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的應急預案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爲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水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水的應急預案15篇

供水的應急預案1

一、組織機構和工作原則

(一)市政府成立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由市城管、水利、財政、公安、衛生、建設、環保、消防、供電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供水應急事件處理的統一指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城管局,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供水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爲主,統一調度、保障重點、計劃供應、節約用水,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三)應急期供水優先順序

1、居民生活和黨政機關用水;

2、學校、醫院用水;

3、重點工程用水;

4、賓館酒店用水;

5、重要園林、綠地用水;

6、一般工業、建築業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點保障區域

1、城區主要居民生活區;

2、市委、市政府辦公區;

3、學校和醫院;

(五)在供水應急期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搶險的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權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在應急搶險結束後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xxx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爲保證城市供水,調用農業等其它用水造成損失的,給予適當補償。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積極參加供水應急搶險救災的義務。對在應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爲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二、預防和應急準備

(一)水利、城管、財政、公安、衛生、建設、環保、消防、供電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工作職能,制訂本單位供水應急預案,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供水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供水應急領導組織機構及聯繫方式;

2、供水應急工作方案;

3、供水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儲備和調度;

4、供水應急信息收集、上報制度;供水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培訓和演練。

(三)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調和督促供水安全隱患的處理,覈定重點單位供水調度方案;

2、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發佈供水應急公報;

3、編制全市供水應急搶險經費、物資年度計劃,並監督管理供水搶險經費、物資的使用;

4、監測、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收集、報告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情況;

5、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授權,採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

6、完成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供水企業供水應急期間的工作職責

1、建立內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體系,並制定科學有效的供水應急方案報市政府批准;

2、設立企業內部供水應急指揮系統並定期演練應急措施方案;

供水的應急預案2

1、遇校內大面積停電或全部停電時,由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立即與電力維修人員查找停電原因;及時向後勤管理處及校分管領導報告事由及解決方案,並以多種方式通知用戶。

2、由於學校產權的供電線路或設備故障引起的突發停電事件,如屬低壓部分,領導組成員馬上組織採購人員備料、維修人員搶修;如屬高壓部分出現故障,領導組成員應馬上聯繫供電局,並派專人爲其搶修創造便利條件,盡一切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

3、由於產權屬供電局的供電線路或供電設備出現故障,造成突發停電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與供電局聯繫,諮詢可能停電的時間,並派專人督促其搶修,如屬長時間停電,領導組應及時與學校重點部門聯繫協助其租賃發電機電。

4、接供電局計劃停電通知,電力站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任,時間較長的停電必須向處領導報告。

5、突發外線事故停電,必須立即向分管學校領導報告。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爭取供電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儘快恢復供電;突發內線事故停電,供電人員必須立即採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如事故較嚴重,主任立即向分管處領導彙報。

6、電力值班人員應準確報告事故的發生情況,電力搶修人員應詳細分析原因,制定搶修方案,準備工具與器材,採取有效措施搶修,確保安全操作。

7、在校區的水電服務中心全體電力站工作人員應立即趕到中心配電室,參與或協助搶修,並完成其他任務。

8、辦公室應立即請示主任是否起草停電通知,上傳網頁、張貼或電話通知,並安排人員在辦公室接轉詢問電話。

9、辦公室要立即聯繫機動車輛並迅速趕往現場待命,並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應對準備。

10、因供電主電纜出現故障導致的停電,要及時聯繫供電局查找故障並協助其做好電纜的搶修工作。

11、事故搶修期間,電力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離開校區。

12、搶修工作完成後,電力站組織人員及時送電。

供水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編制目的

爲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以保障高壩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編制依據

根據《xxx水法》、《xxx防洪法》、《xxx防汛條例》、《xxx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涼州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內澇災害、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的次生衍生災害。

工作原則

以人爲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抗旱防汛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抗旱防汛的現代化水平。

抗旱防汛工作實行各村委會主任,各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村、分單位負責。

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爲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堅持執行防抗結合的原則。

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堅持依法抗旱防汛,實行公衆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爲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

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堅持抗旱防汛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切實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組織指揮體系

XX鎮人民政府設立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災害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的副鎮長和武裝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爲:鎮政府辦公室、鎮水管站、派出所、國土所、鎮財政分局、鎮民政辦、鎮統計站、鎮農技站、畜牧站、林業站、學區輔導站、供電所、鎮衛生院、鎮廣播站構成。

職責分工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鎮抗旱防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抗旱防汛搶險的各項政策、規章和制度以及上級抗旱防汛指揮部調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搶險預案;及時掌握全鎮旱情、水情、汛情、災情,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措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政府辦公室:負責執行鎮黨委、鎮政府及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佈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災等決策、指令,督促有關站、所履行職責,並監督協調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鎮武裝部:負責全鎮抗旱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訓練等工作。根據汛情、災情需要,協調民兵連隊協助政府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羣衆、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洪搶險任務。

鎮水管站:負責全鎮防汛搶險及所屬重點水利渠系的運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鎮抗旱防汛搶險各類預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預報,;負責實施全鎮抗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及

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旱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羣衆撤離和轉移;打擊偷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汛工程及通信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爲,做好抗旱防汛搶險的治安保衛工作。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測、預報和預防工作;負責全鎮範圍重點區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及泥石流防禦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鎮財政分局:負責落實、解決防汛搶險經費;及時下撥省、市、區下達的抗旱、防汛投資並監督使用;根據防汛搶險和水毀工程修復的急需程度,籌措、調劑、落實防汛經費。

鎮民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鎮統計站:統計旱情、汛情、險情、災情,並及時做好上報工作。

鎮農技站、畜牧站:負責做好本行業的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水旱災害動態,組織、協調、落實災區農、牧業減災、救災措施。

鎮林業站:負責全鎮造林地抗旱保苗預防工作。

學區輔導站: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強對中國小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國小生不到水庫、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時掌握並上報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況,做好學校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供電所:負責全鎮抗旱防汛及抗洪搶險期間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和電力供應;發生緊急情況,線路中斷時,要及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搶修,確保防洪搶險的電力供應。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後,要立即組織衛生醫療救護隊進入受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區災後消毒和防疫工作。

鎮廣播站:負責根據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時向羣衆發佈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搶修、抗洪救災知識的宣傳

指導工作,做好嚴厲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犯罪行爲的宣傳報道。

3預防及預警機制

預防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分爲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洪水、乾旱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降水量、洪峯、洪量、受災人口、農作物、羣衆財產;工礦企業設施;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設施等方面的災情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後,受災村組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受災情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迅速收集彙總災情,全面掌握救災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重大險情或重大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內採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同時組織覈實災情,並及時將覈實的災情上報。

旱情信息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村應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爲抗旱指揮決策提出科學依據。

災害發生後,各村組及時收集旱情災情動態信息,並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抗旱行動應隨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預防預警行動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和乾旱災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抗旱防汛責任人、抗旱防汛隊伍及預警措施,加強抗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重點地段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問題的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准備。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定嚴格的抗旱水資源調度方案和節水限水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流堤防險工險段,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各村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可按險情、災情需要統一調配抗旱防汛物資,以應急需。

供水的應急預案4

爲了有效預防、妥善處理學校供水、供電系統的暴雨災害,建立統一組織、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反映迅速、處置有力的防範體系,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與學校各部門的協同合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後勤管理處防汛的任務要求,特別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在後勤管理處防汛應急處置工作組的領導下,根據中心各部門所需防範的重點部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保證在災情發生時,做好各項保障和重點部位的防範工作。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響應工作

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可能發生的暴雨的量級,擬發出三種等級的防汛指令。

1、啓動重要防禦預案,

2、啓動緊急防禦預案,

3、啓動特級防禦預案。

確立各種情況下各部門責任人等應該採取的相應措施。

(一)、啓動重要防禦預案(三級預案)

1、根據氣象臺發佈暴雨預警,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即採用手機、短信和電話通知等方式將暴雨可能出現的災害、汛情及時通知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各部門責任人及時進入防禦狀態,落實預警、防禦等各項工作。

2、各部門防範措施如下:

綜合站:對防汛救災物資進行檢查、保養、更新、採購。

電力站:對易遭洪澇災害的各配電室、箱變進行檢查,預備沙袋,隨時進行堵漏。水暖站:對易遭洪澇災害的各水泵房進行檢查,預備沙袋,隨時進行堵漏。

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落實各部門準備工作是否就緒,各種應急搶險物質(如臨時發電機,抽水泵,臨時照明燈具,沙袋等)是否到位。

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督促各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和防範工作。

(二)啓動緊急防禦(二級預案)

1、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會議,分析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提出搶險救災的工作要求。

2、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24小時值班和領導小組組長帶班制。值班人員應密切關注災情的發展情況,並根據學校、後勤管理處防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的指令,通知並檢查各部門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各部門防禦措施如下:

電力站:對總配電、北配電、新配電、東配電、南配電、1-6號箱變等易發災害部位,都必須使用沙袋進行堵漏工作,抽水泵全部準備到位。

水暖站:對北區、中區、南區等易發災害部位,都必須使用沙袋進行堵漏工作,發電機、抽水泵全部準備到位。

(三)啓動特級防禦預案(一級預案)

1、此預案爲暴雨造成的災害已對校內供水、供電系統造成災害,全校範圍內停水、停電。

2、防禦措施 各配電房、水泵房等重要部位值班人員全部到位,密切觀察洪水水位的漲勢,隨時進行抽水,保障配電房、水泵房的安全。根據配電房的安全情況,隨時與上級供電局取得聯繫,視災害的嚴重程度做好停電的準備工作。

(四)災後清淤整潔工作

水暖、電力站負責搶修各配電房及水泵房各項設施的安全,如水泵房被淹,應組織抽水、清理、維護等。其餘工作人員負責各自的辦公場所清理工作。

(五)責任分工

1、辦公室 負責人:

工作內容:

a、組織中心相關人員及防汛設施就位。

b、督促和落實各項工作的進行。包括各易發災害部位沙袋預備及堵漏的檢查組織工作。

c、根據汛情,對中心人員進行機動調配。

d、並對後勤管理處防汛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反饋。

e、依照上級指示,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2、綜合站 負責人: 工作內容:

a、負責防汛物資、器材的採購工作。

b、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進行。包括各易發災害部位沙袋預備及堵漏的檢查組織工作。

c、並對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反饋情況。

3、水暖站 負責人: 工作內容:

a、北區、中區、南區供水站值班

b、領用抽水泵等相應的防汛物資,做好排水準備工作。

c、觀測供水站水位,做好應急排水及拉閘斷電準備。增設防洪擋板及沙袋堵漏工作。

d、並對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反饋情況。

4、電力站 負責人: 工作內容:

a、總配電室值班,各配電室巡視檢查。

b、領用抽水泵等相應的防汛物資,做好排水準備工作。

c、觀測易淹配電室水位,做好應急排水及拉閘斷電準備。

d、安排維修人員協助做好防汛工作中的應急維修任務。

e、並對水電服務中心防汛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反饋情況。

供水的應急預案5

爲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衆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爲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衆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政府爲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

(4) 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啓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村範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 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 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爲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 應急機構及職責

(1) 應急機構

成立菜花坪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歐陽中勝(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余霆(鎮長)、王斯(人大主席)擔任,農業辦、綜治辦、黨政辦、環保站、文化站等有關部門爲成員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爲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辦主任徐運川兼任。各村(社區)相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2)部門分工及職責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飲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鄉政府和上級水務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相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協調指導事發地相應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其他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學安全。

三、預防與預警

重點預防對象及其責任

供水的應急預案6

爲加強對醫院水電的管理,有效防止水電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的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切實保障患者和醫護人員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家關於做好水電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水電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一、成立領導組,加強領導。

醫院成立水電安全應急指揮領導組,加強對水電安全的有效領導。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水電安全應急指揮領導組職責全面負責醫院水電事故救援的領導工作和現場指揮救援和善後工作,下設四個專門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總務科,由葉其貴擔任水電救援領導組主任。

(一)救援行動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職責:負責現場救援工作部署,並視情況開展救援工作。

(二)醫療救援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並視情況轉送相關醫療機構。

(三)後勤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職責:負責通信聯絡、人員疏散,物資供應保障。

(四)心理疏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職責:負責人員心裏疏導和人員安撫工作。

二、水電事故的一般救援程序

1、值班人員(目擊者)發生險情後,迅速關閉水電氣總閥,第一時間上報醫院。

2、接到報告後醫院立即通知各工作組開展救援。

3、各工作組迅速集結,瞭解水電事故基本情況,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位置開展水電救援行動。

4、救援結束後,及時清點人員和物資,瞭解事故的具體情況,並在24小時內將書面報告上報相關部門。

注:如遇到複雜情況,自己不能解決時,應請專業人員有資質的公司幫助救援或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救援。

三、善後工作

(一)保護事故現場;

(二)查明事故原因;

(三)調查事故損失;

(四)追究事故責任。

(五)及時整改存在問題。

四、責任的追究

對造成水電事故的責任人或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的規章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供水的應急預案7

爲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據本校實際,特制定冬季取暖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

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應急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師

明確職責,嚴格落實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副組長負責工作的協調和反饋,成員負責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基本情況

取暖方式:鍋爐房採用電子速熱裝置取暖,各室爲暖氣片供暖。取暖時間:週一至週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範圍:全校幼兒園及國小的教室和專業室、功能室。

三、事故預防及報告程序

1、取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每天對鍋爐,各室內外等進行巡查,並記錄在冊,指定專人(我校爲任桂林)整理記錄定期上報,學校要將相關記錄留檔備查。

2、事故報告

鍋爐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設備等有特別情況時,應立即向廠家應急人員報告,請專業人員前來處理,學校做好記錄工作。

各室內暖氣設備出現漏水、不熱等故障時,應及時向校長報告,應積極採取應急措施,讓學生做好緊急避險工作,以防發生燙傷、凍傷、感冒等事件

四、應急預案

當出現如停電或其他安全事故時,學校安全取暖領導小組轉爲安全應急指揮部,立即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立刻撥打電話求助,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情況,並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事件發生後,做好學生安撫工作,及時查請事件發生起因,做好事件的發展分析、預測,開展救援工作宣傳,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師生減少或不受傷害。

五、工作措施

1、學校應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防燙、防觸電等安全教育,讓學生拿握安全預防的基本知識和方法,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事故能力。

2、加強對相關安全預防知識的宣傳,讓師生們時刻注意安全。

3、加強安全課教育,定期開展安全知識講座。

4、切實進行安全預警演練,提高師生預防自救自能力六、廠家應急聯繫方式:

供水的應急預案8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爲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儘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範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彙報,並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採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後,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後,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後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於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爲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爲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後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供水的應急預案9

爲了預防、控制學校大面積停水、停電、停暖突發事故的發生,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確保學校水、電、暖設施及供水、供電、供暖的安全運行,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辦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常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配合意識。

2、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事件達到及時控制,保障水電暖供應和安全。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立足於防範,抓早、抓小,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究,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做好宣傳普及突發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水電暖員工和師生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及時採取預防與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2、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水電暖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處理依法實行管理,對於違法行爲,依法追究責任。

3、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領導精力、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4、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發生突發事件後啓動應急預案

5、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控制和處理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理,及時快速突發事件做出反應。

三、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一)突發停水

1、校內大面積停水或全部停水時,立即查找停水原因,並向後勤集團及學校分管領導報告情況及事由。

2、由於供水管網破裂引起的突發停水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組織維修人員搶修,採購人員備料,盡一切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

3、供水泵組發生故障時,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調整供水管線,並組織相關人員或聯繫設備廠家儘快來人修復。

4、局部區域出現管道潰漏時,供水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關閉該區域控制閥門,組織維修人員儘快修復。

5、如遇大範圍長時間停水時,要及時通知學生處、保衛處、飲食服務中心等部門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可聯繫水車運水或購置大量桶裝飲用水應急,確保校區穩定。

3、由於水質污染造成突發停水事件,領導組應立即報告處領導及學校領導,與環保部門、防疫站等聯繫化驗,查找污染源,如屬人爲投毒,還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繫,及時處理污染,並請防疫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向用戶供水,中毒人員由校醫院負責處理。

(二)突發停電

1、校內大面積停電或全部停電時,立即查找停電原因,並向後勤管理處及校分管領導報告

2、由於學校產權的供電線路或設備故障引起的突發停電事件,如屬低壓部分,動力服務中心馬上組織維修人員搶修;如屬高壓部分出現故障,領導組成員應馬上聯繫供電局來維修。盡一切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

3、由於產權屬供電局的線路或供電設備出現故障,造成突發停電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與供電局聯繫,諮詢可能停電的時間,並督促其搶修,如較長時間停電,領導組應及時與發電機租賃單位聯繫,租用發電機向學校重點部門供電。

(三)突發火災事故

1、由於供電線路短路引起配電室或供水站火災或爆炸等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切斷所有電源,組織人員使用滅火器滅火,並報保衛部,若火勢較大,應及時向“119”報警求援,爭取把損失降到最低。

2、由於使用電、氣焊引起火災事故,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使用滅火器滅火,向保衛部報告,若火勢較大,應及時向“119”報警求援,爭取把損失降到最低。

(四)重點部位不得擅自進入

1、未經中心領導同意,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水電運行場所。

2、工作人員不得將任何朋友、親屬帶入水電運行場所。

3、發生問題由各部負責人承擔責任。

四、總結報告

1、發生突發事件後,應針對事件的發生、經過、後果,自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總結與完善,強化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做出書面報告。

2、對在應急工作中有積極表現,予以表彰獎勵,並作爲考覈評先的重要依據。

3、任何違背本應急預案的行爲:屬領導責任的,追究其所負責任;屬不服從領導緊急調配,不積極配合工作的集體或個人,也按事件性質後果予以責任追究,並作爲今後考覈的重要依據。

4、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做好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的新途徑。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資源保障。本預案要求配齊相關人員。相關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學校或中心組織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二)財力和物資保障。中心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爲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三)技術業務保障。要根據實際和預案要求,制定具體工作預案和演練計劃並付諸實施,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地面供水供電供暖的應急預案8

1、遇校內大面積停水或全部停水時,由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立即與水暖維修人員查找原因,提出維修方案;及時向後勤管理處及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事由及解決方案,並以多種方式通知用戶。

2、由於學校產權的供水設施、設備故障引發的突發停水事件,領導組成員制定維修方案後,馬上組織人員備料、搶修。盡一切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

3、由於自來水公司管網或供水設施出現故障,造成突發停水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與自來水公司聯繫,諮詢可能停水的時間,並派專人督促其搶修,如屬較長時間停水,領導組應及時向消防部門或自來水公司求援,請求用水車向學校重點部門及居民定時供水。或與水務部門協商啓動學校自備井供水。

4、由於水質污染造成突發停水事件,領導組應立即報告處領導及學校領導,與環保部門、防疫站等聯繫化驗,查找污染源;如屬人爲投毒,還應與公安部門聯繫,及時處理污染,並請防疫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向用戶供水。中毒人員由校醫院負責應急處理。

5、供水出現異常時(自來水公司及學校內部供水管線出現潰漏、自來水廠因故障停供水、水質異常等),發現問題或接到通知的相關人員(供水站或辦公室人員)應於第一時間上報副主任,並由其上報主任。如果影響時間較長或問題較嚴重的,主任必須立即報告處領導。

6、因自來水公司供水系統原因造成臨時停水的,副主任應隨時與自來水公司相關部門聯繫,督催對方儘快修復,或要求其採取其他應急供水方案,問題較嚴重的可趕赴現場瞭解情況,並隨時向主任報告。

7、供水機組發生故障時,副主任及有關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調整供水管線,並聯系設備廠家儘快來人修復。

8、校內供水主管線出現潰漏時,副主任及有關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並將現場情況隨時向主任和辦公室報告。

9、局部區域出現管道潰漏時,供水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關閉該區域控制閥門,組織維修人員儘快修復。

10、辦公室接到停水通知後,應起草停水通知張貼並上傳網頁。

11、如遇大範圍長時間停水時,辦公室要及時通知學生處、保衛處、飲食服務中心等部門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可聯繫水車運水或購置大量桶裝飲用水應急,確保校區穩定。

12、水質出現異常時,副主任及有關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查找原因,問題較爲嚴重的,應立即停止供水,並取樣送小店區疾病防控中心進行水質檢測。恢復供水時,應組織人員進行管道沖洗,直到水質正常。

供水的應急預案10

爲了進一步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着力提高物業公司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XXX”小區飲用水衛生安全,爲物業公司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創建和構築平安和諧社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爲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價值觀,堅持預防爲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事做起,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措施(及預防措施)

發現停水後,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用通告和廣播通知各用水戶。若斷水時間超過 2 天以上,採取臨時送水等措施,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首先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並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並對二次供水設備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部門人員聯繫檢測部門對水池、水塔、水箱等進行檢測,確保飲水衛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發,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覆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管網恢復後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覈實情況後,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立即撥打急救電話 120 ,救護、治療病人。

3、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戶情緒。

4、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立即撥打電話。

5、瞭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

6、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供水的應急預案11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後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xx)230號)和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xx)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爲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於乾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於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於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於海、湯敏剛、張成峯、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鬆、許桂華、許凱、黃雲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衛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衛生站所、中國小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衛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並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後逐級上報,並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彙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並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並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佈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佈。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並最大限度穩定羣衆恐慌心裏。

(4)應急處置

(a)對於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爲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並在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爲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7.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後逐步解決。

7.2由於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並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7.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爲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羣衆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並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供水的應急預案12

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現狀

1.5 適用範圍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3 組織體系圖

3.預警級別

3.1 一級預警

3.2 二級預警

3.3 三級預警

3.4 四級預警

3.5 各級預警響應

4.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4.3 現場的保護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報告內容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自救措施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9.附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爲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爲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範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範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乾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爲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後,立即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後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後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衛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爲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並啓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必須做到:

4.2.1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經覈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啓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並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啓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衆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後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爲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後,應立即覈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並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啓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爲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後,負責並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淨水構築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覈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並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範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鑑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啓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爲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啓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並開啓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衛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並對其他人員採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後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並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爲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鑑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鑑定,並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乾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爲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啓動後,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編制目的

爲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依據《xxx水法》、《xxx防洪法》、《xxx防汛條例》、《xxx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工作原則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人爲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爲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衆參與,專羣結合。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爲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爲,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預防預警信息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爲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衆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覈實,覈實後及時上報。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預防預警行動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供水的應急預案1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範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於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範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颱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乾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範體系,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衆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爲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衆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衆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 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後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爲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爲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用戶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用戶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衛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設備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局部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預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 組織體系

3.1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爲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爲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信息並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發佈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發佈和啓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後,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爲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後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後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祕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 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 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② 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 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 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 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覈實、傳遞、通報;

⑥ 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⑨ 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 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 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信息報送、安全保衛、新聞發佈、後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衛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准,啓動緊急啓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啓用地下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

市衛生局: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戶。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啓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啓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啓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徵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爲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啓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採取積極措施,爲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並動員學生爲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爲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爲社區孤寡老人和貧困戶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後,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爲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准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區、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後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衛生保障組

由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羣衆;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衛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衛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衛生局、科技局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衛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爲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淨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爲市場調配純淨水(桶裝、瓶裝)。

市衛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淨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淨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淨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淨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淨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爲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擡物價行爲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爲。

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羣衆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諮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諮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爲小組成員。

專家諮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爲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傳、信息發佈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繫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衆發佈供水信息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信息。

應急預案啓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佈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並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 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 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信息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 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後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後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範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佈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信息並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發佈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佈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准,由市發佈;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後,由市發佈;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發佈;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後發佈。

4.3 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啓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佈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並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 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後,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爲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儘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批准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啓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並着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准,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啓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着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並報請市批准,發出藍色預警信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准後,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啓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着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 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 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爲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爲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爲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啓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爲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持,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爲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 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啓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並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啓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污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啓用《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啓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衝擊污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啓用地下水資源,即採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啓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淨水出現脫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淨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採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衛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衛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衛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衛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並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併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衛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於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爲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 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羣衆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羣衆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衆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羣衆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爲羣衆提供食物等。

5.7 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以爭取國際支援。

5.8 信息發佈

爲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信息的發佈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着事態的發展和處置進程的展開,逐步發佈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羣衆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 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發佈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覈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 後期處理

6.1 善後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6.2 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羣衆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 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爲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7.3 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並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並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

7.5 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羣衆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衆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7.6 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羣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爲。

7.7 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羣衆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啓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爲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 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覈,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 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爲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並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並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略)

附件2: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略)

附件3: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略)

附件4: 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略)

附件5: 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略)

附件6: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醫療衛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啓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略)

附件9: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略)

附件10: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略)

附件11: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佈和宣傳方案(略)

附件12: 江陰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3: 宜興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4: 無錫市供水危機預案框架圖(略)

附件15: 無錫市供水危機工作流程圖(略)

供水的應急預案15

爲了確保我鄉人民羣衆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鄉鎮、街道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理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鄉水利工作站成立供水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鄉長羅富鬆任組長,分管領導鄒仙華任副組長,水利站負責人、各村書記(主任)爲組員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沙蕪鄉水利站站長李霖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村應在各供水站及村委會公佈應急值班電話。(鄉水利工作站及各村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值班人員及電話詳見附表)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噸萬人水廠、重點千人以上村級水廠、供水矛盾歷來較爲突出水廠、存在重大旱情隱患水廠的聯絡人制度,春節期間每天通過微信、短信實行“零報告”制度。

2、春節期間鄉水利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鄉水利工作站於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並預測第二天供水預期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鄉水利站及各村委會對飲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採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鄉水利工作站將在鄉內主要媒體網站上公佈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案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各地要立即問詢覈實,啓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水廠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爲主”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覈實處理。

1、各地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並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覈實險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鄉水利工作站和鄉應急管理站上報險情。

3、鄉水利工作站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第一時間派技術負責人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鄉應急管理站上報險情,鄉應急管理站接警後,根據險情決定是否啓動應急搶險預案,報縣政府值班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