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

爲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要怎麼制定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1

爲進一步提升全市水環境質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6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範、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爲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級部門啓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爲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將納入市、縣(區)河湖長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幹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爲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爲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轄區內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對於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爲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範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爲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爲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編碼,並將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乾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對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併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並一批。對於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並,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並,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於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儘可能清理合並排污口,清理合並後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及屬地生態環境局。對於集中分佈、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4.規範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於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範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釐清各自責任,並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佈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採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範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規範設置審覈,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市縣兩級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塗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爲重要內容,嚴格審覈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範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覈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徵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水管單位)意見後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廳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抓好目標確定、任務分解、組織動員、監督考覈建立等工作,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爲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徵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督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爲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併、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督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督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地方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覈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覈,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覈工作,實行月調度工作機制,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爲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衆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誌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衆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2

爲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紮實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決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爲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紮實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實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整治原則:

(一)科學分類,明晰責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負總責,對照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入河排污口逐一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清單,確保每個入河排污口整治責有人負、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要求,針對入河排污口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分類提出整治措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進行拆除;對整改類、保留類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開展規範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專項整治。結合排污口類型、監測結果、主要污染源類型等現狀,逐個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確規範整治責任、路線圖和時間表。

三、工作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的要求,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並編碼,基本樹立排污口標誌牌。渝北區、兩江新區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的100%、90%;其它區縣(自治縣)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編制。

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並建立長效機制。

四、整治範圍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嘉陵江和烏江沿線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體範圍可根據產業佈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原則上以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市境內的4228個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區、兩江新區)爲準,新發現的入河排污口一併納入整治。

五、整治任務

(一)分類並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20xx年10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誌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係等,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入河排污口信息表(附件1),建立臺賬,並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編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除渝北區、兩江新區外的其餘23個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排口分類和“查、測、溯”排查情況,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設立入河排污口標誌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對照《通知》中的《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誌牌設置規則(試行)》要求,借鑑渝北區、兩江新區試點經驗,完成入河排污口標誌牌樹立。其中,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設置標誌牌;其餘排污口,各地可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誌牌。標誌牌標識內容按《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執行,標誌牌形式根據入河排污口所處位置決定,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四)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的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開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拆除。

2.清理合並一批。按照國家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實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和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對城鎮生活污水排口進行截污納管,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要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將集中居民點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納管;對集中分佈、連片聚集的水產養殖散排口,推進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3.規範整治一批。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有利於維護管理、有利於環境監督的原則,根據《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xx)相關要求,對入河排污口進行規範化整治。對佈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等問題的排污口,應針對性地採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紮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紮實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對進展遲緩、推進不力等問題突出的區縣進行通報。

(三)穩妥有序推進。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正在開展的行動結合起來,與拉動內需、改善民生等結合起來,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專項行動結合起來。能立行立改的,及時整改。對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整治時間較長的,要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基本完成。對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

(四)建立銷號制度。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排污口清單、存在問題、採取措施、整治期限等臺賬,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組織驗收銷號,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並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見附件2)。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督促與指導,組織現場覈實整治實效,定期跟蹤通報“一口一策”整治推進情況,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3

爲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和藉助省級以上排查力量,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面摸清長江干流揚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整治方案並持續推進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爲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排查整治範圍和對象

(一)範圍。以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爲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儀徵市、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原則上,長江干流排查範圍以現狀岸線爲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塗、溼地等)和江心島。具體範圍可根據產業佈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江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區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爲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溼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干流揚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將本行政區具體實施方案報送市政府,並抄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梳理、覈查、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組織相關部門在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佈等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對規定範圍內地形複雜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點地組織人工現場覈查,充實完善現有資料臺賬。同時,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水系及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爲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分工要求:

1.各地統一部署並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對口開展各類入河排污口資料的梳理、覈查完善和彙總報送等工作,並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指定牽頭部門完成屬地排污口資料整合。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完成資料梳理、覈查完善和彙總報送,於5月25日前將條線彙總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範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範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範圍內市政雨、污水管網圖及溢流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圖,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築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資料;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範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範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設置單位、登記審批、監測),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資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相關資料。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於5月底前牽頭完成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整合並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市級統一組織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生態環境部將在下半年抽調部屬單位和沿江11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業務骨幹,對規定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溼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現場排查,覈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配合生態環境部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結合二級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分工要求: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編制報送全市《無人機航測實施方案》,對接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臨時飛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任務,並將航測數據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部第二、三級人工排查的總體對接,各地負責屬地排查的具體配合,各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排查的對口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配合,協助生態環境部於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接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生態環境部的排查結果,明確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並通報給各地、各有關部門,爲後期監測、溯源、整治奠定基礎。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採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分工要求:

各地負責屬地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蓋、全要素監測,可安排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監測技術要求”,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託社會監測機構,確保20xx年底前完成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彙總後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視情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監測力量,支持重點區域的排污口監測,同時負責彙總報送全市排污口監測數據。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開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統一部署並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工,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溯源技術要求”,對口完成各類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牽頭部門彙總溯源結果並於20xx年3月2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按時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特別是沿江化工園區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市政雨污管網及溢流口,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農村生活廢水、建築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和水產、畜禽養殖廢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與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彙總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於20xx年3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實整治銷號制度,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轄區內排污口問題清單,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計劃並報送市生態環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總體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並將方案和整治進展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持續推動問題“銷號”,確保排污口問題及時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按時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動問題按時“銷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特別是沿江化工園區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市政雨污管網及溢流口,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農村生活廢水、建築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和水產、畜禽養殖廢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範圍內與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完成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總體方案制定和階段整治進展彙總,持續調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後續進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銷號”。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各地深入探索並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地區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總體牽頭負責專項行動的籌劃組織和協調調度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全面落實國家發改委(長江辦)的部署要求,協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各自職能範圍內排污口的資料提供,並督促指導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作爲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專門領導機構,加強工作統籌,壓實工作責任,積極配合上級排查,規範開展監測、溯源,全面梳理問題清單,確保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關信息,主動加強與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協調。特別是問題整治環節,要着力加強屬地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上下協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在落實總體牽頭和條線牽頭任務過程中,要加強工作銜接,防止漏查漏治和進程斷檔。相關地區和部門要專門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專項行動的工作對接和資料信息的梳理報送,聯繫人信息請於5月2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地要積極落實工作佈置,做到排查無條件、問題整治無死角、按期銷號無餘地。市政府將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將予以通報表揚。

(四)嚴格技術要求。此次專項行動,生態環境部對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整合、無人機航測、排污監測、污染物溯源和分類整治等關鍵環節,均將制定嚴格的技術要求和相應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對照執行,必要時委託社會技術力量組織實施,確保排查整治各個環節紮實規範。特別是要嚴格對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準確區分問題類別,有力落實整治措施,嚴防隨意降低標準,杜絕“軟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時落實專項行動的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的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市政府統一承擔全市排污口資料市級整合和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的技術經費,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申請,市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各地承擔本行政區域排查範圍內的排污口資料整合、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經費。

(六)強化信息公開。各地要建立專門的信息公開制度,在門戶網站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邀請媒體、公衆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報紙、電視、官方網站、“雙微”等平臺,適時公開專項行動進展。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4

爲加強和規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紮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爲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範、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爲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爲四川美麗河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裏,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統一要求,差別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範,指導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現有排污口,規範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地方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實行差別化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實施。以縣(市、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作爲重點,統籌長江、赤水河流域排查成果,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全面規範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標任務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啓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爲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

二、開展排查溯源

(四)組織排污口排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監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佈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本行政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範圍分爲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重點區域以各省級河長制河流乾流、重要支流的岸線爲主,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向陸地延伸,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重點區域以外的爲一般區域,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

(五)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於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作爲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六)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爲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徵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七)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爲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應重新命名、編碼。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八)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爲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併、規範,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併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已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乾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九)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清理合並一批。對於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並,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並,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於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儘可能清理合並排污口,清理合並後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於集中分佈、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一)規範整治一批。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並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佈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並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二)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爲重要內容,嚴格審覈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十三)嚴格規範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覈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覈,應徵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爲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併、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十五)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

(十六)建設信息平臺。生態環境廳依託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並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各市(州)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河長制辦公室、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生態環境廳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十八)嚴格考覈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覈,並作爲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爲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十九)加強公衆監督。引導公衆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衆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衆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衆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爲,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5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爲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不斷規範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背景依據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在有關部門的工作基礎上,結合專項行動試點經驗,推進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太倉段的排污口底數,建立項目化整改清單,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排污口監管體系,爲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編制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2、《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3、《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

4、《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xx〕44號);

5、《關於印發蘇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xx〕89號)有關要求。

三、制定原則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太倉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環保、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鎮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信息報送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環保局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區鎮、相關部門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時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四、主要內容

(一)制定細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相關區鎮結合本方案和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統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由市環保局扎口,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佈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爲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採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由蘇州市統籌安排,採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通過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負責指導,沿江各區鎮組織人員現場排查,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溼地、潮間帶、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人工覈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聯合相關區鎮及太倉港口委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採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6

爲深入推進蘇錫通園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園區骨幹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爲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爲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範圍和對象

(一)範圍。對園區所涉及的淮河流域河道,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園區涉及淮河流域2條骨幹河道爲通啓運河、新江海河(詳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範圍爲: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5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

具體排査範圍可根據產業佈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同時,加強與長江入河排污口以及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避免重複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對象。排查對象爲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溼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査,掌握入河排污口的

數量及其分佈,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園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

結合園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二)資料收集。

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佈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爲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爲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爲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覈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覈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xx年7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採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根據園區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託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6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

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複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發、規建、政社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並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疏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範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經發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建局、政社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園區組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緻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園區各相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並做好以下工作:

1.園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動各部門工作落實。

2.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是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開展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提供排查範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園區生態環境分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園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

治專項行動所需的資金。

5.園區規劃建設局提供排查範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及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築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溝渠、河港(涌)、排乾等溯源整治工作。

6.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牽頭鎮街農業條線提供排査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開展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園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排查範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張芝山鎮、江海街道配合園區有關部門開展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等有關工作。

各相關部門於20xx年3月底前向園區整治辦提供資料,並在行業主管範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園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基礎上,調整成立園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園區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爲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園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經濟發展與科技、財政、規劃建設、政法和社會事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檢測提供技術支持。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黨報和政府的網站開設“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園區整治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7

按照《關於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跨縣(區)域斷面佈設工作的通知》(黑環督辦發〔20xx〕10號)要求,爲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迅速落實許勤書記巡查松花江生態保護工作講話要求和20xx年度省總河湖長會議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題辦公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及其分佈,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1.標準引領,差別管理。按照全省統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規範體系,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規範化建設與日常管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路線圖、時間表並組織實施。

2.全面排查,分步實施。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調查與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現狀和問題,建立臺賬,不留“死角”。

3.落實責任,分工協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4.穩中求進,民生優先。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穩紮穩打,把握整治工作時度效,服務高質量發展。做好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統籌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確保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三、目標任務

1.任務範圍。排查整治範圍爲全市範圍內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對象。所有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3.工作進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縣(區)域斷面佈設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難複雜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報送安排。6月15日前,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7月2日前,報送排查工作完成情況彙報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記表,同時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附錄B編寫〕及排查成果圖;7月16日前,報送溯源工作完成情況彙報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9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聯繫人:趙婧男;聯繫電話:6438xxx;郵箱:

四、技術依據

此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省委主要領導專門安排的集中攻堅工作,原則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開展,上級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執行。

由於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相關多個標準,生態環境部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發佈實施,目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範》(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範》(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四個技術規範。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在工作推進中,可立足本地實際,考慮排污口問題整治或審覈設置的不同需求,從有利於落實責任、推動工作出發,因地制宜開展排污口分類,必要情況下,也可在上述四個規範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細化排污口分類。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規範化建設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開展具體操作。

(一)排查

1.開展三級排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依據轄區內水系分佈特徵,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排查範圍,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佈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按照三級排查模式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級排查可視排查溯源工作實際需求,通過無人機遙感航測、衛星遙感、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或其他數據資料排查方式開展,通過第一級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過第二級人工排查予以覈實。第二級排查仍無法明確的入河排污口,需要開展第三級排查,通過第三級排查對第一級、第二級排查成果進行查缺補漏。

2.監測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可通過監測確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類型、濃度,輔助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並明確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質快速檢測。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員在現場需要快速確定水質狀況時,可採用水質快速檢測方法。水質快速檢測因子包括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採用檢測試紙、試劑包等方法進行現場測試。流量依據入河排污口現場條件採用容積法、浮標法等方式進行估算。樣品採集爲瞬時樣品,應選擇污水混合均勻、靠近採樣斷面(點)中心,並儘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質不受到河水影響的區域採樣。

人工採樣監測。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入河排污口,實施人工常規採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具體包括:水質數據異常(pH<6或ph>9、COD>100mg/L、氨氮>10mg/L、總磷>1mg/L)、水體水色異常、惡臭等異常情況。人工常規採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參照《污水監測技術規範》(HJ91.1-20xx)要求實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級排查基礎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檔案存檔備查,並按照相關要求上報。排查成果用於後續監測、溯源、整治等相關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視實際排查情況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錄包括各類排查表、影像資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排查成果圖;

c.排查工作資料包括排查方案、調研、培訓、排查、會議等文件和影像資料;

d.遙感影像;

e.資料彙編包括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信息,基本圖件(各類行政區劃圖、水系圖、岸線圖、敏感區圖、地下管網圖、功能區劃圖、其他相關圖件),基本資料(行政區劃邊界資料、水系水文資料、歷史掌握的排污口相關資料、敏感區資料、流域斷面和污染源監測資料、重點排查區資料等)。

(二)溯源

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按規定開展編碼命名,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於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爲責任主體,或由市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從而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管。

(三)整治

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徵,將入河排污口分爲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確整治要求,根據具體問題類型,按照“取締關閉一批、清理合並一批、整改規範一批”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四)規範化建設

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按需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對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經排查、溯源、監測後無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範化建設,並納入日常監管。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監測點、標識牌、視頻監控系統等設置,軟件建設包括入河排污口臺賬、調查信息、申請、登記、審批、監測、排查整治、監督檢查等檔案資料。入河排污口臺賬要按照電子化存儲和紙質存儲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開展監測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縣(市)區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報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監測情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推進,市整改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作,緊盯目標任務,加強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壓實各有關部門責任。

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牽頭市水務、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依法取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優化整治。

市水務部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結合河湖岸線管理、灌區管理、水旱災害防禦、堤防運行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大中型灌區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對取締、合併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納入我市河湖長制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並將此項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覈,作爲河湖長履職及相關責任單位考覈的重要指標。入河排污口臺賬建立後,指導各縣(市)區將每個排污口落實到該河段的河湖長,確保管護到位。

市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指導監督抽查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鎮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監督抽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許可、城鎮排水管網矢量數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等相關材料;牽頭市生態環境、水務、城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xx〕29號)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家底、釐清污水收集設施問題,開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納管整治工作和城鎮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在信息互換、確定排污企業責任、督導問責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協助。

市交通運輸部門,結合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完成礦山和尾礦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溝渠、水工建築用地、灘塗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縣區行政區劃矢量數據。

市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畜牧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結合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水產養殖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門,牽頭做好違法傾倒餐廚垃圾和佔用道路、廣場經營性清洗機動車輛或者在室內清洗機動車輛向室外排放污水行爲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信息,包括礦山和尾礦庫數量、位置、等級、生產方式、排洪系統等基礎信息。

市財政部門,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開發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範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省鏡管委,做好管轄範圍內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落實鏡泊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覈,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

各縣(市)區政府,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範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縣、鄉、村各級河湖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鄉、村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覈,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加強支撐保障,確保完成任務。市、縣(市)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經費予以保障。在人員、資金、項目方面,加大對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強化技術支撐,可藉助第三方技術力量,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無人機航測、衛星遙感、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市生態環境局成立技術指導組,負責指導App和技術操作,組建專家團隊,組織交流培訓,爲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明確技術要求,保障工作質量。建立質量控制與審覈制度,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督導檢查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況;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或專家,組成核查組開展全過程質量控制與審覈管理工作。同時,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階段,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覈查等手段,採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覆校覈,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整治無遺漏,信息填報無“錯判”。

(四)強化督查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市、縣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加強環境執法,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入河排污口整治過程中,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爲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全面開展涉水企業及其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五)開展督查檢查,嚴格考覈獎懲。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將被作爲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嚴格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爲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建設信息平臺,部門資源共享。各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要依託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覈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強公衆參與,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公衆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衆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公衆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衆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爲,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8

爲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44號)《揚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揚府辦發〔20xx〕46號,以下簡稱“市專項方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各有關部門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和藉助上級排查力量,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廣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數,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污水溯源,並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續推進整改,從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爲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整治範圍和對象

以廣陵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爲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長江干流排查範圍以現狀岸線爲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具體範圍可根據產業佈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排查對象爲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溼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專項行動任務和時間節點

1、制定專項行動。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長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開展區級資料整合。各有關部門在前期梳理、覈查的基礎上,有重點組織人工現場覈查,依據“資料整合技術要求”,進一步充實完善區級排污口資料整合。

3、摸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底數。各有關部門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級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級排查。

4、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年底前,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5、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6、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明年4月底前,根據監測和溯源分析結果,制定排污口問題清單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總體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續開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時推動清單問題銷號。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干流廣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形成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專項行動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廣陵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鎮、園區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陵生態環境局。

2、加強溝通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關信息,主動加強與上級排查力量的配合協調。特別是問題整治環節,要着力加強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上下協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關部門在落實總體牽頭和條線牽頭任務過程中,要加強銜接,防止漏查漏治和進程斷檔,並專門指定一名聯繫人負責信息報送和工作對接。

3、嚴格落實責任。要積極落實工作任務,做到排查無條件、問題整治無死角、按期銷號無餘地。區政府將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園區、鎮和相關部門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時落實專項行動的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的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

五、專項行動具體分工

1、根據市專項行動方案精神,區各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別向市級對口部門報送各類入河排污口資料的梳理、覈查完善和彙總工作,同時報送區長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區級排污口整合資料。

2、區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全面落實省、市發改委(長江辦)的部署要求,協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區工信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範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並負責全區排查範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入河排污口的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並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4、區住建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範圍內市政雨、污水管網圖及溢流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圖,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築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負責全區排查範圍內農村生活廢水、建築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並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5、區交通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範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並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6、區水利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範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設置單位、登記審批、監測),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並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7、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並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8、廣陵生態環境局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監測技術要求”對各類排污口開展監測並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9、各鎮、園區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轄區內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計劃,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10、區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我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

11、區長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持續調度全區排污口整治後續進展,督促各地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持續推動問題“銷號”,確保排污口問題及時全面整治到位。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9

爲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規範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堅決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根據《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爲核心,以“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爲原則,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爲目標,按照“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規範”的工作步驟,利用兩年時間,全面排查長江干流岸線入河排污口現狀,掌握入河排污口數量、分佈和性質,瞭解污染物排放源頭、種類、總量及規律,建立全口徑入河排污口名錄,分類開展清理整治行動,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爲長江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區域

(一)排查範圍。此次排查區域以長江干流現狀岸線爲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順安河等長江一級支流、紅星河等長江二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爲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其他長江三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爲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以上範圍內的園區全域排查。

(二)排查對象。包括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溼地、滲坑、裂縫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責任劃分。各鎮辦社區和高新區負責各自轄區範圍內長江岸線所有排口排查等相關工作。區住建局負責統籌長江岸線碼頭區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應對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保障排查整治順利推進。

(二)加快推進已有問題整治

收集農業農村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涉水排放資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佈、監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銅陵段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覈查,對存在超標排放及雨污合流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問題清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具體分爲二個階段:

1.長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排查範圍內的無人機航測工作。在航測基礎上,各單位完成第一輪人工排查。進一步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溼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進行“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

2.長江三級支流。不開展省級無人機航測,各單位組織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人工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監測分爲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爲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監測指標有酸鹼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的排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採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五)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廢水來源。對涉及的工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按“一口一策”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範一批”思路,分類型、分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則如下:

1.按類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規關閉取締,拆除相關設施;有審批許可,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範化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其中工業企業排口經整治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沒有審批許可,私搭亂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關閉,確有必要保留的,依法辦理許可手續,整治規範後開放;市政管網範圍內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則上通過清理合並,實現截污納管,集中收集處理。

2.按步驟。長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範圍)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單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則快。自20xx年5月起,各責任單位應於每月19日前向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工作階段性報告,直至所有問題整治到位。

(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銅陵市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目標,細化工作安排,強化責任落實。(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有關副區長擔任,定期聽取彙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具體推動排查整治工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爲各區域(領域)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負責推進落實排查整治工作,並對排查及整治結果負責。(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覈查

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中已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進行覈查並開展監測。根據覈查、監測情況,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覈查結果和第一批問題清單(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排查辦,聯繫人:許靈鵑,聯繫電話:2828586)。(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幹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干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範圍採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溼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並就排查結果和發現的問題第二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幹流排污口問題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問題立行立改工作,並就整改完成情況及下階段工作計劃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級支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範圍採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溼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排查結果和第三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就第一批、第二批問題清單中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況和未完成問題的下階段工作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級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關單位開展三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將排查結果和第四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市、區的部署安排,開展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持續推進並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長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質。同步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編制工作總結並書面報送至區排查辦。(20xx全年)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實抓好,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部門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精幹力量並明確1名專項聯絡人員,落實各項排查整治任務,確保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排查辦將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督導長江入河排污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協調聯動。排查工作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全面排查向長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應查盡查,確保無遺漏。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等,聽取工作進度彙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區財政局統籌做好排查整治經費的保障。各部門要強化輿論宣傳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爲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單位要按照“誰排污、誰負責”的原則,將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區排查辦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10

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部署,進一步推進長江大保護十大標誌性戰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規範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長江大保護十大標誌性戰役爲依託,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原則,制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對部分立行立改問題進行整治。通過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xx年底之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監測及初步溯源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礎上,查清污水來源,確認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制訂整治方案,明確取締、合併、規範等工作任務,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組織對排查確認的1842個長江武漢段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分類、命名、編碼,設置排污口標誌牌。

(二)分類整治。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穩妥有序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嚴格整治標準,實行清單式、銷號式管理,持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對遺留問題的整治力度,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查漏補缺,防止問題反彈。

三、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三)市水務局統籌負責溪流、溝渠、河港、雨洪徑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四)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制訂實施方案,制定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區人民政府進行整治驗收。

(五)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應急處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導各區建立完善排污口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

(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區提供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築工地資料的收集工作,指導各區完成相關建築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廢水、含油廢水等未規範處置問題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提供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關資料。

四、工作步驟

(一)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xx年9月底之前)。按照“統招分籤”方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項目統一招標(各區初步溯源合同內含有溯源整治內容的除外),各區根據招標結果與中標公司簽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並落實專項工作經費。溯源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通過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覈查等各種方法,採取無人機航拍、地面檢查等多種形式,查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認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有明確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爲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照“損害擔責”的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爲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當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或者無法溯源的,由區人民政府作爲責任主體。做到有口必查,應查盡查,確保排污口排查無遺漏。

(二)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與標誌牌設置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誌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的要求,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和標誌牌設置工作。標誌牌製作和安裝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一進行招投標並組織實施。

(三)制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各區在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原則,組織制訂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問題(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區要不等不靠,對長江入河排污口責任單位明確、整治工作能夠及時解決的,應當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務完成後,各區要及時組織填報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統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持續推進分類整治。

(五)開展各類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區組織整治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對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達標排放的,要加強日常監管;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治的,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組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強化整治工作經費保障,紮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區、各部門和單位於20xx年7月底之前將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工作聯繫人名單報送市生態環境局(聯繫人:靳曉菲,聯繫電話:85805932)。

(二)強化協調督辦。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水務、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督導各區人民政府整合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並按照要求報送。同時,不定期組織對各區整治重點工作進行督辦檢查,實行“每月一調度、每季一分析”,強化考覈評估,確保整治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增強公衆參與。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衆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衆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建立完善公衆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衆舉報排污口違法行爲,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實信息公開。各區要在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進展情況。各排污單位應當通過標誌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11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爲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爲加快建設美麗天津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範圍和時間節點

(一)工作範圍

全市骨幹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和近岸海域。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工作範圍延伸至其他地表水體。

(二)時間節點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幹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並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幹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排污口整治並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動態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佈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明確排放類型和來源,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明確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錄。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發後60日內,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並開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類整治。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並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爲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對於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做好統籌整治工作,避免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取締、合併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並實施分類整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規劃引領、規範審批、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並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指導開展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設施、河流水系等有關基礎資料。配合開展市管河流、湖庫、排水設施相關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監管。配合實施取締、合併可能影響防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審批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導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保護,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提供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有關基礎資料。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並組織實施。

5.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設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規劃資源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覈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覈。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爲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爲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佈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係,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公衆監督。引導公衆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衆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責任主體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12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爲核心,築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推進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數據,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並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爲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範圍對象

(一)範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湘江干流排查範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爲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共涉及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有關區縣)。

(二)對象。排查對象爲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溼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區縣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於20xx年5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後報送市人民政府,並抄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報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關區縣(管委會)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佈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相關部門的入河排污口、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爲全面排查奠定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合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xx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

(三)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第一級排查即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即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消落帶、溼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覈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即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現場排查工作程序辦法開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航測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於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測工作並將結果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進行圖像解譯。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在二級排查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採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監測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相關區縣於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對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各有關區縣還應開展後續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各相關區縣於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有關區縣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市直各相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管委會)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區縣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後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政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總責,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有關區縣工作落實。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做好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是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現場排查工作,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市級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湘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區縣黨委宣傳部和市屬新聞媒體對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報道。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市級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區縣經信部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6.市住建局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所屬區縣政府(管委會)提供排查範圍內建築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範圍內建成區各污水處理廠相關資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網圖、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監測報告等),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鐵路、公路(服務區)、民航、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指導區縣水利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城投公司提供排查範圍內負責承建的相關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排污口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各有關區縣相關部門、相關企業於20xx年5月底前向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湘江保護修復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市直單位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爲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

推進工作組(附件1)下設1個辦公室和6個專項工作組,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祕書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市級承擔初步監測、數據應用、市級抽調人員工作等相關經費,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承擔整改費用。

(三)明確技術要求。對所有排查範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覈查等各種手段,採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反覆校覈,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無遺漏,方法科學高效。

(四)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永州日報、永州電視臺等要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衆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13

爲深入推進南通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全市骨幹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爲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範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目標到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爲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範圍和對象

(一)範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幹河道名錄》(20xx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範圍。

排查範圍爲全市淮河流域骨幹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爲: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複排查。

具體排查範圍可根據產業佈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爲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溼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具體安排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xx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佈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爲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爲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爲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覈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覈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採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託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複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並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範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範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並建設一批整治示範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範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緻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並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覈,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爲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築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範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築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乾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範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於20xx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並在行業主管範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爲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爲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幹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政府的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衆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範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14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長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爲核心,築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並持續推進整改工作,爲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範圍對象

(一)範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支流、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條支流包括: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個江心島包括:萍島、巴州島、宋家州、唐家州、哲州灘、牛皮州、觀音灘州、雙江村島、中州村島等23個江心島。

湘江干流排查範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爲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範圍可根據產業佈局、排污特徵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的縣區: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溼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瞭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溯: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方式方法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範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採用“三級排查”方式。

第一級排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級排查: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塗、消落帶、溼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覈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級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六、排查整治行動推進時間

1、20xx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

2、20xx年9月底前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並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

3、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

4、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15

爲全面落實省委“三大一強”專項行動,根據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摸清長江干流貴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範圍內排污口底數,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佈,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爲長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範圍

以長江干流貴池段和貴池區境內主要通江支流沿線1公里範圍爲重點,主要支流包括黃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華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範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爲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

三、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塗、溼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一級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過無人機航拍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實現應查盡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水利局,各鎮街、園區

(二)二級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範圍內的匯入河流、溪流、溝渠、涵閘、灘塗、溼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逐一詳實的核實入河排污口,並按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範要求確定入河排污口名稱、具體位置、地理座標、設置單位、規模、類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納水體名稱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與臺賬。(具體格式參見附表1)

牽頭單位:各鎮街、園區

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利局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現狀的基礎上,對所有入河排污口開展水質監測,瞭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爲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礎。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各地和各責任責任要進一步落實責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大排查行動,切實做到全覆蓋、無盲區,應查盡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數。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牽頭單位要對牽頭的工作負總責,加強統籌謀劃和調度推進等各項工作;各鎮街、園區要強化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配合責任單位要按主動配合,強化協作,共同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全面落實。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排污行爲的,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督促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及時清除環境問題和隱患。對排查工作開展情況,要進行跟蹤問效,對工作開展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