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自制版)

1. 立合同當事人:

房屋租賃合同(自制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2. 租賃標的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以及 號車位之物業(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總計 平方米。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租金

4.1 數額:每月 幣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2支付方式:租金按 個月爲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支付時間應爲該期首月的 日前。

5.1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租賃保證金共計 幣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應於交房當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賃保證金同時應予以書面簽收。

4. 其他費用

6.1 租賃期限內,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通訊)費、電視收視費、等房屋使用費由乙方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由 方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

5.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7.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若乙方發現該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有損壞或者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維修;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七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以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2 租賃期限內,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屋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若由於乙方的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設備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在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乙方同意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7.5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稅、費,若甲方未能按時繳納應付稅、費的,乙方可以代爲繳納,並有權從租金中等額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時繳納應付稅、費的,甲方可以代爲繳納,並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等額扣除,而後乙方應當於甲方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補足租賃保證金。

7.8 若甲方爲該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則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實際取得甲方之所有上手承租人(若有)及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同意甲方轉租該房屋(適用於私有房屋)或甲方應當已經書面通知該房屋的授權管理單位其將轉租該房屋(適用於公有房屋)的相關書面材料;且居間方已告知甲、乙雙方本次交易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任何一次上手租賃期限。

6.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誠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別約定相關責任的,從其約定;本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相關責任的,經另一方書面催告後仍不履行的,其行爲視作根本性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違約方須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月租金的 倍。若甲方違約,且乙方已經按本合同約定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的,則甲方除需按本條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支付乙方裝修、添附補償費,裝修、添附補償費數額以乙方出示的相關付款憑證爲準;若乙方違約,且乙方已經按本合同約定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的,則乙方除需按本條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對該房屋的裝修、添附無償贈與甲方。

7. 爭議的解決

凡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出租方(甲方): 求租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日期:

簽約地點: 電話: 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自制版)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 租賃標的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之物業(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 ( 已 / 未 )設定抵押。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總計 平方米。交房標準:甲方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並由甲、乙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詳見附件)。

2.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於 年 月 日

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2.2若甲方未能按約定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甲方

向乙方實際交付該房屋之日止,且起租日相應順延,租賃期限不變。如甲方逾期未交房超過二十日,除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外,在未經乙方諒解的情況下視爲甲方擅自終止租賃關係,甲方須按本合同第8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 租金:

3.1 數額:每月 幣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2支付方式:租金按 個月爲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支

付時間應爲該期首月的 日前。甲方應於收到每期租金的同時簽署全額租金收據給乙方。每期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或以銀行劃帳方式付至如下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 戶 名:

--- 開戶銀行:

--- 帳 號:

3.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乙方逾期超過二十日,

除如數補交租金及逾期違約金外,在未經甲方諒解的情況下視爲乙方擅自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本合同第8條承擔違約責任。

4. 定金(若有)及租賃保證金:

4.1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租賃保證金共計 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

應於交房當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賃保證金同時應予以書面簽收。

4.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終止且在乙方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並付清所有乙

方應付費用當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賃保證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費用。

5. 其他費用:

5.1 租賃期限內,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通訊)費、電視收視費、等房屋使用費由乙方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

物業管理費由 方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

5.2 乙方是否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租金髮票原件: 否。

5.3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稅、費,若甲方未能按時繳納應付稅、費的,乙方可以代爲

繳納,並有權從租金中等額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時繳納應付稅、費的,甲方可以代爲繳納,並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等額扣除,而後乙方應當於甲方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補足租賃保證金。

6.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6.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若乙方發現該房屋及裝修、附屬

設施及設備有損壞或者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維修;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七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以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限內,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屋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若由於乙方的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

其附屬設施、設備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在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乙方同意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6.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需要對該房屋裝修、添附的,

裝修、添附的圖紙和方案須徵得甲方同意,且須符合該房屋所在地物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及國家的相關裝修要求;

租賃期限屆滿時,甲、乙雙方如不續租的,乙方在返還該房屋時有權將其對該房屋的裝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則視爲乙方將該裝修無償贈與甲方。

6.5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租金、租賃保證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一個月

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第8條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6 租賃期間,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依據本合同第8條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6.7 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人,亦不得將其對該房屋享有的承租

權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第8條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8 若甲方爲該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則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已實際取得甲方之所有上手承租人(若有)及該房

屋的所有權人同意甲方轉租該房屋(適用於私有房屋)或甲方應當已經書面通知該房屋的授權管理單位其將轉租該房屋(適用於公有房屋)的相關書面材料;且居間方已告知甲、乙雙方本次交易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任何一次上手租賃期限。

7. 合同終止:

7.1 租賃期限屆滿後,甲方需要繼續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7.2 除甲、乙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後 日內,將該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在經

正常使用後的狀態下返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爲放棄,並由甲方處置。若逾期返還該房屋的,則每逾期超過一日,乙方須按日租金的貳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7.3 甲乙雙方續租或者不租都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8.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誠意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若有特別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特別約定的,經另一方書面催告後仍不履行,視爲根本性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違約方須支付違約金,數額爲月租金的 倍。若甲方違約,乙方已經按本合同約定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的,則甲方除需按本條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支付乙方裝修、添附補償費(可參考乙方出示的相關付款憑證確定);若乙方違約,除需按本條承擔違約責任外,對該房屋的裝修、添附無償贈與甲方。

9.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該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其他約定:

10.1 本合同簽訂當日,甲、乙雙方應當分別按照與居間方約定各自向居間方支付佣金,且甲方同意居間方可從轉付

的任何款項中扣除甲方應付的佣金。

10.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居間方留存壹份。

10.4本合同空白處填寫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填寫文字與鉛印文字相沖突,以填寫文字爲準。

10.5甲、乙雙方身份證件所載地址或享有所有權的房地產地址或在本合同簽章處書寫的聯絡地址即爲本合同下任何書

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若因受送達方拒收或因聯絡地址錯誤無法送達的,均按照付郵日(以郵局郵戳爲準)視作

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書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

11. 其他: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自制版) [篇3]

1. 立合同當事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2. 租賃標的及用途:

經上海寶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簡稱“居間方”)的居間服務,甲方將位於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以及 號車位之物業(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 ( 已 / 未 )設定抵押。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總計 平方米。交房標準:甲方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並由甲、乙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詳見附件)。

3.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甲方未能於本條約定的起租日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實際交付該房屋之日止,且起租日相應順延,租賃期限不變。如甲方逾期未交房超過二十日,除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外,在未經乙方諒解的情況下視爲甲方擅自終止租賃關係,甲方須按本合同第9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 租金

4.1 數額:每月 幣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2支付方式:租金按 個月爲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支付時間應爲該期首月的 日前。甲方應於收到每期租金的同時簽署全額租金收據給乙方。每期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或以銀行劃帳方式付至如下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 戶 名:

--- 開戶銀行:

--- 帳 號:

4.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乙方逾期超過二十日,除如數補交租金及逾期違約金外,在未經甲方諒解的情況下視爲乙方擅自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本合同第9條承擔違約責任。

5. 定金(若有)及租賃保證金

5.1【若有,則填寫】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自行或通過居間方向甲方支付定金計 幣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同時,已支付的定金即轉爲(部分)租賃保證金。

5.2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租賃保證金共計 幣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應於交房當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賃保證金同時應予以書面簽收。

5.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在乙方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並付清所有乙方應付費用當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賃保證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費用。

6. 其他費用

6.1 租賃期限內,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通訊)費、電視收視費、 等房屋使用費由乙方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由 方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

6.2 乙方是否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租金髮票原件: □ 是,則租賃稅由 方承擔; □ 否。

7.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7.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若乙方發現該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有損壞或者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維修;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七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以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2 租賃期限內,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屋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若由於乙方的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設備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在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乙方同意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需要對該房屋裝修、添附的,裝修、添附的圖紙和方案須徵得甲方同意,且須符合該房屋所在地物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及國家的相關裝修要求;租賃期限屆滿時,甲、乙雙方如不續租的,乙方在返還該房屋時有權將其對該房屋的裝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則視爲乙方將該裝修無償贈與甲方。

7.5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稅、費,若甲方未能按時繳納應付稅、費的,乙方可以代爲繳納,並有權從租金中等額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時繳納應付稅、費的,甲方可以代爲繳納,並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等額扣除,而後乙方應當於甲方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補足租賃保證金。

7.6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租賃保證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第9條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7 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給第三人,亦不得將其對該房屋享有的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第9條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8 若甲方爲該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則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實際取得甲方之所有上手承租人(若有)及該房屋的所有

權人同意甲方轉租該房屋(適用於私有房屋)或甲方應當已經書面通知該房屋的授權管理單位其將轉租該房屋(適用於公有房屋)的相關書面材料;且居間方已告知甲、乙雙方本次交易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任何一次上手租賃期限。

8. 合同終止及解除

8.1 乙方如需在租賃期限屆滿後續租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續

租權。

8.2 除甲、乙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後三日內,將該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在經正常使用

後的狀態下返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爲放棄,並由甲方處置。若逾期返還該房屋的,則每逾期超過一日,乙方須按日租金的貳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9.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誠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別約定相關責任的,從其約定;本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相關責任的,經另一方書面催告後仍不履行的,其行爲視作根本性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違約方須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月租金的 倍。若甲方違約,且乙方已經按本合同約定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的,則甲方除需按本條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支付乙方裝修、添附補償費,裝修、添附補償費數額以乙方出示的相關付款憑證爲準;若乙方違約,且乙方已經按本合同約定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的,則乙方除需按本條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對該房屋的裝修、添附無償贈與甲方。

10. 爭議的解決

凡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其他規定

11.1 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當日,甲、乙雙方應當分別按照與居間方約定各自支付居間方佣金,且甲方同意居間方可從轉

付的任何款項中扣除甲方應付的佣金。

11.2 本合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實際履行,而甲、乙雙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辦人等有關聯的人再行達成該房屋租賃交

易的,視爲居間方居間成功,甲、乙雙方應當分別按照與居間方約定各自支付居間方佣金。

11.3 甲方授權居間方代爲收取乙方支付的租金、租賃保證金,並授權居間方代爲甲方辦理繳納租賃稅費的手續(若需),且

同意按照居間方代收租金額的 %支付居間方代收手續費(居間方第一次代收租金的,甲方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在乙方將租金、租賃保證金支付至居間方後,甲方同意從轉付的租金中扣除甲方應承擔的租賃稅費(若有)以及代收手續費(若有),剩餘部分轉付甲方。

11.4 居間方鄭重告知雙方,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下述情形視爲“羣租”而不應進行:將一間房間租給多個自然人或家庭,或

者租給一個家庭,但人均承租居住面積低於5平方米;將廚房(若有)衛生間(若有)及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爲臥室,或改變房屋原有結構而分割搭建成多間,以按間或牀位的形式對外出租。

11.5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1.6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居間方留存貳份。

11.7 本合同空白處填寫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填寫文字與鉛印文字相沖突,以填寫文字爲準。若填寫或修改

文字增加居間方義務或責任的,則需經居間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11.8 甲、乙雙方身份證件所載地址或享有所有權的房地產地址或在本合同簽章處書寫的聯絡地址即爲本合同下任何書面通知

的送達地址,若因受送達方拒收或因聯絡地址錯誤無法送達的,均按照付郵日(以郵局郵戳爲準)視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書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聯絡地址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

12.特別告知:爲保障交易資金安全,在交易方向居間方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時,請務必要求居間方工作人員提供印有居間方發票專用章的

打印(非手寫)收據或打印(非手寫)發票,以確認居間方收到該筆款項。除現金外,其他任何款項務必存入以居間方爲戶名的銀行賬戶(週一至週五間的工作日)或居間方指定的工商銀行賬戶(賬號爲:1001278629025918382)或其他指定銀行賬戶(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否則,居間方概不負責。

13.其他約定: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 求租方(乙方): 居間方:上海寶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 代理人: 承辦分支機構

經紀人證件號: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日期:

簽約地點: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經辦人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