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塔吊租賃合同(通用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叄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爲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爲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爲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爲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機 臺,用於 工地,安裝高度(標高)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用工程名稱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四、收費標準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寫: ),機操人員工資每月 元(大寫: );合計金額 元(大寫: )。

2、塔機一次性進出場費共計 元(大寫: )包乾(已包含塔機安裝、拆除、修理、日常維護費,標準段及超高段標準節的所有進出場費及辦理塔機使用有關的安監等相關手續費等所有費用)。

3、超高標準節(標準節高度2.8米/節)每節租金 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長度單根超過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負責配備兩名機操人員。塔機指揮人員由乙方配備,也可委託甲方配備,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機操人員疲勞操作,如需增加機操人員,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機操人員工資。

5、費用計算方法:設備進場以乙方通知時間爲準,從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不足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臺班費)。如因乙方原因推遲塔機使用時間,仍從塔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賃費付款方式:租賃費每季度結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內付清。餘款在塔機報停後一個月內付清,如未按時付清,每天按租賃費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

2、合同簽訂甲方進場進行地腳螺栓的安裝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塔機標塔段全部進場並開始安裝後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否則甲方可停止安裝,並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一經濟損失。

3、如因該工地現場條件限制,必須採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機,另增收技術措施費和大型機械臺班及人工費,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項時甲方須提供足額租賃發票,產生的稅額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完整可靠,應具設備本身所應具備的工作能力,並每天給足保養時間1小時,超出使用和維修時間則應扣減租金及賠付乙方相應損失;塔機高度必須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機高度不足(主要指超過標準塔高後標準節的配置不及時)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等則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2、塔機上崗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度、指揮、遵守乙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應隨叫隨到,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3、負責塔機的修理、保養,但時間需徵得乙方認可。設備發生一般故障,甲方應在當天內全力搶修並排除故障,若機構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超過3天。每月維修時間不得累計超過3天,若超過3天甲方將自動扣減租期及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4、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預埋地腳螺桿。

5、負責塔機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機組人員應遵守《塔機十不弔》及乙方現場的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裝;在正常操作範圍內,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及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撤機,乙方無權阻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終止此合同。

2、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澆築塔機基礎,如在基礎砼澆築時造成甲方預埋地腳螺栓出現偏位或澆築砼質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電壓在360V~400V之間。如因電壓不穩造成塔機電器部件損壞或停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應在距塔機基礎5米內配備專用配電箱及電纜線。

4、乙方保證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和拆除條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機的安拆作業。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進場後超過三天不能正常安裝、退場時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場致使塔機停滯工地,乙方應按拖延天數向甲方全額支付租賃費用。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塔機“十不弔”標準,嚴格要求使用,不得強制使用,因乙方強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向甲方提供機組人員食宿場地。

7、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證設備不遺失或破壞,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機,如擅自撤卸塔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機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結清甲方費用歸還所有設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否則該合同繼續生效。

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出 租 方:(蓋章) 承 租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戶 行: 電 話:

帳 號:

電 話:

維修服務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3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塔式起重機(下稱塔吊)租賃,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租用型號爲塔吊臺。租賃期從正常運轉之日起,至乙方退租之日止(中途不得報停)。乙方租賃起算日期爲乙方簽名 。

二、本塔式起重機租賃價格爲元/日。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委託甲方派具有專業安裝資質的人員安裝,乙方承擔進場費,出場費,安裝費,拆卸費,驗收費計每臺元,合計元。上述費用。甲方應具有塔機合法有效的資料,乙方應做好塔吊安裝前的準備工作,路道和電源等。

五、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提供相應塔吊的基礎圖。由乙方負責購買基腳螺栓(雙螺帽)和塔吊基礎的施工或租賃,並驗收合格。如因塔基的質量造成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應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塔吊的操作和保養。乙方應聘用具有特種作業許可證的塔機駕駛員,塔機不得違章和帶故障運行,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甲方出租的塔吊保證性能良好。甲方承擔塔吊的正常磨損和日常維修。甲方在此項工程,每臺塔機提供一根新的主鋼絲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更換。

八、乙方不得將甲方塔機租賃,轉讓,抵押。租用結束須提前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結算租金。

九、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如有以上的違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乙方租金支付延期,甲方有權停機直至拆除塔機,並按所欠租金的每日加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十、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有爭議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合同簽訂:

日期: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4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六建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設備

名稱設備型號臂長(米)高度(米)附着次數數月租賃費量配置數量工資

包乾費高塔QTZ63-450120513500.00x5

32000.00操作人員操作司機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QTZ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安裝拆卸合同》(見附件一)執行。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

二、租賃設備用途:設備用於大曌國際二期7#、8#、9#、10#、11#項目。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並開始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於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於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發票。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收費標準爲月租賃費/30天×租賃天數)。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之日爲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爲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製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並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釺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操作證複印件交乙方存檔備查)並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和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證件複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查),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並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籤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籤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市區應在2小時、郊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含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等)。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見附件二)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爲: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於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5

出租單位: 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美康綠色建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衆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 ,需臨時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爲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爲 個月,自20 年 月 日開始至20 年 月 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爲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徵得甲方同意後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QTZ5013每臺¥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QTZ80(ZJ5710)每臺¥ 壹萬壹仟 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 伍仟 元。

4、塔機檢測合格並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爲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乾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後,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後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後,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 貳萬 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 壹萬 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後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10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後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並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佈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後,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後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並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並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於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儘可能利用空閒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南昌市區2小時趕到現場,郊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南昌市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郊區及異地按市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爲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爲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爲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於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T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紮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牆預埋件的預埋,並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佈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紮牢固,由於綁紮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爲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範執行,並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着點預埋鐵件等(附牆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後,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後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20 年2月 日

簽訂地點:南昌市衆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項目部

塔吊租賃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並簽定機械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型挖掘機_____臺,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程名稱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

挖裝土方、石方,(土方應在挖掘機能挖動的範圍,如挖掘機挖不動的土方,則由___方打眼放炮或鬆動後再挖裝。)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挖掘機完好率平均每月達_____%____________天,如甲方完好率達不到___天,則當______月租金按平均日租金乘以缺勤天數進行減扣(需要有甲方簽字認可爲憑證)。

四、合同期爲兩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______年租金不少於________月。

五、租金與支付:_____

經協商確定,挖掘機租賃費每月爲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此費不含稅金),租賃費由乙方每月月底一次性付清當______月租金。如當月不能按時付清租金,造成甲方停機或其他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停機期間不得減扣甲方租賃費。

六、甲方給乙方提供韓國全新破碎器一套,價值__________元,______年租金爲__________元,GB鎬釺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的___機,配備___名機手,服從乙方的管理及按排,機手食宿由___方負擔。

八、經協商確定,機械租賃期內,___方負責柴油供應及費用。其餘副油耗材等由______方負擔。

九、甲方機械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乙方應協助甲方儘快修復(因工地遠離城鎮,乙方主要提供車輛)。服務車輛不另收費用。修理費、材料費甲方負擔。

十、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拒的氣候原因造成甲方設備不能正常作業,則按正常出勤計算。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機的則也按正常出勤計算。不得減扣租賃費。

十一、調遷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壹趟,___方承擔退場費。__方承擔進場費。

十二、安全生產:

1、甲方在施工時應注意安全,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設備,因甲方原因操作不當,造成自身、他人人身傷害和損壞機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所有費用甲方。

2、乙方在安排機械時就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安排、指揮、使用機械。如違章指揮、安排使用機械造成的人身、機械損害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修理費、材料費、機械誤工費、人身傷害醫療費等)。

3、工地現場每次進場作業時,乙方應提前處理好現場安全,如機械操作的上方有不安全物體。如因施工現場塌、落物造成機械和人員傷害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現場挖掘時,乙方應在地下管、線處或空中線纜處放置醒目的安全標誌,並派專人指揮施工。否則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甲方不聽乙方指揮造成的事故由甲方。

十三、違約責任:

違約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切違約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視爲違約。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調離或更換機械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無正當原因退換甲方機械的。

3、合同中有關雙方必須執行的權力與義務未執行的。違反了合同條款中其中一條,將視爲違約。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租賃費全部結清後自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在屜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確實無法解決,可提請___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中未明確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型號:(三)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臺

第三條:

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租賃期限:共計承租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年月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特別約定:

1、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後,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於當年的11月日,如早於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於當年的3月日,如晚於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於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後,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後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並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爲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

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每臺塔吊租金爲(大寫)2、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餘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後的租金。

4、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

抵押金

1、合同簽訂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後,認爲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租賃後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爲20xx年生產並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並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並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鑑定,確定責任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於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後,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爲壹萬元,合同到期後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爲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雙方違約條款

(一)甲方的違約條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違約條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如果乙方違約,剩餘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後,作爲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8

合同編號:____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機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____

生產廠家:____

出廠編號:____

出廠時間:____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____ KN·m 最大起重量 kg

起重臂有效長度:____m

獨立安裝高度:____ m 最大安裝高度:____ m

附牆後自由高度:____m 設置 道附牆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大學城中醫學院普濟路南貴陽中醫學院新XX學生公寓項目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爲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報裝告之手續和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覈和批准,並報乙方和工程監理審覈同意後,並辦理貴安新區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甲方負責該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6、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合同。

7、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含吊鉤)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8、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9、甲方爲該塔機配備司機(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______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其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涉。甲方必須爲司機辦理"平安卡"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0、甲方在塔機進場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製作塔機基礎或鋪設塔機行走基礎。

11、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件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行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複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收回。

13、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如連續三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 倍扣除租賃費。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過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或由於勞資方面糾紛的原因,造成塔機停用則 倍扣除租賃費。

15、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機混凝土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塔機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X和指揮(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卸、頂升加節、安裝或拆除附着裝置等工作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作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輸、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退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補充條款:

六、相關費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時,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

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爲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1)裝拆費 ____元;拆卸費 ____元。

2)頂升加節或降塔費用。每節爲 ____元/節。

3)安裝或拆卸附着裝置 ____元/件。

4)小計:

塔機檢測費。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由甲方申請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甲方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機租賃保證金___ __元,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5、設備的進場費 ____元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6、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電費由乙方負擔。

7、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 %作爲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租用方(乙方):____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 委託代理人:

地 址:____ 地 址:

電 話:____ 電 話:

____日期:____ ____日期:

塔吊租賃合同9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____________元)

塔吊____________3臺,每臺每月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______日—______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爲______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牆每天______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爲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爲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爲天,(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爲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此合同履行地爲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爲準,否則視爲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人爲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爲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爲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爲320_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爲付款依據,乙方應於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_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餘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爲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牆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爲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爲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爲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爲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爲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爲準,否則視爲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租賃合同12

出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雙方協商,甲方的施工電梯租給乙方使用,其有關約定如下:

1、 ————————————————————

2、 所用工程名稱、地點:昌吉市長寧南路晶彩城住宅小區6#樓。

3、 租賃時間:按實際天數計費。

4、 結算方法:_______

5、 設備押金:無。

6、 施工電梯進出場費50%(包括電梯運輸審驗、拆裝)

7、租金自經特檢所出具的檢測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每30天內結算並支付當月租費,如不按時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將施工電梯停用或拆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止,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己承擔。

8、 乙方使用完畢書面報停後停止計費,報停後一星期內結清所有費用。

9、 設備在沒有徵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員不得亂動,損壞按原價賠償。

10、 在使用當中如出現故障而停機時間在連續5小時內不扣除租賃費及人工費,超過5小時,按8小時一天計算扣除租賃費和人工費。

11、電梯進場後的安全有乙方負責。如遇大風等不適合施工的天氣,乙方強行施工及違章指揮、人爲操作失誤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設備損壞按原價賠償。

12、 電梯的基礎由乙方負責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相關圖紙規範、設計要求製作),如因電梯基礎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13、 如乙方和建設單位或其它發生糾紛,乙方退出建設單位施工地,造成設備被扣,乙方必須按照塔機原價金額給甲方,並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14、 乙方必須在停止使用塔機前10天內通知甲方。

15、 本合同未說明之處按安裝拆卸合同執行,如果有相牴觸的內容則以本合同爲準。本合同租賃費已包括所有費用,因此安裝拆卸合同中並不涉及任何費用。

16、以上各條款望雙方遵守執行,出現爭議友好協商,調解。不願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律部門起訴。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租賃費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 _______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於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築面積:

1.5建築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爲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乾費元(包乾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曆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着每一道包乾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乾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並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並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後,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並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牆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着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並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後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並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並儘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並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製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並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爲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後,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後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後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鑑定後,應根據鑑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繫人爲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爲本合同聯繫人,聯繫電話乙方指定爲本合同聯繫人,聯繫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爲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於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爲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係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概況

1、塔機型號:,整機機件齊全,機況良好。

2、塔機結構型式:預埋地腳螺栓固定式。

3、塔機高度:自由高度爲40米,安裝總高度爲40米以內。

4、塔機有效臂長:60米。

5、每臺塔機配2名持證塔機司機。

6、使用工地名稱:

7、工地地址:

二、租賃期限

1、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後,從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預計租期_________個月。

2、塔機少於_________個月,租金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塔機租金(月):塔機租金採用月包乾形式,安裝高度以內的每月每臺租金爲壹萬柒仟元/月臺(¥17000.00元/月臺)。塔吊每一個自然月最後一天,結算一次。

2、甲方配2名持證的塔機司機,塔機司機的工資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機司機爲每人每月壹仟玖佰元(¥1900.00元/人月),塔機司機每人每天工作10小時。塔機司機的食宿由乙方負責。塔吊指揮工由乙方自行配備。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時,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設備進退場及結算付款方式

1、進退場安拆費:甲方負責塔機的安、拆,正常作業(指塔機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設施,塔機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壹臺25T汽車吊進行安裝或拆除的作業。)下以內安裝高度以內安裝和拆卸費用及進退場費用爲爲每臺貳萬捌仟元(¥28000.00元/臺)(含地腳螺栓)。於合同簽訂後塔機進場前5天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設備進場由甲方南寧基地到乙方工地,退場由乙方工地到甲方南寧基地。

2、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後,甲方通知乙方設備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計算租金,不足月按每天伍佰陸拾元/臺(¥560.00元/臺天)計算。停工時間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拆走塔機。

3、每一個自然月最後一天乙甲雙方對帳確認當月(從本月1日到當月最後一天)的租賃時間,並填寫書面結算單,經乙甲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作爲結帳的依據,甲方根據乙甲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開具收據給甲方,乙方以現金形式付款。

4、結算單送達乙方後,10天內付清當次結算的租金,延付則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加收滯納金。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乙方同意(但必須保證乙方現場塔機的正常使用,未經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場),但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爲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移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託第三方)不得對塔機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塔機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94621999。

2、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必須執行行業標準JGJ33_________。

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築資料,編制塔機的施工裝拆方案,提供塔機的基礎資料和圖紙,指導預埋地腳螺栓;並向乙方提供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塔機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裝拆塔機,承擔裝拆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5、負責提供的塔機是符合國家有關塔機質量及其標準的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於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並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費用。塔機在使用中出現故障,在4小時內派人到位修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負責向當地建築管理處建築安全監督站申報塔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待塔機安裝好後,負責向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檢測,並支付其各種費用,同時把所有資料交給乙方交監理備案(包括司機操作上崗證複印件)。

7、提供具有勞動部門認可的具有操作證的塔機司機,並進行政治、技術、業務教育,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優質服務,承擔由塔機司機操作而引起的安全責任。

8、對以上分清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9、對塔機進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並把檢查保養記錄交乙方備案。

10、塔機司機按“十不弔”準則有權拒絕違章的運行,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塔機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臺因故障累計不超過2工日,超過部分乙方按每臺每天陸佰元/臺(¥600.00元/臺天)扣減相應的臺班費。

12、甲方及所租塔機還必須遵守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同時遵守乙方現場文明施工及保護員工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否則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築資料、地質資料報告、塔機的佈置圖及基礎設計方案,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資料,負責塔機的基礎定位、施工及其費用,並提供基礎的試塊報告。

2、負責提供塔機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因現場無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塔機誤期安裝、拆除或者因建築物阻礙不能進行塔機裝、拆作業的,乙方按誤期照付臺班費。

3、負責提供塔機使用的電源線,按塔機用電要求,塔機電壓要求在380±20V,把開關裝好在塔機附近3米以內,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塔機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後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照價賠償,配合甲方的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塔機周圍10米範圍內非塔機作業人員的進入。

5、負責對塔機周圍內的高壓線按相關的國家要求做好防護,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6、負責自備合格的指揮人員、信號工及指揮用具,避免違章指揮及信號不正確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於指揮工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因事故造成的甲方損失。

7、負責塔機司機和塔機所配備的指揮工的工資並安排食宿。

8、在塔機使用過程中,提供每月不少於兩個工作日的時間給甲方檢修塔機。

9、負責自備塔機大鉤以下的吊索、吊具等。

10、負責架設塔機安裝附着框杆的安全護欄、過道,提供並預埋扶牆預埋鐵件。

11、對甲方機組人員(司機)如不能很好配合施工現場的工作,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人員的要求。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時支付塔機的租金和進退場費,逾期二十天不付款,甲方有權停機,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在停機基礎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停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拆除塔機,並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

2、塔機進入現場後,因乙方停工、風雨、停電等造成的停工待工與甲方無關,乙方照付臺班費,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除外。

3、該塔機每月檢修定爲2天,檢修時間由雙方現場商定。塔機正常的頂升、安裝附着框杆的停機,不視爲甲方造成的停機時間。

4、塔機安裝好後,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做好驗收工作或填報各種資料。

5、塔機報停,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雙方做好租金的結算支付工作後,按期退場。乙方沒支付完結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機,不退場。乙方照付臺班費。

6、承租期間,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本合同外的其他間接責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故終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不能視爲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後7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爲不視爲違約。

4、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支付對方現金貳萬元(¥_________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協議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到當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簽訂並開始付款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設備支付租金完畢止。

十二、未盡事宜

本合同條款已經雙方協商確認,所有字體均爲打印字體(除簽字和日期外),其他書體及塗改均無效,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十四、其它約定:

乙方單位名稱(章):_________甲方單位名稱(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5

承租方:___

出租方:___

一、塔吊規格型號

1、塔吊型號:_固定式,數量:_臺

2、_塔吊自由高度_,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爲_,工作半徑_,末端吊重_,最大吊重_。按說明書需_道附着。

3、附牆杆件、耳板、基礎預埋件、附牆杆件的錨固件等,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及安裝,並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處。

二、租期計算

1、塔吊租期至少爲_個月,不足_個月按個月租金收取;超過_個月按實際租期計算。

2、塔吊安裝後,達到以下條款中任何一條即從當天開始計算租賃費:

塔吊通過專業檢測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門檢測驗收之日。

塔吊通過施工現場當地認定或指定的其它機構的驗收之日。

塔吊因工程需要開始投入使用。

3、停止計費日期確定:甲方書面報停之日或簽字確認停止使用之日爲停止計費日期。

4、安裝調試完畢取證後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雙方約定從主機安裝調試取證後計算租金。

5、雙方約定,塔吊租賃期限爲塔吊開始計費日至塔吊書面報停之日止,塔吊報停後,甲方仍需使用,則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後使用之日,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機械租賃費用。

6、塔吊書面報拆後,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塔吊無法及時退場,導致塔吊閒置在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閒置日內乙方不收取費用,閒置超過日乙方按照日租費的50%收取費用。

三、租金計取方式

1、月租金:每月租金爲:_萬元,含兩名塔司工資。

2、塔吊安拆、頂升人工費爲:_萬元。

3、基礎預埋件支腿費爲:_萬元。預埋馬凳的製作和現場基礎施工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塔吊進退場運輸費爲:_萬元。

四、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_萬元訂金。

2、塔吊月租賃費按月結算,由乙方當月日向甲方確認當月結算,甲方審覈無誤後並由乙方開具稅務發票後於次月日辦理付款,並確保於次月的日前款項到達乙方公司賬戶,依次類推,至全部租賃費付清爲止。但租賃費的尾款必須在塔吊退場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3、塔吊主機進廠後日內,甲方在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後一次性支付乙方進退場費萬元。安拆頂升人工費_萬元。

五、違約金

1、當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塔吊費用時,延遲期間就遲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2、違約金按每超過一天爲延遲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計算方法爲:延遲付款金額×3‰×延遲付款天數。

六結算方式

1、甲方以銀行電匯的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七、塔吊進場時間

雙方約定,塔吊的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進場前甲方必須製作好塔吊基礎,並確保基礎能滿足塔吊安裝。甲方的進場通知應提前15天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形式送達乙方。

八、塔吊驗收

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吊外觀品質進行驗收並簽署進場確認書,塔吊基礎預埋件和整機進廠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並負責對貨物保管。

2、主機安裝調試合格,由乙方負責組織自檢,向甲方提供《自檢報告》作爲起租依據。

3、乙方負責塔吊檢測取證工作並承擔檢測費用。

九、雙方責任約定

1、甲方責任:

1、1塔吊到達現場及撤離現場和基礎施工、安裝、頂升、拆除所需的汽車吊或現場倒運所需的運輸車輛由甲方提供,並承擔其費用。

1、2甲方負責免費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員標準提供乙方裝、拆人員、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機負責,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時,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需要派維修服務人員,維修期間由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維修服務人員住宿。

1、4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指揮人員。

1、5負責提供塔吊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一次電源箱距離塔吊中心不超過5米,;自行解決吊鉤以下的吊繩及其它吊裝吊具。

1、6負責塔吊安、拆、附着、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拆工作,並負責塔吊附着件的現場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給乙方免費使用。塔吊使用過程中塔吊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索具、鐵扁擔等由甲方解決,費用和由此所引發的安全責任甲方承擔。負責搭拆塔吊安裝、拆除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1、7甲方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引起的事故責任、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8租賃期間塔吊所有權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塔吊的進退場、安裝和拆卸,並要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吊基礎無積水、無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

1、10租賃期間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賃費照計,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甲方承擔。

1、11甲乙方隨時注意氣象部門的預報,並做好防風,防雨、防滑、防暑降溫等季節性氣候變化的相應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

1、12負責塔吊及其附件在現場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如發生偷盜事件,應由甲方賠償相對應的配件和損失。

2、乙方責任:

2、1、由乙方負責塔吊進退場和裝拆、頂升工作。

2、2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吊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

2、3甲方允許乙方每月有累計不超過兩天時間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但乙方應儘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間進行維修保養。

2、4因乙方塔吊的質量問題或塔吊備件不足導致的當月累計停機時間超過48小時的,則停機期間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機天數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機須服從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務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機械設備負責人_,聯繫電話:_

2、6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對基礎進行設計和甲方製作基礎時的技術指導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種要經專業培訓,並持有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提供二名合格持證塔吊司吊,乙方負責支付司機工資及司機保險費,租賃期間司機服從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證塔吊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十、爭議

1、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1、塔吊必須於年月日前安裝調試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