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爲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上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水上應急預案

水上應急預案1

爲提高水上交通從業人員對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快速反應、救助處置和交通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水上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工作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我處決定在觀英灘客運碼頭舉行預案演練,現將此次演練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制定應急演練方案,確定應急演練目的

制定了《XX省XX縣水上交通應急預案演練實施方案的通知》。確定應急演練的目的是:通過演練不斷形成及時、快速、準確、安全、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二、應急演練成果

(一)領導高度重視,親臨現場

此次演練XX縣交通運輸局現場指導,水庫庫區水上從業人員,山王、觀英灘鎮政府分管領導及船管員共同參與。

(二)演練目的明確,預案策劃周密明確演練內容:

1、救生設備的實際運用;

2、滅火器的實際操作;

3、船舶實施救援。

第一階段:縣地方海事處人員對演練內容進行講解,作演練任務佈置。

第二階段:海事人員對船員進行救生設備實際運用的講解演練。

第三階段:船員進行救生設備的'實際運用演練。

第四階段:海事人員對船員進行滅火器實際操作的講解及實際運用演練。

第五階段:有人落水,船舶實施救援(自救互救)。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改進方向

通過此次演練,使廣大水上從業人員能夠有效應對突發性的水上交通事故,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確保一旦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最大限度減少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但在演練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

1、極個別參加演練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態度不夠端正,事故過程不夠嚴肅,對事故有序處置的緊張態度味道不足。

2、部分參演人員對演練方案不熟悉。

3、信息溝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本次演練環節多、針對性強,演練指揮及時有序、隊員反應迅速且有條不紊、措施到位、處置得當。各參演部門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團結一致,取得了圓滿成功。

水上應急預案2

水上突發事件受水域的天氣和水流等自然環境的影響,情況非常複雜,給搜救帶來困難。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臨時倉促決斷,考慮不周,則有可能顧此失彼,陷入被動局面,導致嚴重的混亂,造成更大的災難。

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辨識和評估水上交通潛在的風險,總結水上突發事件類型和發生過程,預測發生的概率,分析其造成的後果及影響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行動和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物資保障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是保障水上搜救行動迅速、規範、有效進行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範,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的體制和機制

應急預案建立了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組織機構,明確各成員的職責和分工,爲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行動提供保障,使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規範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程序

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制定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對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善後等環節都進行了詳盡的安排。當水上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預案開展救援,能夠避免盲目性。

3.提高指揮決策和應急反應的效率

應急反應對時間的要求十分緊迫,容不得有任何拖延。應急預案事先明確了應急各方的職責和任務,規定了應急資源儲備和調用程序,有助於做出準確的指揮調度,指導應急反應行動迅速、有序地進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便於應急反應的協調聯動

當水上突發事件在兩個國家、兩個省份交界處發生,或發生特大規模的水上突發事件時,應急預案規定了海事機構的聯動方案。最初接到水上突發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機構,自動承擔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並啓動預案反應,直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工作已明確移交給責任區水上搜救機構或上一級水上搜救機構指定新的應急指揮機構時爲止。

水上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目的

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全市轄區內水上(內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爲主、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水上(內河)交通事故。

本預案作爲《漢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完全服從總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漢中市水上(內河)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安委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安委會副主任副組長,局企運科、市地方海事局有關人員爲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檢查落實;在發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時,決定啓動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並實施組織指揮。

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爲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長兼任。其機構設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預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各縣(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體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組建搶險救援隊伍,保證搶險設備器材,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提供資金保證;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完善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建設,組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不斷提高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能力。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事故監測及報告

(一)一旦發生事故徵兆或發生事故,各船舶單位或公民要立即向鄉(鎮)政府或當地海事機構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報告,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1小時內,要將覈實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報同級政府的同時上報市地方海事機構。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報告,在覈實基本情況後1小時內在報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時上報省地方海事局,並且在3小時內按規定格式書面報告省地方海事局,並將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下傳至縣地方海事機構。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時效從發生事故到報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嚴格按規定控制在24小時以內。

(二)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全天候運作,24小時值班。緊急海事電話:2212019傳真:2212019

3.2緊急救援行動

(一)發生事故的船舶或設施要組織進行自救,過往船舶及現場人員必須積極參與搶險救助。

(二)船舶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縣(區)地方海事機構、縣區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調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搶險設備開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儘快對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轉運事故現場人員,搜救落水人員,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救助傷者;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固定事故船舶,處理其它意外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並監督實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礙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實施屬地管理,在進行救援的同時,市、縣級地方海事機構要按照交通部頒佈的《船舶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進行事故證據的收集和事故取證,分析包括人爲因素在內的與事故有關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的各個細節;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各方及有關人員責任。由水上(含內河)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宣佈結束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進入事故全面調查階段。

3.3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及宣傳培訓

(一)全市各級海事系統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體系,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公開緊急海事電話,船舶、船舶單位和鄉鎮政府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

(二)縣(區)人民政府應保證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在通航水域比較發達、船舶比較集中的水域,要配備必要的海事巡邏艇和海事救險車輛,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保證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項目的地方,要配備足夠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爲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資保障。

(三)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大力宣傳水上安全法規,對船舶業主、船員、乘客開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四)市、縣(區)地方海事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船舶單位要組建水上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

3.4新聞報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聞發佈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新聞發佈內容由辦公室正副主任按國家規定審查。

3.5應急結束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結束由各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

4、後期處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及善後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

5、附則

5.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漢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5.2施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上應急預案4

(一)事故誘因分析

經我部結合現場情況分析,在拆橋過程中主要事故誘因分爲以下幾點:

1、本工程跨越寶射河,通航船舶噸位較大,存在交通隱患比較大。

2、施工過程中自身安全(包括水上作業、施工用電、以及登高作業等)危險性較大。

(二)事故預防

1、水上交通事故

(1)按照海事、航道部門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誌並掛上紅燈,在河道上下游各300m處設置警告標誌牌和限速標誌牌等。

(2)在水上支撐設置防撞鋼管樁,防止來往船隻碰撞水上支撐。另外在水上設置防霧燈、變頻警示燈等,保證有霧天氣的船隻航行安全。

(3)夜間在通航口設置足夠數量的警示燈,及早通知過往船隻,確保過往船隻的通過安全。

(4)加強水上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5)組織現場施工人員學習水上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施工人員的操作不影響水上交通安全,並保護自身的安全。

2、施工事故

(1)施工流程

主橋施工步驟嚴格按照方案中流程進行,禁止擅自更改。施工順序嚴格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則進行。

(2)水上施工用電

a、水上工作船臨時用電應按規範要求進行,接線、拆線等由專職電工完成。

b、按照《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凡移動式照明,必須採用安全電壓。

c、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3)水上施工機械

a、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b、按規範要求對機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使用。

c、機械操作工持證上崗,工作期間堅守崗位,按操作規程操作,遵守勞動紀律。

d、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e、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立刻停止其使用。

(4)水上作業

a、水上作業必須配備救生衣,船上配備救生圈,作業人員戴好安全帽。

b、工作船電線應按規範接地,堆放物料要整齊、平穩。要通暢,船上四周要設護欄,上下跳板穩定,防滑措施要到位。

c、作業人員要遵守紀律,服從指揮,不準嬉戲吵鬧、爭先恐後,保持良好的秩序。

d、工作船舶夜間配備良好照明設備,設立信號警示警告標誌。

e、船工要專項進行培訓,船舶專人負責管理,防止閒人上船遊玩。

(5)高空作業

a、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發生墜落的高處作業時,都必須設置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b、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嚴格遵守拆除順序,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運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經確認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c、嚴禁在施工區域嬉戲、打鬧、酒後上崗和從高處向下拋擲物塊,以避免造成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三)應急保障體系

1、組織機構

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總工爲副組長,等爲組員,一旦發生突發事故,由組長或副組長根據事故類別、大小啓動相應應急救援程序,各組員應當認真落實自身責任,明確分工。

2、應急組織職責

應急小組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下達救援指令及任務,隨時掌握最新動態並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救援部門(110、119、120或海事航道部門)報告情況提出求援。平時應急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組長未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爲臨時組長,指揮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