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爲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5篇)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

爲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爲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

小組,校長爲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

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

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爲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爲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

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

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

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

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複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爲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0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

封樣。(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2

一、指導思想:

爲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公丕斌

副組長:胡守東韓新霞丁冠羣李因迎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後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爲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後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後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於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爲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並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依據

爲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羣衆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爲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爲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衆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爲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範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衆的措施和建議。

4、污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並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污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並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佈和對公衆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佈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並覈實後,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啓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複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係,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並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佈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佈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爲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4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許立豪

副組長:常明

成員:陳建軍、孫立奇、孫青忠、柳振亭、王曉琨、劉向波、

姜軍偉、胡志勇、各班主任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純淨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爲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對學校純淨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純淨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純淨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純淨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純淨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純淨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陳建軍主任聯繫純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領導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5

爲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爲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 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 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 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 組織管理

1、 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 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爲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 (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爲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 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 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 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 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爲班級、宿舍配 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 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 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 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複印件; 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 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爲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 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 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 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 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 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 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 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 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 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 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 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 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 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 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 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控制事態進一 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 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 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 危害0

5、 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 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 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 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 的衛生行政處罰。

7、 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 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3)及 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 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 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

(2) 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 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 和有效消蠹。

10、 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 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 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6

爲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普及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預防與控制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領導小組

組 長 郝景華

副組長 杭敏祥

組 員 馬超、張金峯、尹建龍、李建波、郝國勝、劉海卿、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2、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報疾病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報告內容: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3、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並通知家長。

4、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5、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7

爲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衛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爲,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8

一、目的

爲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開發區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爲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特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爲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古雷一水廠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啓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水務公司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一水廠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強加水廠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自來水公司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9

爲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學校“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宋旭秋

副組長:孫朝陽

組員: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瞭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並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範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繫,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爲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爲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後勤人員爲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覈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爲: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啓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啓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爲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爲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爲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0

爲了切實保證人民羣衆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鎮、村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爲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爲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蘇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羅亮富副鎮長

韋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啓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供水水廠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縣水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上報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供水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公司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爲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了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應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飲用水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對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國務員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永豐縣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1)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鉈等)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爲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發事故。如藻類暴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1.4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爲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四個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1.4.1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發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範圍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須立即中止或在12小時內中止的,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在5天(含)以上的爲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Ⅰ級)。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失去飲用水源地水質功能;

(4)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面積“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造成5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72小時以上;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飲用水源,使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1.4.2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Ⅴ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或預計在12小時後需要停止取水的,且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少於5天多於48小時的;

(5)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5面積的“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

1.4.3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惡化,飲用水源地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1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不經適當處置可能影響取水口正常運行的;造成自來水廠處理後的出廠水主要水質指標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城鎮1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

1.4.4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異常,飲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質指標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村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水域出現大於1/2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造成經自來水廠處理後的出廠水水質指標仍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把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屬地爲主,專業處置。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爲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處置預案,分級響應,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範圍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衆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強合作。重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科技投入,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措施,充分發揮專業科技人員作用。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組織體系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衛生、住建、應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縣政府辦主任、縣生態環境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衛健委主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縣工信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2.1.2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啓動本預案。

(2)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專家和工作人員。

(3)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並進行指導監督。

(6)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7)研究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8)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9)指導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2.2.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日常事務由縣生態環境局污染防治股、綜合執法大隊、環境監測站負責辦理。

2.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彙集上報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2)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決策,落實相關部署,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有關工作,有效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做好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4)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

(5)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7)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承接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請示總指揮啓動應急預案。按總指揮指令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第一次調度指令;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縣生態環境局:履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縣政府主任報告,接縣政府辦第一次調度指令後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對污染事件進行等級評估,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組織對由於水質污染引起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排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進行水質監測分析,對防止污染擴散提出對應措施;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控制污染,並配合事發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後工作;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生態環境的恢復提出意見。

(3)縣應急管理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4)縣公安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爲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案件偵破;組織指揮消防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滅火、防爆等處置工作,負責現場及救援場所的治安,組織指揮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對生物病原菌污染飲用水源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突發污染事件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負責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對策建議;組織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組織對相關病原體的檢測、檢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傳播蔓延。

(6)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調配應急車輛,確保應急工作人員及物質調配用車,組織提供指揮部成員集中辦公的生活物資。

(7)縣民政局:負責組織調配應急搶險生活物質的調配,發放各種救災物資。

(8)縣財政局:負責提供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系統建設運行經費的保障,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對飲用水源藻類暴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提供飲用水源污染預警和處置所需的水文資料和聯繫水質監測部門取得水質監測數據;開展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處置;提出啓用備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的時機;參與飲用水源地善後處理和生態恢復工作。

(10)縣住建局:負責監管縣供水公司做好水廠原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事件發生期間,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意見,督促縣供水公司採取停水、減壓供水、啓用備用水源供水等應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11)縣交通局:負責指導公路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危險路段設置公路防撞欄;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排除通往飲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爲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12)縣工信局:負責協調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協同做好對企業的限水、停水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情況與動態變化的實時監測,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

(14)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2.4應急專業組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處置需要,組成相應的應急專業工作組。主要包括:

(1)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指導污染區域警戒工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調整應急處置措施或結束應急行動的建議;負責對外溝通協調、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該組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2)事故控制組:負責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險情,搶救傷員,消除或減少污染危害,對事故現場予以有效控制;及時將險情發展情況或救助進展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組,並提出下步處置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3)監測監察組:負責查明事件的發生原因、污染種類、危及範圍、影響程度和人員受害等情況,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方案;嚴格控制污染點源排放,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採取防護措施;做好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取證,監督指導現場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環境監測站、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參與。

(4)案件偵查組:負責對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爲事件的現場勘查、取證、偵控、緝捕、情報等任務。該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5)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緊急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檢查、監測相應區域內飲用水、食物、農作物等受污染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員中毒現象。該組由縣衛健委牽頭負責,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等單位參與。

(6)後勤保障組: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器材及時到位,應急經費及時足額撥付,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暢通,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該組由縣工信局牽頭負責,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局等單位參與。

(7)善後處理組:負責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和理賠,對水源地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開展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進行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該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消防大隊等單位參與。

(8)專家諮詢組:負責重要信息研判,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爲縣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善後工作的諮詢意見和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根據事件性質,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家與具有豐富經驗的工作人員參與。

三、預防預警

3.1預防

3.1.1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巡查與水質監測。水廠應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衛健委等部門應定期聯合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檢查,發現污染隱患和水質感觀指標突變,必須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並上報;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

3.1.2加強飲用水源環境風險評價和信息庫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主管部門應摸清全縣城鄉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基本情況、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實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風險評價管理。注重收集飲用水源水質常規監測數據;採集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相關的信息資料,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數據信息庫系統,爲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諮詢依據和信息保障。

3.1.3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應做好事件監測技術、人員、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飲用水源污染監測設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的軟、硬件建設,提高預警和處置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啓用備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2預測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應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強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預警

3.3.1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跡象,應立即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門或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態環境局電話:2219192水利局電話:2511898供水公司電話:2520302)

3.3.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啓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3.3.3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結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3.3.4信息發佈以新聞發言人、網絡羣發、電視播放、電臺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爲快速告知受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影響的社會羣體,縣城內各媒體應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免費及時發佈事件預警信息。

3.3.5進入預警狀態後,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發佈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佈;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

(3)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

(6)調集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四、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並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啓動本鄉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1.2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作爲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啓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污染源控制、救護、警戒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還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及時報告縣政府。

4.1.3縣政府根據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送的基本情況,迅速做出綜合分析,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人員前往現場,實施先期處置。

4.2分級響應

4.2.1發生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縣生態環境局確認,啓動縣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需市有關部門援助的,報請市相關部門啓動相應預案給予支援。

4.2.2發生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確認,啓動市級相應預案。

4.2.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啓動省級相應預案。

4.2.4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爲主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轄區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鄉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必須立即啓動。啓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應先期啓動。縣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啓動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同時啓動相應預案。

4.3響應程序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須啓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1)開通與事發地鄉鎮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領導、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2)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派出領導和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

(3)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研究應對措施,爲應急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和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的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6)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影響到下游縣(市、區)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及時向下遊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通報情況。

4.4信息報送

4.4.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報告。

4.4.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接到報告,應立刻派出人員趕往現場調查情況,控制事態,對事件級別作出初步判斷,並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報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以同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和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

4.4.3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快速、如實,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對於初步判斷屬較大級別以上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三類。

(1)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水源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

(2)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污染的範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

4.5指揮協調

4.5.1指揮協調機制

(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性質、範圍和程度等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和事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派出領導、專家到現場指導和協調應急處置行動。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組,現場指揮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各類保障力量,實施現場應急處置行動,調集應急處置物資器材,反饋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提出請求人員、物資、設備支援的建議;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在上級工作組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2)相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組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指揮部領導同志的指揮協調下,堅決、迅速地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3)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後,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事態發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縣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判定,爲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開展應急處置行動,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4)事件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及時主動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行動相關的基礎資料,供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參考。

4.5.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派出專家和有關部門領導參與應急處置的現場指導;

(3)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羣衆的範圍及時間;

(6)向縣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7)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

4.6應急措施

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主要包括:

(1)採用調水引流、人工增雨、設置圍堰、水體增氧、藻類打撈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質。

(2)供水公司強化自來水的深度處理,保證出廠水水質達標,必要時採取限水、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進一步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督檢查,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污染物排放,從嚴從重處理環境違法行爲。

(4)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啓用戰略備用水源地,採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等措施保證正常供水和飲用水安全。

(5)加強衛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4.7應急監測

4.7.1監測組織

建立由縣環境監測站、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組成的全縣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網絡,實行聯動監測和信息共享。相關監測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監測工作,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全程監測,並及時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情況分析報告。必要時可請求市環境監測站或省環境監測中心支援應急監測。

4.7.1監測方式

(1)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質、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危及範圍,佈設相應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監測能力和污染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隨着污染物擴散情況和監測數據的變化,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爲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8擴大應急

4.8.1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請求縣政府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8.2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縣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及駐縣部隊的支援。

4.8.3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並有可能危及下游縣(市、區),縣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應急指揮部及鄰縣應急指揮部增援。

4.9安全防護

4.9.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應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響羣衆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組負責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衆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衆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衆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10信息發佈

4.10.1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覈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4.10.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生態環境局管理,負責做好媒體接待工作。

4.10.3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

4.10.4除縣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佈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

4.11應急終止

4.11.1應急終止條件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4.11.2應急終止程序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指揮組組織有關專家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報請縣應急指揮部批准。

(2)現場指揮組接到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後,相關應急專業工作組應根據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爲止。

五、後期工作

5.1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或指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5.2事件評估

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並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3結案歸檔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六、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應急成員單位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6.2醫療衛生

縣衛健委應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佈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6.3治安維護

縣公安局應建立警力分佈動態數據庫,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區域、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6.4交通運輸

縣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功能、使用狀態,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並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5裝備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縣工信局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6.6技術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數據庫,組織相關專家對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7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縣生態環境局提出預算,經縣財政局審覈後列入年度縣級財政資金預算。事件處置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七、監督管理

7.1宣傳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衆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衆防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訓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檢驗等專門人才。

7.3演練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7.4獎懲

對參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8.1預案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或者在應急過程中產生新的問題、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縣政府批准。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2

爲了切實提高本園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衛生突發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國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園實際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創建和諧校園爲宗旨,建立幼兒園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幼兒園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全面負責全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xxx,負責教育教學、教室、圖書室安全工作。

xxx,負責用水用電、交通、防雷、消防、校園設施等安全工作。

xxx,負責消防、衛生、食堂安全等工作。

組員:xxx、xxx、xxx

xxx、xx、xxx,協助xx工作。

xxx、xx、xx,協助xxx工作。

xxx、xxx,協助xx工作。

三、現場指揮: :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園長負總責,保教主任、行政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即園級幹部值班、教職工值班、門衛值班。

四、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幼兒園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園長(110、120、119)—教育局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爲: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

(2)採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並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時採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

(6)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着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爲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

(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幼兒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迅速向上級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爲地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

(6)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7)校醫室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在園幼兒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和疾控中心。

(2)在園外,幼兒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園上課、上班。

(3)在園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

(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並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政府和教育部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羣。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四)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1)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向上級部門和防雷主管部門報告。

(2)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

(3)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鑑定。

(4)檢查設備或建築物損壞情況,並及時修理。

(五)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

(2)報告上級部門。

(3)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若交警在場,積極協助交警開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場,則由校醫室和相關人員對受傷師生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進行止血、包紮傷口,組織車輛立刻把受傷師生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5)通知家長和家屬,協助學生家長和教職工親屬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做好保險賠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六)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過道、樓梯口的應急燈自動開啓,電工和值班門衛開啓學校備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參加興趣組的小朋友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譁、起鬨或走動。值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3)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若停電20分鐘後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值班老師負責指揮幼兒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5)電工做好供電設備的檢修,將情況向學校彙報。

(七)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並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儘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八)大型羣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幼兒要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幼兒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幼兒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

(1)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幼兒有序疏散,保護幼兒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2)幼兒園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局部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幼兒園醫務室處理或送附近的醫院處理。

(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首先與校醫聯繫,對傷員做及時診斷處理,同時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大醫院。

(5)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並做好安慰工作。

(6)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各班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再由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副組長聯繫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6)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7)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十)突發自然災害(汛臺、地震、氣象等)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着應對,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

(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3)幼兒園廣播(或現場老師)指揮組織施救及教師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彙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採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7)校醫室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8)安全小組負責災後的善後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後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撫卹及處理工作,並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繫,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十一)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社會人員到園對幼兒造成傷害時,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幼兒園報告,其他班級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幼兒園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並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部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六、善後處理: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幼兒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幼兒園穩定。對傷亡幼兒的賠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調查與結案: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爲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3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爲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顯平;

副組長:曾建宏、陳一友、吳良銳;

成員:張羣芳、吳林芳、何衛、高佳、羅勇。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後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佈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4

爲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謝明華

副組長袁向陽趙健冷新昌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7、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衛生規範》(20xx);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繫方式

1、報告程序:

市政府←市衛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聯繫電話

謝明華xx

袁向陽xx

趙健xx

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5

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我園是一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共有幼兒196人,教職員工25人,全部幼兒在園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點),中午在幼兒園午睡,下午4點半後全部幼兒離園回家。

二、檢查人員:

三、工作落實情況: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認識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園在接到關於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文件後,及時召開了班子會議,要求廣大教職員工從維護廣大師生的根本利益和穩定學校大局出發,要從講政治、講穩定、講大局、講科學的高度,充分認識和重視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警鐘長鳴”;另一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建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小組,對學校活動室、功能室、食堂、食品及校園周邊的環境衛生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相關的應急預案、安全防疫工作資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和查漏補缺,完善相關的各種制度。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與傳染病防治工作,明確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健康教育教師和後勤工作人員要認真配合,積極做好具體工作。校長、分管領導與食堂工作人員簽訂了食堂安全、衛生責任書,將學校的衛生安全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

(三)採取措施,加強預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和傳染病的流行,針對學校的實際,採取具體的預防措施,切實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

1、按班級衛生工作要求及個人衛生的基本要求,班級堅持做好每天晨檢工作,學校領導堅持每天安全排查,找出存在問題。

2、加強師生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與檢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師辦公室、食堂的通風,增加教師、學生的戶外活動,要求師生注意衛生,勤洗手。

3、加強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學後,大力開展學校大環境的整治,做到衛生無死角。加強學校的衛生工作力度,將此項工作列爲近期的重點工作來抓,抓措施、抓檢查、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安全第一,預防爲主。

4、每天上午8點半組織全體幼兒做幼兒體操,每天保證幼兒有2個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增加幼兒的運動量,增強幼兒的抵抗力,增強幼兒體質。

(四)搞好幼兒的在園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點)的質量,保證幼兒每天有充足的營養補充,幼兒園園長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每日同幼兒一同進餐,經常巡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五)把好四個關,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1)把好採購、加工關:採購做好驗收工作,加工做到燒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樣工作。

(2)把好“消毒”關。所有用的餐具、用具都高溫蒸汽消毒。

(3)把好“個人衛生”關。做到身體不適的職工不能進入食堂工作,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及經過食品衛生培訓合格才能上崗,工作人員進入食堂必須做到“三白”。

(4)杜絕非工作人員進入廚房關,保證放毒現象發生。

(六)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凡食堂採購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都必須索要產品合格證等證照,並做好採購記錄。

四、整改措施

爲有效的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做好各類事故隱患監控,切實保障幼兒師生員工健康安全。我們着重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解決: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幼兒園衛生室、食堂要通過課堂教育、板報。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知識深入人心,自覺抵制假冒、僞劣產品,維護自身健康。同時,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員自覺按照《食品衛生法》進行操作營業。

(2)加大購物的審驗力度,杜絕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幼兒園,加強食堂生產加工衛生監管,嚴格操作規程,加大從業人員工作質量的獎懲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行碗、筷和塑料袋,杜絕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4)落實各個清洗消毒環節,加強清洗消毒環節質量的驗收檢查;確保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5)廚房大門口加裝了防蠅門簾和防鼠坎,正確重新安裝了滅蠅燈,重新購置更換了倉庫的儲物架,降低了灰塵,蒼蠅對食品的污染。

五、存在問題

幼兒園因場所原因,幼兒園食堂配套設施標準不高。

總之,確保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杜絕傳染病疫情的發生是幼兒園工作地重中之重,我們將緊繃食品安全玄,落實食品安全的每一個環節,堅持“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做好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不斷提高衛生工作質量,再接再勵,爲培養跨世紀高素質人才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