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爲了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雙溝鎮中心幼兒園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負責及時聽取事件彙報,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對策,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整個事件處置工作。

副組長:2

在組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事件的處理和原因的'調查。

成員:@@

根據相關事件的處置對策,對突發事件進行協助調查、協調、現場處理和及時向上報告工作

二、報告程序:

班主任及教師發現情況應立即將事件狀況向園領導及時匯告,同時園領導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學校報告。

三、事故現場處置:

1、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進入現場瞭解事件情況。

2、立即將發病者送往醫院就治。

3、如出現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時間報告區教體局。事件發生後在8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區教體局辦公室。(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情況、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嘔吐物、使用的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後交有關部門處理。

5、積極做好發病幼兒家長、教職工家屬的穩定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

6、配合有關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事故預防

幼兒園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五、責任追究

在本預案實施過程中,對不履行職責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負責人相應責任,本預案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校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龍頭市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龍頭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樹立“責任重於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時,敲警鐘,以防爲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二)組織管理

學校“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羣體性食品中毒處置領導小組,一旦發生羣體性食物中毒,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協調開展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安全事故聯繫人:x

組員:xx

各班主任

食品中毒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以及各班主任

(三)食品中毒事件發生的應急處理

學校本着爲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小賣部食品衛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報告x或x、x(x),學校立即通知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停止小賣部的經營活動,並於1小時內向x市人民醫院、x市人民政府和龍頭市教育局報告。

2、以最快速度組織力量將中毒人員送往人民醫院,及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留樣處。

4、組織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安排本校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的詳細情況。

8、確保飲食安全,做好消毒保潔工作。

(1)總務處做好學校各場所的消毒保潔工作。門衛要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衛生室要準備好各類消毒物品。

(2)開學前食堂、廁所、公共活動場地、進行全面大掃除及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開學後做到每日清掃,校園每月消毒一次,辦公室、教室定期進行衛生檢查。

(3)學生用餐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加工的操作程序,做到生熟分開,清洗乾淨,餐具高溫消毒,防塵防害。

(四)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廣大教師要做好食品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學校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5、事件發生後,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未經允許,一切外來人員禁止進入校園。

(五)事故報告、處置聯繫電話

校長室:x

辦公室:x

龍頭市龍頭國小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覈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爲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爲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爲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衆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啓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覈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啓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遊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爲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佈。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佈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爲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爲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爲事故覈實、級別覈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佈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覈實的公衆舉報信息;

(5)經覈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信息。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衆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羣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覈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覈實爲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啓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爲覈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覈定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啓動Ⅰ級響應後,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啓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爲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爲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爲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爲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爲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爲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 信息發佈

事故信息發佈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爲保證超市正常運營,提高超市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本着“預防爲主、自救爲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

總指揮:店長

副指揮:值班課長

成員:班組長及超市員工

二、職責: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事故人員、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副指揮要每天組織人員巡場,監督並檢查各區域食品質量,如果發生食品質量事故立刻報告,對區域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事故人員解決善後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方便有關部門調查。

4、在班組長及員工每天不定時檢查食品保持期,對臨期及過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三、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程序:

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實行流通企業主要質量負責人應急管理制度。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總指揮迅速組織將遭遇事故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積極救治。

3、副指揮負責封存事故現場,馬上通知防損部迅速調取並保存相關視頻資料備查。

4、在班組長馬上聯繫銷售對象,實行食品召回;對召回食品實行就到封存,等待處理結果。

5、總指揮負責組織調查事故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相關的人員,弄清事件的起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

6、對可凝食品進行封存,並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馬上聯繫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報告,對已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進行檢查。

7、積極配合工商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追食品來源追查。

8、、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爲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瞭解的情況嚮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並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係;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並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覈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彙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三、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十三條 爲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衛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善後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後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一、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xxxxxxx 138xxxxxxxx);並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特大事故處理與信息反饋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後,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爲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本預案的目的

爲切實抓好我鎮食品安全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的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全鎮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生產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鎮轄區內。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組織機構

(一)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鎮長)

副組長:(副鎮長)

成員:各村(社區)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研究部署、指揮協調、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向鎮食安辦及時上報安全信息和工作情況。

3、組織公安、工商、衛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創建食品藥品放心工程。處置安全重大事故並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質、經費等保障機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1、協調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抓好轄區食品安全的監督指導工作。

2、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抓好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醫療救護和患者轉送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報告

第五條監測

建立健全並完善現有食品監測系統,對重點單位、重點企業、重點行爲實行重點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糾正。

第六條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一)責任報告人:轄區內所有公民。

(二)報告程序:凡發現食品有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上報鎮政府辦公室。

第四章信息報告與發佈

第七條按照相關文件及精神,信息報告與發佈統一一口徑,正面安全,防止炒作,減少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區政府發佈。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條建立健全高效的組織保障系統

爲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做好預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準備,各部門、各村(社區)、各生產銷售加工企業,必須從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羣衆的身心健康出發,必須以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爲己任,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系和應急反映體系,在思想上、組織上做好應對準備。

第九條經費保障

鎮財政所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範應對工作規範(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爲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特別嚴重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爲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羣衆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區(市、縣)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衆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根據生產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覈定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啓動Ⅰ級響應;覈定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省政府批准並宣佈啓動Ⅱ級響應;覈定爲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啓動Ⅲ級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佈啓動Ⅳ級響應。

(2)啓動響應。

1.國務院或省政府啓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響應後,市局按照本預案啓動應急程序,並在國務院或省政府領導下協助開展工作。

2.市政府啓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後,市局按照本預案啓動應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食藥監部門在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指揮下,啓動應急程序。

3.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佈啓動Ⅳ級響應後,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必要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國務院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省政府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或市政府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以及獲知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Ⅰ級、Ⅱ級、Ⅲ級或Ⅳ級事故後,縣局對涉及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爲進行調查處理和應對工作。

(六)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預防爲主,防治並重。着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於未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股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成立由局長任總指揮長、總監爲指揮長,黨組成員爲副指揮長,各股對所負責人爲成員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對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本部門配合市局和縣相關部門開展處理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局食品安全監管二股。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確保縣局各項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合機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以及事態進展情況,爲上級部門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二)相關工作組。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設立領導小組、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人員諮詢五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負責應急處置管理日常事務,會同局辦公室、綜合協調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組織協調、信息彙總,通信、交通、資金、物資和後勤保障,以及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等工作。

2.事件調查組。按照職責分工由食品安全監管二股牽頭,縣局稽查大隊,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送檢,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範意見和建議。

3.危害控制組。由稽查大隊牽頭,對問題產品採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和銷燬等行政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流通環節,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新聞宣傳組。由辦公室牽頭,視情況舉辦新聞發佈會,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採訪,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專家諮詢組。在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成專家諮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爲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各工作組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啓動應急預案前,各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三、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事件信息來源。

1.上級領導關於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級有關部門通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獲取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報告和信息收集。

1.主體和時限。

(1)食品經營戶發現其生產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衆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2)食品送檢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

(3)各監管所或稽查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覈實後,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某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上報。

(4)相關股室通過輿情調查獲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時向某某縣食安二股進行通報。

(5)某某縣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後,要迅速組織分析研判和初步調查覈實,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提出初步應對工作建議。同時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領導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變化情況對事故級別作相應調整,並領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將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縣政府進行上報,並啓動本應急預案。

2.報告內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四、事故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啓動後,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定時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研判趨勢,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各工作組按照領導小組部署和職責分工,指導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一)控制問題食品。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控制現場,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組織檢驗機構對涉嫌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查清問題食品流向;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責令經營者召回並封存。

(二)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儘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檢驗研判。

及時組織檢驗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測,對沒有檢測方法和標準的,及時向市局彙報,爭取支持,組織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四)信息通報和發佈。

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並根據各股室提供相關資料,彙總整理後報領導小組審定後統一發布信息。

(五)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事故相關的食藥監部門應根據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六)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2.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3.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4.總結評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縣政府和市局。

五、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發生調整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各縣局應結合當地政府要求,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演習演練。

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處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羣衆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時(2小時內)向建管處相關部門報告。

三、處置

1、由相關人員將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報告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處理。

2、立即派專人到事發地保護好現場、疏散羣衆、維持好秩序並設立臨時警示標誌。

3、根據傷亡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請求他們立即出示現場共同處理。

4、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將傷員輸送到附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並根據傷情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共同救助,同時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傷員和遇難同志的親屬,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6、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衛生安全。

7、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調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須服從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發地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啓動預案,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情況。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職盡責,不服從安排和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和經濟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和站應急處理分隊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2、醫療救護應急小組:

組長:xx

隊員:xxx

3、防疫應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後勤保障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7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衆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並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爲本、減少危害、預防爲主、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羣防羣控:堅持羣防羣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爲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務院認爲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範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羣衆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衆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樑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8

本預案適用於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組織機構

星夢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處置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

(二)醫療救護。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xx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羣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佈信息。xx負責制定信息發佈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佈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xx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爲準。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9

爲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管理,確保飲食的安全衛生和營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秋冬季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xx〕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幼兒園食品配送企業准入管理

國家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從嚴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要嚴格把好幼兒園食堂准入關,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小幼兒園和幼兒園的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要自主經營。採取託管服務的幼兒園食堂,須嚴格企業准入資格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競爭擇優。中標單位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幼兒園的場所和固定設備爲幼兒園師生提供餐飲服務。部分不具備舉辦食堂條件的幼兒園,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投標,確定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餐飲配送企業服務。凡實行託管服務和餐飲配送等外包服務的幼兒園,必須嚴格准入標準,簽訂規範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合理確定服務期限,對衛生、質量、價格、利益空間等載明實質性條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幼兒園制定准入要求,並加強管理。

二、加強監督巡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作爲重點監管目標,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製作、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進行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對不符合餐飲許可條件的,要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設施、條件等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要加大對配送食品的監督,一般應一個月一次進行評估和記錄,及時瞭解食品口感、學生反映等,並將有關信息彙總反饋。

三、規範日常管理,落實幼兒園管理主體責任

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實行幼兒園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幼兒園要建立幼兒園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幼兒園食堂工作的衛生安全與質量管理。對食品配送企業提供的產品,幼兒園應當按照合同要求認真進行查驗,發現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研究應對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幼兒園。要完善校內民主監督機制,成立校膳管會,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工會幹部、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對食堂及送餐的檢查、監督、評議等職能。要加強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建立並完善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四、加強監管信息通報和報告

xxxxx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一、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綜合協調組

(二)事故調查組

職責:組織開展事件調查、現場處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範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事發單位迅速控制事態,對問題產品採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三)現場維穩組

職責:負責深入現場,收集各種信息,及時反饋指揮部,做好患者親屬安撫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

(四)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組

職責: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採訪,跟蹤網絡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工作,視情況籌辦新聞發佈會。

(五)專家諮詢和應急檢測協調組

職責:抽調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協調市內檢測機構開通綠色通道,開展應急檢測,爲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建議

(六)後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資金、物資等後勤保障工作。

(七)處置督導組

職責:負責督導落實各工作組職能職責,對違反處置工作紀律的行爲進行糾正或查處。

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及應急響應

酒博會期間,各區縣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對情況進行覈實,並立即上報市局值班室。經覈實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區縣政府處置,市局進行指導;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覈實後,報市政府並開展處置。

三、事故處置

(一)控制問題食品。事故調查組對事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可疑問題食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查清問題食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燬問題食品。

(二)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儘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追蹤來源流向。事故調查組覈實問題食品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食品進行追查並通報有關部門協查。

(四)加強現場穩控。現場維穩組對事發現場、酒店、醫療機構等場所出現的患者家屬進行疏導穩控。

(五)及時報告情況。綜合協調組持續協調各組開展工作,並隨時掌握事故變化動態和處置工作進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六)專家研判。根據調查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對事件性質、原因進行研判,作出研判結論和意見,並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七)新聞宣傳。收集相關信息資料,關注網絡輿情,接待相關媒體,撰寫新聞通稿,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處置不良信息。

(八)響應終止。當事件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後,領導小組做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決定。

四、工作紀律

(一)強化值守,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要高度負責,嚴禁脫崗,全體幹部職工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二)認真履職,確保隨叫隨到。酒博會期間,週末照常上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全體幹部職工要按照本預案要求迅速開展工作。

(三)落實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對在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爲確保桶裝水飲用、生產過程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緊張而有秩序地正確處理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發生危害飲用人員的身體健康重大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發生,積極有效地組織處理事故,穩定人心,儘快恢復生產,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總經理

副組長: 副經理

成 員:

二、處置職責

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組長X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飲用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負責人負責通知羣衆立即停止飲用可疑產品,儘快脫離接觸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產品,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副組長X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組員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羣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產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佈信息。組員XXX 負責制定信息發佈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佈產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組員XXX負責組織產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產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組長XXX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2

1.目的

爲了規範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檢驗體系和突發事故的應急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切實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檢驗能力,最大限度地爲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術支持,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安全健康。

2 範圍

適用於本所食品檢驗、抽樣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體系的建立、運行和具體實施。

3 職責

3.1所長組織成立應急檢驗工作小組,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檢驗工作。

3.2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抽樣、檢驗工作的統一指揮、安排、協調工作,並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有關檢驗結果信息。

3.3 相關抽樣站(室)、食品檢驗中心、業務辦和行政辦在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安排下,負責及時做好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4 應急檢驗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則: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爲本、預防爲先、準備充分、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4.2 組織管理體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檢驗領導小組”),負責應對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由所長擔任,副組長由食品檢驗中心分管副所長擔任,成員由所班子其他成員、食品檢驗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業務辦主任、行政辦主任、業務監督檢查室主任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組長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食品安全應急檢驗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落實、協調和督查。領導小組成員在各自的工作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應急檢驗工作。

4.2.2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 研究決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見;

●組織、協調、指揮所內相關部門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準備、應急檢驗處置等工作;

●與上級主管部門就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情況及檢驗結果進行及時彙報;

●組織對檢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離和異常進行研究和正確處置;

●組織對應急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的審定和判定;

● 協調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和工作溝通。

4.3 運行機制

4.3.1 監控與預警

本所食品檢驗中心和業務辦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可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的日常信息監控與預警信息報告工作。對所抽查或送檢食品安全指標質量狀況,適時進行分析和評價,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彙報,對發現存有嚴重不合格項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的食品樣品,必須首先採取應急措施,在1小時內向市質監局食品科進行彙報和預警。

食品安全預警依據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爲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對應以上四級食品質量事件發佈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Ⅳ級以下情形的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列入分級。

a)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b)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c)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d)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4.3.2 預警信息的`收集按《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序》文件規定執行。

4.4 應急檢驗處置

4.4.1 應急檢驗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上報並公佈24小時值班電話,相關檢驗人員須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錄上報備案並保證與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訊暢通。聯繫電話變更隨時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接到抽樣檢驗通知時,必須在30分鐘內通知相關人員到達指定位置和檢驗崗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並聽從市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4.4.2應急檢驗處理

對於不同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預警或報告,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總的要求是:加強值班,力求快速反應,準確判明預警級別,迅速啓動相應應急程序,有效組織抽樣檢驗行動。依據四級預警,相應採取四級級響應對策,即Ⅰ級預警實行Ⅰ級響應,Ⅱ級預警實行Ⅱ級響應,Ⅲ級預警實行Ⅲ級響應。

⑴Ⅰ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所內各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工作。

⑵Ⅱ級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各自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Ⅲ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有關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Ⅳ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分管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並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4.4.3 應急檢驗指揮與協調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啓動預案後,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根據預案,統一組織、安排抽樣檢驗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地區協同配合的統一指揮系統,具體負責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

所內後後勤部門負責配合做好車輛調度、試劑耗材供給、水電及相應的環境設施保障工作,確保抽樣檢驗工作有序進行。

所辦和業務辦公室要做好與市局的信息交流和彙報工作,及時在第一時間將檢驗數據結果上報市局。

4.4.4應急檢驗保障

● 所內各部門須加強對食品快速檢測車和相關機動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食品快速檢測車應做到每週例行檢查、保養一次,車載電源應每半月檢查和充電一次,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有效調用和使用。

● 總工程師須加強對食品檢驗設備使用狀態的日常監管,食品檢驗中心設備管理人員須做好檢驗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涉及到食品衛生安指標的關鍵儀器設備要進行重點監控,一旦發現有故障,應在24小時內進行修復或調用備用設備,以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需要。

● 食品檢驗中心相關檢驗人員,應保證食品安全指標檢驗所需的試劑、耗材、標準品和藥品等消耗品的儲備量及有效性,保證應急檢驗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處置過程中,所辦公室和財務辦要爲應急檢驗和抽樣工作提供必備的交通、食宿、物資、經費保障。

4.5 應急檢驗後的處置

4.5.1 檢驗結果的分析和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結束後,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將結果分析報告及時上報市局,以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必要時,可邀請市局分管領導和食品科參加結果的分析評估。

4.5.2 工作小結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在應急檢驗工作全部結束後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總結,認真總結經驗,對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如有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 應急檢驗預案演練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適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演練,檢驗預案的實際效果。按照預案要求,應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的演練、應急抽樣的演練、應急檢驗處置過程的演練等。對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並認真總結,提出應急檢驗預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應急檢驗設施的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檢驗工作的實戰能力。

4.7 責任與獎懲

應急檢驗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在應急檢驗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延誤戰機、行動不力而影響工作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 相關文件

5.1 LQTPF/E046/0 《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3

本預案適用於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組織機構

星夢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處置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劉紅豔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

(二)醫療救護。曹豔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張桂霞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羣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佈信息。李張強負責制定信息發佈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佈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柴聰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石豔豔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爲準。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4

一、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處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羣衆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時(2小時內)向建管處相關部門報告。

三、處置

1、由相關人員將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報告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處理。

2、立即派專人到事發地保護好現場、疏散羣衆、維持好秩序並設立臨時警示標誌。

3、根據傷亡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請求他們立即出示現場共同處理。

4、採取果斷措施,立即將傷員輸送到附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並根據傷情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共同救助,同時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傷員和遇難同志的親屬,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6、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衛生安全。

7、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調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須服從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發地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啓動預案,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情況。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職盡責,不服從安排和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和經濟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和站應急處理分隊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醫療救護應急小組:

組長:

隊員:

3、防疫應急小組:

組長:楊洪偉副組長:

成員:

4、後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