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通用6篇)

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爲主、積極消滅、以人爲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保障公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和省、市、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結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堅持以人爲本,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隨時做好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啓動標準

接到火災報告後,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密切注視火災變化動態,如出現對重點林區、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當地村委會請求援助或鄉政府明確指示時,即報請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批准,立即啓動本預案,展開撲火救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職責

2.1.1領導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做好全鄉的森林防火應急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人員組成

指揮所所長:

劉冬梅(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常務副所長:

解建科(鄉黨委委員、鄉人大主席)指揮所副所長:劉建華(鄉黨委委員、鄉武裝部部長)

王建民(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胡家志(鄉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

胡家雲(鄉林業站站長)

指揮所成員:

張正學(鄉財政所所長)

丁光輝(中心學校校長)

王建勤(鄉水務所所長)

勇(鄉國土資源所所長)

聶雁東(鄉衛生院院長)

付玉李(鄉農科站站長)

崔吉華(鄉信用社主任)

張雄華(鄉計生辦主任)

張學宏(鄉蠶桑站站長)

胡連方(鄉建設所所長)

戴榮飛(鄉農機站站長)

指揮所辦公室設在鄉林業站,辦公室主任由林業站站長鬍家雲擔任,聯繫電話:3021023,火警電話12119.

森林防火指揮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羣衆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

(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5)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和管理好防火設施及設備;

(6)掌握火災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8)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9)完成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各工作組職責

2.2.1鄉直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職責任務

本預案啓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函(電)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定的方案立即行動,開展撲救工作。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加強對各村委會森林防火組織

機構、撲火隊伍的組建及各項防範措施的督察,確保防範、撲救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武裝部: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爲民兵訓練的重要內容,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各專(兼)職撲火隊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檢查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協助森林公安及時查處火案,嚴懲故意縱火燒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災案件執法情況.鄉水務所:抓好鄉管水庫區域遊玩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水庫周邊林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用水事宜。

鄉財政所:及時安排森林防火資金,協調森林火災搶險物資的採購和資金安排工作。

鄉衛生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燒燬居民點並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藥品支援、災區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鄉民政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學校:組織全鄉各中國小校切實有效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認真抓好林區學校的“五個一”教育活動,增設森林防火知識課,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森林防火的責任意識。

鄉林業站:組織林業站幹部職工,切實有效開展森林防火

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備戰森林防火的各項準備,突出抓好預防與撲救工作,充分發揮森林防火主力軍作用。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3.1森林火災預防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爲;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重點林區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林火監測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火災信息。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臺(哨)、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災後及時報告。

3.3信息報告和處理

3.3.1各級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告或發現火災後,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將火災上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逾期報告或隱瞞不報,貽誤戰機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3.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後,應迅速查清火點位置,瞭解火點周圍的森林植被狀況,並與火點所屬村委會取得聯繫,佈置撲火事宜、隨時掌握火災動態。

3.3.3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彙報。

4分級響應及預案啓動程序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着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4.1.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森林火災,由事發村委會啓動本級預案並負責處理,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啓動本級預案,開展撲火救災工作。並報請縣林業局率撲火技術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指導撲救。

4.1.2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在當地村委會指揮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及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啓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啓動縣級預案進行處理。

4.1.3當出現火場持續燃燒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啓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

部啓動縣級預案全力組織施救。

4.1.4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啓動本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並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啓動縣級預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預案的啓動程序

4.2.1全鄉預案啓動程序

總體部署

第一梯隊:由發生火災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民兵爲骨幹50人的撲火隊。

第二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15人,兼職撲火隊40人。

第三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鄰近村委會各50人以上的撲火人員。

指揮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撲救屬地指揮原則,統一指揮、科學撲救。

(2)各單位撲火隊必須由隊長、副隊長親自率隊參與撲火救災行動,各撲火隊必須自帶撲火具材、通信設備。

(3)指揮中心設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達各撲火隊的作戰命令。

火災撲救任務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梯隊趕往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2)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隊趕往火場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3)林火撲滅後,由火場指揮所將火場移交當地村委會看守。

4.2.2重點林區撲火力量的指揮調度程序

紅寨、妥樂、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樑子、大黑山林區:第一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組織當地以民兵爲主體的100名撲火隊員實施撲救,指揮權屬當地村委會;第二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鄉專業撲火隊、兼職撲火隊支援撲救;第三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周鄰村委會50名以上以民兵爲主體的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撲救。

5應急行動

5.1指揮所辦公室工作職責

本預案啓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安排專職人員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集中辦公,發佈啓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2)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對事發地村委會做出具體的指令,責成當地村委會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調集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撲火物資;

(4)保持與火災現場指揮所的聯繫,跟蹤瞭解火

災發展動態,及時反饋撲救工作進展情況。

5.2各工作組應急行動

5.2.1本預案啓動後,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立即組織事發當地村委會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2.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認真瞭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火災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種撲救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撲救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撲救;

(3)組織指揮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孕婦撤離火場林區,並做好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鄉黨委、政府及時報告火災發展和處置情況。

5.2.3前線指揮可根據撲救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火災撲救組: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現場撲救力量,進行現場撲救。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後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3)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學校等組成,負責對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

(4)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村委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所、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徵用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物資。

(6)應急通信組:由電信所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7)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負責撲救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組:由派出所協同事發村委會組成,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10)火案查處組:由林業站、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火案依法從嚴儘快查處。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條件: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序: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下達結束應急的命令,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7.1.1火場留守及評估

(1)留守:火災撲滅後,現場指揮組將火場移交給當地村委會,當地村委會應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最少堅持24小時,直至無火種、火煙,防止死灰復燃。

(2)評估: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應在十天內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調查火場損失情況,按歸口上報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上報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並書面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7.1.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羣衆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7.1.3因撲救森林火災出現傷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4條之規定由民政、林業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7.2理賠

根據火災損失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依法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7.3經驗教訓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負責處置火災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要及時將撲救處置的全過程記錄整

理,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爲今後妥善處置森林火災積累經驗。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鄉、村、組林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爲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8.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森林防火指揮所要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材,撲火隊要有足夠的燃油,準備好防火服、頭盔、手電筒等救護用品等,還應有移動手機等通訊設備。

8.4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根據我鄉鄉情、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林情實際,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實行以專業隊伍爲主,半專業隊伍爲輔並與動員羣衆組織農村護林防火協會相結合。

8.5經費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財政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8.6培訓演練

8.6.1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有計劃地對撲火隊員以及林區

幹部職工、羣衆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並向人民羣衆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8.6.2爲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9.2其他事項

9.2.1森林火災等級劃分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9.2.2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9.2.3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的撲救方法

(1)撲救地表火時要根據火場地形、風向、風力、植被密度等採取相應對策。在火頭較大、火勢較猛、蔓延速度較快時,要相互配合,宜攻則攻,宜守則守,循序漸進。

(2)撲救樹冠火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線,把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二是在有自然依託的地帶以火滅火,即放倒火。

(3)在撲救地下火時,在火線外側適當的位置沿火線開設防火溝,當防火溝對火場形成合圍後,進行全面點燃,也可開設一段,點燃一段。

9.2.4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點設施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2)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爲主,正面撲救爲輔等多種方式和

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隊爲主,其他撲火力量爲補充。

(4)在落實責任上,堅持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位,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本預案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預案由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9.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2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爲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準備工作,規範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xx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x府函〔2019〕82號),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爲主、專羣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爲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有序應對、形成合力。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羣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幹,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爲主、專羣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建立以專業撲火力量爲主,其他撲火力量協同配合的撲救機制。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爲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主要任務

2.1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羣衆,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爲,加強重點目標的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xx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預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並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省和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進入火場警戒區、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3.3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爲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爲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爲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和羣衆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專業撲火隊伍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市級及鄰近區縣力量作爲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跨市調動專業撲火隊伍、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增援力量撲火時,依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爲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爲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佈,並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5.2預警

5.2.l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爲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爲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2.2預警發佈

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衆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衆發佈。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縣級人民政府適時發佈禁火令。

5.2.3預警響應

(一)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佈藍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並強化火源管理。

(二)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佈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報道黃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強化值班值守,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三)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佈橙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預警信息發佈平臺和各種媒介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的力度和密度;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級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橙色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佈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多密度、高頻次播放紅色預警信息和響應措施;護林員全天候巡山護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爲;對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撲火一切準備;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零火災報告制;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督導。

5.3火災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現、無人機偵察、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絡。

5.4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天氣實況,聯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部門發佈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爲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爲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5信息報告

5.5.1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5.5.2報告規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佈規定》(x森防指〔2020〕x號)要求和“有火必報”原則,各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準確、規範上報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市界、省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爲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爲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6.2.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地就近組織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託防火道、隔離帶阻隔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衆安置工作,確保羣衆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羣衆並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爲。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發佈信息

通過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闢謠澄清。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啓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褒揚。

6.3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並通知相關區縣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中啓動響應條件的森林火情火災)由市林業局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一旦啓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啓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

6.3.1Ⅳ級響應

啓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6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啓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由市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決定啓動Ⅳ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場動態,及時調度火災信息。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通知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視情發佈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2Ⅲ級響應

啓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啓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啓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瞭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以及撲火物資、裝備進行增援,根據需要通知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必要時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就近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佈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3Ⅱ級響應

啓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啓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並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並報市應急委決定啓動Ⅱ級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託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詳見附件2);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區縣級黨委和政府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支援火災撲救工作,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跨區域增調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4)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組織新聞發佈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4Ⅰ級響應

啓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其他需要啓動Ⅰ級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啓動標準並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應急委提出啓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後啓動Ⅰ級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應急委主任帶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火場,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3)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建立新聞發佈和媒體採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佈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5)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啓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啓動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啓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並通知相關區縣。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爲主。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的輸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運輸局落實車輛,下達運輸任務。

7.2物資保障

市、區縣兩級應急、林業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資金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xx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8後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針對較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提級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爲,嚴懲火災肇事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查處的森林火災,調查結束後必須將調查結果書面報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3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爲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爲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爲、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責任追究一般分級實施、屬地爲主,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較大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按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規定執行。

8.5總結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按有關要求報送火災撲救總結、評估報告。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演練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分級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發布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9.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3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街道)位於蠡溪路以西,樑溪河以南,西接風景優美的西蠡湖及梅樑湖,方圓約11.2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山林面積1800畝,其中湖景社區有山林面積xxx0畝,大箕山社區有山林面積50畝,湖景社區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開發區(街道)建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並設立了護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局),共有專業護林員14名,義務撲救隊員55名。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

二、森林防火撲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數

1、有利條件。

開發區(街道)、社區兩級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開發區(街道)指揮部街道主任任總指揮,各社區護林防火領導小組社區主任任組長。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林區離部隊駐地乂比較近。

2、不利因數。

一是於連年封山,雜草灌木叢生,地面枯枝落葉日積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險隱患大;二是湖景社區基康裏、孫家灣拆遷,已無人居住,護林員都居住在安置小區,離山林防火地較遠,加上部隊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員進出難;三是沿山有學校、部隊、靶場、公墓;四是殯葬整治後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掃墓等等。這些因素給山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主要護林防火措施

1、開發區(街道)與社區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社區與護林員簽訂了責任狀,與林區企業單位簽訂山林防火告知書,責任落實到位。

2、充實調整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專職護林員組成護林防火隊伍。

3、加強維護保養,確保GP驢林防火實時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確保護林員到崗到位。

4、護林防火重點道口及重點區域設置了8臺自動語音播報器,加強宣傳,提醒入山人員,山路增設醒目的防火標語牌等。

5、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共配置了:新增了滅火彈30箱、消防服5套、水槍3支,同時配備了鐵鏟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資。

6、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分別組建了20人和15人的社區物業保安組成的半專業山火撲救隊伍。湖景公墓配備了20人的義務撲救隊伍。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

1、區內主要撲救力量:區勤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8723部隊共建連隊,主要負責撲滅山火。

2、撲救補充力量:兩個社區的半專業撲救隊伍(35人)及湖景公墓義務撲救隊伍(20人),主要負責活理火場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根據“以人爲本、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對一般森林火情,應立足於本開發區(街道)、社區及公墓。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開發區(街道)、區農林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義務撲救隊員攜帶滅火彈、水桶、水槍等物資把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並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理有關事宜。

3、撲救指揮人員情況:

指揮:

第一副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五、撲救指揮部分組與職責

1、撲救組:負責山火現場的撲救工作,根據風力風向的變化,火災現場的地形、地勢等情況實施撲救,與山下組保持溝通,建議調集有關力量等。

2、通訊組:負責火災現場和各級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保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暢通無阻。

3、後勤組:負責撲救人員撲火工具、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供應。

4、醫療救護組:社區衛生中心及就近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就地急救和護送。

5、火案查處組:負責火場調查,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和損失情況,對火災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作出處理,並將結果上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六、聯合撲救處理程序和力量調集

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接到任何一處山林火災的報告,應根據火情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有部分工作人員留守值班,進行監聽,並與火場聯繫,開發區(街道)指揮部和有關社區必須有人員在火場第一線,以便及時準確向現場指揮長和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彙報情況,負責人決定是否採用預案撲救,以後工作人員接

上級精神用電話通知消防隊伍,同時將火情及調集滅火力量報告值班室,並與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不問斷聯繫,及時掌握火情變化,適時調集力量、調撥救火物資。

七、火災的調查、統計和善後工作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林業部《關於劃分森林消防監督職責範圍的通知》精神進行火災的調查和統計。公安分局消防股牽頭,會同

區、開發區(街道)職能部門組織調查組,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姓名、單位及森林過火面積、燒死、燒傷樹木情況、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及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經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查後記入檔案,統計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規定進行。

八、防火物資庫物資配備情況

消防服5套、滅火彈1000只,滅火水槍6支,水桶20只,掃把20把,鐵鏟20把,風力滅火機5臺,強光手電2臺。

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爲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遵循原則

1.3.1以人爲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爲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羣衆,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切實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負責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爲主、基層先行、逐級擡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科學撲救。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爲撲救森林火災的主要力量。組織羣衆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駐深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現狀

隨着我市森林資源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加快,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雨水較少,風乾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嚮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爲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適用範圍

1.5.1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災: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

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2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啓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1.5.3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有可能向周邊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災;

屬於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管理辦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

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

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城管局。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管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光明新區、坪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城管局、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和漁業局、市人居環境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委、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辦、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局、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城管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

提出並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件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

評估災後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擬定事件調查報告並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辦:彙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爲,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現役支隊)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

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同時在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委: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

市交通運輸委:及時組織落實撲火物資、撲救人員及災民疏散的運力保障。

市衛生人口計生委:制定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定醫療救護定點醫院,組織實施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指揮、協調醫療機構開展現場急救、傷員轉運和院內救治,根據需要組織衛生防疫機構開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救助時,民政部門應當協助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衆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無線電管理局:加強對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場應急通信頻率的無線電監測,及時查處相關無線電干擾,爲應急通信提供無線電頻率資源。

市外事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2.2.3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並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並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儘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採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城管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後,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3.3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溼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將森林火險等級劃爲5級,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1級,低火險,難燃燒,危險程度低;

2級,較低火險,較難燃燒,危險程度較低;

3級,較高火險,較易燃燒,危險程度較高,限制火種進入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4級,高火險,易燃燒,發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災,要求禁止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防火準備;

5級,極高火險,極易燃燒,發生火災不易控制,可能引發重大火災,嚴禁一切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充分防火準備,撲火隊伍處於戰備狀態。依次用綠色(1級)、藍色(2級)、黃色(3級)、橙色(4級)和紅色(5級)表示。森林火險等級達到3級以上,應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向公衆發佈。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預案適用範圍內森林火災的處置。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啓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撲火注意事項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爲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必要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

4.2.2基本程序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爲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件的報告後,應啓動以事發地街道辦、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爲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及時調動市森林消防支隊專業大隊趕赴火場,瞭解火災發展情況,及時向市防火辦領導報告,並積極投入火災撲救工作。市森林防火辦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天氣形勢以及火場範圍、蔓延趨勢和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辦提出啓動本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啓動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森林火災連續燃燒2小時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積超過5公頃,相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森林火災連續燃燒達到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積達到10公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4.2.3擴大應急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爲主,駐深武警、爲輔;

就近增援爲主,遠距離增援爲輔;

低火險區增援爲主,高火險區增援爲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後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指揮與協調

因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啓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隊伍增援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新聞報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覈實後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必須徵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2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採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5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並由所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市森林防火辦利用林火監測系統等技術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卹、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

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醫治。

5.3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並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5.5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報告。

5.6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

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爲撲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與信息保障。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羣結合,以專爲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和市森林消防專業大隊爲第一梯隊;

駐深武警、爲第二梯隊;

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爲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並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衛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後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並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經費保障

6.8.1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

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爲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範圍內採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和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爲全社會人民羣衆的自覺行爲,做到羣防羣治。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爲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諮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彙集各個領域能夠爲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爲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衆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佈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羣衆;

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雜誌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爲主的風景旅遊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險期內,要在火災多發區設置高森林火險區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

加強中國小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戶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戶曉,人人自覺遵守。

7.2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衆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衆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演習

爲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和辦法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各區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林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第二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爲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並協商一致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 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 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 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 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視頻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週活動

(四)發動羣衆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並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羣衆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 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儘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儘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 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後應迅速組織出動精於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後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爲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幹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採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衝向火區,應採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後,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第十條 組織指揮程序

一、林場轄區一旦發現火情,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和撲火指揮,副指揮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十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

二、如無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災向市指揮中心提出要求請求支援。

第十一條撲火原則

已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對原居民點和重要是溼的安全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足打清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三賽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爲空這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組合爲主,正面爲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和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是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力量爲主,必要時可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羣衆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午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片包乾薄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過火廠的責任制第四章,後期處置第12條臨場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並向當地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及時總結分析花火災發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四條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獎勵第15條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急預案6

森林防火是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工作,爲了確保xx鎮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安排好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各方面工作,切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使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森林防火預案: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警、火災,必須立即向鎮、村值班室或領導報告火災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火災情況。

二、村森林防火撲救預案

各村委會在防火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並要確保一名領導帶班。各村護林員要到山上巡山,村幹部要到林區守路口,查火種。遇到火情要及時報告,並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村值班室或村幹部在接到火情報告後,應立即向鎮主要領導或值班室報告火災區情況,同時向村主要領導報告火災情況,村主要領導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村幹部、森林防火突擊隊員、年輕體健的羣衆上山救火,撲火隊員應穿好滅火服裝,帶好滅火工具、礦泉水等物品。撲火隊員應有村幹部帶領,同時要有熟悉山場地形路況的帶路,帶隊幹部應即時將山場天氣情況、地形、地貌、植被、火災情況及火災發展趨勢及時向村主要領導和鎮主要領導彙報,同時帶隊領導要根據風向、地形、植被、火災發展趨勢等情況,選擇滅火時間、地點、注意滅火安全,滅火隊員至少要三人一組,及時與村主要領導、鎮幹部或鎮主領導保持通訊聯繫。村主要領導要有1人負責後勤保障工作,及時溝通火災情況,村裏要留1-3位熟悉山場的村民在馬路旁待命,以備鎮滅火隊員來時帶隊。村主幹要根據火場情況,繼續組織第二、第三梯隊人員上山救火。

三、鎮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半小時內,鎮帶班領導或分管領導和村主要領導及鎮林業站應前往現場指揮撲救。明火延燒1小時尚未撲滅時,鎮主要領導應趕到現場指揮撲救。現場指揮由鎮領導帶領鎮撲火應急隊伍和村撲火突擊隊及羣衆在火場第一線指揮撲火。若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應由鎮主要領導向市政府報告請求駐軍增援撲救,同時選好向導做好帶路準備。

1、值班員:鎮值班員接到火災報告後,應即時向值班領導或鎮主要領導報告火災情況,根據值班領導指示,先通知防火突擊隊組長,再通知各組隊員(防火突擊隊員名單、電話號碼貼在值班室牆上),並做好來電記錄、通信聯絡,來、去電記錄要完整清晰,及時反饋各種信息。

2、防火突擊隊員:防火突擊隊員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鎮黨政辦待命,穿好撲火服裝,帶上撲火工具,到火災現場後,聽從領導指揮,不得單獨行動,撲火隊員要三人以上一組。

3、駕駛員:鎮車輛駕駛員在接到通知後,應無條件地立即趕到鎮參加撲火工作。

4、黨政辦人員:協助鎮領導協調各方面關係,在森林火災有可能比較大的情況下,應組織鎮婦女幹部做好後勤保障或協調記者可能來的採訪。

5、鎮領導:一位鎮主要領導到現場第一線參加滅火指揮工作,另一位主要領導在交通便利、通訊聯絡通暢的地方指揮滅火工作,協調各方面關係。根據火場情況,是否增調第二批突擊隊員或部隊增援。

四、撲滅林火的戰略戰術

滅火工作是一個整體,它需要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特別是現場指揮人員,更要有全局觀念指揮防火。

1、力爭“三早”,貫徹“三打”。撲救森林火災,關鍵是突出一個“早”字,做到有火早發現,早出發,早撲滅,並且把小火當大火打,力爭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以減少森林資源的損失。

2、集中力量,阻截火頭。火頭是火場上火強度最大的部位,是影響火場全局的關鍵。在撲救森林火災時,主攻方向是打火頭,只有將火頭撲滅,這場火災才能得到控制。對於地表火和樹冠火,因其火勢十分兇猛,火頭髮展極快,撲火人員只能沿着火頭兩側撲打,逐步縮小火頭寬度,絕對不可迎着火頭撲打,以免發生危險。

撲火人員必須按照火勢的變化,善於抓住有利時機,靈活運用打火方法,如夜間風小,火頭弱,或逆風燃燒,向山下燃燒時,則可集中優勢兵力,抓緊時間,快速撲打火頭,千方百計將其撲滅。在集中力量撲打火頭時,要兼顧全局,不要放棄對火翼和火尾的注意力,要部署一定力量進行控制,並且隨時掌握風向的變化,以防止風向突然轉變時措手不及,造成重大損失。

3、抓住有利時機,迅速撲滅林火。一般在三級風力以下,火勢不大,人員可以靠近的情況下,要把滅火人員部署在火頭前進方向的兩側抓緊撲打。當火由山上坡向山下坡蔓延時,速度慢,火勢弱,也易於撲滅。

4、徹底清理火場,清除餘火。明火未撲滅之前,撲火人員不準撤離火場。森林火災撲滅後,應徹底清理火場,以防死灰復燃。火場清理的步驟是先從火場邊緣開始,然後轉向火場裏面。對樹根、伐火,都要採用水澆、土埋、撲打、伐倒等方法徹底撲滅,否則,遇到大風,就可能復燃,造成新的火災。火場清理後,經指揮員沿整個火場邊界檢查驗收,證明無火,無煙後,滅火人員可以分批撤離火場,但是,要指定部分人員看守火場,繼續巡邏檢查,經過一定時間觀察確定已經沒有餘火復燃危險時,方可全部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