉移和單位用電、用水等各項保障工作。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八)其它突發事件可參照以上預案妥善處理。

七、本預案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規範應急處置行爲,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預防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1.3適用範圍

養老機構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治安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達到啓動條件適用於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生命至上。儘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保護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

(2)統一領導,快速反應。民政部門應在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負責本轄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機制,確保事件的發生、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養老機構發生突發事件後,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及時採取應急響應措施,並按規定向上級民政部門逐級報告。

(4)預防爲主,積極準備。立足於防範,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和組織準備,健全養老機構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培訓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

2啓動條件

2.1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按照程序立即向省民政廳報告。

(1)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

(2)發生水旱災害、颱風、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需要大規模轉移安置養老機構人員,超出市級政府應對能力。或者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跨市協調聯動共同應對。

(3)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養老機構出現大規模感染,服務人員大量減員,需要跨市支援。

(4)養老機構內發生恐怖襲擊、刑事案件、長時間能源供應中斷等社會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

2.2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應當按照程序立即啓動市級應急預案。

(1)發生一般事故,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2)發生水旱災害、颱風、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需要轉移安置養老機構人員,超出縣級政府應對能力。或者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自然災害造成養老機構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跨縣協調聯動共同應對。

(3)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養老機構出現感染,服務人員減員,需要跨縣支援。

(4)養老機構內發生恐怖襲擊、刑事案件、長時間能源供應中斷等社會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5)市委、市政府或者有關牽頭部門決定啓動市級層面應急響應,需要民政部門參與做好養老服務領域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6)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經局領導研判需要啓動市級應急預案。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民政局成立由分管養老服務工作的副局長任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爲成員的區民政局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鎮(街道)民政辦、開發區社會事務部開展養老機構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承擔領導小組具體日常工作。

養老機構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負責落實養老機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民政部門建立與相關部門信息聯動機制,對於可能波及養老機構的區域性突發事件,要及時收集預警信息,第一時間向有關地區養老機構發出預警,並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同時,指導養老機構採取有效預防措施。

屬地民政部門對於轄區內養老機構內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要及時作出預判,參照有關標準合理確定預警級別和範圍,在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的同時通報相關部門,並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

4.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養老機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和事件影響程度,分別制定和落實預防措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檢查預防機制,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相關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並形成清單,及時消除隱患,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養老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健全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責任,加強人員培訓、經常性開展演練,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響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

4.3預警解除

各級民政部門收到預警解除信息或危險因素消除後,要及時告知有關地區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

5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後,事發養老機構要第一時間向屬地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收到報告後,屬地民政部門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民政部門報告,每級報告時間不超過1小時。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可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民政部門後,越級上報。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和重大風險隱患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養老機構建築倒塌損壞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和需要協調解決事項等。

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屬地爲主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後,鎮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啓動相關層級政府和民政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養老機構發生較大突發事件,達到市級應急預案啓動條件,在縣級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啓動應急響應基礎上,市民政局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局長同意,根據市級層面應急響應部署和本預案啓動應急響應程序,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採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6處置措施

6.1突發洪水、颱風、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事發養老機構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採取報警、組織疏散轉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範圍內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災害應對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轉移準備,特別是對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視情提前集中到待轉移區域,準備好轉移途中必要的護理設備和物資。在臺風、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應對中,應提前根據養老機構建築和周邊環境情況研判風險,將老年人轉移到機構內相對安全區域,遠離陡坡、低強度建築等高危區域。在地震災害應對中,應將老年人就近轉移到應急避難場所,及時清點人數並做好心理安撫,等待進一步救援安置;同時在專業救援人員到達前,組織機構內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積極開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爭取寶貴的救援時間。

②控制危險源。及時控制養老機構內易燃易爆物、電力、燃氣等各類危險源,並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③配合引導專業救援。組織人員對養老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幫助專業救援人員瞭解機構建築構造、被困人員分佈、應急設施配備等情況,爲應急救援提供引導。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人員轉移安置和善後處理。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啓動本部門應急響應,並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超出本級民政部門應對能力時,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應急支援請求。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養老機構指導應急處置。

③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轉運車輛或船隻等交通工具幫助養老機構轉移被困人員,特別對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協調救護車等專業轉運工具進行轉運,避免老年人在轉移過程中意外致死致傷。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派員上門提供診療服務或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傷人員。

⑤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發電設備和應急供水車輛爲因災害影響斷水斷電的養老機構或老年人集中安置點供水供電,以保證失能老年人醫療護理設備正常運轉和日常生活必需。

⑥如有必要,動員組織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⑦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覈實情況,並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對其發展態勢進行研判,提出後續處置意見建議,並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根據需要,協調跨鎮級行政區域的養老服務應急支援。

④根據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應急救援。

⑤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2火災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事發養老機構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報火警,啓動消防自動報警和噴淋等設備,組織養老機構人員撲救初起火災,打開防排煙系統,開啓疏散通道正壓送風設備,同時組織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時要優先安排距離着火點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時,要充分利用輪椅、移動牀等轉運設備,並配備足夠的護理人員幫助疏散。

②控制危險源。及時切斷電源、關閉燃氣閥門或視情將燃氣罐等易燃易爆物轉移到安全區域。

③配合引導專業救援。安排專人幫助消防人員熟悉瞭解養老機構建築結構、消防設施設備和人員被困等情況,引導開展專業救援。

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啓動本部門應急響應,並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超出本級民政部門應對能力時,根據需要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應急支援請求。

②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養老機構現場瞭解評估損失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後續救援,視情況提出人員轉移安置建議。

③如有必要,協調其他養老機構或場所作爲臨時安置點,協調轉運車輛轉移老年人,特別對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協調救護車等專業轉運工具進行轉運,避免老年人在轉移過程中意外致死致傷。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派員上門提供診療服務或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傷人員。

⑤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

⑥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覈實情況,並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火災情況,提出後續處置意見建議,並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

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原因調查。

④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3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儘快調查瞭解事件起因並及時報告所在地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先期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

②對養老機構內易燃易爆、尖銳物品、交通工具、電力燃氣等易被用於滋事的設施物品進行控制。

③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處置措施。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啓動本部門應急響應,並向同級

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地區指導應急處置。

③屬地民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支持下,協調公安機關派員維持現場治安秩序。

④如社會安全事件導致養老機構不能正常營業,協調其他養老機構妥善安置事發養老機構老年人或協調人員接管事發養老機構。

⑤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研究落實化解措施。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覈實情況,並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社會安全事件情況,提出後續處置意見建議,並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如社會安全事件導致養老機構不能正常營業,指導地方妥善安置老年人或協調人員接管事發養老機構。

④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4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1)養老機構應急處置

①先期處置。養老機構發生或者其所在鎮級行政區域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按照本機構預案第一時間實行封閉管理,並在按照規定報告後,及時加強內部分區管控,暫停聚集性活動,工作人員和老年人採取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②開展排查。立即對機構內人員旅行史和健康狀況進行排查和登記,配合衛生疾控部門做好流調和疫病檢測工作。

③有關部門明確防控措施後,組織人員立即制定針對性防控方案並督促落實。

④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將密接人員轉運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觀察,或將養老機構就地轉化爲集中隔離點,保證集中隔離期間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護理服務不中斷。

⑤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做好感染人員的轉運和治療。

(2)縣級及以下民政部門應急處置

①根據初判情況,決定啓動本部門應急響應,並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建議。

②視情況派出工作人員赴事發地區指導應急處置。

③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上門開展檢測和疾病診療,避免老年人外出被感染。

④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開通綠色通道,救治養老機構受感染人員。從具體落實層面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防疫物資保障、疫病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問題。

⑤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支持下,對護理人員大量減員無法開展正常服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機構,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跨區支援。

⑥如疫情嚴重,在啓動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跨區支援仍無法應對防控需要時,向上一級民政部門提出跨區支援請求。

⑦配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上級民政部門做好其他工作。

(3)區民政局應急處置

①區民政局養老服務辦與事發養老機構所在地鎮級民政部門溝通覈實情況,並按要求報分管局領導和局辦公室。根據疫情發展態勢,提出後續處置意見建議,並視情向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報告。

②經局長決定,根據需要派出由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③在相關部門指導下,根據需要決定適用或制定養老機構防控指南。

④根據需要協調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養老服務應急支援。

⑤根據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應急救援,從體制機制層面協調解決養老機構防疫物資保障、疫病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問題。

⑥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7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8善後處置

地方民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協調做好事發養老機構與有關部門的工作,完成善後與恢復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政府善後工作計劃,做好在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對在突發事件中死亡人員依法處置遺體,並對遇難和受傷人員家屬進行精神撫慰,協調做好糾紛化解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因事件造成困難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捐贈,幫助受影響養老機構和老年人渡過難關。組織專業人員對老年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心理干預和輔導。根據調查結果,協助做好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責任追究。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隱患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9應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機構要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9.2信息共享和處理

地方民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協助做好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工作。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爲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早期發現疫情,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控制措施。預防控制疫情傳播、蔓延擴散,保護老人和職工健康和維護服務秩序。

1.2編制依據: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防控指引》、《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發區域養老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第三版)等爲依據編制。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養老機構服務區域內出現確診病例、無症狀病例、密接、次密接等情況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羣防羣控、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2.啓動條件

養老機構應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養老機構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1地方政府已經啓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立即啓動本預案;

2.2新冠肺炎疫情:

2.2.1機構內有在院老年人或在崗員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疑似症狀,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斷或請指定醫療機構上門診斷後顯示異常,醫生建議轉診治療;

2.2.2轉診後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2.3其它相關突發事件:養老機構封閉後,入住老人或工作人員與當地陽性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況;任何不服從機構封閉管理制度的外來人員強行進入;在院老年人或在職員工羣聚式恐慌情緒;集體食品安全事件。

3.處置措施

本預案啓動後,養老機構按照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機制,嚴格執行各項防控措施。建立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確保通訊暢通,出現突發事件,邊處理,邊上報,留存處理記錄,一同報上級主管部門。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老年人被確診爲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相關部門,由專業機構開展全面消毒。在當地政府或衛生部門指導下對全體老年人及工作人員開展核酸檢測排查和14天隔離觀察。對密切接觸者按規定隔離觀察;老年人治癒後需返院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並核酸檢測正常後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老年人被確定爲密接或次密接的,應立即對其進行封閉隔離,並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或衛生部門,做好後續工作;工作人員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應立即停止工作併到醫療機構就診排查,確診不屬於疑似病例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並核酸檢測正常後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屬於疑似病例或感染確診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立即根據疫情監測要求報告相關部門,在當地政府或衛生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集中醫學觀察,協助開展全面消殺。治癒後需返崗的,應經14天隔離觀察並核酸檢測正常後才能重新進入養老機構。工作人員中出現密接或次密接的,也應立即對其進行封閉隔離,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或衛生部門,並做好後續工作。

3.1員工管理

3.1.1組織開展員工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識培訓。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護,每日監測員工體溫和相關症狀,每日通報監測報表,出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情況,員工及時前往定點醫院就診或按醫囑自行隔離。

3.1.3工作人員應在養老機構內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獨立場所居住,且儘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間,出現疑似症狀者立即送指定機構就診。安排在集中獨立場所居住的,上下班應保障專門用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對於養老機構內從事物業、保潔、陪護、餐飲、運營維護等工作的第三方外包服務人員,落實與養老機構其他工作人員同樣的封閉管理措施,同要求同封閉同管理。

3.1.4工作人員暫不實行輪班換崗。如機構封閉管理已滿三週時間且本地區新增本土病例連續5天每天少於5例的,養老機構根據實際需求可按規範實行工作人員輪班。輪班進入養老機構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綠碼、必須提供近15日內未在中高風險地區逗留的行程軌跡、必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必須在養老機構隔離區域健康觀察3天且3天內再次核酸檢測陰性,方可上崗。養老機構不具備隔離條件的,可到當地政府聯防聯控指定集中隔離點觀察3天,之後養老機構保障專用車輛接入院內。

3.1.5養老機構出現突發疫情後準備不足、應對乏力等情況,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報告,由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協調組建的養老機構疫情防控應急預備隊伍幫助維護正常運營管理。

3.1.6不信謠、不傳謠、相信政府、相信科學。

3.2入住老年人管理

3.2.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測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體溫(接觸式體溫計要做到個人專用。非接觸式體溫槍應當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並做好健康記錄,對出現發熱等疑似症狀人員立即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斷或請指定醫療機構上門診斷。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觀察。對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壓、血糖等指標監測,規律用藥,做好慢性病防控。

3.2.2謝絕家屬來訪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協助老年人進行網上視頻探視。

3.2.3送餐、快遞、送藥等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機構內部,與門房交接並由護理員領取。

3.2.4停止組織一切集體活動,並要求在院老年人之間不搞串訪。

3.2.5在院老年人原則不許接回家,監護人強烈要求接回家者,原則上等政府權威部門發佈解除疫情後方可回院,回院後應繼續做好監測工作。

3.3消毒隔離

3.3.1辦公區域、服務場所(包括不限於)的地面、桌椅、物體表面、門把手、水龍頭、各種開關按鈕、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次;廚房、洗衣房、垃圾處理場所(存放點)及後勤保障設施設備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於2次。每週晾曬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嘔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老年人打噴嚏、咳嗽、吐痰後,應第一時間對相關區域噴消毒劑殺菌。

3.3.2如有發熱病人送醫,立刻做好房間消毒隔離工作。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嚴格操作規程,防止病從口入。

3.3.4養老機構要設置醫療隔離觀察(室)區、預備用於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的醫療隔離觀察(室)區,隔離(室)區應設置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有獨立廁所的單人房間,並處於養老機構下風向;醫療隔離觀察(室)區的防疫物資按二級、三級防護配置。

3.4技術培訓:對養老機構管理服務人員和入住老年人開展防範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管理服務人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增強老年人健康防範意識。

3.5資料整理歸檔

3.5.1報告記錄;

3.5.2應急處理機構組織形式及成員名單;

3.5.3工作方案;

3.5.4調查及檢驗、診斷記錄和結果材料;

4.事件的確認、終止及改進

4.1事件的確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醫學觀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診斷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規定程序依法依規確認。

4.2事件的終止: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規定程序,解除疫情應急狀態,轉入常規防治。

4.3事件的改進:在處理疫情過程中,及時對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效果及疫情動態進行分析與評估,以改進工作。

5.保障措施

5.1技術保障:依託當地定點收治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者協議醫療機構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導小組,負責對防控培訓、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和工作方案進行技術指導,組織養老護理員開展消殺滅和健康教育宣傳工作。

5.2後勤保障

5.2.1物資設備供應:建立處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醫藥器械、消殺用品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應妥善保管,指定專人負責,並及時補充更新。應急儲備物資應包括:預防性藥物、消殺藥械、檢測試劑、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

5.2.2通訊信息保障: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突發疫情報告要求,實行零報告制度。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5

爲保障本養老機構老人的身體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處理護理中心的各種突發事件,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現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小組

成立應急小組,負責處理突發性事件。

組 長:各養老機構安全生產負責人

副組長:各應急組負責人

組 員:各養老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安排

二、適用範圍

本預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突發性疾病、火災、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外來暴力侵害等事件。

三、事件責任及處理程序

1、對於突發性事件,實行應急小組負責制。

2、應應急小組的請求,可以隨時調集人員、物資及交通工具。

3、本院發生突發事件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小組報告,應急小組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發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同時,本院及時向區民政局、公安、消防、市場監管局、衛健局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本院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發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的將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疾病事件

(1)本院定期組織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進行體檢,並建立健廉檔案,隨時關注入住老人的身體變化。

(2)本着預防爲主的原則,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制定記錄制度,對患病者人進行無微不至的護理,督促生病的老人吃藥。

(3)老人有任何不適,(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應及時救治,並報告應急小組,同時與其監護人聯繫。

(4)若病情嚴重,應運用急救知識,穩定慮者病情,並及時按打120。積極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急救並及時通知其監護,到醫院進行幫助辦理相關手續。

(5)如老人去世,應及時通知監護人並聯系殯儀館,隨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6)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立即向相關單位彙報。

2、火災事件

(1)本院要定期檢査消防設施、火險隱患情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防患於未然,警鐘長鳴。

(2)發現火警苗頭應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責任人)並組織指揮現場救災,並報告應急小組。

(3)若發現重大火警時,應立即呼救、並立即按打119報警電話。

(4)迅速疏散入住者人及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3、食品中毒事件

(1)加強本院廚房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必須做到專業人員持證上崗。

(2)嚴格把關食品原料的進貨渠道,做到衛生、安全、可靠。工作人員必須規範操作順序,定期進行自査整改。

(3)發現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迅速送醫院診治,並及時通知應急小組。

(4)相關人員須做好所食用取樣工作,以備市場監督部門檢驗。

5)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4、煤氣中毒事件

(1)加強本院室內通風,尤其是氣候異常,氣壓低、空氣不暢時更要加強通風。

(2)值班人員要定點進行巡查尤其是夜間要檢査煤氣開關,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及時通知應急小組。

(3)發現有中毒現象應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打開門窗通風,並按打或委託他人按打120請求助。

(4)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相關部門彙報。

5、外來暴力侵害事件

(1)本院如有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急組應及時聯繫公安人員將闖入者驅逐出住處。

(2)發現不法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並與不法分子做鬥爭。

(3)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突發事發生後,本護理中心立即啓動應急處理程序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將應急處理結果報民政部門。

六、其他突發性事件按照本預案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本預案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養老機構突發疾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6

爲了認真做好我區養老機構應對突發事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拱墅區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適用於我區養老機構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所有應急救援工作。

一、指導思想

圍繞“零事故、無傷亡、保平安”的目標,堅持“預防爲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或減少養老機構安全隱患等突發事件的發生,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各項權益。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爲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

(二)堅持屬地管理,協同負責的原則;

(三)堅持預防爲主,積極處置和及時、合法、公正處理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通過對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服務對象進行安全、自救自護教育,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服務人員和老人的安全防護意識與能力。

(二)完善風險防範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定時定期對養老機構進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確保養老機構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養老機構內發生火災事故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並迅速報告屬地街道及區民政局。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隔離或搬運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搶救受傷人員和疏散危險區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視情送醫救助及通知家屬。

4、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6、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範措施,並形成文字彙報材料上報屬地街道及區民政局。

(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立即採取如下措施:

1、發現老人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必要時及時通知家屬。

2、迅速向屬地街道及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局、區民政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市場監管部門檢驗。如是食用養老機構外食物所致,也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單,並檢查在院人員的身體狀況。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6、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範措施,並形成文字彙報材料上報。

(三)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採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人觸電應馬上趕到現場並切斷電源。

2、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人體接觸傷者,應用絕緣的物體挑開線頭。

3、立即進行人工急救,並通知醫務人員馬上進行搶救或送醫院急救。

4、及時通知家屬。

5、查明事故原因,制訂和完善防範措施,並形成文字彙報材料上報。

(四)治安案件應急預案

1、發現老年人之間或者老年人與養老機構以外的人員發生爭吵、鬥毆等現象要及時制止。如有養老機構以外的人員介入,應先將外來人員勸離養老機構。如事態嚴重及時報110處理。

2、制止原則:保護老年人的生命和身體安全;勸阻雙方住手、住口;將爭吵或鬥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有傷員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

3、迅速報告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由街道指派相關人員協助調解。必要時及時告知家屬。

4、工作人員在制止爭吵、鬥毆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勸。

5、養老機構負責保存監控記錄,查清事件原因並記錄,必要時通知家屬協助處理。

6、治安事件處理結論及時保留存檔,並報送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

(五)老人突發疾病應急預案

1、第一時間趕到病人所在現場,判斷老年人的實時狀態,立即採取有效的救護和保護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傷害。

2、立即通知醫務人員趕赴現場。

3、若情況危急速打急救電話120。

4、儘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屬,同時做好其他老人的思想穩定工作。

5、查明事故原因並形成文字材料,上報屬地街道和區民政局。

(六)其他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保護好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3、及時屬地街道報告。

4、通知受傷害者的家屬,妥善處理事故。

5、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記錄和彙報材料上報區民政局。

五、主要處置措施

(一)養老機構內發生突發事件後,應立即啓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事故發生30分鐘以內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並做好穩定工作。

(三)及時成立事件調查小組,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照片、監控圖像等),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爲事故定性。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街道、區民政局及相關部門。

(四)召開老年人以及相關人員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穩定老年人情緒,做好事故後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五)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各自崗位,要加倍安排夜間的值班人員,進行夜間巡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六)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以及所產生的後果,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進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處置小組

區民政局成立養老機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預防和處置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工作。由區民政局局長任組長,業務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社會福利和養老科、辦公室負責。各街道和養老機構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職責。

七、本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