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 總則

海洋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1 編制目的

爲提高海洋地質調查應急救援能力,保障作業人員安全,減少事故失,保障海洋地質調查作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家、國際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法律法規引用一覽表見附件1。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中國地質調查局(以下簡稱地調局)組織實施的海上地質調查作業過程中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1.4 分類分級

1.4.1 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海洋地質調查作業過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緊急事件。主要分爲以下四類:

船舶本身:船隻碰撞、擱淺、棄船、破損、進水、溢油污染、操縱失靈、失去動力等;

作業人員:人員墜海、患病、受傷等;

自然環境:突發性惡劣氣象(大風、大浪、大霧)、颱風、海嘯等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

外部環境:在有爭議海區遭遇敵情或相鄰船隻作業干擾等。

1.4.2 分級

突發事件根據嚴重程度分爲三級:

Ⅰ級(重大):船隻沉沒、碰撞、失去動力無法修復,或突發性惡劣氣象(大風、大浪、大霧)、颱風、海嘯等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或已經或可能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5人以上(含5人),或財產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的突發事件。

Ⅱ級(較大):船隻一般性碰撞,船隻主機、舵機、機艙事故,或在有爭議海區遭遇敵情或相鄰船隻作業干擾,或已經或可能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重傷2人以上5人以下,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突發事件。

Ⅲ級(一般):船隻局部失火、破損、進水、溢油污染、人員墜海,或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傷2人及以下,或財產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突發事件。

2 應急機構及職責

海洋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分爲三級:一級爲地調局,二級爲海洋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三級爲調查船。

地調局負責海洋地質調查安全保障及應急救援總體工作。職責包括:

(1)建立健全海洋地質調查作業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和工作體系。

(2)組織實施Ⅰ級(重大)海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3)指導、協調、監督二、三級應急機構工作。

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本單位承擔的地質調查項目安全保障及應急救援工作。職責包括:

(1)建立、健全海上安全保障及救援機制、機構和工作制度。

(2)負責指揮、協調、組織實施Ⅱ、Ⅲ級海上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救援裝備的配備,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和人員培訓。

(4)負責協調調查船與地方海事部門、當地駐軍關係。

調查船負責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及應急自救工作。職責包括:

(1)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小組,制訂海上作業應急預案,負責調查船應急自救工作。

(2)負責出海前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3) 負有對鄰近遇險船隻救援的義務。

3 應急程序與應急響應

3.1 應急程序

突發事件發生後,調查船首先採取措施自救,自身無法應對時,立即向本單位或就近的社會救援部門報告,承擔單位啓動應急救援預案,同時上報地調局。海洋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圖見附件2。

地調局值班室電話:010-51632828。

3.2 應急響應

3.2.1 應急響應分級

(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Ⅰ級(重大)突發事件,由地調局啓動Ⅰ級應急響應。

(2)II級應急響應

發生II級(較大)突發事件,由承擔單位啓動II級應急響應。

(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一般)突發事件,由調查船啓動Ⅲ級應急響應。

3.2.2 Ⅰ級應急響應程序

地調局接到承擔單位突發事件報告時,響應程序如下:

(1)召集相關人員會議,研究是否啓動Ⅰ級應急響應。

(2)決定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後報國土資源部。

(3)組建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組建應急專家組。同時,地調局進入24小時應急值守狀態。

(4)組織協調承擔單位、地方政府、駐軍、海事部門等實施救援。

(5)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發展事態,適時關閉應急響應,並進行善後處置和調查評估。

4 應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承擔單位應及時準確向船隻發佈航經及作業海區的相關預警信息。

4.2 裝備保障

根據《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海上地質調查作業基本應急保障裝備配置要求如下:

(1)承擔單位

應急工作車輛、GPS定位系統、傳真機、單邊帶電臺、醫療救生包、氣象接收機、航海圖書資料等。

(2)調查船

個體防護用品: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防護鏡等;

船上救生用品:損管救生器材(小艇、堵漏器材等)、滅火器材、救生衣、安全繩、醫療救生藥品等;

航海保障裝備:導航雷達、GPS定位系統、傳真機、衛星電話或單邊帶電臺等;

航海圖書資料等。

4.3 其他保障

建立與海事、航空、駐軍、醫療等救助力量的溝通、協調機制。

定期開展海洋地質調查作業人員應急救生演練。

建立地調局與承擔單位、調查船在作業期間安全信息溝通聯繫。

5 預案管理

承擔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海上作業應急工作實施預案。

地調局每兩年對本預案組織實施演練。

本預案根據工作實際變化,及時修訂、修改。

6 附件(略)

海洋地質調查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引用一覽表

海洋地質調查作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