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工程應急預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應急預案(精選5篇)

  工程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提高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羣衆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爲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下同)在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2分級管理原則。市人防辦所屬的公共人防工程發生事故由市人防辦處置。各縣(區)發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防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本級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接受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3信息共享原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實行信息聯網,保證信息共享,並對人防工程突發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展開救援。

1.4.4分工協作原則。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5 事故分級

根據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發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可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1.5.3 較大(Ⅲ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爲有效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子)公司總工程師

雙鴨山軍分區副參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成 員:市人防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等單位負責人。

2.1.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預防、救援、救助等工作,決定啓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具體職責如下:

(1)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範圍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處置的重大決策,指揮和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

(3)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鑑定並提供技術支持。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處置的新聞發佈工作。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道事故事實和搶險救援情況;聯繫接待新聞現場的拍攝、採訪及有關報道事宜等;發佈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簡報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善後工作等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疏散安全距離範圍內的人員及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的準備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及受困、受傷人員的搶險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災羣衆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組織搶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搶修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誌牌,以警示過往的行人車輛,做好搶險搶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的環境污染監測、處理工作。

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確保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在人防事故發生後提供氣象資料,爲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2.2 辦事機構

市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防辦主任兼任。

3 監管和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市、縣兩級人防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市、縣(區)人防行政管理部門設人防突發事故監管信息員,各人防工程所屬單位設人防工程事故預報員,形成市、縣(區)、人防工程所屬單位三級監管網絡。各級監管機構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當地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監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辦維護管理處負責。

3.2 監管範圍

市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爲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3.3 監管方式

各級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人防工程事故情況進行經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對重點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季度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對一般性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數量不少於企業總數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市、縣監管機構。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各級監管機構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進行分析並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對監管的過程逐一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4 救援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必要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儘快控制事態,維護社會安定。

4.2 信息報告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各責任單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預報員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市“110”應急指揮中心報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對信息進行確認,並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簡化程序,直接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信息報告要實行分級負責,按程序籤批並做好記錄,要以書面材料爲主,應加蓋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遇有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形式上報,然後補報書面材料。當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做出判斷,並迅速成立人防突發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雙鴨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電話:xxxxxx

4.3 預案啓動

事故發生後,應迅速啓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4.4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地或相關部門緊急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領導批准啓動本預案。

(3)一般事故(Ⅳ級):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啓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情況。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員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

4.5 組織指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其事故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安排部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6 現場處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飲用水等應急必需品的供應;

(4)依法從嚴懲治干擾破壞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維護社會治安。

4.7 保障行動

人防突發事故發生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已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實施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救援、醫療等保障行動。

4.8 響應終止

根據現場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市應急指揮部在對事故救援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後,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由事故責任單位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人防部門負責協調對已建工程事故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負責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保證工程儘快恢復正常施工。

5.2 保險

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5.3 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採取發動羣衆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救助等辦法。

5.4 事故調查評估

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調查、檢測與評估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

5.5 新聞發佈

由市政府新聞辦在經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按照市政府新聞發佈有關規定,協調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進行新聞報導,並參與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各級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搶修工作所需物資儲備,做到隨時可以調用,資金由各級財政解決。

6.2 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人防、公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電力、氣象等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爲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科學依據。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訂並解釋。

7.2 預案修訂

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並向市政府應急辦報批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工程應急預案2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用電氣設備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容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容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爲倉庫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並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不得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禁止在工程內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容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採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徵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築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築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築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 定明火處木料堆廢 料易燃雜料

建築物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容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禁止佔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乾管直徑不小於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65㎜,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誌,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並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乾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於5米,農村不小於7米。工棚不得過於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於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於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採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儘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築物接觸時要採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爲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儘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後,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儘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後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後,要保護火災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 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溼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菸。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菸,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採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於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啓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後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着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後,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築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於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釐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於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着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幹沙,溼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菸室,場內嚴禁吸菸。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築、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容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範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鹼滅火器適用於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乾粉滅火器適用於石油及其產品、容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範圍較廣,但不得用於: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於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鏽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後清洗曬乾,收藏時單層捲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鬆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鹼等化學品混放,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於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容易着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溼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誌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迴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製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築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後進行。

4、熬製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於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於2m,用時的距離不小於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後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塗(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塗料、稀釋劑的工具應採用防火花型。

4. 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工程應急預案3

一、發現煙火時。當工程部員工發現大廈內有煙火時,以下幾點必須注意:

1、 切勿急躁,保持冷靜

2、 用最近的電話通知總機,撥零接通

3、 報上你的姓名、部門、及員工號

4、 說清楚發生地點(數層及道聽部位)

5、 說清楚是什麼東西在着火

6、 留在現場直到消防隊員來到

7、 確認酒店所有工程部區域、所有員工已得到火警通知

8、 聽從火警控制中心關於水、電、煤氣、空調通風、直燃機、鍋爐等重要設備的控制指令

9、 工程部的員工已接受過消防相關培訓,用滅火器消滅較小火焰;如果沒有可能滅火,則儘可能減少助長火勢的因素,如關門、窗、可燃氣體閘等,然後立即離開現場。勿試着去消滅用滅火器不可能消滅的火源。如果不能確定,則限制住火或煙的區域,並立即撤走。

10、 生命寶貴,請務必注意您自己的安全。 切勿使用電梯 切勿恐慌

二、電梯應急程序

1、所有工程部員工只要發現電梯故障都應該立即通知值班工程師。

2、工程部維修人員應設法瞭解電梯現處何樓層,及被困人數。工程部維修人員立即到達電梯所在樓層, 同時確定電梯維修公司是否應知道並給予幫助及維修服務。如果是,致電電梯維修公司以使其採取應急措施。

3、工程部維修人員應通知當班的大堂經理或前廳經理電梯緊急情況。大堂經理接到通知需立即前往電梯被困樓層,並確認是否應通知總經理,留在附近與被困在電梯中的人交流並建議他們採取什麼行動。

4、工程部維修人員將停留在此樓層直到電梯維修公司人員來到,然後儘可能地配合電梯維修公司人員給予協助。

5、急救工作完畢,當事員工及當班工程師應書寫報告,敘述緊急狀況已消除,電梯已恢復正常運轉,並詳述維修過程。 注意: 當確實發現有客人或其它人被困在電梯中,切勿試圖只憑酒店人員去營救人員,應該在電梯維修公司及受權處理此事的人的協助下進行。

三、嚴重漏水及煤氣泄漏應急措施

(一) 給排水:

1 、漏水一般引起原因是由於管件老化引起的管道破裂、低溫、供水系統壓力的變化等。在漏水事件中,首先找到供水開關,切斷水源,然後打開泄水閘。

2 、利用一切可用之物,防止漏水滲入電梯、強電豎井等危險部位,並將電梯升到最高樓層,防止機件受損。 3 、特別注意變壓器、照明與動力控制櫃、電氣設備、電線槽附近發生漏水時。如果不能避免漏電,關閉電閘確保員工安全及設備安全。

4 、工程部員工應立刻行動搶險,儘量減少漏水造成的財務損失,並協助客房部一起將積水排出。

5 、消火栓水系統破裂請立刻前往20層平臺水管井關閉消火栓水系統供回水總節門,在跑水的消火栓附近用正常的消火栓在水管井瀉水,在壓力降低後設法封堵損壞的管路與節門。

6 、水噴淋系統破裂後,應立刻關閉本層的水噴淋系統節門,並打開泄水閥門。

7 、恆壓給水系統

(1)發現或接報生活水泵故障,應停止故障水泵,開啓備用水泵。

(2)水泵變頻故障應關閉變頻器,由專人手動操控水泵,根據管網壓 力控制啓停。

(3)及時報告主管工程師安排維修。

(二) 、排水系統

1、水井

(1)發現或接報污水井水位過高,應立即手動開啓污水泵抽水。

(2)污水泵故障則立刻用備用潛水泵將水抽至污水井。

(3)即刻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維修水泵或控制電路,並於事 後作維修報告。

2、污管道

(1)排污管道漏水應立刻用布綁緊裂口。

(2)關閉破裂管對上的用水設備。

(3)調集沙包擋住電梯口和強電井。

(4)報告主管工程師,由其安排人員修補管道裂口或更換管道。

3、通知相關部門

(1)給排水系統發生故障後應馬上由主管工程師與主管預計修復時間。

(2)4小時可修復的故障應馬上由工程部祕書通過電話通知受影響的部門。

(3)需超過4小時修復的故障,工程部應書面通知受影響的`部門。

(三) 、漏氣:

1 、在煤氣泄漏或煤氣起火事件中,首先立即通知保安部。如果泄漏嚴重,無論是在煤氣站還是在別的地方,勿去碰觸任何開關,勿去碰觸任何電氣設備。

2 、打開排氣裝置,關閉煤氣閘,並切斷煤氣來源(對煤氣總摯的位置和開關方法應瞭解掌握)。

3 、如果煤氣起火,用水降溫並防止爆炸。所有電源開關及閘應關閉以防止 爆炸。

4 、如果煤氣起火發生在廚房,關閉所有閘門,同時用滅火器或防火地毯滅火。請注意起火的原料再採用水滅火。

(四) 、鍋爐、直燃機燃氣泄漏應急預案

1、 工程部員工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不尋常氣體味道時,應小心處理。對煤氣總摯的位置和開關方法應熟練掌握(電動、機械兩種)。

2、 鍋爐、直燃機燃氣發生泄漏時,當燃氣濃度沒超過爆炸下限20%時,應及時準確報警和切斷燃氣總管上的閥門及非消防電源,並啓動事故排風系統。

3、 鍋爐、直燃機火焰熄滅時應執行正確的停爐、停機程序。

4、 任何人發現燃氣泄漏事故後,立即告知安保中心及工程部。

5、 工程部接到燃氣泄漏信息後,立即通知就近員工趕赴現場維持秩序,同時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工程部人員攜帶工具、設備趕赴現場。

6、 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堅守各自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並組織指揮無關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7、 工程部經理立即到達現場擔當現場指揮,統一調度分派各部門人員。

8、 到達現場後,要謹慎行事,不可開燈開風扇及任何電摯。必須打開所有窗門,關閉煤氣或石油氣摯,嚴禁現場吸菸。

9、 安保人員維持好現場秩序,同時協助工程人員搶險。

10、 工程部人員協助安保人員對現場進行疏散,對其他員工及顧客進行解釋安慰,並告訴其他部門員工及顧客故障將馬上消除。

11、 迅速查清燃氣泄漏處,採取正確措施,排除泄漏點。

12、 當事故排出完畢,應按操作規程,準確恢復和啓動設備,重新啓動時爐膛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直至投入正常運行。

13、 現場恢復原狀後,設備人員迅速查明原因,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實施修復,修復過程中應儘可能減小對顧客與營業造成的影響。

14、 故障消除後,各部門將現場恢復原狀,同時向總經理彙報故障消除。

15、 如發現有受傷不適者,應小心妥善處理,等待救護人員及警務人員抵達現場。

16、 事故消除後,工程總監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以書面形式向酒店彙報,事故報告中寫清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處理事故時間、事故發生原因、以及今後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四、停電與電力故障

1 、 若供電局預先通知酒店暫時停電,應立即將詳情和有關文件呈交酒店

2 、 電工值班時加強巡視高低壓變配電設備的運行工況

3 、 當酒店發生突然停電時,工程值班人員立即通知相關部門,並馬上投入緊急搶修,嚴格按規範進行倒閘操作恢復供電(檢查生活水系統,直燃機,鍋爐等重點設備),並檢查故障原因

4 、 發生事故或重大設備、人身事故和發現嚴重事故因素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迅速排除。

5 、發生觸電時,不要慌亂,應先立即拉開電源,如急切找不到電源時,可 用木杆或乾淨棉布使觸電者脫離電源;脫離電後,立即施行人工呼吸,並通知醫院。

6 、發生電氣火警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粉質滅火器或黃砂撲救,嚴禁用水撲救。

五、緊急事件處理後:

1 、就緊急事件的結果做一個全體通報。

2 、其它當班人員的責任是根據特殊相關情況而定,按需要重新進入正常運作。

3 、將事件及有涉及人員記入工作日誌。

4 、並檢查危險區域內設備的安全運行狀況。

  工程應急預案4

一、應急準備

1、本公司成立以公司經理 爲組長,分管安全副經理 、安全科科長 、項目經理 參加的公司意外傷害應急領導小組。施工項目根據承建項目情況成立以項目經理爲組長、施工員、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班組負責人蔘加的現場意外傷害應急領導小組。

2、根據公司承包經營範圍,我公司主要以房屋建築施工爲主,根據以往施工安全意外傷害發生頻率,主要意外傷害有: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事物中毒、窒息。

3、爲確保人員安全,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堅持以認爲本的宗旨,當發生意外傷害時,建立暢通的應急聯絡渠道,公司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辦公室設在安全科,聯繫電話: 聯繫人:

4、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使事故人員得到及時求治,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規定,公司承建項目在《施工現場安全條件備案》時,必須參加施工現場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5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必須根據公司IS09001質量體系文件及《施工項目管理規範》要求,編制特殊及關鍵過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開工前抓好“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專職安全,對施工現場安全條件進行驗收,做好“三寶”的使用,並向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分析,及施工注意事項交待。

7、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配備醫用擔架、急救藥品、衛生繃帶等,並就近聯繫衛生醫療點,職工發生中毒、意外傷害時及時拔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搶救。

二、現場人員傷害搶救實施辦法

1、事故後,由班組長或施工員、項目經理的指揮下,根據傷情開展搶救工作,同時拔打醫療急救電話(120)請求援,爭取在儘可能短的情況下,對傷者實施有效的急救治療。

2、現場人員根據受傷原因立即開展應急搶救。

3、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在發生事故後1小時內,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彙報事故情況,公司領導小組在接到電話100KM範圍內2小時到達事故現場,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急救工作。

4、公司各部門,施工項目部所在的施工人員必須爲搶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幫助或支持。

5、現場施工用車即爲緊急情況下的搶救用車,必要時租用社會車輛,費用從項目部安全措施費用中列支。

(1)、高空墜落

1)、高空墜落、撞擊、擠壓可能在胸部內臟破裂出血,傷者表面無出血,但表面出現面色蒼白、腹痛、意識不清、四肢發冷等徵兆。應首先觀察或詢問是否出現上述特徵,確認或懷疑存在上述特徵時,嚴禁移動傷者,應平躺並立即拔打120急救電話。

2)、如有骨折,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並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在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醫院治療。

(2)、物體打擊

1)、首先傷口看法的打擊物體,同時查看被打擊部位傷害情況。

2)、根據傷情確定救護方案,需要包紮的進行現場簡易包紮,若有骨折,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並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在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醫院治療。

(3)、觸電

1)、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使帶電體與傷員分開。

2)、觀察神智是否清醒,應使其在安全區就地平躺,暫時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動;傷員若不清醒,應立即使在安全區域就地平躺,以確保呼吸道暢通。

3)、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4)、機械傷害

1)、立即關閉施工機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應立即進行現場固定包紮,找回被切斷肢體,以便送醫院後救治工作。

3)、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心肺復甦搶救,並聯系就近醫院醫治。

(5)、食物中毒

1)、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說明屬於何種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數。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醫療機構進行檢化驗。

(6)、窒息

1)、主要爲井樁開挖時發生。

2)、加強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避免出現窒息情況。

3)、進入下水道、井樁前,先點燃報紙及其他可燃物,觀察燃燒情況,如發現熄滅,應找出原因,採用機械通風或防化設施,後再進行施工。

4)、如有發生,立即將作業人員拉出地面並進行人工呼吸,如情況嚴重,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三、彙報

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彙報公司安全科及分管經理。

公司電話:

分管副經理;

安全科:

四、公司意外傷害領導小組

1、工作目的:對潛在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做好應急準備,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立即作出相應,以預防或減少可能造成的有害影響。

2、工作範圍:使用與公司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潛在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

3、工作職責

(1)、安全科是本程序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各項目部處理應急事件。

(2)、相關部門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配合實施。

(3)、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施工現場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4、工作程序

(1)、項目在編制施工技術文件時,應確定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潛在隱患和任何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並對顯現或即將出現的影響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制定防範措施。

(2)、工程開工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人員,對生產和服務工程中的各主要環節進行排查,評審,符合條件後,發佈開工令。

(3)、項目專職安全員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對安全環境及現場安全條件,進行評價,符合要求後,方可施工。

(4)、對可能發生的事故,作出預防,確定救護措施。

5、應急預案

(1)、爲防止事故或緊急情況的發生,以及一旦發生後有條不紊的開展搶救、搶險工作,儘可能的防止或減少造成的危害。安全科應組織公司相關部門、項目部結合工程特點,編制應急預案,經公司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2)、應急預案、措施的落實

公司各項目部通過培訓、學習、交底、公示,演練等多種形式,各全體員工傳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知識,以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3)、各項目部應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中的預防措施,確保人員、設備、設施等到位。

6、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啓動:出現環境和安全緊急情況時,現場當事人或發現人立即報告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科有關人員,並根據事故大小及管理級別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按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設施、設法控制事件發展,將可能造成的危害將到最低。

(3)、同時聯繫社會急救組織,撥打110、119、120電話報警。

7、應急響應的主要內容:

立即搶救傷亡人員,就地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積極組織人員搶險救情,並對周圍財產、環境採取必要保護措施;

立即停止作業,疏散人員;

設安全警戒線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儘可能確保用電、用水、道路等暢通;

作好有關記錄;

五、事故的調查、處理

1、發生環境與安全事故後,應急救援小組應配合項目部積極組織好傷亡人員的救治、慰問、撫卹及設備的維修等繕後工作。

2、爲了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公司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組織有關人員調查事故現場,分析事發原因;對責任人進行教育、處罰;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以此爲戒,並形成有關記錄;制定實施有效防護措施。

3、做好事故調查報告等有關記錄,並按國家規定備案或上報。

4、安全科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並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六、應急小組成員名單、職責、聯繫電話

組長:(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應急小組各項工作,在施工現場事故發生時,親臨現場指揮傷員救援工作及現場其他突發情況。

組員:(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

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急救工作;

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彙報公司安全科及分管經理;應立即按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設施、設法控制事件發展,將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後應採取的合理措施

1、事故後,項目經理的指揮下,根據傷情開展搶救工作,同時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請求援,爭取在儘可能短的情況下,對傷者實施有效的急救醫療。

2、現場人員根據手傷害原因立即開展應急搶救。

3、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彙報情況,公司領導小組在接到電話在100KM範圍內2小時,到達事故現場。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急救工作。

(1)、高空墜落

1)、高空墜落、撞擊、擠壓可能有胸腔內臟破裂出血,傷者表面無出血,但表面出現面色蒼白、腹痛、意識不清、四肢發冷等徵兆。應首先觀察或詢問是否出現上述特徵,確認或懷疑存在上述特徵時,嚴禁移動傷者,應平躺並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2)、如有骨折,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並伴有大出血着,應先止血再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附近醫院進行醫治。

(2)、物體打擊

1)、首先清除傷口看法的打擊物體,同時查看被打擊部位傷害情況。

2)、根據傷情確定救護方案,需要包紮的進行現場簡易包紮,若有骨折的,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並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在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附近醫院進行醫治。

(3)、觸電

1)、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使帶電體與傷員分開。

2)、觀察神智是否清醒,應使其在安全區域就地平躺,暫時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動;傷員若不清醒,應立即使在安全區域就地平躺,以確保呼吸道暢通。

3)、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4)、機械傷害

1)、立即關閉施工機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應立即進行現場固定包紮,找回被切斷肢體,以便運送醫院後救治工作。

3)、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心肺復甦搶救,親聯繫就近醫院進行醫治。

(5)、食物中毒

1)、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說明屬於何種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數。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醫療機構進行檢化驗。

(6)、窒息

1)、主要爲井樁開挖時發生。

2)、加強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避免出現窒息情況。

3)、進入下水道、井樁前,先點燃報紙及其他可燃物,觀察燃燒情況,如發現熄滅,應找出原因,採用機械通風或防化設施,後再進行施工。

4)、如有發生,立即將作業人員拉出地面並進行人工呼吸,如情況嚴重,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工程應急預案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特制定北京華泰龍安物業城市月光管理處《人防工程防汛應急預案》。

一、人防工程防汛應急領導機構

1、小區人防工程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防汛辦公室設在物業辦公室。

聯繫人:

值班電話:

二、認真組織防汛工作檢查,做好各項防汛準備

1、按照北京市防汛辦發佈的汛情時間:6月1日(上汛)—9月15日(下汛)。防汛辦要在汛期到來前,認真組織對所管的人防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作好人防工程防汛的各種物資準備工作(如:水泵、鐵鍬、沙袋等)。

3、汛期各使用人防工程的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要責任到人,發現問題及時報防汛辦公室。

4、負責防汛工作的各級人員,要保證手機24小時開通。

三、突發汛情的應急處理

(一)、處理要求

各人防工程發現汛情在第一時間,相關負責人要趕到現場進行防汛的搶險指揮。

(二)、各類事件應急處理

1、遇有連降大雨的天氣,防汛辦公室和各使用人防工程的部門負責人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及時收聽天氣預報,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密切關注降雨的情況和水位的高低,加強巡視,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一旦發現汛情快速反映及時處理。

2、遇有汛情對人防工程造成威脅,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排水和攔堵,要保證人防工程和人員的安全。

3、發現有塌方的隱患時,要做到積極疏散人員、保障人身安全。並立即報防汛辦公室、防汛領導小組。

人防工程防汛搶險任務由保安消防中心和維修中心擔任,負責小區防汛期間的應急處理施工任務,保證人防工程防汛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