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爲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

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1

爲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確保金山鄉人民羣衆能夠飲用上安全、優質、放心的自來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爲首要任務,逐步建立鄉、村(社區)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羣衆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符合實際的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範圍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鄉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啓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爲三級: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I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集鎮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I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爲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與技術工作組

組長:胥淵(金山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賈萍(金山鄉政府鄉長)

成員:王培德(金山鄉衛計辦主任)

吳晏勇(金山鄉衛生院院長)

馬良武(金山鄉水廠負責人)

向子昂鄉衛生監督協管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賈萍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培德爲副主任兼任技術服務組組長。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瞭解掌握本鄉範圍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③負責向縣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供水安全事件的準確地點、影響範圍、程度及應急措施

④審定全鄉各村區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⑤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文、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⑥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村社區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文、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縣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佈工作。

(3)技術服務組

技術服務組由水利設計、交通、建設、衛生、疾病預防等有關方面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2.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處,及時向鄉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鄉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農技服務中心向子昂負責我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4566003。多渠道獲取全鄉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鄉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供水單位、羣衆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爲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並隨後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黨委、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並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啓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鄉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啓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啓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後,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啓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鄉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啓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2

第一部分總則

一、目的

爲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常州市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疫區處理規範(試行)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常州市行政區域內飲水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三、工作原則

健全機制,分級負責,互相協作,科學管理、依法監督。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

總指揮:中心主任副總指揮:主管副主任

下設應急辦,成立現場事故調查組、事故救治組、現場檢測組

二、組織分工與職責

(一)組成:

(1)應急辦

(2)事故調查組:組長:食品與環境衛生科科長

成員:食品與環境衛生科全體成員

中心根據需要派出傳染病控制科有關人員

(3)事故救治指導組成員:中心根據需要派出相應人員。

(4)事故現場檢測組成員:組長:理化、微生物檢驗科科長

成員:理化檢驗科、微生物檢驗科成員;縣(市)疾控中心檢測科成員

(二)職責

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按照職責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依據衛生標準,開展飲用水、自備水源和新啓用的地下水井水質監測工作,及時通報信息,建議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控制水質污染。

1、事故現場調查組

①接到上級命令,應立即在最短的時間內攜帶採水樣器材、容器(無菌瓶、塑料桶)、餘氯比色計、快速檢測箱、微生物檢測採樣設施等到達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

②開展現場衛生學調查。對現場的一般情況、給排水設施及生產用水情況、羣衆用水反映進行調查。

③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④調查結果彙總材料報指揮部。

2、事故救治指導組:

①及時迅速採取對症處置,對病情較重的病人轉入醫院救治並指導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②詳細準確記錄病人的臨牀症狀、體徵情況及治療的全過程。 ③以書面材料向指揮部彙報。

3、事故現場檢測組

①依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取樣測定。 ②出具事故現場檢測報告。 ③以書面材料向指揮部彙報。

第三部分監測與預警

一、預防預警信息

收集整理常州市近幾年來水污染事故的有關資料並對發生原因進行分析;收集整理佳木斯市近幾年各類水源水質監測數據資料,並進行分析。

根據《常州市腸道傳染暴發疫情疫區處理工作規範(試行)》將飲水污染事故劃分爲三級暴發疫情(詳見工作規範),當發生疫情時,實施相應等級的預警。

二、分級管理

飲水污染引起的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故的疫區處理原則實行屬地管理,由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負責本轄區暴發疫情的疫區處理,區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適時參加或負責處理,並對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的疫區處理工作予以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 (一)三級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以所在各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爲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並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

(二)二級暴發疫情以所在各區、縣(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爲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區疾控中心參加調查處理,主要負責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兩級疾控中心要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

(三)一級暴發疫情發生在縣(市)的,同二級暴發疫情的分工;一級暴發疫情發生在市區的,以市疾控中心爲主體負責全面調查處理,疫情所在地市疾控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負責實施具體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及時將暴發疫情處理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總結上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四部分應急處置

一、報告與反饋

(一)疫情報告

1.常州市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飲水污染事故引起的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報告登記制度,保證疫情電話暢通,《暴發疫情登記薄》填寫完整,接報疫情處理及時。接報化學污染事故時,要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接報程序執行。

2.常州市疾控中心接到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報告後,要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所報告,並視疫情的分級、發展變化和調查處理的不同階段隨時報告疫情。同時要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夜間或節假日扣除路程所需時間,不超過2小時到達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現場。

二、信息反饋

要及時將有關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彙總並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暴發疫情和化學污染事件的發佈要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部門及個人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向社會公佈。涉及暴發疫情的有關文字資料要按“機密”密級管理。特別重大疫情可根據政府要求提高密級,書面報告要標明密級;在處理暴發疫情時,不得通過模擬信號的對講機、無繩電話、移動電話或公衆場合使用數字移動電話或有線電話敘述暴發疫情的內容。

三、應急措施

對重大飲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需報同級政府覈准後,停止供水;對二次供水單位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期間,應解決好居民臨時供水問題,並保證飲水衛生安全。

(二)清除污染源。根據不同污染源,採取不同的相應措施。

(三)對供水設施(如水箱、管道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對供水企業人員進行培訓指導。

(四)要加強對水質監測檢驗頻次,密切注視水質變化情況。

(五)對患者應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六)做好居民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居民不喝生水,增強居民自我保護意識。

第五部分事件的解除

一、飲水污染的原因己查清。水質經檢驗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無新發病例出現。具體參照《常州市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疫區處理工作規範(試行)》。

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3

一、 總則

1.1目的

1.1.1爲確保應急水廠在突發供水事件時能緊急應對,快速恢復生產解決用水之需。

1.2編制依據

1.2.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本公司《企業標準》和水廠實際情況。

1.3適用範圍

1.3.1本預案適用於突發供水緊急事故時應急水廠能快速啓動。

二、應急處理示意圖

三、應急機構

3.1公司成立龍泉驛區自來水總公司應急水廠恢復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馮桂蓉擔任。成員:生技科、維修隊、水質監測中心、水一廠、材料科。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一廠值班室。

四、應急小組職責

4.1總經理負責應急生產總指揮;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調節相關部門啓動應急;

4.2生技科負責工藝調節、水質儀器調校、現場指導,;

4.3維修隊負責啓動原水閥門、排氣及構築物沖洗;

4.4水質監測中心負責檢驗原水、過程水、出廠水水質;

4.5水廠供製水人員負責各工序操作運行。

4.6材料科負責制水材料採購。

五、預防措施

通過宣傳教育,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區可能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響應

6.1總體要求

6.1.1接到應急水廠恢復生產的命令,相關部門人員立即準備好車輛、機具設備、水質儀器到水一廠待命,緊急啓動生產。

6.2應急響應

6.2.1由維修隊安排三組人員啓動:第一組人員到水二廠裝運混凝劑(庫存有消毒劑);第二組人員到寶獅口水庫打開取水口處原水閥門,並排放管道中的空氣;第三組人員配合水廠值班人員放水、投加次氯酸鈉浸泡濾砂。同時由材料科緊急聯繫購進混凝劑和消毒劑。

6.2.2 水廠值班人員負責觀察原水排放情況,在排放原水的同時由維修隊安排人員沖洗澄清池、抽排濾池分配箱和加氯池積水,水廠值班人員配合排水,並做好投加混凝劑和前加氯的準備工作。經水質監測中心檢測原水能投入生產後沉砂池開始進水,然後投加混凝劑制水,水廠值班人員根據原水進水量調節投藥量。水廠值班人員根據澄清池出水濁度調節混凝劑投加量。澄清池出水濁度控制分兩種情況:出廠水濁度≤1NTU時,澄清池出水濁度≤5NTU;出廠水濁度≤3NTU時,澄清池出水濁度≤15NTU。濾後水水質經區疾控中心認可後方可進入濾池。

6.2.3澄清池出水進入濾池後由水廠值班人員開始反衝洗,反衝洗分兩種情況:其一是事態緊急需儘早供水應急,直接反衝濾池,經水質監測中心檢驗濁度低於3NTU後,濾後水才能進入清水池;其二是濾池消毒浸泡24小時後進行反衝洗,經區疾控中心檢驗濁度低於1NTU後,濾後水進入清水池。

6.2.4濾池開始出水的同時水廠值班人員開始投加次氯酸鈉消毒,濾池反衝洗採用任何方式都必須保證出廠水餘氯合格。

6.2.5濾後水進入清水池後,經區疾控中心檢驗水質合格,應急總指揮批准後才能開始供水。

6.2.6水廠值班人員各工序操作執行《水一廠生產工序控制管理規定》。

七、應急保障

7.1指揮保障

7.1.1應急水廠恢復生產指揮點設在水一廠。

7.2通信保障

7.2.1應急小組成員隨時保持通信暢通,能及時接收到上級的指示和各部門的彙報。

八、應急結束

8.1應急水廠恢復生產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應急水廠恢復生產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

8.2整理、審查並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3應急終止後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4

爲了保證人民生命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和城市經濟建設,加強供水設施的正常供水和維護管理,防範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人爲突發性管道爆漏等外界因素影響供水安全的事件發生。我廠針對突發事件存在隱患,迅速建立快速反應的供水安全保障系統,制定管道爆漏應急預案,提高我廠對供水突發性事件的應變能力。

⒈ 重大管道爆漏事件處理小組的成立

首先成立供水管道突發事件應變小組。由廠長張柱新擔任組長,指揮全小組各負責人員的工作安排和職責分配。張容基、舒錫欽、張惠田、張荏坤爲副組長。組員包括管道安裝組、抄表組、機電設備組的全體員工。張容基主要負責搶修指揮,材料運輸及事故善後工作;舒錫欽主要負責施工現場指揮、施工人員調配、機電設備調配;張惠田、張荏坤負責生產部的供水水壓調整、蓄水和後勤工作。

供水管道突發事件應變小組要做好應急物儲備,重抓搶修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區供水管網及閥門的資料存檔。一旦發生爆漏,爲及時、安全、高效地完成搶修工作,必須做到:

⑴ 能迅速查有關資料,採取正確措施,縮短搶修時間。

⑵ 對發生爆漏影響重大的管網,如影響到醫院、學校、市政機關、酒店和高科技信息產業園區等用水單位,要按事故發生概率,影響程度進行分級管理,做到心中有數。

⑶ 對閥門等重要設施,要確保能開、能關。

⒉ 重大管道爆漏搶修應急處理程序

根據管道爆漏情況及影響範圍來確定應急預案的啓動。供水管道突發事件應變小組根據管道的爆漏情況,將事件進行分級定性管理。按管網爆漏影響人民生命財產狀況,影響用水人數和交通狀況,以及爆漏管徑等綜合因素分級。凡DN200以上管道爆漏或影響戶數超過200戶和搶修時間超過5小時的,就應啓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一旦啓動,各組長必須在10分鐘趕到現場,20分鐘內製定搶修方案,並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閥門的開關工作,馬上將停水情況向受影響的用戶和企業單位發出臨時停水通知,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同時組織人員連續搶修到恢復供水爲止。

⒊ 爆漏搶修及善後工作

爆漏搶修完畢後,首先要確保是否已安全供水,瞭解各影響閥門的開關情況。查看和掌握現場的受浸情況,組織人員對受浸現場垃圾進行清理和對受損路面進行修補。做好搶修管道防腐工作和記錄好搶修情況並存檔,以便日後查閱。最後一定要確保所有用戶都已通水,方可退場。

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5

利用活性微生物來分解、消化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從而達到淨化水質的目的。本預案以預防爲主,按規範化、程序化的要求,在各種突發事件對工廠活性生物系統造成衝擊和危害時進行應急處理,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事態分級

Ⅲ級事態比較簡單,預計到將有可能對生產廠區範圍內的生產設施、設備、工藝的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一般危害或構成威脅,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簡單的外部和內部的協調或者調度廠區人力資源和物資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Ⅱ級事發突然,事態較爲複雜。對生產廠區內的生產安全、生產秩序、生產工藝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脅,有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對外協調處理相關事務的,需要調度各公司生產系統的人力資源或者物資進行處置的事件。

Ⅰ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各公司生產廠內、廠外的公共設施安全、生產秩序、生產工藝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可能或已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遭嚴重破壞,需調動全公司或社會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突然事件。

二、啓動條件

廠區出現異常情況和緊急安全隱患事故時,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和班組長可以負責處理Ⅲ級事件,部門責任人可以負責處理Ⅱ級以下事件,各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負責處理Ⅰ級以下事件。事件發生後各部門責任人應在最短時間內電話報告主管領導或越級上報,如無法聯繫或半個工作日內不能批覆的,則按默認的原則全權按應急方案所規定的程序代理處理突發事件,事後應將全部情況以書面報告主管領導。

三、執行組織

突發事件的管理從主要二個層面着手:一是突發事件的預警管理,二是應急指揮管理。

安全領導機構——根據各公司安全職責分工原則,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爲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公司的所有安全事務,在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人應啓動相應的指揮體系,充分發揮體系內工作小組的職責對事件進行有效調度。可根據不同時期的變化,不定期召開安全調度會議和監督檢查,研究決策污水處理運營過程中各種突發事件的對應。

日常管理機構——各級部門按職責劃分從廠長→調度→各班組長層層負責日常的安全生產運行。嚴格把關水質、水量情況的異常變化,協調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小問題。

四、執行資金

爲處理好污水處理廠內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各公司應設立應急預案備用資金,爲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事件處理完畢後應按正常程序補辦相關財務手續。

Ⅰ級事件可調用資金10萬元人民幣,Ⅱ級事件可調用資金5萬元人民幣,Ⅲ級事件可調用資金1萬元人民幣。

五、處理原則及適應範圍

在發生污水處理事故時,本着“預防爲主、自救爲主、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別處理”的原則,實施有效快捷的搶修和處置,儘快恢復至正常處理狀態。

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6

一、目的:

金沙灣水廠10kv供電系統採用雙迴路供電,琅琊線爲水廠的`主供電源,沙畈線爲備供電源。爲保證正常供水,減少因停電造成對生產的影響,避免停水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三、組織機構

1、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

2、職責

指揮部:

(1)負責全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負責應急處理預案的制訂和修改。

(3)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並組織實施演練。

(4)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5)發生事故時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7)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8)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總指揮爲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廠長助理:協助總指揮負責,負責應急啓動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以及對外調度聯繫工作。

技術管理: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供水值班長:負責事故處置運行調度工作。

綜合管理: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化驗班長:負責把關水質質量。

四、應急啓動專業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1、生產調度組:由廠長助理負責(名單見附表)。擔負本廠恢復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工作。

2、設備檢修組:由技術管理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生產設備的搶險工作。

3、水質化驗組:由化驗班長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恢復生產後水質質量控制。

五、停電的不同情況及原因

1、單迴路電源停電。

1、1原因:運行中的線路突然停電、水廠高配間開關櫃跳閘、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低壓總櫃跳閘。

2、雙迴路電源同時停電

2、1原因:供電部門設備檢修、供電線路發生故障。

六、應急程序。

1、當發生停電情況時值班電工首先應查明停電原因並報告值班長。

2、值班長及時向總指揮及公司領導報告停電情況,啓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急處理。

3、當發生單迴路電源停電。

3、1當運行中的線路停電或高壓開關櫃跳閘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倒閘操作規程》將停電線路切換到備供電源,恢復生產並做好停電記錄。

3、2當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操作規程將故障變壓器切換到備用變壓器,恢復生產並做好停電記錄。

3、3當低壓總櫃跳閘時,值班電工查明原因並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閘或切換備用低壓總櫃,恢復生產並做好停電記錄。

3、4搶修小組根據不同情況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儘快恢復設備正常。

4、當發生雙迴路電源同時停電。

4、1值班長應馬上報告總指揮和公司相關部門領導並和供電部門取得聯繫查明停電原因,儘快要求供電部門恢復供電。

4、2值班電工應堅守崗位,密切觀察來電指示燈,隨時準備恢復供電。

4、3各崗位人員做好本職工作,隨時準備恢復正常生產。

4、4機修班組協助供水班組做好工作。

4、化驗班組加強水質監測並報告總指揮。

七、日常預防措施。

1、按規定對電器設備進行巡查、檢修,特別是對UPS電源進行檢查,使其在停電時能投入正常運行。

2、科學配置防護用具和搶修用具,並定期對電氣類作業工具進行試驗,檢查。

3、提高職工業務水平,加強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

八、聯繫電話

1、公司總經理:

2、公司副總經理:

3、公司生產設備處:

4、公司調度中心:

5、公司服務熱線:

6、金華市電業局調度室:

7、琅琊供電所:

自來水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衆健康和人民羣衆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爲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並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後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後處理,如需採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爲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啓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覈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儘快採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並及時啓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0796—57025585701022)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徵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後,應對信息進行分析、覈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啓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啓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後,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並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啓動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啓動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並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範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採取築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及時瞭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啓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後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後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爲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