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租用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租用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土地租用合同

農村土地租用合同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爲: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_畝(即:長米,寬米)。

第二條、租用期限

租賃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雙方協商確定該土地的租賃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年(大寫元)。

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第四條、場地交付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該場地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合同續約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該場地,則需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場地有優先的承租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_________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_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均同意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乙雙方均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

1、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2、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3、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簽章):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相互之間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爭議。對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是指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發生爭執。對不履行的情況產生的爭議,一般是指對於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責任應當由哪一方承擔,承擔多少所發生的爭執。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樣,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這裏,主要談談人民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的幾個具體問題。

1、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案件的受理與管轄。

凡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發生的以土地使用權租賃爲標的的民事權益糾紛,均應作爲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審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符合該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關規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確規定的管轄外,當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的規定。”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協議選擇上述規定中的任意一個地方的人民法院爲解決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

2、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

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一般情況下,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糾紛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限爲2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如果當事人向對方(債務人)主張過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或者當事人請求有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原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反之,如果當事人(權利人)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後的2年內,未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超過2年以後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這時權利人就只享有訴權,而永遠喪失了勝訴權。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糾紛導致的訴訟應適用特殊訴訟時效。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爲一年”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一年而當事人又沒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有力證據的,權利人也同樣喪失了勝訴權。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若遇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則法律不禁止。

3、處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原則。

(2)依法保護合同的原則。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當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以法律沒有規定爲由,否認合同的效力,不應予以支持。

(3)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其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權租賃中的合法權益都應當公平地依法予以保護。一方利用經濟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轉嫁經營風險的行爲應不予保護。堅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人民法院處理涉外、涉港澳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正確運用我國對他們的優惠政策,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4、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2)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要依照國家政策處理;

(3)法律、法規、政策都沒有規定的,應根據《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結合具體案情,從有利於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有利於土地有償使用的原則出發,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中,合同訂立後,出現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因素,如:國家政策性價格調整、稅率調整、國家規費調整等,如繼續履行原合同顯失公平的,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酌情進行處理。

5、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無效的的認定。

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時,應注意審查租賃合同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凡違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至三十一條規定的,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應認定無效。另外,還應注意審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是否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管部門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讓金等。凡未經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而與對方發生了租賃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處理的,或出租人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變相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合同,均應認定爲無效,並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大小,判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6、承租人對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進行改建、擴建而與出租人發生糾紛的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擴建之前已徵得出租人同意,且雙方對產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如雖經出租人同意,但對產權沒有約定的,產權應歸出租人。對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或其他附屬物的費用,由出租人折價償付。

(3)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或附屬物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適當折價歸出租人所有;若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在合法使用租賃的土地時,因不可抗力而使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屬物滅失的,原則上應由出租人申請重建。如承租人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建地上建築物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重建、改建的,產權仍歸出租人,對因重建、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而支出的費用,由出租人予以適當補償。

農村土地租用合同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出租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麪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耕田土地位於_______田,共計_______畝,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耕田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耕田土地租賃期內,乙方可以自由選擇生態養殖項目經營爲主。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限內耕田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耕田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1)該耕田土地的租賃費用爲合同簽訂日生效開始爲第一年每畝________元/年

從第二年開始每年累計遞增________%

第1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2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3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4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5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6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7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8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9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第10年 :租賃費用爲每畝_______元/年共計:_______畝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於每年正月十六(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前

(2)向甲方交納本年租賃費、上月、水費、電費到甲方財務賬號爲準,甲方收取租金後,開具收據,如乙方需要發票的,稅點由乙方負責。履約保證金:

(3)乙方簽訂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本協議終止後在結清乙方應付甲方費用的情(大寫:________元)況下,15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但乙方與甲方糾紛情況下可以此保證金抵付最後一期租金,乙方有違法約定情形之一導致合同解除的,則甲方不退保證金,情況嚴重可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耕田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使用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耕田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耕田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耕田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用及使用過後的水電費用,在合同約定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應高於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________%,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損壞應給於修復及賠償。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的經營管理權,包括在該耕田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合法臨時建築物、植樹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耕田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耕田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嚴重,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無法無理干擾。

10、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它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耕田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耕田土地按合法獨立自主經營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耕田土地上合法建設臨時性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養殖、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田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耕田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項目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它生態環境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9、租賃合同結束後,乙方負責將稻田內的雜物清理走,並把該耕田地塊土地回壟(恢復正常耕田地狀態),如乙方不把該耕田地塊土地回壟(恢復正常耕田地狀態),乙方需支付甲方每畝1000元回壟(恢復正常耕地狀態)費用及沒收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爲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年度租金,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履約保證金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及履約保證金費用,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手機:____________

甲方(籤蓋):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手機:____________

乙方(籤蓋):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