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租賃合同3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大棚租賃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大棚租賃合同3篇

大棚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蔬菜大棚溫室租賃給乙方的事宜,達成合意並簽訂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賃標的物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溫室大棚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總面積爲____

  二。租賃期限

1. 溫室大棚租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大棚,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交給甲方保證金 元;

2. 甲、乙雙方約定,溫室大棚的租金爲 元/年,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給甲方;逾期未支付則視乙方違約,合同自動解除,保證金不予退回。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負責溫室大棚水電設備的接入,路通到地頭。

2. 乙方負責支按時付水電費用給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繼續使用。

3. 租賃期間,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設施(包括但不僅限房屋、溫室、鋼架棚和水泵、管道、變壓器等附屬設施),否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等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爐,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 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維護溫室大棚內外的環境,保持道路通暢。

6. 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大棚、不得隨意轉租他人經營。

7.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合同無條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應退還給乙方,其它所有與乙方沒有任何關係。

8. 合同期滿後,乙方保證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設施(包括但不僅限房屋、溫室、鋼架棚和水泵、管道、變壓器等附屬設施)的完好無損;若有損毀,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負責維修更換或按價賠償。

  五。其它

1. 合同未盡之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則進行協商。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大棚租賃合同 篇2

租賃位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10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爲年結,每年月日交清。

三、租賃期合同內年租金不變。

四、甲方租賃面積(本場圍牆以內包括圍牆及所有的廠房、所有的房間)。

五、合同期內合同面積以內廠房及設備歸乙方使用,除現有的樹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賃面積內另行他用。

六、保證電水供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

七、廠房設施因自然老化損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生產可終止合同,並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責任及賠償。廠房如損壞,乙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維修。合同期滿對廠房的正常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責任。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付違約金2萬元,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九、有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另如有行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甲方的設施及場地面積歸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設備及養殖物歸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雙方及證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證人:

乙方證人:

年 月 日

大棚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爲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 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3、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着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4、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羊、飼料、藥品、水、電、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8、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爲: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個,每年養殖場 租金爲: 元/個/年× 個= 元/年,即爲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2 租賃時間爲十年,前兩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租金爲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前兩年甲方免費給乙方使用,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爲 元(大寫: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爲十年。從年 月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