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集錦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集錦6篇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案(非訴訟一事),委託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的第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爲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其它費用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2

甲方:河南綠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被告河南惠普置業有限公司建築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之律師作爲其本案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王鵬東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如下:

1、代理甲方參與 一審訴訟活動 ;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爲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爲本條所列第 1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 □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請求,代爲調解、和解。□代爲交納、領取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王鵬東 律師作爲甲方委託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選擇特別授權的,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爲交納的款物;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

5、甲方指定 爲其本案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6、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約定:

1、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師費,並由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3 日內支付。

2、辦案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費按實際發生的數額支付,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後由雙方憑票據案結算: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複印費、調查費、長途通訊費、交通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後即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它方式解決,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律師不參加庭審,即視爲乙方盡到了通知解除合同義務的充分必要條件):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4)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己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條。

3、甲方指定郵件收取地址爲甲方身份證地址。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爲甲方 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 糾紛一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該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權限以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爲: 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委託人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託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託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託事務轉委託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於履行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祕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爲止。

第十條

甲 方:

代表人: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4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委託人 一案第 審(訴訟/仲裁)的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仲裁)。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利益,對甲方的生活隱私必須保守祕密。並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參與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如實提供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時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託,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代理權限:陳述案情、進行辯論、撤回起訴、放棄部分請求、作出和解承諾、代收法律文書以及 (不委託代理的項目應予劃除)。

六、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 元。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5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仁義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並依約收取叄拾萬元(小寫:¥300000.00元)代理費。

四、如甲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必須支付乙方代理費叄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因本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六、特別約定:

1、本案爲風險代理,本案勝訴以後,三個月內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代理費叄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費及法院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本案所需交通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不交納案件受理費及法院所收取的相關費用或者不協助乙方辦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的證據材料,甲方必須無條件支付乙方代理費叄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費叄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由三都縣人民法院吳昌學同志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連帶責任保證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6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後不得另行委託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爲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爲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爲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爲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爲申請財產保全、代爲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爲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止。

四、聯繫人:

甲方指定 爲其聯繫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甲方更換聯繫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繫人戶籍地址即爲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爲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儘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

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爲每小時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爲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緩收律師費 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甲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二)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甲方未於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且有權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師費。

(2)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尚未收取代理費的,甲方應足額支付;

(3)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三、特別約定:

(1)對於甲方委託事項,若因甲方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提供僞證或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委託事項所需證據材料,乙方只留存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證據材料,由甲方或其聯繫人親自向其提供。

(3)甲方堅持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要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反訴、上訴、申訴、執行、財產保全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和損失,與乙方無關;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